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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德麟文集:评实用主义的真理论及影响

时间:2023-12-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评实用主义的真理论实用主义是现代资产阶级哲学中一个有很大影响的主观唯心主义流派。实用主义通过胡适的大力介绍和鼓吹,在中国也有相当的影响。本文拟就这个问题对实用主义作一个初步的解剖和评论。实用主义真理论的实质在于否认客观真理,而以“有用即真理”为基本信条。实用主义既然在本体论方面否认了意识以外的客观物质世界,那么在认识论方面就必然要否认人们的认识是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即反对反映论。

陶德麟文集:评实用主义的真理论及影响

实用主义的真理论(1)

实用主义(Pragmatism)是现代资产阶级哲学中一个有很大影响的主观唯心主义流派。它的基本原则是由美国人皮尔士(Charles Peirce)在19世纪70年代首先提出的;另一个美国人詹姆斯(William James)在19世纪末重新提出实用主义的原则,并在20世纪初发表了《实用主义》一书(1907年),系统地阐发了实用主义理论,正式形成了实用主义流派。美国人杜威(John Dewey)、英国人席勒(Ferdinand Canning Scott Schiller)等是实用主义的发挥者。现在还活跃于美国哲学界的胡克(Sidney Hook)等人仍在继续宣扬实用主义。这种哲学是现代的垄断资产阶级的地位、利益及其政治倾向的一种理论表现。实用主义通过胡适的大力介绍和鼓吹,在中国也有相当的影响。

实用主义哲学的核心是真理论,即关于真理的理论。本文拟就这个问题对实用主义作一个初步的解剖和评论。

实用主义真理论的实质在于否认客观真理,而以“有用即真理”为基本信条。我认为这个理论有三个主要的方面:(1)在真理的定义问题上,以“工具主义”来反对唯物主义的反映论;(2)在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关系问题上,以相对主义来反对唯物辩证法;(3)在检验真理的标准问题上,标榜所谓“实践标准”来偷运主观唯心主义。这三个方面是一个整体,其中第一个方面是基本的东西,后两个方面是第一个方面的逻辑继续和补充。

一、在真理的定义问题上,以“工具主义” 来反对唯物主义的反映论

什么是真理?这是任何一种真理论首先必须回答的问题,也是真理论的基础和核心。

各派唯物主义对真理定义的表述可以有这样那样的差别,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都认为真理是表征认识与客观对象之间的符合关系的概念,这种客观现象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因此,真理是不依人们的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对象在人们头脑中的正确反映。这种反映论的真理观是从唯物主义的基本前提出发的,那就是承认物质世界的客观存在,人们的认识能够反映客观物质世界。实用主义以“有用即真理”的定义来反对唯物主义反映论的真理定义,它的这种“工具主义”的真理观是从主观唯心主义的基本前提出发的,那就是否认不以人们的意识为转移的客观物质世界的存在,否认人们的认识是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为了弄清这种真理观的主观唯心主义性质,我们不得不花一点篇幅来分析一下它的出发点,看看它是怎样否认客观物质世界的存在,怎样否认人们的认识是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的。

在实用主义者的言论中,经常可以看到“实在”、“事实”、“客观”、“世界”、“对象”等名词,詹姆斯经常说他总是从“客观的事实出发”,他“始终是一个认识论上的实在论者”(2);杜威也宣称“在任何实际研究中我们从来不怀疑世界的存在”(3);胡适则更是一贯地标榜要“注重事实,尊崇证验”。如果只从字面上看,真好像他们是承认客观物质世界的了。可是,如果分析一下这些名词实际上指的是什么,就可以知道根本不是那么回事。

詹姆斯说:“如果我们开始就假定世界上只有一种原始的素材或质料,一切东西都由这种素材构成,而且如果叫那素材为‘纯粹经验’,则认识可以容易地解释为纯粹经验的各部分所会进入的相互间的一种特殊关系了。这关系本身也是纯粹经验的一部分;其中一端成为主体或知识的承担者、认识者,另一端成为被认知的客体。”(4)他还说:“老实说,什么东西在我们的意识之内而什么东西在我们的意识之外呢?如果我说某种东西在我的意识之外,它却已经在我的意识之内了。”(5)清楚极了:世界上除了“经验”就没有别的东西,被认知的客体也是“经验”;“意识之外”的东西是没有的,一切都在我的“意识之内”。试问:这不就是贝克莱的“物是观念的集合”和“存在就是被感知”的重复吗?

席勒也说:“我们知道这个实在,因为当我知道它时它存在着,离开了那个过程以外到底有什么东西,我是一点也不知道的。”(6)这也是“存在就是被感知”的复述。

杜威的说法比詹姆斯和席勒的说法要隐晦曲折得多。他说:“被认识的对象是作为有指导作用的后果而存在的。”(7)又说:“研究产生它所应付的存在上的变化和改造;变化的结果……是把一个不确定的、有问题的情境转变为一个确定的、决定的情境。”(8)这些晦涩的话无非是说,物质世界的“存在”只不过是一种“不确定的、有问题的”“存在”,它并不是我们认识的对象,作为我们认识对象的那个“存在”是我们“研究”的结果、“有指导的作用”的结果。那么,当我们不去“研究”它或“作用”于它的时候,它是否存在呢?按照杜威的说法,那就只能是一种“不确定的、有问题的”“存在”了。我们都知道,世界是运动着的物质,而运动着的物质的种种形态都有确定的质的规定性。杜威的“不确定的、有问题的”“存在”究竟是一种什么怪物呢?实际上,这个“存在”就是“不存在”的别名。杜威绕了一个大弯子,归根到底还是要否认意识以外的物质世界的存在。

杜威的中国弟子胡适说得最直率。他说:“总而言之,实在是我们自己改造过的实在。这个实在里面含有无数人造的分子。实在是一个很服从的女孩子,他(她)百依百顺地由我们替他(她)涂抹起来,装扮起来。……宇宙是经过我们自己的创造工夫的。”(9)原来实用主义者心目中的“实在”,就是被我们“创造”出来的!

