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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改革要求符合道德观念

时间:2023-12-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道德观念要符合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一、阻碍改革的固定道德观念应当廓清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丢掉僵化的模式——这是我们党和人民经历了多年的实践,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才认识到的一条伟大的真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表述和论证的正是这条真理。这些活动必然与某些固定的道德观念发生尖锐的矛盾。于是“致富”似乎成了违背无产阶级道德的恶行,“固穷”才是符合无产阶级道德的善行。

经济体制改革要求符合道德观念

道德观念要符合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1)

一、阻碍改革的固定道德观念应当廓清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丢掉僵化的模式——这是我们党和人民经历了多年的实践,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才认识到的一条伟大的真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表述和论证的正是这条真理。

如果说,经济体制的僵化模式已经成了严重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因而必须改革的话,那么,思想领域里的僵化观念也还在阻碍着经济体制的改革。许多没有经过科学分析和实践证实的论断被当作“当然正确”的、“不容置疑”的“真理”指导着人们的言论和行动。现存的道德体系有许多固定观念就是亟待解决的问题。要改革,就不能没有一系列的措施和行为,对这些行为如何作道德上的评价就是不能回避的问题。我们现在要建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要充分重视各种经济杠杆的作用;要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要积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扩大对外的和国内的经济技术交流。这些活动必然与某些固定的道德观念发生尖锐的矛盾。如果按照某些固定的道德标准,那就势必会把大量的促进改革的行为判定为违背无产阶级道德的行为,而把传统习惯中形成的某些阻碍改革的观念视为坚持无产阶级道德的模范。这种情况不是假设,而是已经摆在我们面前的事实。这个事实向我们提出一个尖锐的问题:“无产阶级道德”怎么竟会同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相矛盾?怎么竟会同社会发展的要求相矛盾?我们过去当作无产阶级道德来宣传的那些条规,是否全是真正的无产阶级道德?我认为,我们过去宣传的无产阶级道德的主要内容还是正确的,决不能全盘否定;但是其中也确有相当一部分实际上并不是无产阶级道德,而是由小生产观念甚至封建士大夫观念脱胎而来的违反历史发展规律的东西。这些东西经过十年动乱的反复强化,以“左”的“革命”的形式出现,成了在群众中影响很深的固定观念,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社会舆论,阻碍着改革的进行,现在是到了廓清的时候了。

