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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机制及其影响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的体制,例如:所有者之间、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权力关系体制、领导决策体制、领导者与职工的关系体制等都是体制的重要内容,这是决定经营机制类型的基础;而某种机制是由该具体体制所产生的带有必然性、方向性的机能,因为体制所产生的机能具有明显的方向性,为区别于一般机能,暂称之为“经济势能”。企业经营体制有优劣之分,其“经济势能”相应地也有积极消极之分、合理不合理之分,完善不完善之分。

企业经营机制及其影响

所谓机制,众所周知,原指机器的构造及动作原理。这个词从机械领域,首先被引入生物学和医学领域,于是,机制这个概念在生命科学和生命系统中又增加了富有活力的内涵。而后,又引入了经济学和经济管理学领域。机制概念,从机械领域,到生命领域,再到经济领域,特别是引入到企业领域,成为企业经营机制之后,就有了愈加丰富的内涵。实际上,作为国民经济的细胞,从某种意义上讲,企业也像一个生命系统一样,拥有其特殊的“呼吸”、“消化”、“运动”、“生殖”、“神经”诸子系统,是一个有“经济生命”的有机体。而企业的经营机制,就表现为企业这个生命体的“结构”、“原理”,即由企业的某种体制所必然产生的某种机能。

企业的体制,例如:所有者之间、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权力关系体制、领导决策体制、领导者与职工的关系体制等都是体制的重要内容,这是决定经营机制类型的基础;而某种机制是由该具体体制所产生的带有必然性、方向性的机能,因为体制所产生的机能具有明显的方向性,为区别于一般机能,暂称之为“经济势能”。“势能”本来是物理学中与运动中的“动能”相对应、处于蕴含待发状态的一类能量。如高悬的水、压缩的弹簧等。而且正像高悬的水必然有“往低处流”的方向性,压缩的弹簧必然有同压缩力相反的方向性一样,势能有着明显的方向性。

经营机制的这种“经济势能”也是有以下明显的特征:①它是由经营体制内部关系的相互作用而产生的,与经营体制有着内在的必然关系。②有什么样的企业经营体制,就产生什么样的“经济势能”。企业经营体制有优劣之分,其“经济势能”相应地也有积极消极之分、合理不合理之分,完善不完善之分。③“经济势能”的力是一个蕴含的“向量”,有着必然性和方向性。

我们说经营机制是一种“经济势能”。这就强调了经营机制不同于企业的经营业务活动,也不同于企业的各种行为。同企业经营机制这种拥有内在的本质属性相反,经营业务只不过是企业经营的种种现象,而企业行为也至多不过是企业经营机制的外部表现。企业行为只表现在企业运动的动态之中,而企业机制则不然,即使放在静态中去考察,其“经济势能”依然存在。

关于企业经营机制的本质,或者说产生企业“经济势能”的根本所在究竟是什么呢?有人把它分析为投入机制、转换机制、产出机制、反馈机制这样系统论中的四部分,似乎仍然是对机制的现象描绘。有人把它分析为权力机制、责任(压力)机制、利益机制这样组织体的权、责、利“平起平坐”的三部分,似乎对企业经营机制的本质仍然不得要领。我们认为,惟独“利益机制”才是对企业经营机制本质的、一元论的概括。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实际上企业经营机制所内含的“经济势能”,就包括相互对立、相辅相成的二个“经济力”:企业的动力和企业的约束力。而这两种貌似相反的力,实际上它们的源泉都是一个,即都是以经济利益为其共同源泉。首先,企业的动力来源于企业作为商品生产者的独立的经济利益,这一点已是不言自明的。此外,企业的自我约束力,是企业承担了投资风险、竞争压力、破产压力之后,随之产生的防止企业受害的一种内在的“经济势能”。“害”同“利”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因而企业自我约束力同样是来源于经济利益。所以我们说,经济利益正是经营机制的本质。至于“权”和“责”,在以组织体为对象进行考察时,它们是和“利”相提并论,并成为建立组织的基本原则,但在以组织体的机制为对象进行考察时,权和责并非该组织的内在目的,不构成该组织的内在“势能”和必然倾向,因而,权和责在经营机制这个问题上,同利益并不属于同一层次的内容,不是经营机制的本质,实际上“权”只不过是经营者为建立合理经营机制对社会、对企业所要求的条件,而“责”则是企业的经营者对所有者和社会所承担的义务。如向国家和所有者缴纳利税、向市场提供优质产品、培养人才、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等等。这种义务固然是非常重要的,而且越是现代企业,历史所赋予的社会责任越是重要和不可推卸,但这毕竟是从企业外部通过法律、行政、思想教育等形式施加到经营者身上的,毕竟不是经营机制本身内在产生的倾向,经营机制的本质,不应该是从外部灌输的东西,而应该是内在于机体的必然倾向。因而,机械地把企业经营机制分解为企业的权力机制、责任机制、利益机制恐怕不一定妥当,也不利于人们弄清企业经营机制的真谛。

