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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发展的阶段-科学社会学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们获悉,在英国,社会学主要源于政治经济学、社会管理和哲学。分化的过程导致的一些直接结果成了社会学早期要重点强调的问题。我们必须记住,例如,迪尔凯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禁止使用系统的心理学,这从一定程度上讲是出于误解,这在从社会学的这种有影响的传统中发展而来的研究上留下了印记。

社会学发展的阶段-科学社会学

根据各个国家的报告,我们可以把社会学的发展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社会学从以前的学科中分化出来,并要求享有合法的思想地位;第二个阶段,寻求确立它的制度上的合法地位或学术自主权;第三,一旦这一努力取得相当成功,就会出现社会学与其他某些社会科学的重新联合的运动。这些众所周知的阶段,源于社会学家之间和社会学家与其他相关领域的学者之间的社会互动过程,而这些社会过程留下了表明社会学家所做工作的标志,就此而言,这些过程是很重要的。

社会学的源头当然可以从它由之分化出来的以前的那些学科中找到。在不同国家中,这种分化过程在细节方面存在着差异,但在一般性质方面基本上是相同的。我们获悉,在英国,社会学主要源于政治经济学、社会管理和哲学。在德国,除了这些来源之外,社会学还有一个重要的来源,那就是比较法学。在法国,社会学根植于哲学,而有一度,正在兴起的心理学也成了它发展的来源。美国社会学也有多个祖先,不仅包括对实际改革的关心、经济学,而且从一定程度上讲,人类学也是它的一个祖先。再看看那些被其报告者描述为“社会学不发达”的国家,在南斯拉夫,社会学开始逐渐从民族学、法学史以及人文地理学中分化出来;在西班牙,社会学长期以来是哲学的附属品,尤其是历史哲学的附属品。拉丁美洲的国家目睹了社会学从法学的分化过程,在那里,社会学在传统上密切关心的实际是,随着那些国家各自政府的成立而出现的法律的社会环境以及法律的形成。

分化的过程导致的一些直接结果成了社会学早期要重点强调的问题。由于社会学的那些奠基者们在社会学方面都是自修的,而这个学科究竟为何毕竟还仅仅是他们的断言,因而他们彼此都发现他们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对科学进行某种分类,以便确定社会学在思想系统中特有的地位。任何一位在整个19世纪或20世纪的一段时间内举足轻重的社会学家,实际上都对社会所提出的社会学的范围和本质做出了自己的回答,而且他们都把发展自己的社会学体系当作自己的任务。

无论说社会学是创始于维科(更早的就不提了)还是圣西门,是创始于孔德、施泰因还是马克思,在这里都不重要,尽管这也许可以看做是一种征兆,说明当今社会学界人们所忠诚的对象。问题的关键在于,19世纪(我们只考虑19世纪)是社会学体系并非必不可少的世纪,因为尽管偶尔也有些社会学的开拓者们有系统的思想,但那时他们的任务是为这个“有关古老话题的新学科”寻找合法的学术地位。在寻求新学科的合法地位时,他们所遇到的情况是,人们对细致而确定地研究具体的社会学问题几乎没有最起码的兴趣。因此,必须先建立社会学思想的框架,而每一位开拓者都试图亲自构造一个框架。

平庸的轻率也许会使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有多少社会学家就有多少社会学体系。但是,实际情况当然并非如此。诸多体系中的每一个都声称自己是真正的社会学,这实质上已经足以形成不同的学派,每个学派都有自己的大师、弟子和追随者。社会学不仅从其他学科中分化出来了,而且在学术方面也有了与众不同的特点。这一点并非体现在专门化的术语方面,而是表现在各种形式的对学术合法地位的要求方面,这些要求被典型地看做是相互排斥和有争执的。这也是今天的社会学家之间社会冲突的根源之一,我们将在下面对此进行更为详细的考察。

如果说这些开山鼻祖提出了要求,要让社会学享有合法的学术地位(就像在文化中所享有的那种无可非议的地位一样),并且为之进行了辩护,那么可以说,他们的继承者亦即当代社会学的那些创始人,通过向知识界制度化情况的鉴定者——大学游说,强调了制度上的合法化的要求。在这方面,不同国家的方式也只是在具体细节上有些差异。无论对大学的最终控制是在政府还是在教会,它们各自的教职员都成了像韦伯、迪尔凯姆或西美尔那样的人的坚定听众。有些大学教员认为,社会学在许多方面都是一个不合法的暴发户,难以找到正当的理由使其在大学的家族中有一个公认的位置,或者作为制度的一个竞争者。当时的社会学家一再对这种社会状况做出了反应,尽管这种反应并不是很多。

