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陶德麟文集:建国五十年历程与哲学的作用

陶德麟文集:建国五十年历程与哲学的作用

时间:2023-12-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建国五十年的历程看哲学的作用——兼论三个“标准”的意义及其相互关系鸦片战争以来,特别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中国人民的解放斗争史,新中国成立50年来的社会主义建设史,都生动地显示了哲学在社会变革中的巨大作用。这种局面的形成本来是与哲学的先导作用分不开的。历史表明,没有毛泽东哲学思想的先导作用,不首先确立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革命的胜利是不可能的。

陶德麟文集:建国五十年历程与哲学的作用

从建国五十年的历程看哲学的作用——兼论三个“标准”的意义及其相互关系(1)

鸦片战争以来,特别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中国人民的解放斗争史,新中国成立50年来的社会主义建设史,都生动地显示了哲学在社会变革中的巨大作用。但是,由于哲学的高度抽象性,它的作用很容易被人忽视。如果说,当社会矛盾把哲学问题推到了历史的前沿,以致不解决就不能推动社会前进的时候,人们还比较关注哲学的话,那么,当这个矛盾已经解决,而新的社会矛盾又还没有提出新的哲学问题的时候,人们就会因忙于实务而忽视哲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的二十多年是中华民族走上伟大复兴之路的时期,也是邓小平理论形成科学体系并成为全党全民的指导思想的时期。这种局面的形成本来是与哲学的先导作用分不开的。但是,在人们忙于务实的今天,哲学的这种作用似乎被人们淡忘了。虽然真理标准的讨论大家还在纪念,生产力标准的讨论也有人提及,但毕竟时过境迁,留在人们记忆中的也不过是恢复了两个早已众所周知的常识。现在做实事的人似乎没有闲暇、也没有兴趣关注哲学;哲学圈子里的人们也似乎对沸腾的现实生活说不上话,插不上手。我以为这种现象虽然不为无因,但并非好事。小事遗忘了无关紧要,大事遗忘不得。像哲学在我们建党77年来和建国50年来各种大风大浪中的作用,特别是在这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的作用这样的大事,是不能遗忘的;应该反复咀嚼,充分消化,从中体悟出一些有长远意义的道理,使它真正成为全民族永志不忘的宝贵精神财富,避免在新的情况下犯旧的哲学错误。本文拟回顾建国50年来哲学的作用,但着重谈及的仍然是大家已经谈得很多的实践标准、生产力标准和“三个有利于”标准的问题,不过试图按自己的理解从某一视角多作一点分析而已。

一、实践标准解决认识的真理性问题

现在大家都承认,这二十多年来的巨变是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发端的。可是,为什么这个“古老”的哲学问题当时会成为影响面空前巨大的讨论焦点?为什么这个早为马克思主义哲学解决了的问题在当时还要费那么大的气力再来“解决”一次?“文化大革命”以后才出世的年轻人至今也很难理解,境外的研究者也很难理解。这不足为奇,因为如果不了解中国历史发展的逻辑是怎样形成了当时那种极其特殊的形势,怎样把这个问题推到了历史的前台,使它具有了全新的意义,是不可能理解这件事的。

中国自19世纪中叶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到20世纪20年代初中国共产党成立,所有救亡图存的斗争所以未能胜利,除了力量对比的客观原因以外,其共同的主观原因就在于未能准确地把握中国的实际情况(包括中国所处的国际环境),因而对解决中国问题的道路和中国革命的性质、任务、对象、动力、步骤、前途以及由此决定的纲领、路线、战略、策略等一系列的根本问题没有科学的理解。这种长夜徘徊的苦境由于中国共产党的诞生而发生了根本变化。党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观察中国的命运,中国革命的面目从此焕然一新,一系列根本问题有了解决的可能。使这种可能变成现实的关键就在于真正做到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也就是毛泽东同志后来概括的“实事求是”。而能否实事求是,说到底是一个思想路线问题,是一个哲学问题。这个问题在党成立以后的一段相当长的时间里并没有在全党范围内解决,尤其没有在领导机关里得到共识;主观主义的思想路线还占着上风,革命的指导一再陷入主观与客观相分裂、认识与实践相脱离的泥沼,使中国革命一再遭到挫折和失败。毛泽东同志的最伟大的功绩,就在于揭露了各种具体形态的(“左”的和右的)错误的政治路线、组织路线、军事路线的共同本质——主观主义的思想路线,指出这是一个哲学问题。他抓住了这个要害,发表了《实践论》、《矛盾论》和一系列极富创造性的哲学著作,领导了整风运动,彻底清算了主观主义,使全党接受了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理论基础的正确的思想路线。从此,党和革命队伍才达到了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空前统一,迎来了党的“七大”,赢得了中国革命的伟大胜利。历史表明,没有毛泽东哲学思想的先导作用,不首先确立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革命的胜利是不可能的。