(一)企业经营机制的三种类型

企业经营机制存在于一切企业,企业经营机制的类型固然要受到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影响,但即使在同一种所有制下,却也可以建立迥然不同的经营机制,如前所述,经营机制的主要机能包括相反相成的两个带向量的力:动力和约束力,约束力又包括外部约束和自我约束,在机制的这两个不同方向的力的作用下,形成了二者的合力,共同作用于为实现企业利益的企业奋斗目标(包括企业发展战略、经营规划、技术改造规划、生产方向、生产能力、生产竞争力、企业经济实力、企业社会声望等等)。企业经营机制同企业动力、约束力、企业奋斗目标的关系如图7-1所示:

图7-1 企业经营机制同企业动力、目标、约束力关系

表面上看,企业约束力同企业动力并不是同一方向的向量,但约束力并不是对动力的抵消或削弱,而是如堤坝对河流的作用一样,保证其动力沿着有利、正确的方向发挥作用。综观社会主义企业的历史,如果按其职能来分,我们认为企业经营机制大致存在三种类型:

1.有约束、无动力型

这种经营机制实际上就是高度集中的社会主义经济管理体制下形成的企业经营机制。这一机制的突出特点是约束力强,而且这种约束力不在企业本身,而在企业外部,对企业来讲是一种异已的强制力,严密控制着企业的行为。其优点是全局利益如长远利益容易保证,企业不易违法乱纪。但其最大的弊病是企业在既无权、又无责,也无利的情况下,这个本来应该充满活力的社会经济细胞,被窒息为没有内在动力,任人摆布的死的肌体。这样的经营机制,如同一个被捆住手脚的人,虽然不用担心他再有越轨之举,却再也不能有所作为。这样的经营机制显然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已经开始被越来越多的社会主义国家所抛弃。

2.有动力、无约束型

这种经营机制是社会主义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初期的产物,它与第一种恰好相反,企业自身有了前进的动力,却没有对自身行为的约束力,这种经营机制的特点是,来自企业外部的行政约束力大大减少,企业拥有了相当的自主经营权和独立的经济利益,这种独立的经济利益就作为企业的动力源,驱使企业在不断冲动中追求生产的发展和利润的增加。这正是这种机制的可取之外,但另一方面,国家对企业扩大自主权之后,原来靠外部行政命令产生的约束力减少,国家的经济法制经济杠杆却很不健全,法制的约束和经济调节的约束没有跟上。

更主要的是,企业机制内在的约束力没有产生出来。结果就出现以下一些常见弊病:企业创造利润的积极性高了,企业违法乱纪的“犯规”率也高了;在企业的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面前,存在短期利益偏好;在积累和消费面前存在消费优先的偏好;在企业积累和扩大再生产方面,对投资承担风险责任的自我约束机制也几乎没有。在这种机制下,企业活是活了,却缺乏预算的约束力,于是在国家新的宏观控制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就很容易出现消费膨胀和投资膨胀,从而国民收入的超分配,总供给的严重不足,物资、资金的全面“短缺”,就是有动力无约束型企业机制很容易带来的弊病。

3.有动力、有约束型

第一种和第二种机制虽然各有其不同的优点,但更有着各自严重的弊病,都是不完善的。完善的企业经营机制,应该是既能使企业具有强大的前进动力,又能充分地硬化预算约束,依靠企业内在的约束力,实现企业积累与消费的统一、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的统一、经济速度与经济效益的统一。这就是我们说的第三种企业经营机制,即有动力有约束型经营机制,这正是我们追求的理想的企业经营机制。我们改革的重要目标,也正是要再造一个理想的企业经营机制,或者叫合理的企业经营机制。

(二)理想企业经营机制的建立

我国经过扩大企业自主权,增强企业活力为中心的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以来,企业经营机制已经从第一种类型——传统型,转向第二种类型——转换型,而如何改造为第三种类型——理想型,正是当前我们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从转换型变为理想型,其难点已不是培养其内在动力机制,而是培养其内在约束机制,即硬化预算约束。要建立这种理想模型企业经营机制,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化改革:

1.实行企业自治,为自负盈亏创造基本条件

科尔奈在讲到改革后的匈牙利企业行为时,很形象地概括为“一只眼睛盯着市场,一只眼睛盯着政府”。就是说,匈牙利的企业改革仍不彻底,企业仍在依赖着政府慈父般的爱护,这就是企业软约束预算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企业对政府的依赖性就更甚了,不能说用二只眼睛盯着政府,至少也是用“一只半”眼睛,因而经营机制的内在约束也就无从谈起。在坚持公有制条件下,解决矛盾的可靠途径就是把经营权和所有权真正分开,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对外实行企业全权经营,对内实行企业自治。