由此可见,实用主义在本体论的问题上是坚持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所谓的“存在”、“实在”、“客观事实”等等名词,指的就是感觉、经验等等,根本不承认意识以外的客观物质世界。这是实用主义真理论的一个基本出发点。

实用主义既然在本体论方面否认了意识以外的客观物质世界,那么在认识论方面就必然要否认人们的认识是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即反对反映论。这只要看一看实用主义者对于什么是观念、什么是思维的问题的论述就昭然若揭了。

詹姆斯宣称,过去的唯心主义哲学家(休谟康德等人)把“人心”看作一种以认识为任务的“独立的存在”是错误的,他认为“没有一种心理的变迁同时不发生身体上的变迁的”,因此应该用生理现象去解释心理现象,应该承认脑部是一切心理现象的总机关。胡适对这一点赞扬得不得了,说这是“心理学史上一大革命”,又是“哲学史上一大革命”(10)。有些天真的读者也许觉得詹姆斯的这种说法同唯物主义主张的“思维是人脑的机能”是一样的,因而无可非议。其实这是极大的误解。唯物主义说的“思维是人脑的机能”不是指的随便一种机能(例如消化机能、生殖机能等等),而是指的反映客观世界的机能。假如詹姆斯也是这样主张的话,那当然无可非议。但是,假如真是这样,那又算得什么“革命”呢?思维是人脑的机能这个原理,早就被以往的唯物主义哲学和心理学指出来了,这个“命”早就“革”过了,用不着詹姆斯再来“革”了。可见,其所以被胡适叫做“革命”,而且是“大革命”,其奥妙并不在这里。奥妙之处在于:詹姆斯在承认思维是人脑的机能的同时,却否认了思维是客观世界的反映。他“革”了思维的客观内容的“命”,“革”了反映论的“命”。请看他是怎样嘲笑反映论的吧:

譬如墙上的钟,我们闭了眼睛可以想象钟的模样,那还可以说是一种摹本。但是我们心里起的钟的用处的观念,也是摹本吗?摹的是什么呢?又如我们说钟的发条有弹性,这个观念摹的又是什么呢?这就可见一切不能有摹本的意象,那“和实在相符合”一句话又怎么解说呢?(11)

这个反驳我们留待后面再去评论。我们引这段话的目的只在于证明,如果詹姆斯也主张思维是人脑的机能的话,那么在他看来,这种机能决不是反映客观世界的机能,人们的思维决不是客观世界的“摹本”。那么思维究竟是什么呢?他认为只能是一个“工作计划”,一个如何改变现实的途径的“指示”,一个“工具”;这个计划、指示或工具的全部意义就在于它能带来“实际效果”或“兑现价值”(12)。这就是詹姆斯的认识论的“精华”所在。

杜威把实用主义的认识论发挥得更加细致。他把他对思维的看法叫做“自然主义的思维观”。这种思维观是建立在两个基本命题上的:(1)思维是作为有机体的人对特定刺激的反应;(2)思维是应付环境的工具。

什么叫做“对特定刺激的反应”呢?按照他的解释,就是:在平常的情况下,人们虽然也接受某些刺激,但并不引起思维;可是,当“经验内部出现冲突的因素”,使人陷入了“疑难境地”的时候,人对刺激的反应就“延迟”了;“延迟”了一会儿之后,就产生了一种“更适当的反应”,这种“延迟的但是更适当的反应”,就是思维。例如一个人在沿着大路顺利前进的时候,并不产生思维;可是碰到岔路,就陷入“疑难境地”了:走哪一条路好呢?于是反应就“延迟”了;可是经过一番“延迟”之后,终于产生了“更适当的反应”:决定走右边的一条路。这种由陷入“疑难境地”到脱出“疑难境地”的过程,在杜威看来就是思维。

杜威的这种思维观是同反映论、特别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针锋相对的。因为:第一,杜威的所谓“特定的刺激”,决不是唯物主义通常所说的“外部刺激”(即意识以外的客观对象对我们的感觉器官的作用),而是指的“经验内部出现”的“冲突因素”,即纯粹是意识范围以内的东西。第二,杜威之所说的“反应”,也决不是指的客观世界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而仅仅是指的有机体在回答特定刺激时所产生的一切生理变化和行为的总和(他明确地承认他认为思维不仅是“皮质的”,即不仅是人脑的机能,而且“双手双足,各种用具器材,与脑中的变化一样,都是思维的一部分”。)(13)。第三,杜威的说法完全抹煞了思维的本质。我们知道,任何动物,甚至单细胞动物,都有对特定刺激作出反应的能力,难道它们都有思维吗?至于“延迟的但是更适当的反应”,那也至少是一切具有中枢神经系统的动物都具有的能力(例如狗在碰到两块骨头的时候就陷入“疑难境地”:先吃哪一块好呢?经过一番“延迟”,它也会作出“更适当的反应”:先吃大的!),难道它们都有思维吗?辩证唯物主义指出,思维是在劳动过程中同语言一起产生的,是在人超出于动物的区别点上产生的。由此可见,杜威对思维的说明,完全是违反科学的谬见。

