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考虑过了一些似乎有利于应用研究而对政策没有什么影响的情况。政策制定者的价值观、有关计时成本的问题以及问题阐述中的不适当性等等,导致了以研究为基础的建议与实际政策之间的不一致。正如前面所指出的那样,这些差距有两种相关的类型,一种是“科学的”类型,另一种是“组织的和个人的”类型。鉴于每种类型都为研究工作者提出了一些不同的问题,因此,把它们分别加以考虑是可取的。
在研究人员由于疏忽而接受了政策制定者对其问题的“过于专门化”或“过于一般化”的陈述的情况下,最终会发现,随后进行的研究在有些方面与客户实际确定的问题是无关的。这项研究没有探索过的可供选择的方针,也许后来引起了政策制定者的注意,而且他将得出结论说,在已探索的那些问题之间的选择是不合逻辑的。
许多应用研究(即使不是大部分应用研究)都包含着预测。应用科学中的这些具体的预测与基础科学中抽象的预见是截然不同的。
基础研究通常探讨的是“抽象的预见”,也就是说,在它所探讨的预见中,为了方便起见,大量“其他因素”被假定为是恒定不变的。当然,预见中包括描述:在什么条件下所预见的结果将可能出现。在基础研究中,“其他条件保持不变”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概念。
在应用研究中,“其他条件保持不变”常常是一个会使人陷入窘境的障碍——如果“其他因素”并非是恒定不变的,那怎么办呢?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应用研究中的研究人员不允许滥用其他相关因素保持相同这一假设。如果行动以他的发现为基础,他必须指出相关的“其他因素”是否将保持不变。既然它们通常并非如此,那么他的更大的任务就是确定这些因素中的变化以及它们对所期望的行动的影响。
简而言之,应用研究需要进行极为复杂的探索,以便弄清构成具体情况的诸多彼此关联的因素之间的互动。这种研究不可能完全限制在几种有限条件下的几个有限变量的相互影响上。
对应用研究的这种要求会产生这样几个结果:(www.xing528.com)
a.每个应用研究必须对这样一些不同的因素作猜测性探讨,对于这些因素,只能进行粗略估计而不能进行细致研究。
b.具体预测是否正确,要依整个探讨过程中的任何一个阶段的(非补偿性的)误差程度而定。在应用研究链中,最薄弱的那些环节可能通常是由对某些偶然条件的判断构成的,正是在这些条件下,所研究的变量将会实际地发挥作用。
c.从这一角度讲,对政策的建议并非是这种研究直接的和全部的结果。建议是研究和对偶然条件的判断的产物,这些判断在可能性和精确性方面,与研究本身所考察的更为抽象的相互关系并不处于相同的地位。
d.这些偶然的因素会导致从研究中得出的建议的不确定性,从而会造成研究与政策之间的差距。
尽管这对应用社会研究来说并不是什么特别的事,但是应当注意,在对某些类型的问题的研究中,适当的样本并非很容易就能获得。公共舆论研究和市场研究通常从个人的集合中进行抽样,而所得出的发现,可以很容易地用来对在其中进行抽样的整体做出推断。但是在其他范围,例如,在对社会组织的研究方面,会遇到比较大的困难。这里的基本单位不是个人,而是有组织的相互关联的个人的集合体。由于对每一个这样的基本单位的研究通常都是一项重要的研究计划,那么就总会有这样一个问题:所考察的哪一个单位能够代表这个有组织的单位的整体?因此,在详细研究含有两个种族的某个住宅小区的基础上对政策所提出的建议,也许不会在其他这类小区中采用,因为政策制定者觉得这些小区是迥然不同的。
有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的分类,在这些问题中,抽样问题有可能被某些有效的过程满足,并且有可能被这样一些过程满足,在其中,研究尽管涉及了成百或上千的个人,但它本质上还是对一个社会基本单位所作的个案研究。我们必须进一步确定:在什么情况下一个个案研究是或不是制定政策的适当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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