把企业经营权和国家的所有权分开,正是改革以来尽人皆知的老话,但实际上,国有企业经营权和国家的所有权很难分开,为什么呢?因为首先我们对经营权的概念理解得太窄。什么是经营权?经营权顾名思义应该是经营企业所需要的全部权力,它既包括供应权、销售权、生产权,也应该包括企业的人事权、企业内部的分配权、企业的发展权,即企业扩大再生产的权力。在资本主义社会,地主同农业资本家的关系就是所有权与经营权二权分开的典型表现。农业资本家作为土地的经营者一旦同地主签订了土地的租用契约之后,在保证土地不被破坏的前提下,拥有经营农业的全部权力。而我们往往把企业经营权的范围大大缩小了,政府部门则以所有者的身份直接干涉着企业的经营活动。企业的经营权实际上变成了管理权,或经营执行权。此外,企业经营权和国家的所有权没有分开,还有另外两个原因:①从体制上没有切断政府同企业的直属关系和利益联系。中央各工业部、地方各工业局都紧紧抓着一批“直属”企业。仍按老章法进行管理。害怕把企业放开以后,担心失去权力和既得利益。②从人事上没有切断政府对企业的直接行政控制关系,既然厂长是由政策部门任免,厂长必然一切听命于政府部门,企业经营权和国家的所有权的分开就只能是一句空话。企业的自负盈亏也不可能实现。

由此可见,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要想硬化预算约束,让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必须实行“企业自治”,切断各级政府同企业的直属关系,把全部经营权完整地交给企业,企业全员对该企业全权负责。为此,应该大胆地进行以下几条改革:

(1)中央各工业部和地方各工业局要进行彻底的机构改革和职能的转轨,原则上一般都不直接管企业,部局等机关的职能由直接对企业的控制转变为行业管理、行业指导、行业服务。

(2)行政性公司一般都予取缔,一部分行使政府管理职能,一部分企业化,为本行业企业服务。

(3)把投资和扩大再生产的主体转到企业。不仅加工业的扩大再生产主要由企业承担,而且,目前完全由国家包下来的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的扩大再生产,也由企业负责。

(4)企业厂长由政府任命,改为职工选举,股份制企业的领导则按公司法依法产生。

2.以多种方式,保证国家和企业利益分割的稳定性

造成企业预算约束软化的第二个原因,是国家同企业之间的利益分割政策多变,很不稳定,企业自有资金没有法律保障,时时担心国家变着法儿拿走,承包、租赁企业,担心期限已到,改变政策,企业富了,担心八方都来“分肥”。因而,逼着企业产生短期行为和预算约束的软化。为此建议:

(1)企业自有资金和用自有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收益权归企业所有,国家及他人无权侵犯。

(2)取消调节税。

(3)承包租赁期限应该长期化,但可以按固定周期(如五年)调整分割比例。调整的依据主要不是本企业的留利水平,而是该行业的利润率水平和价格等客观因素的重大变化,调整的依据要在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

(4)企业贷款,一般要用税后还贷,改变税前还贷,吃国家资金“大锅饭”的状况,完全由企业自身承担投资风险。

落实上述措施,国家和企业之间经济利益的分割就法律化、固定化,企业可以放心地为本企业长远利益去开发,去奋斗。

3.用《破产法》和股份制把企业命运同职工命运拴在一起

以往的企业经营机制之所以容易在职工的压力下追求短期利益,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职工就业由国家包下来,企业负盈不负亏,亏了照样发奖金,甲厂关了门,由国家分配到乙厂照样工作,干部要是把甲厂管糟了,上级调到乙厂照样当领导,这就是职工的“铁饭碗”和干部的“铁交椅”。只有砸烂“铁饭碗”和“铁交椅”,职工才有“破釜沉舟”的压力,把个人的命运同本企业的命运紧紧连在一起,使企业同全体干群“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与企业共命运,从自身利害出发,关心企业的繁荣发达,关心企业的“后劲”。为此,《企业破产法》或有关法律文件应该作以下规定:

(1)实行企业亏损备用金制度。企业必须在盈利年提取一定数额的备用金,为亏损时补亏用,以保证企业既负盈,又负亏。

(2)企业负债达到一定数额后,国家强制破产。企业破产后,对应部门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分别予以惩处,其中包括行政处分、登报批评,直至刑事处分。

(3)破产后失业的工人和干部,国家一律不负责安排工作,凡自己找不到职业者,领取社会救济金,维持生活

这样就使企业破产,不仅是破国家的产,而且是破全体职工的产。企业破产成为对职工的极大威胁,企业职工的短期行为偏好和软约束预算就可以根本消除。

4.通过民主自治体制,提高职工对长远利益的可见度

在传统企业体制下,一方面职工不关心企业的前途命运和长远利益,另一方面,职工也没有什么机会了解企业的发展规划和利益分配规划,对长远利益的可见度很差,这也是导致企业职工利益趋短的原因之一。实行企业民主自治之后,不仅厂长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只要受职工拥戴,厂长任期不限)。而且企业的长远规划和利益分配计划要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每年制订定期(如五年)的滚动计划,让全体职工对本企业的发展和自己利益分配的提高在自己脑海里都有一个五年早知道。这就从职工自身的未来利益出发,把职工的目光引向企业的长远利益。

