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与谷川三枝同志商榷(1)
最近读了谷川三枝同志的文章《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感到很大的兴趣。但是我对作者在此文中提出的基本观点却不能同意。现就以下三个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同谷川三枝同志讨论。
一、生产力同生产关系之间是不是自始至终存在着矛盾?
谷川三枝同志的基本观点之一,就是不承认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之间自始至终存在着矛盾。他认为:“生产力同生产关系不从一开始就注定是矛盾的,而是在一定条件下才发生矛盾的。”并说:“如果认为……只要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存在,就必然存在矛盾关系的话,那么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就不可能,生产关系恐怕只会作为生产力的桎梏而挡在生产力的前面。”我以为这样的观点不能成立。
马克思主义认为事物运动和发展的根本原因是事物内部的矛盾性。没有矛盾,就没有运动和发展,也就没有事物本身。矛盾无所不在,世界上没有不包含内部矛盾的事物;矛盾又贯串于事物的全部发展过程的始终,没有不包含内部矛盾的发展阶段。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观点。看来,谷川三枝同志不同意这个观点。他在分析生产力同生产关系的关系的时候,一方面承认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方式的两个方面,形成一个统一的关系”,另一方面又坚持认为,这处在“统一的关系”之中的“两个方面”“不从一开始就注定是矛盾的”。这就是说,有那么一段时间,这“两个方面”没有矛盾,这时社会生产方式是一个不包含内部矛盾的事物。这就至少有两点不可理解:第一,既然社会生产方式有时候是一个不包含内部矛盾的事物,那么在这个时候它是不是在发展呢?如果是在发展,它发展的根本原因又是什么呢?第二,这个本来没有内部矛盾的事物,为什么“在一定条件下”又会“发生”出矛盾来呢?
如果我没有误解谷川三枝同志的原意,那么我认为,谷川三枝同志的上述见解与他对“矛盾”范畴的理解有密切联系。事实上谷川三枝同志在他的文章里也是从“矛盾”的一般涵义谈起的。他再三声明,他是“在纯哲学的意义来使用矛盾这一词”,而“哲学以外的矛盾议论是与我无缘的”。这就表明谷川三枝同志并不是顺便触及“矛盾”这个词,而是想要对作为哲学范畴的“矛盾”作一番阐发,并批驳许多同志在这个问题上的“混乱”。但是谷川三枝同志对“矛盾”的见解是否正确呢?我以为至少在下述两点上不正确:第一,他抹杀了矛盾形式的多样性;第二,他把矛盾同对抗混为一谈了。
首先,抹杀了矛盾的多样性。
谷川三枝同志写道:“矛盾的概念是不容有中间事物存在的质的对立(比如有和无),而与单单量的相异、相对的差别(比如贤与愚)不同。”这个定义显然把差异摈弃于矛盾概念之外了。辩证法讲的矛盾是什么?凡属相互间具有差别而又互相依赖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的对立面,都是矛盾。诚然,像谷川三枝同志所列举的有和无、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引力和斥力、同化和异化、消费和生产等等,是矛盾着的双方;但是,难道像贤和愚、多和少、革新和守旧、先进和落后、工人和农民、中农和贫农等等,就不是矛盾着的双方么?当然,我们承认,后面这一组矛盾同前面那一组矛盾是有区别的,这区别也许就在于谷川三枝同志所说的有没有“中间事物”存在这一点。但是第一,这是矛盾的差异性问题,而不是矛盾的有无问题。马克思主义从来也没有说过只允许矛盾具有某一种或某几种形式。相反地,它告诉我们,矛盾的形式是千差万别的,对立面的统一的形式也会各不相同;然而不论形式有多少不同,它们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都有两个对立着的方面,而这两个对立着的方面又互相依赖,并且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互相转化。正是这个共同的特点使矛盾成为矛盾。谷川三枝同志不承认像贤和愚这样的矛盾是矛盾,可是在我看来贤和愚正是一对矛盾。贤和愚不仅互有差别,而且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贤可以变为愚,愚可以变为贤)。这样的对立面,为什么不是矛盾呢?谷川三枝同志不承认像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样的矛盾是矛盾,可是在我看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正是一对矛盾。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仅互有差别,而且互相依赖(没有生产力,无所谓生产关系;没有生产关系,也无所谓生产力),而且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这当然不是说生产力可以转化为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可以转化为生产力,而是说它们的地位可以互相转化。生产力一般地表现为矛盾的主要方面,但在一定的条件下——当生产关系已经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时——生产关系也可能表现为矛盾的主要方面。