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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德麟文集:深度探索不可知论

时间:2023-12-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把“否认人们能够彻底认识世界”和“不可知论”混为一谈,这是背离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值得讨论的倒是金良同志提出的一般理论问题:否认彻底认识世界的可能性究竟是不可知论还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金良同志认为,否认彻底认识世界的可能性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重要思想”,而“我们的哲学家”多年来都犯了大错误,把这个“重要思想”当作不可知论错批了,以至于在讲台上和书本里都宣扬了杜林式的终极真理论。

陶德麟文集:深度探索不可知论

何谓彻底认识世界?——关于不可知论(1)

一、问题的由来

《学术月刊》1981年第5期刊载的赖金良同志的《是不可知论,还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一文,开宗明义提出了一个在作者看来非常重大的理论问题:

人能不能彻底认识世界?否认彻底认识世界的可能性,是不是不可知论?这个问题,好像已经没有讨论的余地了。因为多年来,在哲学家的讲台上和书本里,都是这样讲或这样写的:“不可知论的基本观点,就是否认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否认人们能够认识世界,或者至少是否认人们能够彻底认识世界。”我却认为,这个“定论”未必正确。把“否认人们能够彻底认识世界”和“不可知论”混为一谈,这是背离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2)

金良同志特别注明,这里被作为“背离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典型言论加以引证的一段话,出自李达同志主编的《辩证唯物论大纲》(陶按:应为《唯物辩证法大纲》)。我是李达同志指导下的具体执笔人。李达同志在“文革”中被迫害致死后,我曾遵照他的遗言对此书作过修订,现在也正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此书再作一些必要的修改。我刚读金良同志此文时是满怀希望的,但反复阅读并认真反省之后,却不能不坦率地说,我不能同意金良同志的上述意见。

金良同志引证的那段话并不是李达同志个人的独特观点,而是恩格斯的著名论断的复述。恩格斯的原话是:“……此外,还有其他一些哲学家否认认识世界的可能性,或者至少是否认彻底认识世界的可能性。在近代哲学家中,休谟康德就属于这一类……”(3)除非对语法作出奇特的解释,恐怕很难说“否认彻底认识世界的可能性”和“否认人们能够彻底认识世界”有什么“原则区别”,除非对经典作家的大量论述完全无视,恐怕也很难否认经典作家把“否认彻底认识世界的可能性”的康德主义观点叫做“不可知论”(归属于不可知论的一种类型)。《大纲》中的这段话正是恩格斯的上述名言的复述。如果这就叫做“混为一谈”,那就应该首先说是恩格斯“混为一谈”了;如果这就叫做“背离”,那就应该首先说是恩格斯“背离”了。这才合乎逻辑。然而在赖文看来,同一论断,出自恩格斯笔下就是“光辉思想”,出自我国哲学家笔下就成了“背离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错误观点,试问如何自洽?

金良同志似乎觉察到了逻辑上的困难,于是解释说,恩格斯说的“彻底认识世界”的“真实含义”就是“正确地认识世界”,而“现在大家”却把它“理解”成了客观真理可以穷尽。这真是越解释越糊涂了。《大纲》究竟在第几页上有哪一句话把这段话里所说的“彻底认识世界”解释成为客观真理可以穷尽呢?《大纲》的全书又在什么地方宣传过这种观点呢?只要稍稍浏览一下这段话的下文,或者翻阅一下全书,本来是极容易弄清楚的。可是不知何故,作者似乎并没有这样做。好在作者说他写这篇文章是为了“和学术界的同行们商讨”,所以我才作如上的几句申明。

二、是语词之争还是实质之争?

关于《大纲》的话无需絮聒了。值得讨论的倒是金良同志提出的一般理论问题:否认彻底认识世界的可能性究竟是不可知论还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金良同志认为,否认彻底认识世界的可能性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重要思想”,而“我们的哲学家”多年来都犯了大错误,把这个“重要思想”当作不可知论错批了,以至于在讲台上和书本里都宣扬了杜林式的终极真理论。