当企业改革走过了以扩权让利为主要内容的扩大企业自主权和承包经营责任制改革阶段之后,暴露出企业“短期行为偏好”、“预算软约束”等浅层次改革所不可能解决的一系列矛盾。改革的实践要求,必须由扩权让利的浅层次改革,发展到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制度创新。于是,在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中,企业经营机制问题被提了出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已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我们认为,弄清企业经营机制提出的背景,进一步探索建立合理企业经营机制的途径,对推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是很有意义的。

(一)再造企业经营机制的提出是中国经济改革向深层发展的标志

以往,在前苏联、东欧和许多国家的经济理论中,广泛使用着“经济机制”、“经济运行机制”、“市场机制”等概念,但企业经营机制的概念,则不多见,在我国,直到1985年,面对现实经济中的“超高速”、“投资膨胀”和“消费膨胀”,理论界在探讨过程中,涉及到企业机制问题时,多数使用了企业“消费动机”、“投资动机”、“企业行为”、“企业的内在动机”等概念,[2]后来,还有的使用了企业的“行为机制”的概念,但真正提出企业经营机制则是在1986年底到1987年初,1986年11月提出了“改革微观机制”[3]和“完善企业内部机制”[4]的概念,到1987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今年的改革重点要放到完善企业经营机制上。明确提出了“企业经营机制”的概念。

从1978年扩大企业自主权,并提出搞活企业以后,直到1984年在《决议》中明确“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这一段时间,改革的着重点是增强企业动力,1985、1986年以后,改革的思路则是在增强企业动力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完善企业经营机制的问题,从“增强企业活力”说,到“再造企业经营机制”论,并不是后者对前者的否定,而是对前者的深化。提出企业经营机制的概念,决不是单纯增加一个新词,而是标志着中国的经济改革和人们对改革着眼点的认识都进入了一个纵深发展的新阶段。对此只要稍微回顾一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经济改革历史,就会看得十分清楚。企业改革的历史,按改革内容来分,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而按人们对改革中心环节的认识,则可以分为前后两个时期。

1.前一时期

1978~1984年以扩大企业自主权、搞活企业为指导思想的时期。其间的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是1978~1980年企业扩权试点。1978年10月,赵紫阳同志在四川省首先进行了重庆钢铁公司等6家企业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1979年1月又扩大到100个企业,第一次打破了在传统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压抑下,企业无权、无利、无生机万马齐喑的沉寂局面,这些企业开始有了部分权益且被注入了生气勃勃的活力,随后扩权由点到面,在全国逐步展开。在总结经验基础上,1979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扩大国营企业管理自主权、实行利润留成等五个文件,为放权、让利、搞活企业提供了政策依据。到1980年底止,全国扩权试点企业发展到6600个,约占全国预算内工业企业数的16%,产值的60%、利润的70%。经过这一阶段的试点,企业开始有了部分计划、销售、资金使用、中层干部任免等权力,开始从行政机构的附属物向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转变。但是由于这仅是改革向传统体制的第一次冲击,本身尚不完善,配套改革也没跟上,影响了国家下放给企业的权利的落实。

(2)第二阶段是1981~1982年试行经济责任制。扩大企业自主权搞活了企业,而且在处理国家和企业的权、责、利关系上也进行了初步的探索,促使人们从更高的角度去研究管理体制问题,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实践使人们认识到不仅给企业“扩权”,而且同时要相应地“定责”,明确企业的经济责任,作为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完善和发展,于是进入了工业经济责任制阶段。1981年初,山东省等地在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基础上,对部分工业企业实行了上交利润包干的经济责任制,1981年4月,全国工业交通会议要求所有工业企业都逐步实行经济责任制,促进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到1981年 8月底,全国县属以上国营企业中实行经济责任制的占65%,其中包括6000多个扩权企业和264个按行业包干的企业在内,实行经济责任制,实际上就带有了初步的承包性质,这种办法企业对国家的责任明确,考核简单,企业在完成包干任务后可以得到超收利润的大部分,可以在企业形成较大的动力机制,这是沿着增强企业活力的改革方向进行的又一次有益探索。工业经济责任制确实有利于搞活企业,但具体实行起来,由于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不规范、不固定,总是为包干基数和留成比例的合理确定而困惑,为企业苦乐不均,“鞭打快牛”而苦恼,为了深入改革,把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用法令形式固定下来,同时也为了摆脱“条块”对企业的行政束缚,进一步搞活企业,又进入了改革的第三阶段。

