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唯物辩证法观察社会主义社会——纪念《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发表三周年(1)
毛泽东同志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发表三周年了。这一著作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指导意义极其重大,在国际社会主义事业中也开辟了新思路,无疑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划时代的著作。
毛泽东同志这部著作的划时代的意义,就在于用唯物辩证法观察社会主义社会,把唯物辩证法彻底地应用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系统地回答了一系列关系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的最重大的问题。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有决定意义的东西”,是“马克思主义的灵魂”,它具有革命的、批判的本质,是无产阶级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锐利武器。只有坚持唯物辩证法,贯彻唯物辩证法,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才可能洞悉社会生活的本质,判明复杂的情况,确定正确的方针,避免犯本来可以不犯的错误。在社会主义建设还远没有成熟经验的情况下尤其如此。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是对立统一规律,即矛盾学说。能不能把矛盾学说贯彻到底,是考验是否贯彻唯物辩证法的试金石。许多真心诚意地想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人在分析资本主义世界的时候是能够运用矛盾学说的,可是一谈到社会主义社会就讳言矛盾,似乎一承认社会主义社会也有矛盾就否认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他们可以在工作中实际上处理这样那样的具体矛盾,但是在理论上却没有勇气承认社会主义社会也是一个充满矛盾的社会,这就使他们不可能用唯物辩证法这个思想武器从总体上高屋建瓴地考察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问题,在实践上也缩手缩脚,陷于被动,陷入了形而上学而不自知。毛泽东同志的这部著作的意义,恰恰在于突破了这个局限,开辟了用唯物辩证法观察社会主义社会的道路。
要学习毛泽东同志在这部著作中怎样坚持唯物辩证法、反对形而上学,首先就要学习他怎样应用对立统一规律的全部丰富内容去观察、处理一切问题,怎样把这个规律贯彻到底,同时也可以看清有些同志正是由于在哪一点或哪几点上违背了这个规律而陷入了形而上学。
毛泽东同志在这部著作中告诉我们,要坚持唯物辩证法,首先就要严肃地、彻底地承认对立统一规律的普遍性和永恒性。对立统一规律究竟是适用于一切领域、一切现象和一切时代呢?还是只适用于某一些领域、某一些现象和某一些时代呢?这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是辩证法观点还是形而上学观点,就要在这个问题面前受到检验。本来,关于这个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在许多著作里早已作了明确的回答,毛泽东同志在《矛盾论》一书里写得尤其清楚详尽。许多读过这些著作的同志也都懂得、也都承认对立统一规律的普遍性和永恒性。但是,正如毛泽东同志所指出的,“对于许多人说来,承认这个规律是一回事,应用这个规律去观察问题和处理问题又是一回事”(2)。许多同志抽象地承认这个规律,在观察和处理实际问题的时候就“忘记”了;在这个问题上承认,在另一个问题上就“忘记”了。例如,在社会主义社会有没有矛盾、人民内部有没有矛盾的问题上,许多人就含糊了。他们认为,在人类社会中只能有敌我矛盾,而不能有人民内部矛盾;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只有互相适应的一面,而没有互相矛盾的一面。这就是说,对立统一规律在这些方面和这些领域内是不适用的。他们没有想到这就是否认了对立统一规律的普遍性,违反了唯物辩证法,陷入了形而上学。按照这种观点去观察问题,就不能理解、不能说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按照这种观点去处理问题,就必然要在实际存在着的社会主义矛盾面前束手无策。这样,就不可能采取正确的方法推动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
毛泽东同志在这部著作中又一次地指出:“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这个规律,不论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们的思想中,都是普遍存在的。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3)依据这种彻底的唯物辩证法的观点,他明确地指出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着矛盾,人民内部仍然存在着矛盾,只是矛盾的性质已有所不同罢了。他具体地分析了这些矛盾,指出“正是这些矛盾推动着我们的社会向前发展”(4)。他认为即使到了共产主义社会,这些矛盾也仍然存在,仍然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人类社会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必定仍然是在矛盾的不断产生和不断解决中向前发展的,革新和守旧、先进和落后、积极和消极、正确思想和错误思想、好人和坏人这一类的矛盾,在今后亿万斯年还会在各种不同条件下出现。革命的阶级和革命的政党不应该害怕矛盾、否认矛盾、回避矛盾、掩盖矛盾,而应该承认矛盾,揭露矛盾,处理矛盾,解决矛盾,从而推动社会前进。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我们就是要主动地、自觉地调整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调整上层建筑以适应经济基础发展的要求,正确地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特别是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的迅速发展。我们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及其一整套“两条腿走路”的方针,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就是建立在这样的理论基础之上的。