杜威的思维观的另一个出发点,就是把思维看作应付环境的工具。在他看来,人的生活就像蛆虫在粪窖里滚去滚来,蜜蜂在玻璃窗上爬上爬下一样,都是“应付环境”。不过动物的“应付环境”同人的“应付环境”有“高下的不同”,这种不同就在于“智识程度的不同”。人的“应付环境”比动物高明的地方,就在于人能够思维。所以说,思维乃是人在“应付环境”中“日用必不可少的工具”(14)

杜威的这种论点是不能成立的。第一,把人的生活说成同蛆虫和蜜蜂一样是“应付环境”,这是把人降低到动物(甚至低等动物)的水平。事实上,如果说动物只能消极地适应自然的话,那么,人和动物的根本区别恰恰在于人不是消极地适应自然,而是积极地改造自然,而杜威正好把这一点抹煞了。第二,把思维看成“工具”,这就抹煞了思维作为客观世界的反映的本质。固然,思维是指导人们进行实践活动的巨大力量,但它之所以具有这样的力量,正因为它是客观世界的反映。而工具之所以成为工具,却并不一定需要这个特点:菜刀是切菜的工具,茶杯是饮水的工具,它们都不是客观世界的反映。杜威之所以要把思维说成应付环境的工具,其目的就在于使人们把思维看成同菜刀、茶杯一样的物品,忘记反映论。无怪乎他在《逻辑》一书中干脆否认了命题的真假之分。他竟然说:“既然工具本身不是真的也不是假的,真假就不是命题的特性了。工具只是有效的或无效的,恰当的或不恰当的,经济的或浪费的……”(15)

由此可见,实用主义在认识论的问题上是反对唯物主义的反映论的。在他们看来,“思维”、“观念”、“认识”等等,根本不是客观世界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而仅仅是一种应付环境的工具。这是实用主义真理观的又一个基本出发点。

抓住了实用主义在本体论和认识论方面的基本出发点,再来透视它的真理观,就比较容易看清楚了。

实用主义既然认为一切思维、观念、认识都是应付环境的工具,那么在它看来,真理当然也是一种应付环境的工具——一种“好的”或“有效的”工具。为了弄清楚这种工具主义真理观的基本内容,我们不得不把实用主义的典型言论摘引几段:

詹姆斯是这样说的:

我们可以说:“它是有用的,因为它是合乎真理的”,或者“它是合乎真理的,因为它是有用的”。(16)

事实上,真理大半存在于一种信托制度上。我们的思想和信念不拒绝使用它们,就通行无阻,好像银行钞票只要没有人拒绝使用,就总可以流通一样。

我们彼此在真理问题上互相作买卖。(17)

一个观念能把我们一部分的经验引渡到别一部分的经验,连贯的满意,办理的妥帖,把复杂的变简单了,把繁难的变容易了,——如果这个观念能做到这步田地,便真到这步田地,便含有那么多的真理。(18)

詹姆斯的这些理论在胡适的笔下发挥得更加淋漓尽致:

詹姆斯常说一个新的观念就是一个媒婆,他的用处就在能把本来有的旧思想和新发现的事实拉拢来做夫妻,使他们不吵闹,使他们和睦过日子。……观念成为真理,全靠他有这做媒的本事。一切科学的定理,一切真理,新的旧的,都是会做媒的,或是现任的媒婆,或是已往退职的媒婆。纯粹物观的真理,不曾替人做过媒,不曾帮人摆过渡,这种真理是从来没有的。(19)

真理原来是人造的,是为了人造的,是人造出来供人用的,是因为他们大有用处所以才给他们“真理”的美名的。我们所谓真理,原不过是人的一种工具,真理和我手里的这张纸,这条粉笔,这块黑板,这把茶壶,是一样的东西,都是我们的工具。(20)

真理所以成为公认的真理,正因为他们替我们摆过渡,做过媒。摆渡的船破了,再造一个。帆船太慢了,换上一只汽船。这个媒婆不行,打他一顿媒拳,赶他出去,另外请一位靠得住的朋友做大媒。(21)

由此可见,“工具主义”的真理观可以归结为如下几个要点:(一)真理是人造出来的供人使用的一种工具;(二)一个观念是不是真理,要看它是不是给人带来“福利”,是不是“大有用处”;(三)一个观念是不是真理,要看它能不能把我们各部分的经验连贯得使人“满意”;(四)一个观念是不是真理,要看它是不是“通行无阻”,为大家所接受。

让我们来逐点地加以分析吧:

(一)实用主义者把真理说成是人造出来供人使用的工具,这是哲学史上空前未有的最庸俗的真理观。首先,把真理看成工具,看成同纸张、粉笔、黑板、茶壶一样的物品,这是由他们把观念、思维等等认识形式统统看成工具或物品的观点中直接引申出来的。这种观点的荒谬性,我们在前面批判“自然主义”的思维观的时候已经分析过了,这里无需重复。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实用主义者所以要把真理说成是工具,其目的在于否认真理的客观内容,因为很显然,如果真理真是像纸张、粉笔、黑板、茶壶一样是人造出来供人用的工具,那么它就是完全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了。一把茶壶,我可以用瓷造、铜造、玉造、塑料造,也可以造成圆柱形、六边体形、葫芦形,完全看我的高兴。如果真理也是这样的东西,那就是说,人人都可以“造”出他自己喜爱的、他自己认为合用的“真理”来,就像他可以造出随便一种花色品种的茶壶来一样。试问:这样一来,真理还有什么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内容呢?还有什么客观真理呢?辩证唯物主义依据科学和实践的结果指出,真理是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而且是正确的映象)。真理的形式固然是主观的(因为它是客观世界的映象,不是客观世界本身),然而真理的内容完全是客观的(因为它是客观世界的映象,而不是主观自生的东西)。所以列宁说:“有没有客观真理?就是说,在人的表象中能否有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人类的内容?”(22)真理的内容是不依赖于人的,只有正确地反映了客观世界的认识,才是真理;否则是谬误。实用主义者硬说真理可以根据人的意志随便“造”出来,这是荒谬绝伦的。我们在前面提到过,詹姆斯曾经极力嘲笑了把真理看作“和实在相符合的意象”的说法,并举例说,关于钟的用处的观念,关于发条有弹性的观念,都不是“摹本”。他自以为这是很厉害的一击。其实,对唯物主义真理观的这种嘲笑倒是十分可笑的。钟的用处是计时,钟的发条有弹性,这是事物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属性。如果你要获得真理,你就只能老老实实地使你的认识成为这种客观事物的客观属性的“摹本”,即如实地反映它。假如你不是这样做,而是按照自己的意志去“造”出一个“真理”来,比如说,硬说钟的用处不是计时而是充饥,硬说发条没有弹性,那么实践就会狠狠地教训你!

(二)实用主义者认为“大有用处”的就是真理,这是垄断资产阶级惟利是图的本质在哲学上的表现。按照这种谬论,即使是荒诞、迷信、骗人的东西,只要对我“有利”、“有用”,都可以称为真理。我是强盗,我用掠夺的办法取得了一批财物,我“成功”了,这办法就是真理;我是骗子,我想个主意骗到了一笔钱,我“成功”了,这主意就是真理。这真是“盗亦有道”的“理论”!我们都知道,在阶级社会里,人们的利益往往是对立的。对一部分人“大有用处”的东西,对另一部分人往往大有害处。实用主义者所说的“大有用处”的就是真理,究竟是指的对谁“大有用处”呢?显然,他们实际上指的是对垄断资产阶级“大有用处”。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对资产阶级“大有用处”,所以它就是真理。马克思列宁主义对资产阶级不但没有“用处”,而且“大有害处”,所以它就不是真理。詹姆斯明确地承认:“如果上帝这一个假设在最广泛的意义上圆满地有效,这个假设就是真理。”(23)在这里,关于哪一种认识符合客观实际的问题被抛到九霄云外去了,真理同资产阶级的利益完全等同起来了;资产阶级需要什么,什么就是真理。

也许有些天真的人认为,如果不说对资产阶级“大有用处”的就是真理,而说对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大有用处”的就是真理,也许不算错误吧?我们说,即使这样“修改”一下,也还是错误的。固然,凡属真理,因为它正确地反映了客观世界的规律性,能够帮助人民正确地认识世界和有效地改造世界,因而它归根到底总是对人民有利。但是,某一个认识之所以叫做真理,却并不是因为它对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有利,而是因为它正确地反映了客观世界的规律性。换句话说,一个认识不是因为对人民有利才成为真理,而是因为它是真理才对人民有利。

(三)实用主义者认为凡属能把人们的各部分经验连贯得使人“满意”的就是真理。这也不能成立。实用主义者所说的“满意”,主要是所谓“把复杂的变简单了,把繁难的变容易了”。换句话说,什么说法对我“方便”些,“省事”些,什么说法就是真理,而根本不管哪种说法更符合客观实际些。这是十足的主观唯心主义。列宁在揭露“思维经济原则”的时候一针见血地问道:“‘设想’原子是不可分的‘经济些’呢,还是‘设想’原子是由正电子和负电子构成的‘经济些’?……只要这样提出问题,就可以看出在这里使用‘思维经济’这个范畴是荒谬的、主观主义的。”(24)他指出:“如果真的把思维经济原则当作‘认识论的基础’,那么这个原则只能导致主观唯心主义,不能导致其他任何东西。只要我们把这样荒谬的概念搬入认识论,那么不用说,‘设想’只有我和我的感觉存在着,是最‘经济’不过的了。”(25)列宁的这些话对实用主义也完全适用。我们知道,根据唯物主义的原理,真理只能是客观对象的如实的反映。客观对象有多么复杂,就应当承认它有多么复杂,有多么繁难,就应当承认它有多么繁难。如果只图解释的“方便”和“满意”,随心所欲地把复杂的“变”成简单的,繁难的“变”成容易的,那还有什么真理可言呢?《圣经》上关于地球上的生物都是上帝创造的说法,比达尔文的进化论要“简单”得多,“容易”得多,按照实用主义的原则,就应该认为上帝造物说是真理,而进化论倒是谬误了。

其实,实用主义者的这种谬说,是同他们的“有用即真理”的基本命题分不开的。他们所谓的把复杂“变”简单,把繁难“变”容易,归根到底,还是要“变”出一套对资产阶级“大有用处”的说法来。所谓“满意”,说穿了,就是使资产阶级因为得到“福利”而感到“满意”。一切触犯了资产阶级的利益的思想、理论、学说等等,尽管正确地反映了客观实际,资产阶级总是不“满意”的,而按照实用主义的原则,既然资产阶级不“满意”,那当然就不是真理了。问题的实质就在这里。

