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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与社会学合作:互助互利还是互相损害?

时间:2023-12-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并不是说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的合作已经特别密切或富有成果,也不是说如果有更多的合作他们两方面都会进行得更好。即使把经济学与社会学划分为许多分科,这些分科从其全部内容与目的来说都已发展成为半独立的学科,情况亦复如此。一位著名的经济学家曾经指出,互助互利也许很容易变成互相损害。

经济学与社会学合作:互助互利还是互相损害?

在前面一章谈过历史——以及这个名词所代表的所有学科和分支学科(1)——和统计学经济分析的极端重要性以后,不消说我们必须力图与它们保持联系:至于为什么要以零打碎敲的方式这样去做,并不是因为比较系统化的处理有什么不好,而是因为在我们所能支配的篇幅和我个人知识的限度之内做不到这一点——即使有这种可能,也会把我们自己要说的故事淹没在一片汪洋大海之中。同样,不消说,虽然要受上述条件的限制,我们也不容许对社会学的发展加以忽略。对社会学我们将采取狭义的解释,指一种单独的、但成分远远不是很纯的科学;就是说,它是对社会现象,例如社会、集团、阶级、集团关系、领袖能力等等的一般分析。对这个名词,我们将自始至终采用这个含义;也就是说,对于这个名词被引进以前几百年的发展也包括在内。比较广泛地说,它指互相重叠、互不协调的整个社会科学而言——而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s)是我们愿意采用的一个名词,其中也包括我们自己的经济学法理学圣典学、“政治科学”、生态学、描述性的伦理学美学(指道德行为规范与艺术的社会学)。在下面的脚注中,我们将以法理学(2)为例,说明那些可能会促进这些学科以及其他与经济分析史有关的学科发展的各种关系。

 (1) 为了扩大我对这一点所作的说明,我想指出,所有历史科学以及由于专业化(主要基于处理特殊材料的语言学能力)而产生的科学分支,在某种程度上都和我们有关,即使它们并非处理专门属于经济方面的事实。举例说,希腊—罗马文明是三种显然不同的学者研究的主题,即正规的历史学家、语言学家、以及法理学家。所有这三种学者处理的许多事实都和我们无关。即使如此,他们对于希腊—罗马世界文明的研究还是作了贡献的,而整个说来,它并不是和我们没有关系的;甚至在他们叙述军事史或艺术史的地方,他们所采用的技巧和叙述经济或社会事件与制度时所采用的也相同,所以没有一个严格显明的界限能够规定我们的兴趣应该到此为止。(www.xing528.com)

通过建立“经济社会学”这一“基础学科”,我们认识到这种关系有些是非常密切的;因为在这门科学内,无论经济学家或社会学家,他们走不多远就会互相踩着脚跟。但并不是说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的合作已经特别密切或富有成果,也不是说如果有更多的合作他们两方面都会进行得更好。关于第一点,事实是自从十八世纪以来,两部分人在不同的道路上都在稳步发展,直到现在,典型的经济学家与典型的社会学家对于对方在做些什么都知道得很少,而且关心得更少;每一方都喜欢各自用他们自己粗浅的社会学与粗浅的经济学知识去接受对方专业上的成果——这种情况过去和现在都没有由于相互咒骂而有所改善。至于谈到第二点,我们绝对不能肯定更密切的合作总是一件好事,像一般外行人怀着天真幼稚的想法那样指望从“互助互利”中有什么伟大的事情发生。这种合作肯定不会纯粹有利而无弊,因为合作会丧失只能由严格的、甚至狭隘的专业化带来的效率。即使把(比较广义的)经济学与社会学划分为许多分科,这些分科从其全部内容与目的来说都已发展成为半独立的学科,情况亦复如此。这正是我们愿意说社会科学(复数——译注)而不愿说广义的社会学的理由。一位著名的经济学家曾经指出,互助互利也许很容易变成互相损害。这并不影响我在上面提出的看法,即:在这本书中有必要注意到“相邻学科”的发展,至少我们将要零零碎碎提到它们。只是为了避免可能的误解,我感到有必要写下最后这几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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