(3)第三阶段,即利改税阶段。1983年4月,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提出的《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的推行办法》开始实行税利并存的第一步利改税。1984年10月,又从税利并存过渡到完全的以税代利,即第二步利改税。利改税虽然由于调节税等问题,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但仍不失为搞活企业的一种改革尝试。为了落实企业自主权,到1984年5月国家专门颁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即《扩权十条》。《扩权十条》在生产经营计划、产品销售、产品价格、物资选购、资金使用、资产处理、机构调整、人事劳动管理、工资奖励和企业联合方面都给企业明确赋予了一定的权利。而1985年9月由国务院批转颁发的《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增强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活力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即《增强企业活力十四条》),则针对中小企业搞活,而大型企业活力不够的问题,在《扩权十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至此,我国为了搞活企业进行了三个阶段的改革。

在这些改革实践的基础上,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决议》更鲜明地提出“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对搞活企业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与此相适应,在宏观经济管理体制上,围绕“增强企业活力”这一中心环节,按照政企分开,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由直接控制向间接调控过渡的原则,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这些改革主要是:

——大大减少指令性计划。

——财政上从统收统支,改变为地方财政包干,并给企业较大财政机动权。

——生产建设资金由财政拨款,改为主要靠银行贷款。国家用于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由无偿使用改为主要有偿使用。

——企业工资由过去国家统一规定,初步改为在国家总量控制下基本由企业自主决定。

——在减少指令性计划和统一定价的同时,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www.xing528.com)

通过上述改革,我国经济体制的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束缚企业、窒息企业的旧体制开始松动,企业稍有“松绑”,开始内有动力,外无压力,手中也有了部分权力,企业开始稍微活起来了。

可以说,从1978年扩大企业自主权开始,到1984年《决议》明确提出“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的论断,是人们对企业改革认识的第一个时期,这一时期是以“放权”、“让利”、“搞活”,即培育企业的动力机制为其基本特征的。

2.后一时期

1984以后以再造企业经营机制为指导思想的时期1984~1985年的我国经济实践和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促使人们进行新的、更深入的思考。由于国家的宏观直接控制减少,企业有了一定的自主权,并承认了企业作为商品生产者的独立经济利益,正是在这种独立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企业开始有了为之奋斗的动力,生产积极性、投资积极性、技术改造积极性较前大有提高,正是在这一动力推动下,出现了1984~1985年工业的高速度,这是当时高速度积极的一面。当然,当时的高速度还存在消极的一面,主要表现在企业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有动力而不注重经济效益,不考虑偿还能力,对投资项目轻易决策、盲目上马,不管贷款利率高低,不顾后果如何,另一方面,企业留利偏向于消费,“基建靠贷款,留利发奖金”,企业互相攀比,竞发奖金,普遍追求短期利益,于是在国家直接控制松动和这些刚刚活起来的企业“细胞”的作用下,1984~1985年期间我国的工业发展出现了过热的超高速,同时并发了“投资饥渴症”和“消费饥渴症”。结果造成了国民经济积累和消费的两个膨胀和国民收入的超分配。

面对1984~1985年令人忧喜参半的经济新形势,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进行了认真的思考,同时借鉴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改革的理论成果,如匈牙利科尔奈等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弊病的理论分析,人们对投资膨胀和消费膨胀的根源进行了分析,人们认识到,造成投资膨胀和消费膨胀,固然有国家宏观失控,地方政府膨胀等原因,但就企业体制本身来说,则存在生产两个膨胀的内在的必然性,而企业体制内在所产生这种必然倾向的机能,正是企业的经营机制。在改革中,企业刚刚活起来后,容易出现的“投资饥渴”、“消费饥渴”、“短期利益偏好”等种种弊端,都来源于企业经营机制的缺陷,来源于企业有了动力机制,而无自我约束机制,或者叫自我约束机制的“软化”。1984~1985的年经济现实告诉人们,以往传统体制把企业统死,当然不行,必须改革,但仅仅扩权搞活,使企业仅有经济动力也是不够的,只有动力没有自我约束力的企业经营机制也不能使经济正常运行,不能实现改革的目标模式,于是,企业经营机制这一概念被客观地提了出来,而且为完善或再造企业经营机制,在经营方式改革和所有制改革方面的理论探讨,自1985年以来,一直在热烈地进行。

从增强企业活力论,到再造企业经营机制论,标志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人们对改革认识的深化,从提出企业经营机制开始,我国的改革深入到了第二个时期,即再造企业经营机制的时期。

(二)再造企业经营机制并非局限于企业范围内的改革,而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再造企业经营机制在整个经济改革中处于什么地位,它同经济体制改革是一种什么关系,弄清这一点,不仅可以认清企业经营机制问题的重要意义,而且有利于我们找到再造企业经营机制的正确途径。