(四)实用主义者认为凡属能够通行无阻、不为别人所拒绝的,就是真理,就像钞票只要可以流通,就是真钞票一样。这仍然是谬说。一个认识是不是真理,根本不在于人们对它是接受还是拒绝,而在于它是不是反映了客观实际。以人们的接受或拒绝作为真理的标志,这就完全取消了真理的客观性。谁人不知,许多反映客观实际的真理性的认识,因为触犯了剥削阶级的利益,就要被他们所拒绝,就不能通行无阻,难道这些认识就不是真理吗?有些真理性的认识,在开始被发现的一段时间里,由于群众的经验不足,也可能暂时不为多数群众所接受,也不能通行无阻,难道这样的认识就不是真理吗?历史和现实生活千万次地证明,无数的科学真理,首先总是被少数先进人物所发现、所掌握(当然,他们之所以能够做到这一点,是因为他们集中了群众的经验),而多数人则暂时处于不自觉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真理就不能“通行无阻”。不错,只要是真理,归根到底总是会为多数群众所接受的,但这是长期艰苦斗争的结果,决不像钞票的流通那样简单。而且,一个认识也并不是因为被大多数群众接受才成为真理,而是因为它是真理才终于为大多数人所接受。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许多歪曲了客观实际的谬说,不但一直在反动统治阶级中“通行无阻”,而且也可能在一段时间内迷惑相当多的群众,在这些群众中暂时地“通行无阻”,难道因此就可以说这些谬说是真理吗?只要这样提出问题,就很容易看出实用主义的这种说法是何等荒谬了。

实用主义者的这种谬论,也是同他们的“有用即真理”的信条分不开的。他们的真正用意是说,只要是对资产阶级“有用”的东西,尽管它完全歪曲了客观实际,资产阶级也应当接受它,宣布它是合法的“钞票”,而资产阶级一接受它,它就是真理。反之,只要是对资产阶级无用而且有害的东西,尽管它正确地反映了客观实际,资产阶级也应当拒绝它,宣布它是不合法的“钞票”,而资产阶级一拒绝它,它就不是真理了。这是多么得心应手的工具!

二、在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关系问题上, 以相对主义来反对唯物辩证法

实用主义者用工具主义的真理定义来反对反映论的(即唯物主义的)真理定义,其逻辑的结果,就是要把相对主义作为认识论的基础,否认绝对真理。而对绝对真理的否认,反过来又补充了他们以否认客观真理为特征的工具主义的真理观。

实用主义者极力歪曲19世纪以来自然科学上的革命变革。他们把这次变革中表现出来的人类认识的相对性的因素绝对化,作为否定绝对真理的借口。

按照胡适的说法,实用主义这种“新哲学”“完全是近代科学发达的结果”。他说,19世纪的科学的基本观念有一番根本的大变迁,其中有两个重要的变迁同实用主义“有绝大的关系”。一是科学家对科学律例(即科学规律)的态度的变迁,一是达尔文的进化论。据说,这两大变迁都证明了世界上只有相对真理,而绝对真理是没有的。(26)

让我们来看看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吧。

首先,我们来看看胡适所说的第一个大变迁,即科学家对科学律例的态度的变迁。

胡适说,从前崇拜科学的人,总以为科学的律例是“一定不变的天经地义”,现在觉悟了,懂得了科学律例并不是什么天经地义,而是“人造的假设”。何以见得呢?胡适举了两个例子。第一个例子是关于天文学的。他说,从前王充认为太阳是挂在天上并跟着天旋转的,这是一种假设;后来有人(按:他实际上指的是托勒密)说地是宇宙的中心,日月星辰绕地运行,这又是一种假设;这两种假设“在当时都推为科学的律例”。可是后来哥白尼提出太阳宇宙(实际指太阳系)中心说,又是第三个假设。这个假设后来被开普勒、牛顿进一步解释得“格外周密”,把行星的运行说得“最圆满”,没有别的假设比得上它,因此它就成了科学的律例了。“即此一条律例看来,便可见这种律例原不过是人造的假设,用来解释事物的现象,解释的满意,就是真的;解释的不满人意,便不是真的,便该寻别种假设来代它了。”第二个例子是关于数学的。他说,平常的几何学(指欧几里得几何学)认为三角形三内角之和等于二直角,从直线外一点只能作一直线与该直线平行。可是洛巴切夫斯基的几何学说三角形三内角之和小于二直角,从直线外一点可以作无数直线与该直线平行;黎曼的几何学则认为三角形三内角之和大于二直角,从直线外一点不能作出任何与该直线平行的线。“这两派新几何学……都不是疯子说疯话,都有可成立的理由。于是平常人和古代哲学家所同声尊为天经地义的几何学定理,也不能不看作一些人造的最方便的假设了。”(27)胡适在引证了这套“科学根据”之后总结道:“从前认作天经地义的科学律例如今都变成了人造的最方便最适用的假设。”“这种对于科学律例的新态度,是实验主义的一个最重要的根本学理,实验主义绝不承认我们所谓‘真理’就是永久不变的天理;他只承认一切‘真理’都是应用的假设,假设的真不真,全靠他能不能发生他应该发生的效果。这就是‘科学实验室的态度’。”(28)

胡适的这些辩护站得住脚吗?