这样的对立面,为什么不是矛盾呢?只允许某一种或某几种形式的矛盾叫做矛盾,而不允许其余更多种形式的矛盾叫做矛盾,这是一种不符合辩证法的偏见,这种偏见使大量的矛盾从人们的视野里消逝了。第二,把有没有“中间事物”存在作为判别两个事物(或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之间是否具有“质的对立”的标准,并且进一步把它作为判别两个事物(或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是否具有矛盾关系的标准,这也很难令人信服。在对立的两极之间有“中间事物”的现象是大量存在的,左和右之间有中,社会主义国家同帝国主义国家之间有民族主义国家,如此等等,不胜枚举,难道因此对立的两极之间就没有“质的差别”,没有矛盾了么?谷川三枝同志提出这样一个标准,倒真是把问题弄“混乱”了。
其次,把矛盾同对抗混为一谈。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告诉我们,决不可以把矛盾同对抗混为一谈,对抗只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而不是矛盾斗争的一切形式。但是谷川三枝同志却似乎没有考虑到这个重要原理。他认为差异并不是矛盾,对立也不是矛盾,只有当对立面的斗争已经激化成为对抗的时候才是矛盾。用这种观点来分析生产力同生产关系的关系,他就得出结论说,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的时候,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之间没有也不可能有矛盾,只有当生产关系已经“作为生产力的桎梏而挡在生产力的前面”的时候,两者之间才发生矛盾。要就是绝对的适合(没有矛盾),要就是绝对的不适合(对抗)。——这就是谷川三枝同志的基本见解。毛泽东同志在批评德波林派的时候写道:“他们不知道世界上的每一差异中就已经包含着矛盾,差异就是矛盾。”(2)在我看来,这个批评也适用于谷川三枝同志的见解。
也许谷川三枝同志会引用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一段名言来辩护自己的论点,那就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和生产关系……发生矛盾”。但是,假如不是以咬文嚼字的态度来对待经典著作的话,仍然得不出谷川三枝同志所期望的结论。从上下文的文义看,马克思在这个地方所使用的“矛盾”一语,显然是指“对抗”或“冲突”而言的。
二、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同生产关系之间是否存在着矛盾?
谷川三枝同志在阐发了他对生产力同生产关系的一般见解以后,就以它为根据,来反对毛泽东同志所表述的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矛盾的著名论点。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说:“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不过社会主义社会的这些矛盾,同旧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罢了。”(3)谷川三枝同志断然反对毛泽东同志的这个论点,他认为“矛盾是存在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各自内部的,决不存在于两者之间”。据谷川三枝同志自己说,他的这个论断是“首先参酌中国的现状,然后参酌苏联的现状”,从而得出来的。但是可惜,我们从谷川三枝同志的论据里却很难找到令人信服的东西。
谷川三枝同志的第一个论据是:“如果说两者之间存在着矛盾,那么现在中国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恐怕就要成为阻碍生产力的桎梏了。”很显然,这是从“矛盾=对抗”的公式里推演出来的结论,它的错误已经在前面分析过,这里不必重复了。
谷川三枝同志的第二个论据是苏联的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他写道:“恐怕没有人怀疑这种惊人的经济发展是由于十月革命后建立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才取得的吧。也恐怕没有人认为苏联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有矛盾或者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的发展吧。如果说把今天苏联的生产关系拉回到旧日的状态,它的生产力会更飞跃的发展,这不仅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即使是美帝国主义者也不会相信。”我认为这个论据也不能成立。当然,没有人怀疑苏联的生产力的迅速发展是由于十月革命后建立了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才取得的,也更不会有哪一个“马克思列宁主义者”认为应当把苏联的生产关系拉回到旧日的状态。但这与“苏联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有矛盾”的论断并不相干。难道指明苏联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有矛盾,就是否认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巨大促进作用,就是宣扬资本主义复辟么?