有的同志似乎把再造企业经营机制孤立地看作是企业本身和企业内部的事情,甚至称之为“企业内部经营机制”,这种看法是需要商榷的。这种看法是把再造企业经营机制同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割裂开来。实际上,再造企业经营机制同宏观经济体制改革是一种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

1.企业经营机制的完善取决于整个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

可以说,再造企业经营机制的过程,本身就是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理想企业经营机制的建立,只能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结果。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企业经营机制的动力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的发育,都受制于整个经济管理体制。关于企业动力机制的培育受制于经济管理体制,前面的改革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正是在承认企业的商品生产者地位、承认企业的独立经济利益前提下,通过扩权、承包、经济责任制,打破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明确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才激发了企业为本身利益奋斗的强大动力。至于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的培育,则更依赖于宏观经济改革的深入进行。

对企业的全部约束机制,概括起来,不外乎四大类,在传统社会主义体制下,这四类约束机制按发挥作用的重要性来分,依次是:行政约束、道德约束、法律约束、经济约束;在未来的改革后的新体制下,其顺序则是:经济约束、法律约束、道德约束、行政约束。前后最大的区别是,行政约束将从第一位退到最后一位,而经济约束将从末位提到首位。在这四类约束中,行政和法律约束是纯粹处于在企业外部,强加于企业的,道德约束基本上也是通过加强思想教育和制造社会舆论,从外部灌输的,只有经济约束纯粹是企业内在的机制,我们说的企业自我约束机制主要指的就是企业的经济约束。经济约束又包括市场(价格)约束、信贷(利率)约束、税收(税率)约束、自有资金(支付能力)约束、效益(利润)约束、成本(竞争能力)约束直至破产约束等等。发达商品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正是既受经济动力的强大刺激,又受这些经济杠杆的严格约束,在主观上趋利避害,在为企业利益奋斗中客观上吻合了宏观管理的要求和社会的利益。而在我国,刚从传统体制下“松绑”的企业,却只接受经济动力的刺激,并不接受上述种种经济约束,出现了经济信号失灵,企业不担风险、不负经济责任和利益趋短的“两个偏好”,即在积累和消费二者之间,出现了消费偏好;在积累中长远(见效)投资和短期(见效)投资二者之间,出现了短期投资偏好如此种种弊病,究其原因,固然和企业内部管理体制、企业领导集团素质有关,但根源却不在企业内部,而在于整个经济体制还没有使企业变成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还存在着企业对国家的依赖;在于还没有把企业真正放到市场上经受市场竞争的考验,而由市场决定取舍。所以只有从宏观上对经济体制进行全面改革,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才能建立起来。

2.企业经营机制反过来又制约着宏观经济控制体系和宏观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

(1)企业经营机制关系着改革后的宏观控制体系能否奏效。我们知道,改革的目标就是把国家的宏观经济管理由主要是行政的直接控制转变为主要是经济的间接控制。这种间接控制的模式大致如图7-2所示:

这就是说,国家将大大减少对企业的行政指令,由国家直接控制企业,改为直接控制市场、银行、税收部门、投资公司等等,再由这些机构通过价格、利率、税率、利润、成本等经济杠杆来调控企业。要实现这样一个理想的经济运行模式,除了国家管理经济的方式必须“转轨”之外,更重要的是企业必须对各种经济杠杆作灵敏的反应。而决定灵敏度高低的,正是企业的经营机制。一个合理的企业经营机制,在其经济动力和经济约束力的共同作用下,始终密切注视着各种经济杠杆的数值变动,并对自己的经营活动做出非常及时的灵敏反应。相反,如果是一个没有经济约束,或约束“软化”的企业经营机制,就会对各种经济杠杆的数值变动没有反应,或反应迟钝。正像交通警的信号灯对呆傻盲人没有什么作用一样,国家用以调控经济的经济杠杆面对麻痹型的企业经营机制也就失去了其“信号灯”和“指挥棒”的作用,结果必然造成国民经济的混乱。

图7-2 间接控制模式

(2)企业经营机制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宏观上总供给和总需求之间的平衡。没有内在约束力的企业经营机制,必然会推动社会总需求的膨胀,导致总需求大于总供给,使国民经济始终在“短缺”的困惑中艰难运行。匈牙利的科尔奈所著《短缺经济学》对此作了精辟的分析,并指出了其根源正是在国家“父爱主义”下产生的“企业预算约束软化”。建立有动力、有自我约束的企业经营机制,既会扩大总供给、又会抑制总需求。

1)合理的企业经营机制会推动总供给的扩大,一方面企业有强大的经济动力,另一方面,企业对市场的价格信号反应灵敏,会按价格信号指示的方向,迅速扩大短线产品的生产。

2)合理的企业经营机制会抑制过热的社会总需求。预算约束硬化之后,企业会自觉地克服短期利益偏好,会对投资和投资的经济效益承担风险,这就从根本上克服了滥发奖金带来的消费基金膨胀和盲目“上马”带来的投资膨胀。