拿他的第一个例子来看吧。王充的说法,托勒密的说法,都是从来没有被实践证明其为正确的东西,在当时确实只能说是一种假设,而且这种假设在后来又被实践所推翻了,证明了它们从来就不是真理,从来就不是什么科学的律例。至于它们“在当时都(被)推为科学律例”,那只能说明当时的人们“推”错了,并不能说明这两个假设在当时曾经是科学的律例,曾经是真理。哥白尼的太阳宇宙(实际上指太阳系)中心说同以上两种说法是有原则区别的。这种学说起初虽然也是一种假设,但是后来的实践反复证明了它是符合于天体运行的客观规律的真正的科学律例。哥白尼的学说之所以叫做科学律例,并不是因为它比王充、托勒密的学说“周密”些,“圆满”些,而是因为它符合于天体运行的客观规律(一切理论都是摹写。如果要说“周密”“圆满”的话,那就只能说,对客观对象摹写得愈精确,就愈“周密”,愈“圆满”。离开了这个前提谈什么“周密”和“圆满”,就是与真理无关的议论了)。怎么能把经过实践证明了符合天体运行规律的哥白尼学说同经过实践驳倒了的不符合天体运行规律的另外两种学说等量齐观,一股脑儿叫做“人造的假设”,又一股脑儿叫做“科学的律例”呢?用王充和托勒密的说法曾经被推翻为理由,来证明科学律例也都免不了被推翻,这是站不住脚的。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凡属真正经过实践检验过并且证明了与一定的客观规律性相符合的科学律例,是不会被推翻的。当然,它的内容必然要继续深化,它的表述形式会进一步精确化,它们适用的界限也往往需要重新规定,但无论将来科学如何进步,总不会“证明”太阳不是太阳系的中心,九大行星不是绕太阳而旋转。这一点,确实就是胡适最讨厌的“一定不变的天经地义”。用我们的科学术语来表述,就叫做绝对真理(确切些说,叫做绝对真理的成分)。胡适想从这个例子中得出否定绝对真理的结论,是达不到目的的。(www.xing528.com)

再看他的第二个例子。胡适的意思是说,欧几里得几何学的说法,洛巴切夫斯基几何学的说法和黎曼几何学的说法既然互相矛盾,而又“都有可以成立的理由”,那就可见它们都是“人造的最方便的假设”,因而也就都是真理。其实,这个论据与前一个论据一样站不住脚。以上三种几何学分别反映了不同的空间的客观特性。它们之所以“都有可以成立的理由”,不是因为它们各有各的“方便”之处,而仅仅是因为它们各自符合于它们所摹写的客观对象。它们都是实践所证明了的科学真理,并不是什么“人造的最方便的假设”。

其次,我们再来看看胡适所说的第二个大变迁,即达尔文的进化论的发表。胡适说,达尔文证明了物种是变化的,“种类的变化是适应环境的结果,真理不过是对付环境的一种工具,环境变了,真理也随时改变。宣统年间的忠君观念已不是雍正乾隆年间的忠君观念了;民国成立以来,这个观念竟完全丢了,用不着了。知道天下没有永久不变的真理,没有绝对的真理,方才可以起一种知识上的责任心:我们人类所要的知识,并不是那绝对存在的‘道’哪,‘理’哪,乃是这个时间,这个境地,这个我的这个真理”(29)。“我们现在且莫问那绝对究竟的真理,只须问我们在这个时候,遇着这个境地,应该怎样对付他:这种对付这个境地的方法,便是‘这个真理’。”(30)“这种历史的态度,便是实验主义的一个重要的元素。”(31)

物种要适应环境而变化,真理也要适应环境而变化。进化论同实用主义的“绝大的关系”原来就在这里!其实,这两件事有什么逻辑联系呢?你既然已经把真理看作“对付环境的工具”了,那么,即使没有进化论又有什么关系呢?难道在进化论出世以前,人们就不知道工具要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吗?直截了当地从工具要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推出真理也要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不是更“简单”得多,更“容易”得多吗?进化论在这里完全是一个赘物。胡适所以郑重其事地把这个赘物硬贴上去,无非是要借重进化论这块金字招牌来抬高实用主义的身价,把实用主义装扮成似乎是以进化论为依据的样子。其次,用“忠君”观念的变化来证明真理的变化也文不对题。“忠君”是伦理学的范畴,不是认识论的范畴。再次,说“天下没有永久不变的真理,没有绝对的真理”,这是不顾事实的说法。凡属经过实践证明了的真理,在同它所反映的那个客观对象的符合这一点上就是绝对的,就这一点来说就是永久不变的。再次,说否认了绝对真理,“方才可以起一种知识上的责任心”,这也是无稽之谈。否认了绝对真理,也就是认为人的认识中没有任何客观的、可靠的东西,这只能鼓励人们胡吹瞎说,怎么反而可以引起什么“责任心”呢?其实,胡适说了这么多,无非是要宣扬他的所谓“这个时间,这个境地,这个我的这个真理”,仍然是“有用即真理”的谬说的发挥而已。

必须指出,我们同实用主义的分歧,不在于承认或否认人类认识的相对性,而在于对人类认识的相对性作何解释。我们是辩证论者,我们承认真理的相对性。但是我们认为,相对之中有绝对,绝对真理就寓于相对真理之中。我们决不因为承认认识的相对性而否认绝对真理。实用主义者则恰恰相反,他们认为承认真理的相对性就必然否认绝对真理。这就是我们同他们的根本分歧所在。实用主义者否定绝对真理意味着什么呢?正如列宁在《唯物主义与经验批判主义》中反复分析的,否定绝对真理而不否定客观真理的存在是不可能的。实用主义者否定绝对真理的要害正在于否认客观真理。

实用主义者为什么不仅直接地否认客观真理,而且还要通过否认绝对真理来否认客观真理呢?因为这样做有一种特别的“方便”。资产阶级总是要把对他们“有用”的即他们所需要的一切都说成是“真理”;可是在复杂的阶级斗争中,他们的需要也经常变化(当然根本的需要是不变的):他们时而需要这样,时而又需要那样,因此他们也就必须一忽儿把这说成是“真理”,一忽儿又把那说成是“真理”,这样,各种“真理”就不免互相矛盾了。那么,这不怕人家说逻辑混乱吗?不怕的。他们只要抬出一条实用主义的“学理”来就可以“圆满”地“解释”这一切了,那就是:真理本来就是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工具,本来就没有永久不变的天经地义,因此,我早上说的话晚上不算数,也是完全合理的。对于这样一个妙用无穷的法宝,实用主义者能不“满意”吗?