如此说来,金良同志与我国广大哲学工作者之间的原则分歧真是非同小可了。

我对我国哲学讲台和哲学书本的情况不敢说了解得很全面。管窥所及,觉得我们对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解确乎不很一致,有的表述也不无可议之处。金良同志指出这一点我也有同感。大家来共同探讨如何把这些理论问题理解得更正确,表述得更严密,无疑是很有意义的工作。但倘说“我们的哲学家”或我们“大家”不但“多年来”,而且直到粉碎“四人帮”五年之后的今天还在宣扬客观真理可以穷尽的谬论,而造成这种荒唐局面的根源又在于使用了“彻底认识世界的可能性”这个说法,这就未免言过其实了。我认为,金良同志描绘的画面带有虚构的性质,他同“大家”的分歧其实不过是语词上的分歧。

命题的意义与组成命题的语词的涵义有关(这里不讨论逻辑上的永真命题和矛盾命题)。语词相同而涵义不同,则命题的意义不同。“砒霜是不可吃的”这个命题的真理性多年来为什么没有争论呢?因为大家不但对“砒霜”一词的所指没有不同的理解,并且对“不可吃”一词也约定俗成地理解为“吃下去会使人中毒”的意思。设想现在有位同志不允许对“不可吃”一词的涵义作这样的规定,而认为“不可吃”的涵义只能被规定为“不可能被吞到肚里去”。于是他就发现:砒霜又不是一座大山或一条轮船,完全可能像吞一包头痛粉似的吞到肚里去,怎么能说“不可吃”呢?由此可见,“砒霜是不可吃的”是背离科学的命题,听任这种传统的错误说法流行,势必使大家误认为砒霜是一种根本不可能,因而也就必然不至于被吞到肚里去的东西,从而丧失警惕,导致误食砒霜的严重后果,这可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因此,他宣布他同大家之间发生了原则分歧。我想,假如真的出现了这种场面,我们恐怕也只好说:事情没有那么严重,这不过是语词之争,并不是实质之争。只要争论的双方都按照对方给“不可吃”这个语词所规定的涵义来理解对方的陈述,“分歧”就立即化为乌有了。事实上,这位同志和大家都同意砒霜并非不可能被吞到肚里去,也都同意砒霜被吞到肚里去会使人中毒,哪里有什么实质性的分歧呢?(www.xing528.com)

我觉得金良同志描绘的分歧与此有类似之处。

“彻底认识世界”一语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里确实在不同的涵义上被使用过。第一种涵义是指人的头脑如实地反映客观事物“本身”。在这种涵义下,经典作家毫不含糊地把康德的观点概括为“否认彻底认识世界的可能性”,而这也就是不可知论的一种类型(按列宁引证过的恩格斯的说法,是“不可知论的变种”)。康德认为人们只能认识由事物作用于我们而引起的“现象”,却不可能认识处在“现象”的“彼岸”的事物“本身”,这个“底”永远不可能“彻”。不仅就整个世界来说是这样,而且对任何一个具体的事物来说也是这样。马克思主义反对这种观点,指出“现象”和“物本身”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只要我们认识了事物的现象,也就能认识事物“本身”,这里没有什么不可“彻”之“底”。在这个涵义上的“彻底认识世界”难道不可以说吗?在这个涵义上的“否认彻底认识世界”难道不是标准的康德主义即不可知论,而是什么“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吗?当然,“彻底认识世界”在经典著作里也还有第二种涵义、第二种用法,那就是指把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认识无遗,即穷尽客观真理或达到“终极真理”。在这种涵义下,经典作家也同样毫不含糊地反对了“彻底认识世界”的形而上学奢望。这样的论断远不止赖文引证的那一些,还可以引出许多。对此我们并没有“遗忘”或“背离”。我想,只要实事求是地承认“彻底认识世界”在经典作家那里和我们这些普通哲学工作者那里都在不同的涵义上使用过,而又能按照别人使用这个语词时所赋予的涵义来理解别人所陈述的命题,赖文作者同大家之间究竟有没有实质分歧就可以一目了然了。如果取第一种涵义,那么实质性的问题就是:人们的头脑能不能如实地反映客观世界?人们能不能在表象和概念里形成客观事物的正确映象?我想作者和大家都会回答说:能。如果取第二种涵义,那么实质性的问题就是:人们能不能把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认识无遗?人们对客观世界的反映能不能达到“至矣,尽矣,不可以复加矣”的“终极”状态?我想作者和大家都会回答说:不能。这里既没有马克思主义和康德主义之争,也没有马克思主义和杜林主义之争,请问原则的分歧在哪里?