不妨举一些实例。

关于“富”。

在“左”风盛行的时候,“富”成了极大的恶谥,成了耻辱的标记。“富则修”,“穷光荣”,“越穷越革命”,成了天经地义,仿佛“穷”和社会主义有不解之缘,“富”和“阶级剥削”是孪生兄弟。人们谈富色变,畏富如虎。生产好一点,生活好一点,就是国家要“改变颜色”的兆头了,就赶紧猛抓“阶级斗争”,好像不折腾到大家都保持穷的“本色”就不算坚持“社会主义”。宁可大家抱在一起穷,也决不允许任何人先富。于是“致富”似乎成了违背无产阶级道德的恶行,“固穷”才是符合无产阶级道德的善行。试问,这种观念难道是马克思主义的吗?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类社会的发展的最终动力是生产力的发展,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又集中地表现在社会财富总量的大小上。在这个意义上,“富”总是社会进步的标志,而“穷”则是社会落后的印记。当然,任何社会发展的阶段都有财富的分配问题。“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一端是财富的积累,一端是贫困的积累”,这种分配方式是极不公平的。历代的先进人物谴责这种不公平的分配方式,并为打碎它而英勇斗争,是完全正义的。但是,应该反对的是这种人剥削人的分配方式,而不是财富本身。而且,人剥削人的分配方式也不是在任何条件下都可以消灭得了的。马克思主义者比历史唯心主义者高明,他们不止于对不公平的分配方式表示高尚的义愤,还科学地揭示了这种分配方式所由产生的物质原因和消灭它们的历史条件。不公平的分配方式归根到底也还是生产力不够发达的产物。我们歌颂历史上为推翻腐朽的生产方式(包括分配方式)而进行的斗争,也正是因为这种斗争能够解放生产力,增加社会财富,从而朝着建立全人类共同占有丰裕的社会财富的共产主义社会迈进一步,而决不是为了减少社会财富,使整个社会更“穷”。被剥削被压迫的群众要革命,是为了推翻使他们受“穷”的制度,改变“穷”的处境,使自己“富”起来。社会主义制度要对群众产生巨大的吸引力,就应当以事实表明它能使群众比生活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富”得多,并且能使他们永远摆脱“穷”的处境。这本来是不言而喻的道理。如果以鲜血和生命换来了社会主义制度之后还要把“穷”当成光荣的旗帜,好像为了永葆革命的青春就得坚持“穷”到底,那就真不知道革命是为了什么,社会主义究竟有什么优越性,共产主义怎么能够实现了。中国的失意士大夫有不少人是标榜“安贫乐道”、“君子固穷”的,以至于歌颂“一箪食,一瓢饮”而“不改其乐”的清苦生活。但他们当中真正能坚持穷到底的人又有几个?恐怕倒是“身在江湖,心存魏阙”的居多。就是当隐士,到了真正“穷”到连酒都买不起、赊不到的时候,也未必能自得其乐。孔夫子说“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这句话在当时有它的针对性,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总的说来是不切实际的。整个社会的财富太“寡”,虽“均”何益?多数群众太“贫”,又岂能求“安”?原始社会是够“均”的了,但那何尝是玫瑰色的理想国?穴居野处,茹毛饮血,人吃人,部落战争,屠杀俘虏,直到产生氏族贵族,阶级分化,何尝“安”过?当然,孔夫子不是现代人,对他的话不能苛求。更何况他也还有大量主张富民的言论,甚至还夸奖过子贡的善于经商,并不主张越穷越好。如果我们现代的马克思主义者竟成了“颂穷主义者”,岂不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绝大嘲弄?如果社会主义社会竟是一个以穷为标志的社会,它还有什么优越性,还有什么吸引力?广大群众凭什么要为社会主义奋斗?

关于“利”。

鄙弃功利,讳言利益,把“利”和“义”绝对对立起来,这也是封建士大夫中一部分人(不是全部)的观念,这种观念源远流长。“子罕言利”,“王何必曰‘利’?”,“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我们发蒙读书的时候就听熟了这种说教。这种说教有很大的虚伪性,是很难真正实行的。即使是常常把利和仁义对立起来的孔孟,具体地谈到政治理想和设施的时候,也不能不重视人们的实际利益。孔子不是痛斥“使民饥而死”的暴政么?孟子不是反复宣传他的一套旨在使“颁白者不负载于道路”、“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的经济纲领么?他向梁惠王、齐宣王等等鼓吹“王道”、“仁政”,还不是在那里向他们竭力证明“富民政策”对他们“王天下”有极大的利益么?利益是由人们的肉体需要和社会需要决定的非常实际的东西,否认它,就是欺骗别人或自我欺骗。马克思主义不但不讳言利益,而且对利益的本质及其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给予科学的说明。人们正是为了利益才进行生产活动;在阶级社会里敌对阶级的利益有根本的冲突,由此才产生阶级斗争,才有阶级社会的历史。我们党在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中之所以赢得千千万万群众的真心实意的拥护,正是因为忠实地代表了群众的利益(包括调节和照顾统一战线中各阶级、各阶层的利益)。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之所以是促进生产发展的有力杠杆,正因为它把劳动的质和量同劳动者的利益紧密地联系了起来。值得注意的是,群众的利益是不能脱离个人的利益而凭空存在的。脱离了作为群众成员的个人的利益,所谓群众的利益就是空洞的词句。我们是主张群众的利益高于个人的利益的,坚决反对为了一己的私利损害群众的利益,谴责“自私自利”、“损人利己”、“惟利是图”、“见利忘义”的卑下行为,高度赞扬必要时为了广大群众的利益牺牲自己乃至献出生命的崇高行为。但这样做并不是出于对某种先验的道德原则的膜拜,而是因为不坚持这种原则就不可能使最广大群众的利益得到维护,从而也就不可能使绝大多数人的个人利益得到实现。这本来并不是什么虚玄深奥的道理。可是,在“左”风刮来的时候,明白如昼的真理却似乎昏暗无光了,“人民利益”、“国家利益”的词句虽然喊得响彻云霄,它的实际内容却被抽得所剩无几了。不要生产,不要科学,不要文化,甚至倾家荡产,颗粒无收,也说是为了“人民的利益”。至于个人利益,当然更成了大张挞伐的对象,几乎与罪恶同义。一切个人的正当要求都成了“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按劳分配成了“资产阶级”的分配原则,正当的生活享受被斥为“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结果是不但“革”了一切个人利益的“命”,也“革”了群众利益的“命”,最后把“革命”的“命”也几乎“革”掉了。这种“超革命”的荒谬观念,现在是不会原封不动地存在了,但它的幽灵是否还在我们中间游荡呢?很难说。试举一例。某人因为贡献卓著而得了一笔较重的奖金,他如果全部拿来交了党费(假如他是党员的话),或者作了捐献,或者分给了各“有关方面”让大家“利益均沾”,大家就会说他觉悟高;但如果他竟然自己领来存入银行,或者买了电视机、电冰箱,那就难免招来各种各样的指责,弄得人声鼎沸。或曰:“他积极还不是为了自己!”或曰:“他领奖金,按政策当然是允许的,不过此人的思想不怎么样!”现在有些单位拒绝发展知识分子入党的“理由”之一不就是“贡献大,觉悟低”么?