三、在检验真理的标准问题上,标榜“实践标准”来偷运主观唯心主义

实用主义者宣称他们主张以实践为检验真理的标准。这一点在语词上与辩证唯物主义很容易混淆,应当特别加以分析。

杜威有一个著名的说法,就是真理是“一个计划与其实施之间的符合”,或者“期待与结果之间的符合”。怎么解释呢?例如一个人出去探险,走进一个大森林,迷了路,走不出去了。这时他坐下来仔细考虑怎样才能走出去。忽然他听到远处有流水的声音,他想流水必定出山,人跟着水走必定可以走出去。于是他打定主义先寻到水边,再跟着水走。这就是他的一个“计划”,他“期待”着按照这个“计划”能够走出去。他按照这个“计划”去“实施”,“结果”是走出去了。这就叫做“计划与实施之间的符合”或“期待与结果之间的符合”,这样的符合就证明了他原来的“计划”或“期待”是真理。

也许有些不了解真相的读者听了这段话会想:辩证唯物主义不是也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吗?不是也说“在实践中达到思想中预想的结果”就是认识的真理性的证实吗?这样看来,实用主义在这个问题上是不是同辩证唯物主义还有某种接近呢?

如果我们这样去看问题,那就恰恰被实用主义者的障眼法迷住了眼睛,上了当了。这里可以借用列宁在批判马赫主义时说的一句话,即实用主义在这里之“接近”辩证唯物主义,“正像俾斯麦接近工人运动或叶夫洛吉主教接近民主主义一样”(32)

列宁在批判马赫主义的时候指出,在考察一个哲学派别对于检验真理的标准问题的论述时,决不可以离开这个哲学派别对哲学根本问题的回答。检验真理的标准问题是一个从属的问题。只有首先回答了什么是真理(即有没有客观真理)的问题,才谈得到进一步回答如何检验真理的问题。这是逻辑的必然要求。因此,在估计任何哲学派别对于检验真理的标准问题的论述具有何种意义时,首先就要审查它对于“有没有客观真理”这个问题是怎样回答的。根据这个指导思想,我们可以把辩证唯物主义同实用主义作一番比较:辩证唯物主义首先是肯定地回答有没有客观真理的问题的,我们认为真理就是正确地反映了客观对象的认识。然后我们才提出,要检验我们的认识是不是正确地反映了客观对象,就得靠实践,即看在实践中能不能达到思想中预想的结果。因此,对我们说来,所谓实践证明了某一认识是真理,其惟一涵义,就是指实践证明了这一认识符合于客观对象,是客观真理。这就是辩证唯物主义对真理标准问题的完整的见解。可是实用主义的见解又是怎样的呢?它首先不是承认客观真理,而是否认客观真理,在它看来真理仅仅是一种应付环境的工具,而不是客观对象的反映。然后它才指出,“期待与结果之间的符合”是真理的证明。因此,对实用主义说来,所谓实践证明了某一认识是真理,其惟一的涵义,就是指实践证明了这一认识是一个“大有用处的东西,是一个能够给我带来福利的东西,是一个效用工具”,而根本不是指证明了这一认识是客观对象的正确反映即客观真理。这就是实用主义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完整的见解。只要这样一比较,就很容易看出,在真理标准的问题上也同在其他问题上一样,实用主义同辩证唯物主义不仅没有丝毫的接近,而且是南辕北辙的。

当然,实用主义者们决不会按照正常逻辑顺序来论述这个问题,因为假如这样做的话,他们的障眼法就无所施其技了,所以他们要千方百计地把水搅浑,掩盖问题的症结。他们的做法就是故意把“什么是真理”的问题同“如何检验真理”的问题混淆起来,用后一问题去顶替前一个问题,从而偷运主观唯心主义。在我们看来,实践是证明的手段,认识与客观对象的符合才是这个手段所要证明的东西。实用主义者一方面侈谈实践证明了某种认识是真理,一方面却闭口不谈他们所说的被实践证明了的“真理”究竟是什么东西。(是客观对象的正确反映呢?还是别的什么呢?)于是在他们那里就出了这样的同语反复:你问他们:“期待同结果之间的符合”证明了什么?他们就回答说:证明了某一认识是真理。你再问他们:什么是真理?他们又回答说:真理就是“期待同结果之间的符合”。结论:“期待同结果之间的符合”证明了“期待同结果之间的符合”!这就是实用主义者在真理标准问题上玩弄的游戏。像这样高谈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不但损伤不了主观唯心主义者的一根毫毛,而且还可以给他们披上一件“注重事实,尊崇证验”的科学外衣,使他们在宣扬“有用即真理”的主观唯心主义谬论时更加“方便”,他们又何乐而不为呢?