毛泽东同志关于坚持对立统一规律的普遍性和永恒性的思想,不仅对于正确地制定党的路线方针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对于创造一系列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工作方法也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例如以点带面是抓住了个别和一般的对立统一;抓两头、带中间是抓住了先进与落后的对立统一;以虚带实、虚实并举是抓住了政治和经济、思想和业务的对立统一。这样一系列“两条腿走路”的生动活泼的工作方法的出现,正是广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懂得了对立统一规律的普遍性的结果。形而上学的头脑创造不出这样的工作方法。
毛泽东同志在这部著作中又告诉我们,除了必须彻底承认对立统一规律的普遍性以外,还必须同时注意这一规律在不同条件下和不同情况中的特殊表现,即是说要注意矛盾的特殊性。这个思想,在《矛盾论》中已经讲得很透彻,在这部著作里则更作了进一步的发挥。毛泽东同志指出:“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不过按事物的性质不同,矛盾的性质也就不同。”(5)而不同性质的矛盾又必须用不同的方法才能解决。他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概括了丰富的历史经验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的实际,系统地阐明了关于两类社会矛盾的学说。他指出:“在我们的面前有两类社会矛盾,这就是敌我之间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的矛盾。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矛盾。”(6)“敌我之间的矛盾是对抗性的矛盾。人民内部的矛盾,在劳动人民之间说来,是非对抗性的;在被剥削阶级和剥削阶级之间说来,除了对抗性的一面以外,还有非对抗性的一面。”(7)“敌我之间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矛盾的性质不同,解决的方法也不同。简单地说起来,前者是分清敌我的问题,后者是分清是非的问题。”(8)解决敌我之间的矛盾,对敌人实行专政的方法(这又有对付国家内部的敌人和对付国家外部的敌人两种不同的情况);解决人民内部的矛盾,用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的方法(这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不同于无政府状态),即用“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不仅如此,毛泽东同志还具体地分析了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的特殊性质,指出在我国的特殊条件下这个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斗争一般地属于人民内部的阶级斗争。这个矛盾在民族资产阶级愿意接受党的政策的条件下,可以用和平的方法即团结、批评、教育的方法加以解决。这是创造性地运用矛盾特殊性原理的又一范例。毛泽东同志关于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的学说,对于指导我们正确地运用人民民主专政这个武器去团结自己和打击敌人,避免犯严重的错误,其意义是不可估量的,对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也是一个重大贡献。
在这部著作里,毛泽东同志根据矛盾特殊性的原理,在指出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矛盾的同时,又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同旧社会的矛盾(例如同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9)。旧社会的矛盾表现为剧烈的对抗和冲突,表现为剧烈的阶级斗争,不可能由旧制度本身来解决,而只有通过暴力革命才能够加以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则与此相反,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用主动地调整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的办法,用主动地调整上层建筑以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的办法,不断地得到解决。这一论断的正确性,已经为建国十年来,特别是最近三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所证明,而且还将为今后的实践所继续证明。
在分析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斗争时,毛泽东同志也贯彻了矛盾特殊性的原理。他指出:“思想斗争同其他的斗争不同,它不能采取粗暴的强制的方法,只能用细致的讲理的方法。”(10)“对待人民内部的思想问题,对待精神世界的问题,用简单的方法去处理,不但不收效,而且非常有害。”“只有采取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理的方法,才能真正解决问题。”(11)这一思想,对于指导意识形态领域中的复杂斗争所起的决定作用,是大家都看得很清楚的。
要把对立统一规律贯彻到底,还必须正确地认识矛盾双方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相互关系。