关于“钱”。

封建士大夫往往以鄙视金钱为高洁。《世说新语》里讲道:王衍“雅尚玄远,常怒其妇贪浊,口未尝言钱字。妇欲试之,令婢以钱绕床,不得行。夷甫(王衍)晨起,见钱阂行,呼婢曰:‘举却阿堵物!’(‘把这玩艺儿拿走!’)”。这算是经得起考验,够彻底的了。资本主义社会是金钱世界,拜金成风,但骂钱的也大有人在。莎士比亚诗云:“金子!黄黄的,发光的,宝贵的金子!只这一点点儿,就可以使黑的变成白的,丑的变成美的,错的变成对的,卑贱变成尊贵,老人变成少年,懦夫变成勇士。……该死的土块,你这人尽可夫的娼妇……”(2)这是骂得够刻骨镂心的了。如果停留在事物的现象上,咒骂金钱是不无根据的,因为许多可诅咒的恶行确是以钱为媒介的,钱似乎确是罪孽的渊薮,污浊的化身。但是,马克思主义者不能只停留在事物的现象上,而要揭示事物的本质。钱是货币,货币是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作为一般等价物的特种商品。没有货币的各种职能,商品经济就不能拓展,人类社会就不能进步到今天这种水平,也不可能有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当然,货币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转化为资本,成了剥削的手段,给劳动者带来了苦难;资本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沾满了血污。这是事实。但是,这是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造成的,要反对的应该是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而不是货币。何况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的存在也是历史的必然,除了按照社会发展的规律创设条件来消灭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以外,是无法改变这种情况的。单靠对金钱发出道义的谴责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至于在社会主义社会里,货币的本质与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不同了,它是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不可代替的强大杠杆。我们今天要实行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不充分发挥货币的杠杆作用就将寸步难行。没有货币,怎么实行经济核算?怎么实行按劳分配?商品怎么流通?资金怎么积累和周转?国际贸易怎么进行?建设社会主义岂不成了空中楼阁?不加分析地鄙薄钱,讳言钱,这是缺乏历史眼光和经济知识的非科学的陈旧观念。当然,我们不是主张“有钱能使鬼推磨”,“瞎子见钱眼也开”的拜金狂,不是金钱万能论者,我们坚决反对不择手段地去捞钱;但是我们要求用科学的观点正确地估计货币的作用,以科学的态度对待有关钱的各种问题,而不是采取一听到“钱”字就“掩鼻而过”的道学家态度。