这本来是付出了巨大代价换来的无上宝贵的历史经验,是永远不应该遗忘的。不幸的是,建国以后的历史却仿佛以新的形式重现了过去的轨迹,一度重犯了重大的哲学错误。

党和毛泽东同志早在建国前夕就指出过,夺取政权的胜利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以后的路程更长,工作更伟大,更艰苦。毫无疑问,在一个“一穷二白”、人口众多、情况复杂的东方大国里建设社会主义,既无经典可引,又无成例可援,只有靠我们自己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与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在实践中独立探索;在探索的道路上即使思想路线正确,这样那样的失误也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这既不足怪,也不可怕,及时总结经验,继续前进就是了。但是,问题恰恰在于,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们并没有始终如一地坚持正确的思想路线,毛泽东同志本人晚年也在一些重大问题上违背了自己倡导的实事求是的原则,这就使我们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又犯了许多本来可以不犯的错误,直到发展成为“文化大革命”这样长时间的全局性的错误,在林彪、“四人帮”的利用下造成了一场浩劫,使党和人民的事业一度陷入了危如累卵的境地。

这种悲剧的社会历史原因,党中央在1981年的《决议》(2)中已作了深刻的总结。这里想探讨的是这样一个问题:一个有丰富历史经验的成熟的党为什么竟会犯这种似乎不可理解的错误?“文化大革命”这种荒谬绝伦的事为什么竟然能够在一个拥有十多亿人口的大国里发动起来,持续十年之久,并且有那么多的人狂热地投入?为什么在“文化大革命”造成的深重灾难已经洞若观火的时候还那么难于纠正?为什么甚至有些饱受“文化大革命”之苦的同志对彻底纠正“文化大革命”的错误也一时拐不过弯来?这种奇特的现象的原因何在?当然,很明显的直接原因就是我们遗忘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因而又一次陷入了主观与客观相分裂、认识与实践相脱离的境地。可是,我们党坚持了那么多年、早已深入人心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怎么竟然会被遗忘了呢?被遗忘的原因是什么呢?我认为,深层的原因就在于作为正确思想路线的理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逐渐地被篡改了,以至于形成了一套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相反的哲学。所谓“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这样的怪胎就是在这种哲学的母腹中孕育出来的。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与党在民主革命时期的情况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那时的“左”右倾机会主义虽然在实际上奉行的是教条主义经验主义,是按主观主义的哲学行事的,但是还没有公然提出一套哲学理论来顶替马克思主义哲学,来论证主观主义的合理性;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原理本身还没有被搅乱。所以,对全党进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教育,从哲学上揭露机会主义的错误还不是特别艰难。例如,当毛泽东同志讲“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人们对于外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3)时,并没有人从哲学理论上提出与此相反的标准来对抗;只要把“左”右倾机会主义的所作所为与这个标准相对照,其违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质就彰明较著了。“文化大革命”时的情况则复杂得多。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原理,包括已成为人们常识的原理,都已被篡改得面目全非了。例如,“精神万能论”代替了思维与存在的辩证关系的原理;“政治万能论”和“革命万能论”代替了生产力的最终决定作用的原理;“顶峰论”代替了认识过程辩证发展的原理;“天才论”代替了认识来源于实践的原理;“阶级真理论”代替了真理客观性的原理;“语录标准论”代替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的原理;如此等等,实际上形成了一套与马克思主义哲学正相反对的哲学。而这套哲学又以“发展”了的、“最高最活”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面貌出现,经过长时间的反复宣传,加上无休止的政治批判运动,终于使愈来愈多的人误认为这一套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而自己原来学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倒反而是应该清除的错误观点;至于本来就没有受过什么马克思主义教育的天真烂漫的年轻人,当然更以无限的虔诚坚信这一套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了。这种伪马克思主义哲学一旦成为具有无上权威的理论,成为人们的信仰,就足以使一切愚昧和疯狂都变成有“哲学根据”的“合理行为”,崇高神圣的“革命行动”;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就毁弃无余了。人们之所以在那么长的时间里身在灾难之中还要歌颂灾难的必要性和美妙性,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此。于是,纠正“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就比纠正民主革命时期“左”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多了一重任务:首先要清除林彪、“四人帮”炮制的伪马克思主义哲学,让广大群众同隔离多年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最起码的道理重新见面。这就是哲学理论上的拨乱反正。而在一系列必须拨乱反正的哲学问题中,真理标准问题又具有统驭全局的地位。因为“语录标准”一旦取代了“实践标准”,就等于从根本上取消了真理的客观标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基就荡然无存,一切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命题就可以随意歪曲,主观与客观是否符合就成了不值一提的问题,实事求是就成了弥天大罪,迷信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取代科学,连人们的健全常识也没有容身之地了。更何况“语录”还可以断章取义,随意曲解。这样,不仅“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可以顺理成章地炮制出来,而且要炮制出更荒谬的“理论”也毫无困难。所以,要想从哲学理论上拨乱反正,就不可避免地要从真理标准问题着手。这是当时的实际生活的要求,也是理论斗争的客观逻辑的要求。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就不可能挽救中国的社会主义,甚至不可能挽救中华民族。在这种情况下,党的事业的成败、国家的安危、民族的荣枯、人民的祸福与哲学的血肉联系体现得再清楚不过了。

