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党初期的禁毒活动
中国共产党在建党初期也初步开展了一些禁毒活动。
1924年1月,中国共产党与改组后的国民党正式建立第一次国共合作,并参与领导了广东军政府和广州国民政府的禁烟活动。周恩来在担任广州国民政府广东东江各属行政委员及东征军总指挥部政治部主任期间,对于烟毒问题特别重视。1925年10月,国民革命军出师讨伐陈炯明,发动了第二次东征。在占领惠州以后,周恩来针对当地烟赌盛行的情况,商得东征军参谋长胡谦和参议何成浚的同意,下令予以禁绝,并上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批准。周恩来在上呈国民政府的报告中指出:“近日以来,烟赌复渐开放,以致奸徒混迹,谣言四起,复按东征诰诫,殊失民望。查此项收入,在惠州城为数无几,如任弛禁,现当军事吃紧之际,倘有疏虞,不独使人民尽怀疑虑,影响革命前途,所关尤大。”周恩来等严行禁绝烟毒的主张,为国民政府所采纳。11月23日,国民政府复电表示同意:“惠城烟赌既经禁绝,嗣后不得弛禁。” (61)对于贩毒分子,周恩来更是无论何人,严惩不贷。当时汕头有位商人,名叫陈坚夫,仗其身居汕头总商会会长职务,又是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第五届大会代表,利用其经营的潮汕电船公司进行私运烟土活动。1926年1月20日下午3时,该电船公司的大安轮船由达濠开回汕头,船中私带烟土,被东征军总指挥部政治部暨公安局军队查获。该船被扣留,船主郑金鲤被带回公安局审查,经审讯该船主供认私运烟土系陈坚夫所为。于是,政治部公安局随即派员将陈坚夫所经营的潮汕电船公司及有利银庄暨各轮电船一律查封。陈坚夫随即进行反扑,于1月28日给广州国民政府主席、各部长、中央执行委员会各委员、省务会议各厅长、总指挥、各军军长、政治训练部主任以及惩吏院、司法行政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北京全国商会联合会、各报馆、香港华商总会等发了快邮代电。一面竭力为自己贩毒行为作辩护;一面把矛头指向周恩来。捏造说,案发后,“电船工会等团体咸开紧急会议,集众数千人赴政治部请愿。此时周主任方知扰乱商场,断绝交通,咎由难辞,迫而先发制人之计,发出马电,自文其过”。并自我吹嘘:“素安正业,见信商界,一门之内,历任商会正副会长”。广州国民政府收到该代电后批示:“印刷品存查可也”,根本不予理睬。陈坚夫又四处活动,为自己开脱罪责,广发文电,大造舆论,争取社会支持,鼓动商界攻击周恩来。他在致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函中称:“敝业昨被革命政府汕头政治部主任周恩来无辜查封”。标榜自己:“弟素营正业,不染毫非。”乞求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迅速致电广东国民政府,“即将周恩来撤任查办”,并“立即发还被封财产”。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致电广州国民政府:“请立将周恩来撤任查办并将陈坚夫所有被封一切财产立即发还”。上海总商会及全国不少商业团体也纷纷致电广州国民政府,一致请求“即将周恩来撤任查办”。面对如此众多的社会团体请愿文电,广州国民政府不得不令秘书处致电周恩来询问情况。周恩来镇定自若,复电国民政府:“……商人陈坚夫等,伙同私运大帮红土。经查得种种事实,证明其为主犯已无疑义。”并指出,陈坚夫所经营的电船公司,此次非法私运烟土绝非偶然,东征军总指挥部政治部对其私运烟土早有察觉,“此次私运偷移更属证据确凿”。广州国民政府根据周恩来的报告情况,特于2月12日为此事开会讨论,最后议决“交由周恩来办理”。这说明广州国民政府是信任周恩来的。陈坚夫遂又变换手法,哀求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等机构的绅董出面作保,请求国民政府准其恢复营业。国民政府将各社团的请求转告周恩来,征求其意见。周恩来遂于3月3日复电中称:“现据各社团绅董纷纷代求呈请准其恢复营业,自应循民众之要求,从宽办理。倘该公司确能从此洗心革面,不再为毒害社会之谋,则可罚金示惩,准其营业。现拟召集具呈求之各社团绅董宣示办法,如能为前项之担保,即便准予恢复。是否有当,谨电呈核。”(62)周恩来既坚持原则,又从当时的形势出发,采取灵活的处理方法,使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
第一次国共合作建立后,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工人运动的过程中,还积极查缉各种外国走私毒品,并查禁外国资本家开设的烟馆。在省港大罢工期间,为有效地遏止各种走私和贩毒活动,专门成立了纠察委员会,进行水陆两方面的侦查,而且还设立了缉船队,随押各船来往以便监视。通过水陆两地的严查破获,收缴了大批鸦片,并一律予以销毁,沉重地打击了英国殖民者贩毒的不法行为。