此外,还有对“商人作风”、“资产阶级生活方式”、“资产阶级名利思想”等等的理解,也都存在着非科学的固定观念,这里就不去一一论列了。

舆论虽然不像法律那样具有强制性,但它的威力在某种意义上比法律更强大。如果有利于促进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发展的行为竟被“道德的法庭”宣判为恶行,经常受到舆论的非难和谴责,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令如何能够顺利地贯彻?我们又如何能够有成效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要解决这个尖锐的矛盾,我认为有几个问题需要通过讨论从理论上加以澄清。

二、无产阶级道德的历史形态

恩格斯指出:“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3)无产阶级的道德观念同样也不是由任何“先哲”根据某种先验的原则规定的戒律,而是无产阶级的阶级地位及其根本利益的反映。无产阶级的阶级地位决定了它只有实现了共产主义才能最终解放自己,因此,它的道德观念是与实现共产主义这个最终奋斗目标紧密关联的。凡有利于实现共产主义的行为就是善,有损于实现共产主义的行为就是恶。这是无产阶级道德观念中最本质的东西。这一点在我国理论界似乎从来并无争议。

但是,对另一方面的问题就很少讨论到,或者虽有讨论而看法也未必一致。我指的无产阶级道德的一般原则有没有它的具体的历史形式的问题。我认为是有的。为共产主义奋斗不是在真空中奋斗,而是在具体的社会关系、既定的历史环境中奋斗,是脚踏实地的奋斗。在某种具体的条件下,什么样的行为有利于实现共产主义的远大目标,什么样的行为有损于实现这一目标,是历史地有区别的。因此,在什么具体条件下什么行为合乎无产阶级道德,什么行为违背无产阶级道德,就应该有具体的评判标准,而不能拿着一般原则硬套。例如,在抗日战争时期,抗击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是实现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的一个步骤,而民主革命又是在我国实现社会主义以至在将来实现共产主义的一个步骤。对于共产党员和其他共产主义者来说,抗日就是在那种具体历史条件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一切有利于而不是有损于抗日的行为,不论采取这种行为的人是否共产党员,是否具有共产主义世界观,都应该被认为是符合无产阶级道德的,都应该根据无产阶级的道德标准予以赞扬。同样,在今天,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建设“两个文明”,乃至于实行“一国两制”,就是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具体地为共产主义的远大目标奋斗。一切有利于而不是有损于这一伟大事业的行为,就应该理直气壮地肯定它是符合无产阶级道德的善行,就应该予以赞扬和支持。这当然不是说,凡是作出这种行为的人就都是共产主义者,而是说这种行为符合无产阶级道德,按照无产阶级道德标准评判起来应该属于善行。我以为这就是无产阶级的道德原则在我国现阶段的具体的历史形式。按照这个原则,贪污盗窃、违法乱纪、以权谋私等等是恶行,而搞平均主义、刮“共产”风、乱批乱斗等等也决不是善行。

三、整个社会的普遍道德原则

我们经常把无产阶级道德同共产主义道德当作同义词来使用,这在一定意义上是正确的,如果把无产阶级道德解释为以实现共产主义为最终目标的道德的话。但是,如果共产主义道德是指那种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实现之后才可能为整个社会普遍遵循的道德,那就应该说它同无产阶级道德不是等同的概念。无产阶级道德在我国现阶段的具体历史形式还是社会主义道德,即反映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道德,这种道德的原则是现阶段整个社会必须遵循的一般原则,这种道德的标准是整个社会用以衡量、评判人们行为善恶的共同标准。至于共产主义道德,在现阶段还只有少数英雄人物才能完全具有,并且往往只有在某种特殊的场合才能充分表现出来。如果把共产主义道德规定为现阶段整个社会必须遵循的原则和衡量善恶的标准,那就是把只有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才能普遍化的东西搬到今天,这在理论上讲不通,在实际上也是行不通的。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讲到新民主主义的文化问题时指出:(www.xing528.com)