这个任务本来在粉碎“四人帮”以后就提上了日程。但是当时党的主要领导人宣布了“两个凡是”的戒律,把新的枷锁紧紧地套在人们身上。“两个凡是”的要害是什么呢?恰恰就是真理问题上的“语录标准”。只要认可了这个“标准”,“文化大革命”的哲学根据就丝毫也没有触动。“文化大革命”只是被宣布为“胜利结束”了,然而任何纠正“文化大革命”的措施都是违背“语录”的非法之举,新的改革更是寸步难行,中国还是只有沿着“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老路滑下去。这种严峻的形势迫使真理标准问题更尖锐地凸现出来,成为与祖国的前途和人民的命运生死攸关的首当其冲的问题,迫使人们不能不把理论斗争的锋芒指向两个凡是”。当时理论界的一批同志对这一点是心中有数的,但是在强大政治压力下无法触动这个问题。在这个关键时刻,刚刚获得“解放”的邓小平同志说话了。他在1977年5月24日一针见血地指出,“两个凡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4);7月21日他又在十届三中全会上阐述了完整地准确地理解毛泽东思想的必要性(5)。他的话以雷霆万钧之力击中了“两个凡是”的要害,人们的思考像汹涌的春潮一样阻挡不住了。1978年,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终于展开。为这场讨论首先鸣炮和精心组织的一些同志起了先锋作用,功不可没。但是,这场讨论的深层动力还是历史抉择的需要。如果没有这种深刻、强烈、紧迫的社会需要,没有反映这种需要的杰出人物邓小平同志和其他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有力支持,没有一批干部群众包括理论工作者的觉悟和参与,这场讨论是不可能在当时开展起来的。通过讨论,确实在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心目中摧毁了荒谬的“语录标准”,抽掉了“两个凡是”的理论依据,重新确立了实践标准的权威,为恢复被践踏了多年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奠定了哲学基础,为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起了开路作用。全会高度评价了这场讨论。邓小平同志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这篇历史性的讲话中鲜明地指出这场争论的主题“的确是个思想路线问题,是个政治问题,是个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的问题”。“从争论的情况来看,越看越重要。”(6)那时我们感受到的精神解放的喜悦是很难以笔墨形容的,真好像从阴暗狭窄的囚笼里一步跨到了晴明辽阔的原野,看到了绚丽多彩的新天地。20年之后回头来看就更清楚了:如果当时不重新确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这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命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就无从谈起,改革开放就无从起步,祖国的前途和民族的命运就不堪设想,一句话,就没有今天的一切。哲学的先导作用在这里应该说是昭如日月了。