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不论在生产力发展水平较高的苏联或者在生产力还相当落后的中国,都是适合于生产力的。但是“适合”是什么意思呢?按照毛泽东同志的说法,就是指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能够容许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因而生产不断扩大,因而使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的这样一种情况”(4)。“适合”是不是没有矛盾呢?不是的。谷川三枝同志也没有举出哪一位经典作家曾经断言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之间毫无矛盾。列宁在批评布哈林的《过渡时期的经济》一书时曾经说过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对抗将要消灭,矛盾还会存在的论断,这是大家熟知的。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也说得很清楚:(www.xing528.com)
雅罗申柯同志断定说,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没有任何矛盾。这是错误的。当然,我国现今的生产关系是处在这样一个时期,它完全适合于生产力的增长,一日千里地把生产力向前推进。但是,如果以此自满,以为在我国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不存在任何矛盾,那就不正确了。因为生产关系的发展是落后于并且将来也会落后于生产力的发展,所以矛盾无疑是有的,而且将来也会有的。在领导机关的正确政策下,这些矛盾就不会变成对立,而这样也就不会弄到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生冲突。(5)
由此看来,上面简单的论据足以证明谷川三枝同志的论点是不对的。列宁、斯大林分明地告诉我们说,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是有矛盾的。只不过不会成为“对抗”,不会发生“冲突”罢了。
谷川三枝同志的第三个论据,是说“社会主义已经成为世界体系,因为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具有经济制度的优越性,所以确实可以预料到在和平共处中能够取得胜利的今天”,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仍然是基本的矛盾”这一点,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将没有积极的贡献。这也很难令人信服。承认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仍然有矛盾,我们就能够自觉地及时地发现并解决这种矛盾,使生产关系不至于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以便保证生产力不受阻挠地向前发展,这对于实现在经济上赶上并超过帝国主义阵营这样一个伟大的历史任务有决定性的作用。难道这还不能算作对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积极贡献么?难道闭起眼睛不承认这种客观存在着的矛盾,拒绝调整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那些已经成为生产力发展障碍的环节,因而使生产力的发展受到本来可以避免的阻挠,反而可以算作对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积极贡献么?应当在这里顺便提到,谷川三枝同志说,“现实并没有向苏联人民提出怎样改变那阻碍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等问题”,这也是与事实不符的。
谷川三枝同志的第四个论据,是说如果我们承认了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就会给帝国主义者以攻击我们的借口,因为“他们极想从社会主义制度中找到什么决定性的矛盾”。这个论据也站不住脚。第一,帝国主义者要攻击社会主义制度,是随时可以找到他们认为适当的题材的。当我们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勇敢地揭露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的时候,哪一次他们不是如获至宝地用来作为攻击社会主义的题材呢?但是我们仍然在朝着既定的目标前进。难道我们为了害怕他们的攻击,就不去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去揭露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么?何况承认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这根本不是承认什么缺点错误,而是承认客观事实,尊重唯物辩证法。这有什么值得担心的呢?第二,帝国主义者也很难从这里找到什么“有价值”的东西。如果他们嘲笑我们说:“原来你们那里也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可见你们并不比我们高明。”我们就回答他们说:我们的矛盾同你们的矛盾在性质上根本不同:在我们这里是非对抗性的矛盾,可以依靠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力量不断地得到解决,我们揭露这些矛盾正是因为我们有力量解决;而在你们那里则是对抗性的矛盾,这种矛盾不可能由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来解决,所以你们只能掩盖矛盾,维护资本主义制度。这样,帝国主义者又能找到什么“有价值”的东西呢?
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是不是生产关系的全部内容?