他们一次又一次地(就像有些人仍然在做的那样)提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也许能为社会学是一个自主的学科提供证据,并且得出了一些满意的答案。他们接着讨论这个问题:建立一门社会科学是否是可能的?他们使自己(并且也希望使大学的其他人)相信,有这种可能,随后,他们又把上述这一切转向以下更进一步的问题(正在检验的社会条件使这个问题的现实意义加强了):什么是社会学?也就是说,它的不同范畴、不同问题以及不同功能是什么?简而言之,它在学术界的独特位置是什么?

我不想在这里列举这些问题的诸多答案,我们都能回想起这些答案。我想要指出的是,长期以来对这些问题的关注似乎特别恰当,这不仅是因为,这是直接从理性角度对这些问题的关心,而且还因为,这些问题正是几代社会学家一直在探索,但却没有为之找到充分的合法地位的东西。当一种地位或生活方式被人们所认可或者不再受到人们的非难时,在群体中公开寻求某种认同就会变得很普遍,而不再是群体的少数几个成员特有的事了。

由社会因素导致的对制度认同的探索,促使社会学家要确认自己的、不与其他学科共享的管辖范围。西美尔有关社会互动的构形观点,以及他对所谓社会关系的分子构成的持续关注,仅仅是那些最著名的、致力于探索其他学科没有系统地讨论过的社会生活要素之努力的一部分。大概不用费什么力气进行“推论”就可以明白,他对独特的日常生活社会学的兴趣,来自他受排斥的亲身体验:他直到去世前四年才成为一个仍然受人怀疑的领域的教授,而在此之前他一直被排斥在教授职位以外。不过,这种个人的体验也许会增强一种有其他根源的兴趣。美国早期的社会学家当时所要应付的相应的社会情况大体相同,他们把这些生活问题,作为以前从未被研究过的“纠错和宽容的例子”纳入了社会学之中。

对学术的合法性的这种追求的一个相关结果是,使社会学有目的地从其他学科中分化出来:亦即努力通过自行隔离实现自主。我们必须记住,例如,迪尔凯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禁止使用系统的心理学,这从一定程度上讲是出于误解,这在从社会学的这种有影响的传统中发展而来的研究上留下了印记。(www.xing528.com)

为学术地位所进行的斗争,有可能会增加社会学的功利主义特色,无论是在发源于实证主义还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学中都能够发现这种特色。不管占统治地位的学派怎么不同意其他的观点,它们都会认为,可以用社会学来实现预定的目标。这里的分歧并不在于,是接受还是拒绝把效用作为社会学知识的一个重要的标准,而在于对什么是有用的东西的构想。

鉴于社会学在大学中只获得了有限的承认,因而,通过研究所这种组织方法,它又获得了某种边缘的地位。这些研究所的组织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的附属于大学;有的独立于大学,但得到了政府的支持或赞助;还有为数不多的一些是私营单位。在社会上,这些机构都倾向把自己的发展定位在人们觉得大学系统不能提供令人满意的认识的领域。17世纪时还没有人有这样一种似乎很明确的思想,即在大学里为物理学建立研究实验室,我们看到,就像当时一样,要想使人们认识到应当在大学建立社会科学研究所,也有相当的困难,经过很长时间,现在这个困难终于被克服了。在这里所列举的每一个国家中,现在都可以找到这样的机构。正如各国的报告所指出的那样,这些机构在研究培训方面有流行的学徒体制,在尝试确定社会学发展的新方向方面它们做了更多的准备,因而可能会证明,它们是社会学发展的一支生力军。真若如此,那么它们也许就代表着一种思想方面的进步,这种进步实际上是对那种认识不足或在体制方面加以排斥的社会状况的一种回应。