随着第一次国共合作的建立和北伐战争的开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民运动蓬勃发展并迅速走向高潮。在农村,很短的时间内全国各地有千百万农民起来,投入反封建的斗争,其势如暴风骤雨,迅猛异常。各地农民喊出“打倒土豪劣绅、一切权力归农会”的口号,掌握了基层的政权。为满足革命形势发展的需要,为培养农民运动干部,从1924年7月至1926年9月,以国民党中央农民部的名义,由共产党人主持在广州开办了六届农民运动讲习所。农民运动讲习所坚持把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紧密结合,尤其重视学生对实际农民问题的研究。第六届农民运动讲习所组织成立了十三个农民问题研究会,每一研究会由各省学生组织之。在各省研究会内,引导学生开始研究实际问题,其中就包括对各省烟毒情形的调查。(63)各省各地农民协会都把禁烟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工作。湖北省农民协会指出:“烟赌之害,有甚于洪水猛兽,这是谁也不能否认的。一方面须耗费许多金钱,同时还戕害身体,并且在烟馆赌库场中,时常窝藏土匪流氓,甚至引诱无知青年,真是万恶之丛。所以禁烟禁赌,是我们目前重要工作之一。”(64)禁绝烟赌成为农民协会会员的迫切要求。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1926年12月,湖南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在长沙召开,通过了《禁烟问题决议案》;1927年2月,江西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在南昌召开,通过了《严禁烟赌决议草案》;1927年3月,湖北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在武昌召开,通过了《烟赌问题决议案》(65)。各省农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这些禁烟问题决议案,抨击了北洋军阀的纵毒政策,揭露了烟毒泛滥给农民带来的危害,恳请政府严禁鸦片,要求农民协会会员绝对不许吃鸦片烟。1926年5月,广东省第二次农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广东省农民协会修正章程》还明确规定:吸食鸦片者不得成为农民协会会员;任何会员,如果吸食鸦片,将会受到除名等纪律处分(66)。广东陆丰农民协会对土豪劣绅统治时代长期禁而不止的烟毒祸害,采取了严厉的禁绝办法,限期收缴烟枪,并集中起来当众销毁;对违反规定的烟鬼,则处以拘捕、罚款等,这些做法在短时期内就收到了惊人的成效。(67)湖南是当时全国农民运动的中心,禁烟活动搞得十分出色,农会坚决禁止种植、吸食、贩运鸦片。正如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所生动描述的:“共产党领导农会在乡下树立了权威,农民便把他们所不喜欢的事禁止或限制起来。最禁得严的便是牌、赌、鸦片这三件。”在湖南,鸦片“禁得非常之严。农会下命令缴烟枪,不敢稍违抗不缴。醴陵一个劣绅不缴烟枪,被捉去游乡。”“农民这个‘缴枪运动’,其声势不弱于北伐军对吴佩孚、孙传芳军队的缴枪。好些革命军军官家里的年尊老太爷,烟瘾极重,靠一杆‘枪’救命的,都被‘万岁’(劣绅讥诮农民之称)们缴了去。‘万岁’们不仅禁种禁吃,还要禁运。由贵州经宝庆、湘乡、攸县、醴陵到江西去的鸦片,被拦截焚烧不少。”(68)1927年6月22日,《向导周报》也刊文记述了湖南农民协会严禁吸食鸦片的真实情形。农会收缴烟枪,“土豪劣绅的烟枪给农民劈尽了,区乡农民协会议决,发现秘密吸食的罚款游乡。果然有许多颇有面子的绅士先生唱了几出戴高帽子的戏。从此湖南农村谁也不敢在虎头上捉虱,再干那吞云吐雾的勾当了。”鸦片在“湖南农民已起来的地方,以最短的时间,却一点一滴都禁绝了。”(69)北伐战争前后各地农民运动中开展的禁烟活动,成为历史上第一次由中国共产党单独发动和领导的群众性的禁烟活动。
【注释】
(1)苏智良著:《中国毒品史》,第251页。
(2)朱汉国主编:《中国社会通史》民国卷,第570页。
(3)长沙《大公报》1918年7月11日。
(4)长沙《大公报》1920年12月23日。
(5)《民国日报》1921年3月13日。
(6)中共云南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共云南省公安厅委员会编:《建国以来云南的禁毒斗争》,云南民族出版社1997年版,第3—4页。
(7)《北京晨报》1924年4月25日。
(8)齐磊、胡金野著:《中国禁毒史》,甘肃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84页。
(9)《民国日报》1924年1月22日。
(10)亚季:《鸦片对漳浦人民的毒害》,福建省漳浦县政协文史委员会编:《漳浦文史资料》第六辑,1986年印刷,第29页。
(11)林强主编:《中共福建地方史》(上),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10页。
(12)《民国日报》1924年3月2日。
(13)朱汉国主编:《中国社会通史》民国卷,山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571页。
(14) 周宪文:《中国之烟祸及其救济策》,《东方杂志》第23卷第20号,1926年。
(15)赵舜琴:《武汉“烟土大王”赵典之》,《文史精华》编辑部编:《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上卷,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531—532页。
(16)齐磊、胡金野著:《中国禁毒史》,第186页。
(17)《民国日报》1924年3月28日。
(18)苏智良著:《中国毒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50页。
(19)《中国烟祸年鉴》第1辑,1924年,第8页。
(20)《中华年鉴》,1924年,第557、578、558页。
(21)《拒毒月刊》第25期,1928年11月1日。