谷川三枝同志责备黄楠森同志“站在了错误的前提上面”,“扩大”了生产关系的概念。在他看来,生产关系仅仅是指生产资料的所有制而言的,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就是生产关系的全部内容。因此,除了所有制的改变以外,他不承认在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任何改变是生产关系的改变。这样的见解我也不敢苟同。毫无疑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生产关系的基础,但是决不是生产关系的全部内容。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生产关系包括三个方面:(1)生产资料所有制;(2)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相互关系;(3)人们对产品的分配关系。后两个方面是否适当,对生产力的发展是有重大影响的。如果把它们排斥于生产关系的概念之外,就不可避免地要得出像谷川三枝同志那样的结论:生产关系只可能处在两种状态中,要就是“从一个社会制度向另一个社会制度的质的飞跃”,要就是绝对静止;要就是质变,要就是不变。至于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之间的日常性质的矛盾,或者说处在数量变化阶段的矛盾,却不在谷川三枝同志的视线之内。这能够说是合乎辩证法的么?在我看来,不是别的同志“扩大”了生产关系的概念,而是谷川三枝同志缩小了它。
我们认为,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是基本适应的,因而生产关系能够给予生产力以旧社会所不可能有的速度向前发展,但是,两者之间又确有矛盾。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中的某些环节不再适应于生产力的情况会经常存在。因此,主动地调整生产关系的各个环节,使它们适应不断发展着的生产力的要求,乃是一切社会主义国家生活中最根本的问题。以中国目前的情况为例: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旧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和小生产所有制已经基本上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新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基本上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但是在工商业公私合营企业中,资本家还拿取定息;农业生产合作社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有一部分还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这就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还有矛盾的表现。这样的矛盾是显而易见的,恐怕连谷川三枝同志也很难否认。是不是只有这一方面的矛盾呢?不是的。在生产关系的另两个方面,也同样存在着与生产力的矛盾。在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相互关系方面,例如劳动组织、生产管理、干部与劳动者的关系等等,都有许多问题需要不断地加以解决;在分配问题方面,例如国民收入的分配、合作社收入的分配、工资福利的分配等等,也有许多问题需要不断地加以解决。这些问题,就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的表现。我们的整风运动的目的,归根到底,就是解决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从而促进生产力迅速发展。假如按照谷川三枝同志的说法,把生产关系的范围局限于所有制一项,那么为调整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相互关系和调整分配方面的问题而进行的工作,岂不是与改变生产关系毫无关系了么?而且,当我们一旦彻底解决了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的时候,我们除了背着两只手望着“完美无缺”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发呆以外,还有什么别的事情可做呢?
其实,谷川同志也承认,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妨碍生产力发展的事情是不断发生和经常存在的”,可是他又不肯指出是什么东西妨碍了生产力发展,而只是含糊其词地说必须“从行政上对制度、机构进行不断的改进”。可是这里的“制度”或“机构”是指的什么呢?他没有说明。我们姑且假定他指的是国家拟订的各种规章制度吧。不错,这些规章制度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它们本身不属于生产关系的范围。但是,它们又是生产过程中的相互关系和分配关系的反映,又是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固定起来了的生产关系。难道规章制度不反映人与人之间某种生产关系么?当我们“从行政上对制度、机构进行不断的改进”的时候,难道不也同时在不断地改进着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么?试问,假如一种比较重大的规章制度的改进竟会丝毫也不触动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那么这种改进又怎么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呢?难道上层建筑可以不通过生产关系而直接与生产力联系起来么?依我看来,既然承认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妨碍生产力发展的事情是不断发生和存在的”,又想避而不谈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是很难自圆其说的。
谷川三枝同志说得很对:“这里提出的问题极为重大而且深刻,并与唯物史观的基本问题有直接关系。”正因为这样,我才不揣浅陋,把自己的一得之见提出来与谷川三枝同志讨论。
【注释】
(1)原载《新建设》1958年第7期。
(2)毛泽东:《矛盾论》。《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07页。
(3)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67页。
(4)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67页。
(5)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斯大林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90页。这里“完全适合”一语是不精确的,斯大林本人的本意实际上是“基本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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