随着社会学制度上的合法性得到实质上的承认(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社会学再也不会遭到非议),要求摆脱其他学科的分离主义的压力也减小了。社会学所具有的生存权不再受到严重质疑了,它又重新与它的某些同胞们携起手来。但是,由于新观念和新问题也同时出现了,因而,在某个特定的国家,这种携手并非必然意味着社会学要与和它同源的学科重新联合。

在不同的国家,社会科学的合作模式也是有差异的,而说明这种多样性,也许是论述社会学之社会学专著的进一步的任务。其中的某些模式,已经多次被人们发现了。我们获悉,在法国,迪尔凯姆小组在社会学与民族学之间建立起来的长期的联系,现在变得越来越脆弱了,因为社会学家正在日益加强与心理学家、政治学家以及地理学家的联系。另一个例子是美国,在这里,社会学主要的合作伙伴是心理学(它们汇合的领域就是社会心理学)和人类学。除此之外,也有人把社会学与政治学,并且在某种程度上与经济学结合在一起。另外还可以看到这样一些活动,即要重新恢复长期以来在美国被削弱的社会学与历史学的关系。往往会有这种情形:对事情的普遍认识,是在事情已经发生了很久以后。在美国,当社会学系的研究生刚刚学会反复抱怨系统的社会学忽视了历史环境时,国家的社会学家组织正在举行年会,讨论历史社会学(historical sociology),而一些新的社会学家,如贝拉、斯梅尔瑟和戴蒙德,正在通过他们的研究和纲领消除不满的根源。

跨学科合作的模式各不相同,其中的每一种模式都有其思想方面的合理性。这些模式并非只是社会作用的结果。我认为,对于那些发现自己的学科已不再是试验性的学科的社会学家,这些合理性似乎更有说服力。因为他们的学科已经充分合法化了,他们没有必要再保留那种出于自卫而采取的孤立态度。在这些社会环境中,跨学科研究变成了一种不证自明的社会准则,甚至有可能扩展成为一种狂热的要求。

在结束对社会学发展三个阶段的概述时,我想对一些可能出现的误解做出回答。

不能说在每一个社会中,社会学都是通过这些阶段及时的前后交替而连续地发展的。具体地讲,这些阶段是相互重叠和共同存在的。不过,从各国的报告中可以发现,在每个阶段的某一时期总有一种独特的占主导地位的倾向,从一定程度上讲,这种倾向是我们业已简要地考察过的社会对立和社会合作过程的结果。

也不能说,社会学内在的社会过程以及相关的学科完全决定了社会学的发展道路。不过可以说,除了由文化因素导致的社会学特征的变迁之外,与此同时,作为观念和不断积累的知识相互作用的结果,还存在着由社会因素引起的变迁,从而,在某个阶段对社会学家“有意义”的先入之见、取向以及观念,在另一阶段几乎引不起他们的兴趣了。当然,社会学的具体发展并非仅仅是这个领域固有的社会过程的产物。阿伦教授在关于国家的社会学及其伙伴学科的报告中已经注意到,这种发展是该学科内在的社会作用和理性作用的结果,而这两种作用都会受到周围的社会结构的影响。之所以需要强调社会学内在的社会过程,主要是因为知识社会学长期以来一直关注精神生活外部的社会结构与知识的某个分支的发展过程之间的关系。

现在我想转过来讨论不同方式的社会学研究之间冲突的某些主要原因,但我仍把注意的中心放在这个学科内在的社会过程上。这样我又会想起,提交给本次会议的那些论文强调,很有必要撰写关于社会学之社会学史专著。如果要认真地研究社会学与社会结构之间的联系,那么,就有必要确定社会学的哪些方面可能会与之相关。阿伦教授已经指出,与之有这种联系的方面可能包括:社会学所提出的问题、它所运用的概念、它所研究的对象以及它所采用的解释的类型。辨认可供社会学选择的取向、承诺以及功能的办法之一,就是考察(无论多么简要地考察)社会学家之间的冲突和论战。因为这些大概能表明某个特定国家的社会学也许应当选择,但实际上并没有选择的发展路线。在评论这些冲突时,我不打算考虑这种或那种观点有什么优点。这些问题将在本届大会讨论社会学的各种特性和不同应用的会议上予以考虑。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我才会考虑这些问题,即它们展示了可供社会学选择的发展路线,而这些发展路线是受更大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学本身内在的社会过程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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