在没有身历其境的年轻同志中有一种看法,认为这场讨论是为了“政治需要”由“上面”导演的,实践标准也不过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常识,没有什么理论价值。我想说这样几点:第一,这场讨论确实与“政治需要”密切相关。但这种“政治需要”正是历史的需要,人民的需要;满足这样的需要正是哲学的天职;哲学的理论价值恰恰取决于满足这种需要的程度。至于说由“上面”导演,事情恰好相反。当时中央的主要领导人是压制这场讨论的,给坚持实践标准的同志扣的帽子之大是吓人的。这些同志是出于对人民负责、对真理负责,不计个人的安危得失,才敢于坚持正确观点的。当然,如果没有邓小平同志和一批老同志的有力支持,以及随后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明确肯定和高度评价,这场讨论也可能暂时被扼杀,但终究是阻挡不了的。第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这个论断是经过两千多年哲学思维的艰苦探索之后由马克思首先作出的深刻论断,并不是常识。要真正理解和讲清这个命题并非易事。例如在经过一段讨论之后,虽然几乎所有的同志都认为“语录标准”的荒谬性无可置疑,但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的命题却仍有种种不同的理解。有的认为“惟一”标准的说法太绝对,因为逻辑证明也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在纯演绎科学中甚至只有这个标准;有的认为经过实践检验已被证明为真理的理论也可以是检验新真理的标准;有的认为实践只是检验真理的方法或手段,认识的对象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等等,就说明这个问题并非常识,而是需要严密论证的原理。第三,从这个命题早已为人熟知的意义上,固然也未尝不可以说它是常识,正如自然科学的许多定理现在已成为常识一样。但是,当“文化大革命”使许多人(包括一部分领导干部)连常识也“遗忘”了,以致临悬崖而不知勒马,入苦海而不知回头的时候,恢复常识的意义之大就决不在提出新理论之下。当时那场讨论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有相当一段时间不仅维护“两个凡是”的中央领导人反对,相当一部分干部群众也很不理解,听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的说法也大吃一惊,也抵触、反感甚至气愤,也认为是“反毛泽东思想”。我就知道有的同志是在得知毛主席也说过同样的话以后才“恍然大悟”,相信这个说法“没有问题”的。“文化大革命”的蛊惑性宣传使人们迷醉之深竟至于此,不恢复这个“常识”怎么谈得上拨乱反正?

二、生产力标准解决实践的合理性问题

实践标准的重新确立既然解决了这么大的问题,为什么10年之后又兴起了生产力标准的讨论呢?这两个“标准”的关系是怎样的呢?

通常的解释是,实践标准实际上已经内在地蕴涵了生产力标准,生产力标准是实践标准在社会主义建设上的体现,在社会历史领域中最彻底的运用、深化和发展。这种解释一般说来也未尝不可,但严格地说是并不准确的。为什么有必要兴起一场讨论来揭示这种蕴涵呢?如果实践标准在社会历史领域中的运用、在社会主义建设问题上的运用就体现成了生产力标准,而且是实践标准的深化和发展,那么实践标准和生产力标准就成了一回事,那么两者还有没有各自的独立意义呢?生产力标准又是在哪一点或哪几点上深化和发展了实践标准,在什么意义上是它的深化和发展呢?上述的解释并没有对这些问题作出严密的理论回答,实际上并没有把两者的关系说清楚。而如果不说清楚,就不能真正认清两次讨论的社会背景和理论背景,两个标准各自的意义及其相互关系,并从中总结出理论经验。