金良同志所以在没有原则分歧的地方发现了原则分歧,发现了大家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背离”,恐怕是因为他根本不允许别人在第一种涵义上使用“彻底认识世界”这个表述(恩格斯例外,有时金良同志本人也例外),即使明明知道别人是在第一种涵义上使用这个表述,也硬要按第二种涵义曲解别人的论断。这样制造出来的“分歧”,我实在不知道对探讨问题有什么益处。

我说有时金良同志本人也例外,是有根据的。他的文章的中心论点就是“世界是可知的,又是不可知的”。试问这句话里两次出现的“可知”是同义的吗?如果同义,此话当作何解释?怎能使思维正常的人理解它?其实,前一个“可知”就是第一种涵义的“彻底认识世界”,后一个“可知”就是第二种涵义的“彻底认识世界”,这句话无非是说人们的认识能正确地反映世界,但不能穷尽地反映世界而已。可见作者并不禁止自己在不同的涵义上使用“可知”这个语词,即使在同一句话里同时使用也不禁止。可是他却不允许别人在不同的涵义上使用“彻底认识世界”这个表述,哪怕是在不同的场合分别使用也不允许,违禁者即以“背离”目之。这就在逻辑上不能一贯到底,陷于自相矛盾了。

我谈到这些意见,是因为感到把语词之争和实质之争区别一下很有好处,至少有助于减少一些看来激烈非凡、其实无关宏旨的争论。这并不是说一切语词之争都是无谓之举。固然,语词与语词所指称的对象的关系完全是约定的,并无非如此不可的必然性。但在实际使用的时候却不能不照顾到许多社会因素,诸如科学传统、生活习惯之类。假设有人偏要用“牛”这个名词来指称我们通常用“人”这个名词所指称的对象,那么只要定义清楚明晰,议论首尾一贯,也确实不好说他有什么实质性的错误,更不必“上纲”到侮辱人类、吹捧畜牲的“高度”。不过这将造成很多麻烦。至少每当他说到有“牛”字在内的语句时都得事先宣布与众不同的定义,或请别人查阅他自编的专用辞典,否则别人就听不懂他的话,说不定他还会因为触犯了人的尊严而闯下一场祸来。所以我们要劝他不必多此一举。如果他坚持己见,我们同他的争论虽然也还是语词之争,但却并不是无谓之举了。“彻底认识世界”一语的两种涵义如果已经造成了类似的麻烦,即使只是语词问题,也有澄清的必要,为此而争论一番也不是多余的。但事实并非如此。经典作家这样用过,我们也跟着这样用了多年,并没有妨碍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理解和阐述,有什么必要为消灭其中的一种涵义而斗争呢?

我决不是主张语词的歧义越多越好。相反,从科学陈述的明晰性的要求考虑,歧义并不是好事。一个语词表达几个概念,一个概念用几个语词表达,总是不理想的。在这一点上,人工语言确比日常语言优越。但是,既然目前我们还不可能用人工语言陈述一切理论问题,就不能不考虑到在日常语言范围内完全消除语词的歧义是极其困难的。有时,为了消除歧义造成的困难反而会引起更多的困难,例如要修改以往的文献之类。所以,某一语词如果事实上已形成歧义,那么只要在使用时给以明确的定义,或者在前后文的呼应中使人理解它在此处的涵义,不致造成语义的含混(含混与歧义不同),无碍于科学的陈述,也就不必强求“统一”。我觉得在这一方面金良同志似乎注意不够。另一方面,在必要和可能的情况下,当然还是应该力求减少歧义(有的科学部门甚至可以用开国际会议的办法来统一名词的用法),至少不要去增加歧义。对象O既叫做A又叫做B,已经够麻烦了,就不必又把它叫做C;名词N既指对象P又指对象Q,已经够费事了,就不必又用它去指对象R。这倒不是为了怕“传统的耳朵”听了“不舒服”,而是为了不增加困难。我觉得金良同志在这一方面也考虑不够。例如他不满意“未被认识之物”这个传统说法,而提出了“在既定的条件下还不可知的东西”的“新”说法。我很想知道这个“新”说法表达了什么新内容。然而细读之后,我不能不说作者在这里不过是增加了一个同义词。这种增加不但没有使理论的深度得到相应的增加,反而使需要解释的名词增加了一倍。

【注释】

(1)原载《江汉论坛》1992年第2期。

(2)赖金良:《是不可知论,还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载《学术月刊》1981年第5期。

(3)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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