这样,合理的企业经营机制就像一个神力无比的巨人,用它那看不见的双手一手压下了社会总需求,一手提高了社会总供给,并在动态中调节使之保持基本平衡。

如上所述,再造企业经营机制既受制于宏观经济体制,又反过来制约着宏观经济控制和宏观经济平衡,所以说,再造企业经营机制的确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只有抓住了这一中心环节,经济改革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

(三)企业经营机制的再造应该多途径分阶段进行

1.我国企业经营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企业经营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缺乏自我约束机制,或者说“约束软化”。约束软化固然表现很多,但最主要的是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分割上,总是偏向于消费,即对消费的约束软化;二是在投资问题上,存在投资风险的约束软化。这两种约束软化,在商品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企业里一般都不会出现。这是因为资本主义企业内部存在着利益制衡的经营机制,见图7-3:

图7-3 资本主义企业利益制衡图

如图7-3所示,企业经营机制内部是一个对立的统一体:利益机制“天平”的两端分别是积累倾向和消费倾向,资本家(股东)及其代表者“经理”追求着积累倾向,而另一端广大职工及其代表者“工会”则追求着消费倾向。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分割就在“经理”同“工会”的矛盾中取得平衡。以往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管理体制下这种利益制衡是由国家从外部实现的,而在国家的宏观控制放松之后,企业内部缺乏这种制衡机制,于是出现了偏向消费的利益失衡,如图7-4:

图7-4 社会主义不同体制利益制衡比较

为什么企业有了一定权利之后,会出现这种利益失衡呢?这是企业在刚刚有了企业资金支配权,而又没有成为真正的商品生产者,在尚无巨大市场竞争压力,并受国家保护的情况下出现的必然结果,这时,职工、工会甚至厂长都把消费看作实实在在的自身利益,而把积累则主要看作所有者的,即国家的利益。至于企业的投资风险约束软化,则更是国家“父爱主义”的结果。

2.再造企业经营机制的基本原则和途径

再造企业经营机制的基本原则应是:

(1)打破国家对企业的“父爱主义”,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的商品生产者。

(2)在企业内部建立利益制衡机制。

根据这两条原则,几年来人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其基本思路,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

(1)为克服国家的“父爱主义”,按照国家所有权和企业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实行承包制和租赁制,使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

(2)为建造一个企业利益制衡机制,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造就企业家,让其代表企业的投资倾向等长远利益,并与职工和工会所代表的短期利益偏好相抗衡。

(3)应该深入进行所有制的改革,实行股份制,使产权多元化和具体化,进而促进机制的合理化。

以上三种思路我国都在不同程度地进行着实践。就总的来说,前两种体现的是改革初期的思路,而后一种则是今后企业改革的基本思路,即彻底打破旧的计划经济体制框架,建立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

3.再造企业经营机制应分阶段分步骤进行

我们认为,企业经营机制的再造,方法不应该是惟一的,由于阶段不同、企业不同、外部条件不同,完全可以因时制宜、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选择。就过程来说,企业经营机制的再造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一次完成,而应分阶段、分步骤进行。根据我国企业和企业外部环境的现实,可以考虑分“二步走”的机制再造过程。

(1)第一步:改革经营方式,努力把企业经营权同国家所有权分开。目前,围绕经营方式的改革,人们提出了各种改革方案,有资产经营责任制、经营损益责任制、托管经营制、全员承租制、租赁经营责任制、承包经营责任制等等。这些形式虽然各有特点,但都是经营者同国家的代表——政府主管部门签订合同,以法律性的契约形式,通过经营者对国有生产资料的“包”和“租”的方式,把经营者拥有的经营权力和对所有者应负的责任,以及完成合同所得到的利益明确固定下来,经营者就以“包”、“租”合同为“护权符”,保证了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全国推广承包制产生的显著经济效果已充分证明,以承包为代表的各种经营责任制是我国再造企业经营机制初始阶段上既现实又有效的选择。

当然,也应该看到,承包也好、租赁也好,这些经营方式对企业经营机制的再造并不彻底。存在的主要问题:①是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界限不清,两权未能真正分开,企业未能真正独立。②是经营者关心的是消费基金的增长,而对生产资料增值关心不够,即使承包中包括了“技术改造和资产增值”的指标,对企业经营者来说,也是一种外部强制,而非内在冲动。这就很难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的短期行为和消费膨胀,给承包的深入发展带来种种困难。究其根源,就在于只讲经营权同所有权的分离,生产资料归所有者,同经营者的利益关系不大。而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又十分抽象,到了谁都是所有者,而谁都不是所有者的地步。所以完善企业经营机制的根本出路,在于改革这种全民所有制的产权制度。这就是机制再造的第二阶段。