对这个问题,我在1987年曾阐明过自己的看法。(7)现在仍然保持这种看法。

从理论上说,实践标准回答的是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问题;而生产力标准回答的则是实践是否具有合理性的问题。前者判定的对象是真假,后者判定的对象是善恶。这是不同论域的问题,不能混为一谈。正确地解决前一个问题虽然是正确地解决后一个问题的前提,但是解决了前一个问题并不等于当然地解决了后一个问题。有人以为只要是从真理性的认识出发,就必定能引出合理性的实践,因而只要恪守真理问题上的实践标准,就能保证实践的合理性。其实这是很大的误解。实际上,以某一真理性的认识为依据的实践并不是独一无二,而是有多种可能的选择,可以引出不同的方案的。例如从“水能淹死人”这个真理性的认识出发,有人可以据此造船架桥,修堤筑坝,有人也可以据此投河自杀,甚至谋杀他人。如果说这些极不相同甚至截然相反的实践都合理,就等于宣布实践无所谓合理不合理,就无异乎取消了实践合理性的问题,这显然是悖理的。如果要去判定哪一种实践合理,又拿什么做标准去检验呢?如果拿实践做标准去检验,就等于以实践来检验实践是否合理,这是同语反复,等于什么也没有说。何况事实上也无法操作。试问怎样以实践来检验究竟是乘船过河合理还是投河自杀合理呢?如果说通过实践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就能证明实践的合理性,那么这两种实践都达到了各自预期的目的,就都应该算合理了。但这就等于没有检验。这并不是因为实践标准不灵了,而是因为用错了场合,好比用尺子去量重量,用磅秤去量长度一样。实践标准本来就只有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功能而没有检验行为合理性的功能。检验实践的合理性是需要另一种标准的。这种标准取决于人们的价值观。价值观不同,追求的目的就不同,实践合理性的界说和判定标准也就不同。这在价值观不同的人们之间是很难统一的。马克思主义以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作为检验实践合理性的标准,当然首先需要根据对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真理性的认识,但是还需要根据以解放全人类为最高理想的价值观;单有前者而无后者是提不出这个标准的。必定有人按照他们的价值观始终不同意这个标准,那也无法强求。但是如果绝大多数人同意这个标准,我们就会有比较一致的社会价值取向,前进的步调就会比较一致,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就会顺利得多。我认为这就是为什么在实践标准讨论之后还必须开展生产力标准讨论的理论上的原因。

我们说实践标准和生产力标准属于不同论域的问题,不能互相代替,并不是说两者没有联系。问题是怎么说明这种联系。人们做事情的过程无非是了解情况,确定目的,制订方案,然后付诸实践。情况的了解是否符合实际,即对认识对象的判断是不是一个真命题,当然只有实践才能检验。至于以此为据引出的实践的方案本身是否合理,却不能靠实践来检验,就社会历史领域而言归根到底只能靠生产力标准来检验。但是,实践的方案能否变成现实(这与它是否合理是两回事,合理的实践方案和不合理的实践方案都可能变成现实),即“如果采取行动P,就能达到目的A”这个命题是不是真命题,又只有靠实践才能检验。正是这两个标准的交替运用制约着实践的合理和成功。这就是两者联系的具体内容,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真理与价值的统一的具体内容。我认为“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应当是真理与价值的统一它不只是要求我们的认识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性还进一步要求我们从中引出的实践方案具有合理的价值取向只有同时做到了这两条才算是贯彻了实事求是的原则。两次哲学讨论的次序正好反映了两者的统一关系。

以上说的还只是生产力标准论必然要开展的理论原因,更深刻的原因当然还在于社会主义建设现实发展的要求。

生产力标准同实践标准一样,本来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原理,并不是新道理。但是,随着对党的“八大”的正确方针的偏离,生产力标准在“文化大革命”前的一段时间里就已经逐渐被淡化、弱化,被作为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斗争”所压倒、所取代;在“文化大革命”中更被冠以所谓“唯生产力论”的名义作为“修正主义”观点遭到猛烈的批判,实际上被否定了。“抓革命,促生产”的口号中虽然也还有“生产”二字,但它已是“革命”的附属物,而抓生产倒成了“压革命”的“罪行”。“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就是很形象的概括。经过多年的强化宣传,生产力标准也像实践标准一样被人们遗忘了,“以阶级斗争为纲”倒成了深入人心的天经地义。这是一种与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根本相反的价值观,发展到极端就与“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训条颇相类似。这种荒谬的价值观的阴影在人们思想里牢固地盘踞着,是不会随着真理标准的解决而轻易地自行消失的。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化,这个理论问题就必然凸现出来,成了非解决不可的现实问题了。

