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普遍主义
普遍主义 [6] 直接表现在下述准则中,即关于真相的断言,无论其来源如何,都必须服从于先定的非个人性的标准:即要与观察和以前被证实的知识相一致。无论是把一些主张划归在科学之列,还是排斥在科学之外,并不依赖于提出这些主张的人的个人或社会属性;他的种族、国籍、宗教、阶级和个人品质也都与此无关。客观性拒斥特殊主义。在这种特殊意义上,被科学证实的表述涉及的是客观的结果和相互关系,这种情况是与任何把特殊的有效性标准强加于人的企图相冲突的。纽伦堡的法令不能使哈伯(Haber)制氨法失效,“仇英者”(Anglophobe)也不能否定万有引力定律。沙文主义者可以把外国科学家的名字从历史教科书中删去,但是这些科学家确立的公式对科学和技术却是必不可少的。无论纯种德国人(echt-deutsch)或纯种美国人最终的成就如何,每一项新的科学进展的获得,都是以某些外国人从前的努力为辅助的。普遍主义的规则深深地根植于科学的非个人性特征之中。
然而,科学制度作为更大的社会结构的一部分,并不总是与社会结构相整合的。当更大的文化与普遍主义规范相对立时,科学的精神特质就会受到严峻的考验。种族中心主义与普遍主义就是不可调和的。特别是在国际冲突时期,当形势的主调强调效忠祖国时,科学家就会遇到相互冲突的职责,一种是科学的普遍主义规范要求的,另一种是种族中心主义这一特殊主义规范要求的。 [7] 他所处的这样的境遇结构决定了他需要承担的社会角色。从事科学工作的人可能被转变成战争狂人——并且按照相应的方式行事。因此,1914年,93位德国科学家和学者,其中包括拜耳(Baeyer)、布伦塔诺、埃尔利希、哈伯、爱德华·迈耶、奥斯特瓦尔德、普朗克、施莫勒和瓦色曼(Wassermann)发表的声明引起了论战,在这场论战中,德国人、法国人和英国人都披着科学家的外衣,以掩饰他们的政治面目。正直的科学家批评“敌人”的贡献,说他们带有民族主义的偏见、相互吹捧、进行学术欺骗、无竞争性和缺乏创造性。 [8] 但是,这种对普遍主义规范的背离实际上是以规范的合法性为前提的。因为只有从普遍主义的标准来看,民族主义偏见才是可耻的;而在另一种制度背景中,它会被当作是美德、是爱国主义。所以在谴责违背惯例的过程中,惯例得到重新肯定。
即使处在反对的压力下,所有国家的科学家也都直言不讳地坚持普遍主义的标准。科学的国际性、非个人性、实际上的匿名性特征得到了重申。 [9] [巴斯德的名言是:“科学家有祖国,科学无国界(Le savant a une patrie,la science n’en a pas)。”]否定规范被认为是有悖于信义的。
普遍主义规范的另一种表现是,要求在各种职业上对有才能的人开放。制度性的目标为此提供了理论基础。除了缺乏能力外,以任何其他理由限制人们从事科学都不利于知识的进步。自由进入科学研究领域具有功能上的必要性(functional imperative)。便利和道德也会相合。因此就会出现这样的反常,有一位查理二世援引科学的惯例,指责皇家学会要把约翰·格朗特这样的政治算术家排斥在外,并且命令说:“如果他们发现更多的这类人才,就应该毫不犹豫地接纳这些人。”
这里再次出现了这种情况,即科学的精神特质与更大的社会的精神特质不一致。科学家可以适应等级标准,并使他们阶层的人接近地位低下的人,不管他们的能力或成就如何。但是这会导致某种不稳定的局面。人们会提出精心构造的意识形态,用以掩盖等级制度的惯例与科学的制度目标的互不相容。下等人必然被看做天生无能力从事科学工作,或者至少,他们的贡献总是被有意贬低。“从科学史中可以找到证据证明,物理学研究的奠基人和伟大的发现者,从伽利略和牛顿到我们时代的物理学先驱,几乎无一例外都是雅利安人,其中主要是北欧日耳曼族的人。”可以认为,“几乎无一例外”这一修饰语并不是否定贱民的科学成就所有权的充分基础。这种意识形态的最终结果就是“好”科学与“坏”科学的观念:即雅利安人的实在论的、实用主义的科学,与非雅利安人的教条的、形式化的科学相对立。 [10] 或者,可以从作为国家或教会敌人的科学工作者的超科学角色中找到排斥的理由。 [11] 这样,那些发誓弃绝普遍主义标准的文化的代表们,一般也会感到不得不对科学领域中的这一价值标准给予口头上的支持。普遍主义在理论上被有偏差地肯定了,但在实践上却受到压制。
无论在把普遍主义付诸实践时可能会出现怎样不恰当的情况,民主精神的确是把它当作一个主导性的指导原则的。民主化意味着逐步消除对得到社会重视的能力发挥和发展的限制。成就评价的非个人标准和地位的非固定化是开放的民主社会的特征。但只要上述限制存在,它们就会被看做是充分民主化道路上的障碍。只要不干涉主义的民主容许某些部分的人的不同优势得到积累,容许那些同已被证明的能力差异无密切关系的差异存在,民主过程就会通过政治权威加强调节。在变化的条件下,必须建立新式的专业组织以保护和扩大机会的平等性。我们可能需要政治机构把民主价值付诸于实践,并维护普遍主义标准。(www.xing528.com)
