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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市场制度改革:股指期货实务

时间:2023-12-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1999年下半年以来,中国证券市场开始了以市场化、规范化、机构化和国际化为导向的全面改革。《通知》的出台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一个新时代的到来。作为历史遗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权分置在极大程度上制约着中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中国证券市场制度改革:股指期货实务

自1999年下半年以来,中国证券市场开始了以市场化、规范化、机构化和国际化为导向的全面改革。几年来,证券市场在制度建设上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以“国九条”的颁布为核心,统一了思想和认识,明确了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中国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的基本方向。

2005年4月29日,《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出台以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启动,充分表明管理层为积极推动中国资本市场根本性的制度建设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通知》的出台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一个新时代的到来。

到目前为止,中国股改进程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阶段,证监会尝试性地推出了两批共46家股改试点,通过试点总结经验,以备股改的全面展开。经过近4个月的试点,在股改相关政策趋于清晰的同时,市场各方对于市场未来走势的预期也趋向明朗。(www.xing528.com)

第二阶段始于2005年9月12日股改进程的全面启动。截至到2006年6月5日,沪深两市完成股改和进入股改程序的公司总数已达到986家,股改公司市值已占两市总市值的73.36%。其中,沪市股改公司600家,市值占比为69.02%;深市股改公司386家,市值占比为84.28%。

股权分置的解决能够为资本市场的发展确立一个规范化的制度基础,而这也是资本市场规范化建设的根本性问题和最重要的内容。作为历史遗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权分置在极大程度上制约着中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化发展。从根本意义上来说,解决股权分置的过程,就是一个恢复资本市场固有功能的过程。一方面,只有解决了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问题,才能真正发挥资本市场的价格机制功能;另一方面,也只有解决了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同股不同权、不同价、不同利的问题,才能根本性地解决上市公司共同利益基础缺乏的治理难题,才能真正发挥其对上市公司的市场约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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