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在中国究竟应当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怎样才算把社会主义建设好了?这样那样的改革措施是否合理?人们对这些问题的认识是有分歧的。分歧的根源就在于有些同志不以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为标准,而以别的东西为标准来判定实践的合理性问题。多年来形成的一套社会主义模式给社会主义规定了一系列不可缺少的“特征”,构成了一个评价系统,似乎只有满足了这个评价系统的各项指标才算建设好了社会主义,只有为满足这些指标而进行的实践才是合理的实践。而在这个评价系统中,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恰恰没有地位,至多只占一个不很重要的地位。用这种眼光看问题,当然就会对许多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但是不符合旧模式的改革措施疑窦丛生,畏葸不前,抵触反感了。这种实践合理性标准也像当年真理问题上的“语录标准”一样,又成了人们的精神枷锁,使进一步的改革遇到重重阻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恢复生产力标准的权威,以此来统一绝大多数人的思想,就很难步调一致地建设社会主义。生产力标准是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早就科学地论证过,毛泽东同志也精辟地阐明过的。但是,把它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紧密地结合起来,同国际国内的经验教训结合起来,赋予它如此丰富的理论内涵、如此重大的实践意义和如此明晰的表述形式的第一人,却是邓小平同志。他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反复地强调,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解放生产力。国家的富强,人民的幸福,民族的振兴,中国一切问题的解决,共产主义的最终实现,归根到底靠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因此,凡属有利于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措施就是合理的,反之就是不合理的。生产力标准问题的讨论使人们重新受了一次唯物史观的教育,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的教育,绝大多数干部群众对生产力标准的认同度大大提高了。这就使改革开放有了更坚实的哲学依据。党的十三大关于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的论断以及由此引出的一系列决定,正是绝大多数人接受了生产力标准的结果。在这里,哲学又一次发挥了先导作用。

三、“三个有利于”标准解决发展生产力与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关系问题

生产力标准的确立既然已经解决了社会主义建设的价值取向问题,为什么几年之后邓小平同志又提出“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呢?提出这个标准的必要性何在呢?

这是因为现实生活的进一步发展表明,人们对生产力标准的理解本身仍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分歧。根本不同意生产力标准的人们当然不用说了;就是在理论上同意生产力标准的人们中间认识也不尽一致,特别是在把这一标准运用到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问题的时候很不一致。这并不奇怪。生产力标准本身虽然并无歧义,但它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同其他原理联系起来才能全面准确地把握它,这就已经很不容易;这个标准又是就归根到底的意义而言的,在具体问题上运用起来往往为许多中间环节所“遮蔽”,运用于改革实践中的复杂问题就更不容易。这就使理解的分歧往往难免。有些分歧无碍于大局,存而不论也未尝不可;但有些分歧就成了人们思想上的一个“疙瘩”,成了加速发展生产力的障碍,不能不解决了。其中最突出的分歧是在发展生产力与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关系问题上的分歧。有些同志并不主张照搬以往的社会主义模式,并不反对把发展生产力放在重要地位,但旧模式的阴影还在头脑里起作用,以致或多或少把发展生产力与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对立了起来,把坚持自己所理解的“社会主义道路”看得比发展生产力“更”重要,于是每办一事都要求先争论清楚它是姓“社”还是姓“资”,然后才能决定该不该办;如果这件事被认为姓“资”,即使明明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也不能办,办了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这就使生产力标准的首要地位实际上落了空。正是针对这种情况,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的“南方谈话”中抓住要害,深刻地回答了与此相关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他尖锐地指出:“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社’还是姓‘资’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8)(www.xing528.com)

“三个有利于”标准的鲜明特点是:

