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大闹公堂 阿德哥崭露头角 五卅惨案 虞会长偷梁换柱
(一)在周生有事件中声誉鹊起
早在1898年四明公所事件中,虞洽卿作为商界的后起之秀,以其洋行买办身份奔走于英、美、德商人之间,联合对法国施加压力,组织工商界罢市罢工,迫使法国领事当局让步,得以获胜。这时虞洽卿开始在上海滩上崭露头角,此后他逐渐成为上海工商界的一名领袖人物,在四明公所董事会中成为举足轻重的会董,1911年后在宁波旅沪同乡会和上海总商会中成为领袖人物。
宁波旅沪同乡会是在四明公所事件后应时而生的一个庞大的同乡联谊组织,于1910年4月初建于福州路22号。次年2月,四明公所召开正式成立大会,公推沈仲礼为会长,虞洽卿、朱葆三为副会长。会务活动,主要是救济、救护在沪宁波同乡,如无息借贷、助乡人回籍,以及赈济、施诊和办理教育事业、促进家乡建设等。与四明公所相比,“一个是为死人服务,一个是为活人服务”。虞洽卿被任为宁波旅沪同乡会副会长,主要是他在四明公所事件中的突出贡献。在此事件以后,由于他一贯为人正直,好打抱不平,善于调解涉外事件,逐步成为宁波同乡领袖之一。
1904年,在拒俄运动热潮中发生一场周生有事件,是虞洽卿参加的第二次群众抗外运动。拒俄运动早在1901年由上海绅商发起,至1903年因俄军侵占奉天而达到高潮。1904年2月,日俄战争爆发,国人仇俄情绪日益高涨。12月15日,俄国海军驱逐舰阿思哥尔号水兵亚其夫在外滩拒付车资,殴击车夫,以乱斧杀死甬人周生有,引起甬籍市民和上海广大市民的公愤,纷纷要求俄驻沪领事严惩凶手。但俄方有意袒护凶手,将其释放回舰,为此,市民要求四明公所和上海总商会出面解决,否则要冲进领事馆,捉拿凶手,烧毁房屋。当时朱葆三要虞洽卿出面来调停,虞洽卿知道洋人居然在光天化日之下打死宁波人,随即来到俄国领事馆义正词严地进行交涉。俄国人开始多次推托,经虞洽卿一个多月的积极努力,终于迫使俄国人给死者一笔抚恤金,凶手亚其夫被判监禁8年并押解回国。这事平息后,虞洽卿又一次赢得了好名声。
虞洽卿在主持宁波旅沪同乡会时期为维护同乡权益,为上海民众的权利而努力抗争。他深感中国人在上海租界无权无力,便以旅沪同乡名义具函上海总商会,联合各界人士组织“纳税华人会”。经上海总商会同意,“纳税华人会”于1920年8月遂告成立,虞洽卿成为董事。此是后话不提。
(二)在“大闹公堂案”中名声大振
在周生有事件第二年,即1905年,上海发生了一件“大闹公堂案”的事件。
所谓“公堂”,是指1864年由租界领事巴夏礼提议设立的一个华官审判庭。这个审判庭专门处理公共租界内发生的华人违法案件。1869年4月,英国领事馆在原领事衙门正式成立会审公廨(又称会审公堂)。地址设于花园弄香粉弄内。其下分设三个法庭,由外国人为陪审官,中国理事官为主审。
20世纪初的上海会审公廨
1905年12月初,四川的官眷黎黄氏因丈夫亡故,携15名婢女绕道上海,准备回广东老家。不知怎么的被英租界巡捕抓住,投入捕房,指控她是拐卖妇女的人口贩子。此案由中英联合的会审公堂审理。中方主审官为清朝命官关炯之、金绍成,英方陪审官为英副领事德西门。审讯中,关炯之认为:黎黄氏乃朝廷命官的遗孀,家中仆人与她有人身依附关系,她蓄养婢女为大清条例所允许,其丈夫去世,她携带婢女回籍是天经地义之事,不足为怪,所谓拐带人口罪不能成立。
清末会审公廨审案情景
会审公廨谳员关炯之
陪审官德西门十分高傲,坚持用西方的一套来定罪,认为黎黄氏侵犯15名年轻女子自由,因她们与黎黄氏非亲非故,黎黄氏剥夺他人自由,肯定有罪;并坚持按贩卖人口罪论处,把黎黄氏等人关进西牢。
关炯之见对方如此霸道,气愤地说:“本官代表上海道在此审案”,立即将牌令往台下一扔,“将黎黄氏等人押进女押所。”
