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抓住邓小平理论的两个关键要素

抓住邓小平理论的两个关键要素

时间:2023-12-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理解邓小平理论必须抓住两个关键前不久,借参加邓小平理论讨论会的机会,记者采访了著名哲学家、湖北省社会科学联合会主席、武汉大学校长陶德麟教授。邓小平理论就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要弄清楚这些问题,要正确把握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要抓住哪个关键?这两个问题也是在邓小平同志的支持下通过全国的讨论得到统一认识的。认真学习和坚持邓小平理论,真正把它贯彻落实到各个方面,我们

抓住邓小平理论的两个关键要素

理解邓小平理论必须抓住两个关键(1)

前不久,借参加邓小平理论讨论会的机会,记者采访了著名哲学家、湖北省社会科学联合会主席、武汉大学校长陶德麟教授。

记者:请您就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意义以及如何做到坚持邓小平理论不动摇的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陶德麟:您提的问题,刚才我在大会发言中已谈了自己的一些体会。我觉得现在对邓小平理论的认识确实需要进一步深化。这一理论,正如江泽民同志和中央其他领导同志多次指出的,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或者更长一点,是粉碎“四人帮”以来,我们党的最大收获,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邓小平理论就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我们要坚持马克思主义不动摇,就是坚持邓小平理论不动摇。邓小平理论的伟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在于它在最根本之点上(当然不是一切细节上)解决了多年来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没有真正解决的问题,即无产阶级掌握政权以后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这个问题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本来就没有现成的方案,也不可能有现成的方案;各国有不同的国情,具体做法也不能照搬。这就决定了掌握了政权的无产阶级政党只能独立探索。更何况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后面临的情况与马克思恩格斯当年预计的情况又有很大的差异,这就使探索工作特别艰难。探索就难免有失误,而这种失误又只有经历相当长的实践,回过头来总结,才能发现。例如,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怎样做才符合马克思主义?过去就没有完全弄清楚。有的人认为马克思主义就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断的总和,只要按这些论断去做就符合马克思主义,而不考虑这些论断是在什么历史条件下针对什么问题作出来的。这就要出问题。还有的人把自己的主观臆断说成马克思主义,这也要出问题。毛泽东同志深刻地论证了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各国革命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道理,成功地创立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中国革命取得了胜利,这是伟大的功绩。但是毛泽东同志晚年未能一贯坚持他本人确立的原则,在解决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上也脱离了中国的实际,导致了一些失误,包括“文革”这样严重的失误。邓小平同志总结了这些失误的教训,真正在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问题上提出了一套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国情结合起来的理论,这才解决了问题。又例如,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过去大家都认为是不成问题的问题,只有邓小平同志敢于实事求是地说,我们过去并没有真正弄清楚。我们实际上长期没有把发展生产力、改善人民生活、实现共同富裕也看成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虽然有时候也讲,但是并没有把它看成社会主义生死攸关的问题,也没有找到实现这一点的有效途径,甚至还做了不少背道而驰的事。邓小平同志尖锐地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这才把问题的要害点出来了,这是石破天惊的论断,一下子把社会主义建设的航向拨正了。

记者:过去没有弄清什么是马克思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主要原因是什么?要弄清楚这些问题,要正确把握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要抓住哪个关键?

陶德麟:我以为,要正确把握邓小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我们自己的思想路线要端正,要有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否则不容易理解这个理论。具体地说,关键在于明确两个问题:第一是判定认识的真理性要以实践为标准;第二是判定行为的合理性要以生产力的发展为标准。这两个问题也是在邓小平同志的支持下通过全国的讨论得到统一认识的。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惟一标准,本来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原理,是早已解决了的问题(当然要论证清楚也并不容易)。但是在“文革”期间被语录标准和权力标准取代了,造成了极大的思想混乱。粉碎“四人帮”以后的一段时间,两个“凡是”仍然是纠正“文革”错误的拦路虎和绊脚石。1978年在邓小平同志的支持下通过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重新恢复了这条根本原理的权威,使拨乱反正有了理论依据,这才有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一切。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文革”的老路始终不能根本扭转,今天的状况就不堪设想。我们今天对一切事情的认识是不是真理,仍然必须以实践为标准;如果以别的东西为标准,比如以某本经典著作的某些论断为标准,或者以我们历来习惯了的某种观念为标准,就会产生这样那样的困惑和顾虑,就不可能有坚定的信念和正确的途径。(www.xing528.com)

记者:有了实践标准,为什么还要提出生产力标准呢?

陶德麟:实践标准和生产力标准检验的对象不同,回答的问题也不同。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的标准,而生产力是检验行为是否合理的标准。仅仅解决了前一个问题还不能保证行为的合理性。从哲学道理上说,从同一个真理性的命题出发,可以引申出许多不同的甚至截然相反的行为方案,实践标准并不能回答哪一种行为合理。举一个粗浅的例子:“水能淹死人”是一个真理性的命题,实践可以证实它。但是从这个真理性的命题出发,有的人可以据此架桥造船,有的人可以投水自杀,有的人还可以谋杀别人。他们都在实践中达到了预想的目的,实践并不能判定哪种行为合理。如果有人一定要坚持认为“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做法最合理,即使把国家搞得很穷也还是坚持了社会主义,仅仅拿实践做标准是驳不倒他的,因为他也可以“在实践中达到预想的目的”。所以这就需要有检验行为合理性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邓小平同志讲的生产力标准。按照这个标准,只有有利于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行为才是合理的。这本质上就是以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行为是否合理的标准,这就澄清了许多混乱。后来邓小平同志进一步发展了这个观点,提出了“三个有利于”标准,即我们办事情的价值取向是否合理,是非得失如何,“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就把生产力标准具体化了。邓小平理论内容极其丰富,涉及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一切方面;而且这个理论本身还要在实践中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我个人的体会,如果抓住了实践标准和生产力标准这两个关键,我们在学习和贯彻这个理论的时候就比较能从总体上把握它的精髓,就不会在复杂的情况面前产生模糊观念,就能够自觉地坚持这个理论不动摇。

认真学习和坚持邓小平理论,真正把它贯彻落实到各个方面,我们的各项工作便能够沿着正确的轨道不断前进,把一个生机勃勃的富强民主的社会主义中国带到21世纪。

【注释】

(1)答《湖北日报》记者吴志根同志问。原载《湖北日报》1996年8月22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