第一,它从根本上纠正了把发展生产力与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对立起来的观点。按我的理解,邓小平同志强调不要在具体改革措施上纠缠于姓“社”姓“资”,并不是说在任何问题上都“不问”姓“社”姓“资”。我们的事业就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中国不坚持社会主义就没有出路,怎么能、又怎么会根本“不问”姓“社”姓“资”呢?问题是怎么“问”法。对姓“社”姓“资”的问题要从整个社会和整个国家的全局来看。邓小平同志说得非常明确,我们讲的是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至于有些经济成分(邓小平同志举“三资”企业为例)虽然从所有制看来本身并不姓“社”或者不完全姓“社”,但只要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就没有什么可怕;因为它受到我国整个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归根到底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如果一见非公有制经济就害怕,想以牺牲生产力发展速度的办法来“坚持”社会主义,结果只能是适得其反。

第二,它强调了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综合国力的紧迫性。有的同志以为只要确保公有制,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低一些也无关紧要。这种看法忽视了国际国内的紧迫形势。和平和发展虽然是当今世界的两大问题,但是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这两大问题“至今一个也没有解决”(9)。天下并不太平。国际敌对势力决不会甘心于一个独立的繁荣富强的中国屹立于世界舞台。我国的经济、文化、科学、技术本来就落后于发达国家,自己又耽误了20年,现在如果不抓住机会尽快发展,以增强综合国力,就不能保障社会主义国家的安全,而且也很难使人民在与别国对比中确信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所以邓小平同志强调,“低速度就等于停步,甚至等于后退”(10)

第三,它强调了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性。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党进行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也是人民评价社会主义制度优劣的最现实的尺度。“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1)过去那种“一大二公”的长期贫穷的“社会主义”,人民是不会拥护、不能忍受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所以得到人民的拥护,国家所以能够稳定,就因为改革开放促进了经济发展,改善了人民生活。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社会主义是坚持不下去的。

“三个有利于”标准告诉人们,我们要解决的并不是要不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问题,而是如何正确理解社会主义道路,如何把这条道路走通的问题。邓小平同志把话说到底了:“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12)

“三个有利于”标准并不是实践标准和生产力标准之外的另一套标准,但又不是两者的复述或叠加,而是两者的综合和发展。它是把实践标准和生产力标准统一起来,把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的全部原理作为整体贯通起来,把这些原理与国际国内的具体形势结合起来的一种高度浓缩的表述。这三条都是可以用相当精确的统计数据反映的硬指标,非常明晰,非常具体,不易产生歧义,因而运用在改革实践中更有针对性,更好操作,更便于检查落实。邓小平同志在这里没有使用哲学名词,但他正是在从世界观、价值观和思想方法的高度解决使人们困惑的问题,他讲的正是融会贯通了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五大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这几年来我国的高速稳定持续的发展,都是运用这一标准的结果。这些又一次显示了哲学的先导作用。

邓小平理论是科学体系,只有抓住了这个理论的哲学基础,才能完整地准确地理解它,运用它,避免在纷繁复杂的情况下发生误解和片面性。实践标准、生产力标准和“三个有利于”标准就是邓小平理论的哲学基础中最本质的东西,因而是理解邓小平理论的关键。

作为科学体系的邓小平理论今后当然也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现在我们正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推向21世纪。这是学习和运用邓小平理论的过程,同时也是通过不断地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提出新对策,开创新局面,总结新经验,从而发展邓小平理论的过程。可以预期,到了一定的发展阶段,实践又会提出新的哲学问题要求人们去解决,而哲学问题的解决又将导致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进展和突破。马克思主义哲学不是只能夜飞的枭鸟,也将是高鸣报晓的雄鸡。

【注释】

(1)原载《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5期。

(2)指1981年6月27日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3)毛泽东:《实践论》。《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4页。

(4)邓小平:《“两个凡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邓小平文选》(一九七五——一九八二年),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5~36页。

(5)邓小平:《完整地准确地理解毛泽东思想》。《邓小平文选》(一九七五——一九八二年),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9页。

(6)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邓小平文选》(一九七五——一九八二年),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33页。

(7)见《关于生产力标准的几个理论问题》一文。载《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8年第6期及拙著《中国当代哲学问题探索》第211~226页。本文集也收入了这篇文章。

(8)邓小平:《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72页。

(9)邓小平:《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83页。

(10)邓小平:《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75页。

(11)邓小平:《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73页。

(12)邓小平:《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0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