首先,毛泽东同志强调了对立面的斗争是使矛盾得到解决的动力。不仅对抗性的矛盾要依靠斗争才能解决,而且非对抗性的矛盾也要依靠斗争才能解决;不过按矛盾的性质的不同,斗争的方式也就不同罢了。人民内部的矛盾,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只能通过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就是说只有经过正确的斗争解决矛盾,才能达到巩固的团结。有一种意见认为,斗争是解决矛盾的动力这条原理,只适用于敌我矛盾,不适用于人民内部矛盾;或者至少是只适用于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与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而不适用于劳动人民内部的矛盾。这种意见是不正确的。当然,我们必须加强人民内部的团结、劳动人民的团结、党内的团结,这是我们的目的。但是怎样才能达到团结呢?如果不解决客观存在着的矛盾——例如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无产阶级思想同资产阶级思想之间的矛盾、正确意见同错误意见的矛盾,能够达到团结的目的吗?而这些矛盾的解决,能够不依靠矛盾双方的斗争吗?团结是斗争的结果,离开了斗争就达不到团结。一个矛盾通过斗争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会出现,又要通过斗争才能解决,只有不断地斗争才能有巩固的团结。离开了斗争去理解团结,只能是一种形而上学的理解。当然,“斗争”是一个哲学概念,不能简单地按照日常生活中习惯的涵义去理解。不能把哲学意义上的“斗争”仅仅理解为剑拔弩张你死我活的敌对行动。对同志满腔热忱的批评帮助,和风细雨的交换意见和讨论等等,从哲学意义上说来也是“斗争”。
毛泽东同志在这部著作中,特别着重地阐明了关于真理必须在斗争中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在斗争中发展的规律。他指出:“历史上新的正确的东西,在开始的时候常常得不到多数人承认,只能在斗争中曲折地发展。”(12)“马克思主义也是在斗争中发展起来的。”(13)“马克思主义必须在斗争中才能发展,不但过去是这样,现在是这样,将来也必然还是这样。正确的东西总是在同错误的东西作斗争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真的、善的、美的东西总是在同假的、恶的、丑的东西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当着某一种错误的东西被人类普遍地抛弃,某一种真理被人类普遍地接受的时候,更加新的真理又在同新的错误意见作斗争。这种斗争永远不会完结。这是真理发展的规律,当然也是马克思主义发展的规律。”(14)因此,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并不会削弱马克思主义在思想界的领导地位,反而会加强它的这种领导地位。马克思主义者不应当躲在温室里去培养自己,而应当在斗争的风雨中锻炼自己,发展自己,扩大自己的阵地。
其次,所谓对立面的同一性,就是指对立的双方在一定的条件下的互相依赖(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以及它们在一定条件下的互相转化。对立的双方总是在一定条件下互相依赖,互为存在的前提的。只看到一方而否认另一方,把一方说成可以孤立自在的东西,就会陷入形而上学。毛泽东同志运用这种观点分析了民主和集中、自由和纪律的关系,他写道:“在人民内部,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这些都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着的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我们不应当片面地强调某一个侧面而否定另一个侧面。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在这个制度下,人民享受着广泛的民主和自由;同时又必须用社会主义的纪律约束自己。”(15)毛泽东同志把这种分析问题的方法通俗地表述为“两点论”,表述为“全面地看问题”。既要抓工业,又要抓农业;既要抓生产,又要抓生活;既要强调政治挂帅,又要注意物质鼓励;既要注意“红”,又要注意“专”;既要提高,又要普及;既要继承文化遗产,又要批判文化遗产;既要巩固,又要发展。对一切问题都要这样看。如果我们学会了在一切问题上都采取“两点论”的观点,就能够防止形而上学的片面性和思想僵化。这是具有重大的方法论意义的。
不过,只是看到对立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的互相依赖还是不够的,还必须看到它们在一定条件下的互相转化。原来在一定条件下互相依赖着的对立双方不是平列的,不是没有主次之分的。在运用“两点论”观察问题的时候,必须分清楚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占居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是规定这一事物的性质的;而矛盾的非主要方面,则不规定这一事物的性质。看一个事物当然首先要看到它的主要方面,不这样就不能正确地认识它的性质,甚至会发生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严重错误;但是同时也必须看到它的次要方面,因为“矛盾的对立的双方互相斗争的结果,无不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16)。在一定的条件下,矛盾的非主要方面可以转化为主要方面,主要方面也可以转化为非主要方面,反面可以转化为正面,正面也可以转化为反面。以好事和坏事为例,在形而上学的观点看来,坏事就是绝对的坏事,在任何条件下都不能引出好的结果;好事就是绝对的好事,在任何条件下都不能引出坏的结果。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有害的。它会使我们在遇到坏事的时候悲观失望,消极无为,不去创造条件,促使坏事变成好事;在面临好事的时候又骄傲自满,麻痹大意,不去创造条件,防止好事变成坏事。总之,就会扼制了我们的自觉能动性。毛泽东同志根据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的原理指出:“在一定的条件下,坏的东西可以引出好的结果,好的东西也可以引出坏的结果。”(17)用这种观点去看待一切好事和坏事,意义极大。在我们取得全国胜利的情况下更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革命事业中取得了胜利当然是好事,但是如果因为取得了胜利而骄傲起来,胜利也可以转化为失败,这就变成了坏事。毛泽东同志在《学习和时局》一文中举了好几个由于胜利后的骄傲而导致失败的例子,号召全党引为鉴戒,不要重犯胜利时骄傲的错误;开国以来,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又反复告诫全党记住“虚心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的真理,号召大家防止骄傲,这些都是为了巩固胜利和发展胜利。如果好事和坏事之间没有一道由此达彼的桥梁,如果无论在何种条件下都不能互相转化,那么一切的努力都是白费气力了,还谈得上什么主观能动作用,什么革命干劲呢?