(2)第二步:进行所有制改革。在第二阶段进行所有制的改革时,我们认为必须坚持以下几点原则:①国有产权和国家政权分开的原则。②公有是主体的原则。③对构成国民经济命脉的企业(如基础设施类、稀缺资源类大型企业)国家拥有最终所有权,以保证国民经济需要和全社会利益。

为此,我们对所有制改革的初步构想是:把目前的国有企业分为A、B两类,A类是极少数构成国民经济命脉企业,B类是除A类以外大量的其他企业,对这两类企业分别进行不同方式的所有制改革。

1)对A类企业,仍保留国家在法律上的所有权,但把经济上的所有权和法律上的所有权分开,使企业拥有经济所有权。这样,一方面国家拥有企业资产的最终所有权,国家在需要的时候对这些企业仍有部分指令性控制。另一方面,企业拥有经济所有权。即在承认国家法律所有权前提下,企业拥有对生产资料占有权、支配权、永久使用权、处置权。经济所有权同法律所有权的分开,与经营权同所有权的分开,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的“二权”分开之后,企业不再是“国营”,而是“公营”,可以从法律上切断政府的日常行政干涉;企业同国家的分配关系,在承包发展的基础上基本固定承包基数和比例,保证国家和企业利益分割的稳定性;企业实行全体职工的民主自治,实行厂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把厂长权威同职工民主管理结合起来:实行《破产法》,把职工命运同企业命运拴在一起。企业破产,不仅是破国家的产,而且成为对职工失业和生活保障的极大威胁。企业职工的短期行为偏好和软约束预算就可得以消除。

此外,为了鼓励A类企业把自有资金更多地用于积累和提高企业的自负盈亏能力,应该规定,凡是企业用自有资金形成的固定资本应单独列账,虽然法律所有权仍归国家,但在利益分配上要保证比原有的固定资本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好处。同时将这部分固定资本作为负亏抵偿用的风险基金。

2)对于B类企业,经过深入改革后,国家对这些企业基本上都是实行间接控制的指导性计划。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就可以允许这些企业根据自己经营的客观需要借用股份制的形式改革所有制结构,建立以公有资产为主体,包括国家、企业、私人合股的股份制,实现社会主义产权的具体化和公有制为主体的多元化。建立这样的所有制结构之后,企业经营机制就可以得到比较彻底的改善。这表现在:①产权具体化之后,有利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加强和国有资产的增值。而且,这种以公有为主资产共有的股价制既符合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性质,又解决了企业对政府的行政依附,使企业成为真正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使企业经营机制的约束软化弊病得以消除。②由于资产共有是一种产权多元化的结构,就可以在企业内部建立起利益制衡机制,把国家、企业、个人“三兼顾”的利益关系,由过去在企业外部转变为内涵于企业之中,可以较好地克服消费偏好和短期投资偏好。③产权多元化,还有利于建立现代集体决策机制,进行科学决策,可以克服以往在投资等重大项目上不负责任,随意决策,盲目上马的弊端。

股份制的具体实施,一要成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投资公司,负责企业内国有资产的清点、管理和投资。二要承认企业对自有资金投资的部分所有权。具体比例,除利润率过高或过低的行业外,一般行业可以考虑“对半分”的办法,即企业用自有资金新增固定资产一半归国家所有,一半归企业所有。利润分红也可按此比例分配。之所以不能全归企业所有,是因为企业这部分自有资金是企业职工的劳动力和国家的资产相结合而产生的利润,国家以资产取得利润是顺理成章的。

有人担心实行股份制会逐步蚕食掉国有资产的股份额,这是不可能的。因为:①国家原有固定资产不应按净值计算,不管怎么折旧,因为折旧费依然留归企业,尽管国家的那部分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形态会随时间推移而改变,但其价值量是不会减少的。②企业的新增固定资产,国家总能享有一半或接近一半的所有权。③国家投资公司还会对许多有前途的企业进行投资。所以,像这样实行股份制,不但不会“化公为私”,不会“蚕食国有”,而且始终是公有为主体,使国有资产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股份制的利润分配实行分红制,国家分红部分,可以用于本企业的再投资,归国家所有,企业和个人分红完全由企业和个人自由支配。实行股份制的企业应该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董事会应当有股东和职工代表参加。

在我国的国营企业正在进行的经营方式改革的基础上,再按A、B二类企业分别进行所有制的上述改革,合理的社会主义企业经营机制就可以建立起来。

[1]本部分内容吸收了两篇文章内容,一篇是郑海航:《论建立合理的社会主义企业经营机制》,发表于《中国工业经济》1987年4、5期;另一篇是郑海航:《关于理想企业经营机制的建立》,载《经济日报》1987年6月2日。该论文获《经济日报》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征文二等奖。

[2]复旦大学经济系国民经济研究小组:《目前我国消费基金的膨胀及其对策》,载《中青年经济论坛》1985年第1期。

[3]安志文:《将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引向深入》,载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1986年第11期。

[4]《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卷首语”,载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1986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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