如果以为现在(指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引者)的整个国民文化就是或应该是社会主义的国民文化,这是不对的。这是把共产主义思想体系的宣传,当作了当前行动纲领的实践;把用共产主义的立场和方法去观察问题、研究学问、处理工作、训练干部,当作了中国民主革命阶段上整个的国民教育和国民文化的方针。以社会主义为内容的国民文化必须是反映社会主义的政治和经济的。我们在政治上经济上有社会主义的因素;但就整个社会来说,我们现在还没有形成这种整个的社会主义的政治和经济,所以还不能有这种整个的社会主义的国民文化。……所以现在整个新的国民文化的内容还是新民主主义的,不是社会主义的。(4)

我认为这段话对我们现在讨论的问题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既然我们今天的社会的经济基础还是社会主义的,而不是共产主义的,那么我们整个社会普遍适用的道德原则就只能是社会主义的,而不是共产主义的。如果把共产主义的道德原则确定为一切社会成员必须遵循的道德原则,那就势必会把大量的促进社会主义发展的行为判定为不道德的恶行。这对共产主义事业是很不利的。

在我们的某些宣传中,常常把有没有共产主义的劳动态度作为是否符合无产阶级道德原则的一个标准。我认为这并不适当。共产主义劳动是什么意思呢?列宁在1919年发表的《关于星期六义务劳动》这篇名文中下了明确的定义,就是“个人为社会进行的、规模巨大的、无报酬的、没有任何当局即任何国家规定定额的劳动”(5)。这种劳动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成为“普遍的现象”,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则只能以“共产主义星期六义务劳动”一类的形式作为“幼芽”出现;作为“普遍的现象”的劳动还只能是社会主义的劳动,即计算劳动质量并领取劳动报酬的劳动。因此,作为衡量是否合乎无产阶级道德的社会标准,就应该是有没有社会主义的劳动态度。如果一个公民勤奋地为社会劳动,同时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领取应得的报酬,那就应当肯定他的这种行为是符合无产阶级道德的,是值得赞扬的高尚行为。如果他由于贡献大而取得的报酬多,以至于因此而致富,那就更加光荣,更应该受到社会舆论的赞誉。当然,如果一个公民自愿地为社会进行不要报酬的共产主义劳动,也应该赞誉。但是任何人也不可能经常不要报酬,因为如果那样他就无法生活。有的同志说:“革命战士为了革命连生命都可以牺牲,还要报酬么?难道他们在牺牲之前还要计算一下一条命能换多少钱么?”这是把不同的问题混在一起了。我们在这里讨论的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劳动具有什么性质,普遍的分配原则是什么,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普遍的道德原则应该是什么的问题,而不是对革命战士在必要的情况下的英勇行为应该如何估价的问题。整个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不可能是不计报酬和不要报酬的,我们不能要求全体社会成员只劳动而不要报酬,更不能要求任何人(包括英雄人物)每时每刻都“英勇牺牲”。英雄人物的日常劳动也还是社会主义劳动,也照样领工资、领奖金,这同他在必要时牺牲生命一点也不矛盾。如果只有具有共产主义劳动态度才算符合无产阶级道德,那么领工资、拿奖金就都是违背无产阶级道德的、应当受到谴责的行为了。如果确立这样一种道德标准,那就不可能真正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而且还会给那些不执行党的政策、刮“共产”风、搞平均主义和无偿占有他人劳动的人提供方便。

四、无产阶级道德对其他道德的继承和借鉴

我们常常说无产阶级道德同剥削阶级道德是根本对立的,同其他劳动阶级的道德也有本质的区别。如果对“根本对立”和“本质区别”这些用语作正确的解释,这些说法当然是对的。但是问题恰好在于解释得往往不正确。“根本对立”被理解为处处相反,毫无共同之点。“本质区别”则被理解为虽然未必处处相反,却也是处处不同,说到底也还是毫无共同之点。而前一个“毫无共同之点”尤其经常强调。于是就引申出一种“原则”:凡无产阶级以为善的行为,剥削阶级必以为恶;凡无产阶级以为恶的行为,资产阶级必以为善。这就是真理向前多走一步就变成谬误了。这种谬误的产生是由于忽视了这样的事实:

第一,在阶级社会里除了对立的阶级利益之外,还存在着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因而也就存在着共同的“道德戒律”。例如“勿偷盗”这条道德戒律,必定是一切有财产私有制的社会的共同道德戒律。原因很清楚:偷盗这种行为如果竟被社会判定为善行,受到舆论的赞扬,就会危及一切社会成员的利益。不仅对拥有巨额财富的人不利,而且对只拥有微薄收入的人也不利,说得极端一点,就是对只有一只讨饭碗的乞丐也是不利的。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偷盗的动机已彻底消除的时候,这条道德戒律才会失效(那时最多只有疯子才会去偷盗了)。这个道理,恩格斯讲得非常透彻。(6)同样的道理,不管什么阶级的人,都有保存个体和延续后代的要求,对这种人类的共同要求是有利还是有害,就势必成为全社会衡量行为善恶的共同标准之一。法西斯屠杀人民的暴行,不是受到几乎全人类的同声谴责么?医生悉心为病人治疗,乘务员在飞机失事时冒险救护乘客,红十字会为受灾地区的人民捐款,商店的服务员热情周到地接待顾客,这些行为不是受到一切人的赞扬么?

第二,在某种历史条件下,由于各种力量对比的结果,本来是利益敌对的阶级之间也可能出现共同的利益,因而在这个范围内也就会有共同的“道德戒律”。例如,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主义这一点上就有共同的利益和共同的“道德戒律”。在法西斯横行的年代,各个阶级在反法西斯这一点上就有共同的利益和共同的“道德戒律”。今天,统一祖国是中华民族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因此,赞成还是反对统一就必然成为区分行为善恶的一个标准。这些都是清楚不过的事实。正因为各阶级的利益之间存在着这些错综复杂的情况,无产阶级道德同其他阶级的道德之间就不可能“毫无共同之点”,而是有批判继承和借鉴的关系。我们不能因为资产阶级以礼貌为美德,我们就提倡粗野无礼;资产阶级讲究效率,我们就以迂缓、浪费为美德。

“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这个口号,有人说是“资产阶级的”。当然,资产阶级会赞成这个口号。但是,为什么它就只能属于资产阶级,而不能属于无产阶级呢?这个口号的实质无非是把提高劳动生产率摆在极其重要的地位而已。列宁曾经指出:“劳动生产率,归根到底是保证新社会制度胜利的最重要最主要的东西。……资本主义可以被彻底战胜,而且一定会被彻底战胜,因为社会主义能造成新的高得多的劳动生产率。这是很困难很长期的事业,但这个事业已经开始,关键就在这里。”(7)这还说得不清楚么?我们多年来吃不珍惜时间、不讲效率的苦头够多了,如果我们今天还不大彻大悟,把失去的时间抢回来,不遗余力地提高劳动生产率,我们就不能实现“四化”,不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这不是“生命攸关”的头等大事么?如果我们直到今天还把珍惜时间和提高效率当成不符合无产阶级道德的行为,岂不是愚蠢到了极点么?

生活之树常青。理论如果不理睬生活,生活也就会不理睬理论。回答沸腾的生活向我们提出的问题,是我们理论工作者的责任。

【注释】

(1)本文是作者1984年在北京、天津、武汉、重庆等23个城市联合举行的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理论讨论会上的报告。原载《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7年第1期。

(2)《雅典的泰门》。转引自马克思《资本论》上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52页。

(3)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34页。

(4)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05~706页。

(5)列宁:《关于星期六义务劳动》。《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143页。

(6)参看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34~435页。

(7)列宁:《伟大的创举》。《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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