毛泽东同志不但指出了矛盾着的对立的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而且指出了对抗性的矛盾和非对抗性的矛盾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互相转化。例如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存在着剥削和被剥削的矛盾,这本来是对抗性的矛盾,但是在我国的具体条件下,这种对抗性的矛盾如果处理得当,可以转变为非对抗性的矛盾。反过来说,如果我们处理不当,不是对民族资产阶级采取团结、批评、教育的政策,或者民族资产阶级不接受这个政策,那么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就会变成对抗性的矛盾。这种思想对于指导我们用和平的手段解决这一矛盾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在全世界也是一个范例。
在讲到矛盾双方互相转化的时候,要反对折中主义。我们所说的矛盾双方的互相转化,是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实现的。“在这里,条件是重要的。没有一定的条件,斗争着的双方都不会转化。”(18)在转化的条件还没有具备,矛盾的转化还没有实现的时候,事物的性质是不会变化的。我们说,在一定条件下,坏事可以转变为好事,好事可以转变为坏事,决不是说好事就是坏事,坏事就是好事,或者好事和坏事可以无条件地互相转化。后面这种说法是折中主义,不是辩证法。
在对待主观和客观、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问题上,有些同志往往片面地强调主观依赖于客观,生产关系依赖于生产力,上层建筑依赖于经济基础,而不了解或者不承认在一定的条件下,客观的被改造也依赖于作为客观之反映的主观,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也依赖于生产关系的变革或调整,经济基础的变革或调整也依赖于上层建筑的变化。在他们看来,这几对矛盾的主要方面,永远是客观、生产力、经济基础一方,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绝对不能转化,绝对不能让位于主观、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一方,主观、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一方无论在什么条件下都不能起主要的决定的作用。这是机械唯物主义的观点,毛泽东同志在《矛盾论》中早就批评了。
毛泽东同志在这部著作中对矛盾双方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问题也作了又一次的精辟的阐发。他说:“对于任何一个具体的事物说来,对立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过渡的,因而是相对的,对立的斗争则是绝对的。”(19)这个道理,在看待和处理国民经济发展的平衡和不平衡的问题上就非常重要。毫无疑问,我们的国民经济必须要求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也就是要求平衡,平衡就是矛盾的统一。但是,“所谓平衡,就是矛盾的暂时的相对的统一。过了一年,就整个说来,这种平衡就被矛盾的斗争所打破了,这种统一就变化了,平衡成为不平衡,统一成为不统一,又需要作出第二年的平衡和统一,需要作出局部的调整”(20)。这就是发展。在建立新的平衡时有两种不同的思路和方法:一种是让先进迁就落后,一种是让落后赶上先进。前者不可取,后者才是正确的方法。
统一的相对性和斗争的绝对性的原理,对于指导我们观察和处理社会主义革命建设中的一切问题,都有重大的意义。它告诉我们要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不应当把事物看成凝固不变的。例如,社会主义制度比资本主义制度优越得多。但是,如果认为我们现在的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好得无以复加,不需要继续完善,那就谈不到再有所发展了。从辩证法的观点看来,世界上没有也可能有彻底巩固的具体事物;任何具体事物都自始至终充满着矛盾的斗争,都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不变是相对的,而发展、变化则是绝对的。应当学会用这种观点对待一切问题。用这种观点对待问题,可以使我们自觉地坚持不断革命论和革命发展阶段论相结合的精神。既然斗争着的对立双方存在着相对的同一性,这就规定了一切事物都有一定的常住性,规定了各个事物在其常住性尚未完结以前具有相对的质的稳定性,因此,我们应当坚持革命发展阶段论,不把只适宜于在下一阶段做的事情过早地放在这一阶段来做。然而矛盾双方的同一性以及由此决定的事物的常住性只是相对的,终于是要被矛盾的斗争所打破的,只有对立面的斗争以及由此决定的变动性才是绝对的,因此,我们应当坚持不断革命论,在这一阶段为过渡到下一阶段积极准备条件,并在条件成熟了的时候不失时机地过渡到新的阶段去。
毛泽东同志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这部著作,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全面地向前推进了一步,是指导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指针。它的理论光芒将随着实践的发展而愈益辉煌,永远是我们从中汲取智慧和力量的思想宝库。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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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载《新建设》1960年第6期,原标题为《坚持唯物辩证法,反对形而上学》。
(2)《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0页。
(3)《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9~10页。
(4)《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0页。
(5)《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0页。
(6)《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页。
(7)《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2页。
(8)《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页。
(9)《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0页。
(10)《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27页。
(11)《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28~29页。
(12)《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26页。
(13)《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26页。
(14)《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27页。
(15)《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5~6页。
(16)《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5页。
(17)《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4页。
(18)《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5页。
(19)《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0页。
(20)《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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