[6] 对社会关系中的普遍主义的一个基本分析,请参见塔尔科特·帕森斯:《社会系统》(The Social System,New York:Free Press,1952)。这一规范观念的一种表达形式是:“科学完全独立于国界、种族和信仰”,参见美国科学促进协会委员会的决议,原载《科学》87(1938年),第10页;另见《促进科学与社会的发展:建议全球联合起来》(“The Advancement of Science and Society:Proposed World Association”),原载《自然》141(1938年),第169页。
[7] 此文写于1942年。到1948年,苏俄的政治领导人进一步强调俄国民族主义,并开始坚持科学的“国家”性质。故有一条社论:《驳世界主义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Against the Bourgeois Ideology of Cosmopolitanism”,Voprosy filosofi,no.2(1948)],英译文见《当代苏联报刊文摘》(Current Digest of the Soviet Press),第1卷第1期(1949年2月1日),第9页:“只有世界主义而没有祖国,根本无视科学的实际命运,就可能毫不在乎地否认科学在其中生长和发展的诸多不同的国家形态。从科学的实际历史和具体的发展道路看,世界主义的代言人杜撰了超国家的、无阶级的科学概念,可以说,这些概念剥夺了一切有国家特色的价值,抹去了人们的创造性工作富有生命力的光彩和特性,变成了一个无壳的幽灵……马克思列宁主义粉碎了超阶级、无国家、‘普遍主义的’科学这些世界主义的幻想,明确地证明,科学与现代社会中的所有文化一样,具有国家的形式和阶级性的内容。”这一观点混淆了两类不同的问题:第一,任何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文化环境都可能影响科学家关注某些问题,使他们对某些科学前沿问题很敏感,而忽视了另外一些问题。这早已被人注意到了。但它从根本上说不同于第二类问题:有关声称是科学知识的那些主张的有效性标准与国家好恶和文化无关。那些相互竞争的声称是正确的主张,迟早要由普遍主义的标准来判定。
[8] 加布里埃尔·配蒂特和莫里斯·勒德特的《德国人与科学》荟萃了这类文献,颇有启发意义。例如费利克斯·德·丹泰克发现,埃尔利希和瓦色曼两人都对科学界犯有典型的德国式欺骗。(“Le bluff de la science allemande.”)皮埃尔·迪昂得出,德国科学的“粗放的精神”(geometric spirit)压制了“精益求精的精神”(spirit of finesse),见《德国科学》。《思想战》的作者赫尔曼·克勒曼,则是一位斗志昂扬的对手。这场冲突持续到战后;参见卡尔·赫尔克霍夫:《反对德国科学之战》。
[9] 参见格里教授对信念的表述(见配蒂特与勒德特的《德国人与科学》,第181页):“不可能有德国的、英国的、意大利的或日本的真理,也不可能有法国的真理。谈论德国科学、英国科学或法国科学,就是陈述一个与科学概念本身相矛盾的命题。”
[10] 约翰内斯·斯塔克,原载《自然》141(1938年),第772页;《作为德国的自然研究者的菲利普·勒纳德》,《纳粹党月刊》7(1936年),第106—112页。这类似于迪昂对“德国的”科学与“法国的”科学所作的对比。
[11] “我们不是把他们[‘马克思主义的敌人’]作为科学的代表清除去,而是清除那些把颠覆一切制度写进他们的政治纲领的党徒。对他们来说,把一种无价值的和缺乏前提的科学作为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对于继续他们的计划,似乎是一种值得欢迎的保护。越是这样,我们就越有必要果断地清除他们。并非是我们强奸自由科学的尊严……”伯哈德·拉斯特:《纳粹德国与科学》(Das nationalsozialistisch Deutschland und die Wissenschaft,Hamburg:Hanseatische Verlagsanstalt,1936),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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