在玩弄实践标准方面,杜威还有一个著名的说法,即真理就是“以有足够的证据而被接受的东西”(33)。如此重视“证据”,真好像是坚持“科学试验室的态度”了。可是,首先,他根本没有说明这个“被接受的东西”究竟是什么“东西”:是同客观实在的对象相符合的认识呢,还是人造出来供人用的“工具”呢?他故意避开这个问题。实际上,他指的是后者而不是前者,他的意思无非是说,真理就是以有足够的证据而被接受的一种合用的工具,正像一把茶壶如果能盛茶,不漏水,不割嘴,就有足够的证据认为它是一把合用的茶壶一样,如此而已。这仍然是“有用即真理”的另一种表述方式。其次,即令退一步说,姑且假定所谓“以有足够的证据而被接受的东西”就是与客观对象相符合的认识,就是客观真理,那么把真理说成是“以有足够的证据而被接受的东西”是不是正确呢?我们说,仍然是错误的。为什么?因为按照这种说法,一个认识只有当实践提供了足够的证据,证明了它符合于客观对象,因而被人们接受了以后,才是真理;而在这以前,它就不是真理了。这是符合事实的吗?我们都知道,许多科学的假说,科学的预见,早在它们被实践证明以前就已经是真理,并不是在它们被证明以后才是真理的。发表于1543年的哥白尼的日心说是在以后经第谷、开普勒、牛顿等人的大量工作才得到证明的(包括纠正其中不准确的成分),难道可以说它只是从被证明的时候起才是真理,而在这以前都一直不是真理吗?何况有些真理尽管已有足够的证据,已被实践证实,仍然不被某些人所“接受”,难道因此就不是真理吗?只要这样提出问题,就可以看出上述的说法是极其荒谬的,一个认识是不是真理,这是一回事;这个认识是否已经被实践证实为真理,这是另一回事;这个认识是不是被人“接受”,更是另一回事。怎么能把这样三件不同的事混为一谈呢?

玩弄实践标准,在实践标准的旗号下偷运主观唯心主义的真理观,这是现代资产阶级哲学中相当流行的手法。如果一看到谁主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就断定他是辩证唯物主义者,那就上当了。在这里,重温一下列宁的论述是很有教益的。列宁在批判马赫所谓“认识是生物学上有用的心理体验”和“只有成功才能把认识和谬误区别开来”这样一些蛊惑人心的提法时指出:“在马赫那里,这些论点是和他的唯心主义的认识论并列在一起的,但是它们并不决定在认识论上选择哪一条确定的路线。认识只有在它反映不以人为转移的客观真理时,才能成为生物学上有用的认识,成为对人的实践、生命的保存、种的保存有用的认识。在唯物主义者看来,人类实践的‘成功’证明着我们的表象同我们所感知的事物的客观本性相符合。在唯我论者看来,‘成功’是我在实践中所需要的一切,而实践是可以同认识论分开来考察的。”(34)这段话对于实用主义也完全适用。此外,列宁在批判主观唯心主义者彭加勒和勒鲁瓦的时候写道:“昂·彭加勒援用实践标准。但是他只是用来转移问题,而不是用来解决问题,因为这个标准可以作主观的解释,也可以作客观的解释。勒鲁瓦也承认这个标准适用于科学和工业;他只是否认这个标准证明客观真理,因为这样一否认,他就可以在承认科学的主观(离开人类就不存在的)真理的同时承认宗教的主观真理。”(35)实用主义者也正是这样“承认”实践标准的。他们要否认的只有一点,那就是这个标准能够证明客观真理。只要否认了这一点,他们就可以大胆地高谈“实践标准”,并用这个标准来为主观唯心主义的真理观服务了。

【注释】

(1)原载《江汉学报》1964年第3期。本文发表时引文注释仅有作者和书名,未注版本,现无从查证,暂照原。

(2)詹姆斯:《真理的意义》,第195页。

(3)杜威:《实验逻辑论文集》,第302页

(4)詹姆斯:《彻底经验文集》,第4集。

(5)詹姆斯:《多元论的宇宙观》,第159页。

(6)席勒:《人本主义》,第124页。

(7)杜威:《确实性的寻求》,第138页。

(8)杜威:《实验逻辑论文集》,第159页。

(9)《胡适文存》卷2,第106页。

(10)《胡适文存》卷2,第90页。

(11)詹姆斯:《实用主义》,第109页。

(12)詹姆斯:《实用主义》,第45、53页。

(13)杜威:《逻辑经验论文集》,第14页。

(14)参看《胡适文存》卷2,第117~118页。

(15)杜威:《逻辑》,第287页。

(16)詹姆斯《实用主义》,第125页。

(17)詹姆斯:《实用主义》,第267页。

(18)詹姆斯:《实用主义》,第58页。

(19)《胡适文存》卷2,第100页。

(20)《胡适文存》卷2,第101页。

(21)《胡适文存》卷2,第102页。

(22)列宁:《唯物主义与经验批判主义》。《列宁全集》第18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22页。

(23)詹姆斯:《实用主义》,第299页。

(24)列宁:《唯物主义与经验批判主义》。《列宁全集》第18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74页。

(25)列宁:《唯物主义与经验批判主义》。《列宁全集》第18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74页。

(26)见《胡适文存》卷2,第76~83页。

(27)见《胡适文存》卷2,第79页。

(28)见《胡适文存》卷2,第79~80页。

(29)《胡适文存》卷2,第81页。

(30)《胡适文存》卷2,第82页。

(31)《胡适文存》卷2,第83页。

(32)列宁:《唯物主义与经验批判主义》。《列宁全集》第18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41页。

(33)见杜威:《实验逻辑论文集》,第63页。

(34)列宁:《唯物主义与经验批判主义》。《列宁全集》第18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41页。

(35)列宁:《唯物主义与经验批判主义》。《列宁全集》第18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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