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中国城镇住区建设发展的新形势
国内城镇住区建设中的诸多现实问题及国内外城市社会发展的巨大差异,显示了我们进行相关研究探索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同时,我们目前具有进行高品质宜居城镇住区建设的历史机遇:
(1)从宏观趋势上,据估计,到2025年,我国城市化水平将达到66%[19],这意味着在未来较长时期内城镇住房建设量依然巨大。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住房的需求逐渐从解决“有无”问题向解决“住房改善”“品质提升”问题转变,即从单纯追求“量”到“量、质兼备”的阶段。其中明显的变化之一,则是人们对住区空间环境品质、人性化的追求等将取代“套型”“得房率”等成为人们更为关心的核心问题。
(2)宜居城市逐渐成为我国城市建设发展的新目标与方向。2005年1月,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首次出现宜居城市的概念。同年7月,国务院在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上要求各地把宜居城市作为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宜居城市至此成为我国新的城市理念。国家建设部科技司2007年5月通过了《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到目前,全国已有一百多个城市申报或准备申报中国宜居城市。各地的宜居城市建设,无疑给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居住空间的建设与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与机遇。
同时,当前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等方针政策,均对城镇住区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www.xing528.com)
(3)当前我国正经历深刻的社会体制变革,使同时作为城市的社会系统和空间系统的中观尺度单元的住区成为我国城市发展建设的重心。计划经济下的“单位型管理”向市场经济下的“社区型管理”转型,已使得社区成为我国社会体制变革和实现“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载体。正如西方国家经验所表明的,从社会发展的角度,“依托并着眼于以社区的发展来谋求社会的发展,将社区发展置于社会发展目标之中”已经日益成为人类的共识。面对诸如“社区素质衰落、贫富差距继续扩大”等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只有社区建设才能解决。“社区建设不仅意味着重新找回已经失去的地方团结形式,它还是一种促进街道、城镇和更大范围的地方区域的社会和物质复苏的可行办法”[20]。而住区的“社会—空间统一体”特征(详见第三章)决定了这将给住区空间形态发展带来新的要求和机遇。如,伴随社区自治及居民民主意识与权利的提高,住区营造中的居民参与将越来越重要和普遍,住区的社会规划与物质形态空间规划的密切结合将成为必然。
(4)理论、方法及技术的积累与新发展,为住区新的发展建设提供了可能。近年来我国经济技术突飞猛进,新的建筑材料和技术,尤其生态节能材料和住宅的产业化技术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同时,国外相关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也为我们提供了经验与参考。尤其近年来西方国家纷纷发起的宜居城市建设,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提示和借鉴。
当然,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社会政治体制不同,城市化发展进程及其特征不同(比如城市郊区化蔓延问题,西方国家呈现低密度蔓延特征,而我国则为高密度蔓延[21]),所处地域、文化传统不同。所有这些,都决定了我们不可能照搬国外经验,而必须结合自身情境,进行针对性、综合性的研究与探索。
因此,正如“宜居城市”建设是城市发展到后工业阶段的必然产物一样,宜居住区建设也是我国城市社会发展到新阶段的必然趋势。在这一规模宏大、意义深远的建设进程中,江苏省等较发达地区理应走在历史潮流的前列,率先做出开创性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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