德西门虽是陪审,但根本不把华人官员放在眼里,大骂“你们中国人是野蛮民族”,一定要将黎黄氏押进西牢。在双方争执中,德西门与关炯之扭打起来,当场将关炯之的朝服撕破。这下在场的华人差役立即大乱,与金绍成一起阻拦西捕捕头木突生抢关炯之的钥匙的行为。木突生将差役打倒在地,并殴打关炯之。最后,英国巡捕砸开中国监牢大门,把黎黄氏等推进囚车,扬长而去。
第二天上午,“大闹公堂”之事见报,激起上海市民公愤,许多人聚集老闸巡捕房,在一片抗议声中,几乎要放火烧巡捕房。后英印巡捕冲至人群,人群再向英国领事馆抗议,并火烧英国领事馆汽车,英国巡捕和水兵开枪打死华人11人,伤30余人。
1905年,大闹公堂事件中愤怒的群众火烧英国领事汽车
上海道台袁树勋万分惊恐,恳请朱葆三、周金箴、施嵋青和虞洽卿四位宁波帮商界名人与租界当局交涉。后朱葆三、周金箴、施嵋青三人感到为难而退出,唯虞洽卿顶风而上,知难而进。他认为此事“华官尚复侮辱”,若不据理力争,“商民之受辱必日甚一日”,表示决不罢休。虞洽卿日夜邀集各界人士商讨对策,发动全市罢工,动员受雇于外国人的华工一律离职,租界华捕罢岗,并提出凡宁波同乡应该站在斗争的前列,以张扬宁波同乡的名声!于是,在虞洽卿的鼓动下,为英国人服务的员工实行无限期罢工,使英人寸步难行,寝食不安。虞洽卿凭他的多年买办经验,对洋人实施分化手段。他拜访了德、俄、日、荷等国的领事馆,向他们指陈利害:上海为大清国土,理应按大清律行事;英国人副领事德西门当众辱骂我大清命官,实属无礼又无理;英国捕头殴打主审官,此乃暴行,实难容忍。现全国人民均在拭目以待,看友邦各国是否能伸张正义?否则国人与各友邦如何合作?
大闹公堂案时的虞洽卿
这一番“以夷制夷”的策略起了关键性作用,各国领事遂向英国领事施加压力,促使英国人作出重大让步,与上海道台袁树勋及虞洽卿等工商界代表达成如下协议:撤去德西门的陪审官职务;英租界工部局向中国官厅赔礼道歉;撤惩侮辱厮打华官之捕头;黎黄氏案由原陪审官陪审,黎黄氏一行与被捕之华人五百余人一律释放;商人开市、员工复工、巡捕复岗。
这次交涉告捷后,上海广大市民及报纸舆论盛赞“虞洽卿是宁波人的老大,是宁波人的阿德哥”,并在南京路上放鞭炮以示庆祝。
(三)创办华人体操会
随着大闹公堂事件的胜利,虞洽卿深知在租界内华商没有社会地位,无法指望视洋人若虎的清政府,唯有靠自己的力量。(www.xing528.com)
第一步,他设法让华商挤进工部局设立华商董事,在写给工部局的信中指出,处理工商事务,仅靠西董缺少华商难办大事。工部局经一番考虑特告虞洽卿一人参加华董。这给虞洽卿出了难题,自己一人参加,在工部局西董中人单力薄,作用不大;个人要求申请成华董必为旁人取笑,甩下朋友怎么做调停人?于是虞洽卿与商界各头领商议,共同要求工部增加华董名额。但工部局只同意成立一个华商咨询团体。1906年2月,各界华商开会选举虞洽卿、朱葆三、周金箴等7人为董事,其作用在于代表华商与租界洋人充当调停人,并无实际作用,只有一个虚位。但一个月后即被租界洋人纳税人年会否定这一机构,工部局只得宣告这一华商机构取消。
虞洽卿毫不灰心,他审时度势又想出一条新的计划——建立一个华商武装团体,以扩充自己和华商之实力。
当时上海租界有万国商团,是保护外商利益之武装组织。虞洽卿与朱葆三、傅筱庵等人商议,既然商团是“万国”的,作为中国商人理可成立华商武装自卫的组织。经过虞洽卿等人与上海商界人士多次奔走呼号,终于受到各界华商之赞成与支持。
为了不刺激洋人并获得洋人同意,这个自卫武装组织在1906年成立,取名为万国商团华人体操会,后改名为万国商团中华队。
万国商团中国连队
立队开操那天,闸北操场人山人海,民众特地来看商人习武这一不平凡的场面。虞洽卿见许多穿惯长衫的队员不愿换体操服,他毅然换上制服,一身戎装列队于前,许多人纷纷随之改换戎装,在圣约翰大学毕业生伍教练的指挥下开始“一二一、一二一”地操练起来。