(22)朱汉国主编:《中国社会通史》民国卷,第567、570页。
(23)《中华年鉴》,1924年,第563页。
(24) 罗运炎著:《中国鸦片问题》,上海兴华报社1929年版,第204页。
(25)朱汉国主编:《中国社会通史》民国卷,第570页。
(26)于恩德著:《中国禁烟法令变迁史》,中华书局1934年版,第178页。
(27)齐磊、胡金野著:《中国禁毒史》,第187页。
(28)苏智良著:《中国毒品史》,第260页。
(29)王宏斌著:《禁毒史鉴》,岳麓书社1997年版,第376页。
(30)《拒毒月刊》第23期,1928年7月1日。
(31)王宏斌著:《禁毒史鉴》,第375页。
(32)《拒毒月刊》第23期,1928年7月1日。(www.xing528.com)
(33)苏智良著:《中国毒品史》,第259页。
(34) 苏智良著:《中国毒品史》,第260页。
(35)中共安徽省委党史工作委员会编:《安徽现代革命史长编》第1卷,安徽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39页。
(36)李则刚著:《安徽历史述要》下册,安徽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82年出版(内部发行),第361页。
(37)苏智良著:《中国毒品史》,第253页。
(38)于曙峦:《贵阳社会的状况》,《东方杂志》第21卷第6号。
(39)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二辑,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629页。
(40)齐磊、胡金野著:《中国禁毒史》,第188页。
(41)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二辑,第630页。
(42)刘敏:《甘肃的毒品危害及禁毒活动》,《文史精华》编辑部编:《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下卷,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535—536页。
(43)《中华年鉴》,1924年,第558页。
(44)《民国日报》1924年1月27日。
(45)《1919年川东烟案见闻录》,《四川文史资料选辑》第7辑。
(46)周宪文:《中国之烟祸及其救济策》,《东方杂志》第23卷第20号,1926年。
(47)《中华年鉴》,1924年,第562页。
(48)齐磊、胡金野著:《中国禁毒史》,第184页。
(49) 《民国日报》1924年3月2日。
(50)苏智良著:《中国毒品史》,第265页。
(51)齐磊、胡金野著:《中国禁毒史》,第190—191页。
(52)朱汉国主编:《中国社会通史》民国卷,第571页。
(53)周宪文:《中国之烟祸及其救济策》,《东方杂志》第23卷第20号,1926年。
(54)马模贞、王玥、钱自强编著:《中国百年禁毒历程》,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54页。
(55)中国现代史资料丛刊《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371页。
(56)述之:《军阀统治下之灾荒与米荒》,《向导》周报第164期,1926年7月21日。
(57)武陵:《反奉战争期间陕西各方面之情况》,《向导》周报第145期,1926年2月10日。
(58)《向导》周报第56期,1924年2月27日。
(59)中共中央党校党史教研室选编:《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一),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页。
(60)中国现代史资料丛刊《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第180—181页。
(61)马模贞、王玥、钱自强编著:《中国百年禁毒历程》,第154页。
(62)孙修福:《周恩来严惩烟毒商陈坚夫》,《民国春秋》1995年第5期。
(63)《中国农民》第9期,1926年6月11日。
(64)中国现代革命史资料丛刊《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资料》,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94—495页。
(65)中国现代革命史资料丛刊《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资料》,第437、571—572、494—495页。
(66)中国现代革命史资料丛刊《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资料》,第325—326、332页。
(67)叶左能、邱海洲著:《陆丰革命史》,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年版,第71页。
(68)《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5—36页。
(69)《湖南农民运动真实情形——湖南民众请愿代表团的报告》,《向导周报》第199期《湖南政变特号》,192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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