华商体操会开始有会员240人,后发展为400余人,一直由虞洽卿担任会长。1907年3月,当时清廷五大臣考察团回国,载泽、端方等人途径上海,虞洽卿率领那支华人体操队接受五大臣的检阅,受到他们的嘉奖。以后上海南市、闸北的工商界纷纷效仿,组织商团。后这支由各区商团参加的“上海商团”已成为一支武装队伍,他们在辛亥革命期间,参加攻打上海制造局,成为光复上海的一支武装力量,此后又担负了维持治安、运送军械的重任。
(四)五卅惨案中修改谈判条件
1925年2月,青岛和上海两地的日本纱厂工人进行多次罢工,这为上海五卅运动揭开了序幕。那时任上海市总商会会长的虞洽卿在北京段祺瑞政府任淞沪商埠市政会办,忙于同直奉皖各系军阀周旋,无暇顾及此事。
顾正红烈士
1925年5月15日,日本在上海的纱厂工人因不堪承受极其残酷的剥削和压迫,再次奋起罢工,取得一定的胜利。日本纱厂厂方为报复工人的罢工,枪杀共产党员工人顾正红,打伤10余人,并逮捕前来支援罢工的学生,准备在30日审讯此事。
5月30日,上海两千多名学生在南京路等处散发传单,发表演说,反对日本厂方迫害工人,要求严惩杀死顾正红的凶手,围观者甚众。租界当局与日方勾结一起,派出巡警逮捕学生,立即激起人们的愤怒,在巡捕房门前聚集了一万多人,抗议非法逮捕。英方巡捕头领竟下令向群众排枪射击,当场打死30人,打伤数十人,又逮捕数十人。这就是著名的五卅惨案。在以后的三天内,上海掀起了更大抗议浪潮,租界当局继续进行屠杀和逮捕,南京路上血流成河,并开始宣布戒严。
6月1日,上海总工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宣布成立,李立三、刘华为正副委员长,刘少奇为总务主任。会上决定与学生一道,联合工商界开展大规模的“三罢”——罢工、罢课、罢市。6月7日,由上海总工会、上海学生联合会和上海各马路商界联合会联合发起成立上海工商学联合会,统一领导这次运动。6月11日,在20余万人参加的市民大会上提出了与帝国主义交涉的十七条,作为五卅惨案交涉的基础。十七条内容如下:
(1)取消戒严令;(2)撤退各国海军陆战队,解除万国商团和巡捕的武装;(3)被捕华人一律送回;(4)恢复被封和被占学校的原状。以上四条为先决条件。(5)惩凶、交出主使及开枪之凶手论抵:(6)赔偿损失(包括死伤、罢工、罢市及学校被损害等四项);(7)英、日公使公开道歉,并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8)撤去工部局总书记鲁和之职;(9)华人有言论、集会、出版之绝对自由;(10)订定保护工人法不再虐待工人,工人有组织工会与罢工之自由,不再因罢工而开除工人;(11)分配华人任高级巡捕;(12)撤销印刷附律、加征码头捐、交易所注册三案;(13)制止越界筑路;(14)收回会审公堂;(15)华人有在租界任董事及纳税人代表之权;(16)取消领事裁判权;(17)永远撤退驻沪英、日海陆军。以上13条为正式条件。
会后,上海20余万市民在总工会领导下举行示威大游行,通过决议,对英、日实行经济绝交,限北京政府于14日以前将工商学联合会所提十七条正式向公使团提出,否则号召全国实行“三罢”。这时上海市民的斗争方向,并不着重法律问题,而是在于废除不平等条约、收回租界,推翻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等政治问题。
6月初,虞洽卿不在上海,经过总商会副会长电促才返沪。虞洽卿在总商会大会上说:“此案发生我尚在北京,南归后已与各方接洽,此案与英、法等国无关,我们与英国向无恶感。法租界罢市我曾劝商人照常营业。日本方面近已表示让步,对纱厂罢工可妥善解决。”又说:“顾正红案是劳资纠纷,属经济问题,五卅惨案才是政治问题。”于是他开始组织成立一个“五卅委员会”,会上推出虞洽卿、宋汉章、秦润卿、傅筱庵、闻兰亭、王晓籁、袁履登等21人为委员,虞洽卿是当然的领导者。针对工商学联合会的十七条,删去了虞认为过火的地方,另拟了一个十三条,条件原文如下:
(1)撤销非常戒备;(2)所有因此案被捕华人,一律释放,并恢复公共租界被封及占据之各学校原状;(3)惩凶,凶手先行停职,听候严办;(4)赔偿伤亡及损害之损失;(5)道歉;(6)收回会审公堂,完全恢复条约上之原状,华人犯中华民国刑法或工部局章程,须用中华民国名义为原告,不得用工部局名义;(7)洋务职工及海员因悲愤罢业者,将来仍还原职,并不扣薪资;(8)优待工人;(9)工部局投票权案:甲、工部局董事会及纳税人代表会,由华人共同组织之,纳税人代表额数以纳税多寡比例为定额,其纳税人会出席投票权,与各关系西人一律平等;乙、关于投票权,须查明其产业为己有的或代理的,己有的方有投票权,代理的,投票权仍应归产业所有人享有之;(10)制止越界筑路,工部局不得越租界范围建筑马路,其已筑成者,由中国政府无条件收回管理:(11)撤销印刷附律、加征码头捐、交易所领照案;(12)华人在租界有言论、集会、出版之自由;(13)撤销工部局总书记鲁和之职。
如将总商会所修改的条件与工商学联合会所提的条件对比一下,就可以明显地看出这是资产阶级向帝国主义妥协所采取的偷天换日的手段,对于十七条中之“撤退外国军警、取消领事裁判权、保障工人权利”等根本问题,都加以删弃,而对于“收回会审公堂”、“上海租界工部局投票权案”,则利用工人阶级和上海市民的流血斗争,以求达到他们的目的。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条文中删除“工人有组织工会与罢工的自由”这一条,显然是从维护资本家利益出发的。而在十三条中针对十七条提出的“华人有担任租界华董及纳税人代表之权”所增加的内容特别详细,其目的是虞洽卿等人想达到多年之梦想。在“五卅委员会”的会议上,虞洽卿特别强调,“工部局董事会必须由华董参加,纳税人会全由洋人参加,我们华商却承担了七成税额,而我们名额一个都没有,这毫无公正可言”。
这十三条遭到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对。6月14日,上海两百多团体召开五万多人大会,会上指出:“总商会的十三条是牺牲民众利益,破坏国民团结,以与帝国主义妥协,本大会决不承认!”次日起上海《热血日报》接连发表《警告总商会》等社论,指出:“我们应极力揭破官僚商阀等的阴谋诡计,铲除一切卖国罔民的奸贼!”
虞洽卿首先动员工商学联合会中商界代表邬志豪在联合会内坚持反对意见。其次动员商界人士开市,说工人罢工各地都有救济,商人损失不可弥补,并提出6月21日开市。最后,虞洽卿约请总工会李立三商谈开市时间问题。李立三表示,总商会要在报上表明三个态度,即可开市:继续实行对英日经济绝交;提倡国货,抵制洋货;筹款援助罢工工人。虞洽卿答应上述三条,上海商界开市。后来,虞洽卿等三人当选为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华董。另外,虞洽卿与袁履登等三人当选为纳税人会的华人董事,虞洽卿还被选为第—届上海纳税人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主席。
虞洽卿在处理五卅惨案的过程中虽遭到民众的指责、唾骂,但终于得到工部局华董的资格,增加了与洋人打交道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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