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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行为模式重塑:旅政从教思见

时间:2026-01-27 理论教育 小霍霍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也就有必要对政府行为模式进行再评价和重塑。即由传统的以政府行政指令、行政干预为主的管理方式,转向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的、以行政手段为辅的管理方式。

三、政府行为模式的重塑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对整个社会环境带来的变化是十分巨大的,而社会环境的巨变,对政府目标及价值取向、职能、行为及管理方式等都必然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也就有必要对政府行为模式进行再评价和重塑。

(一)关于政府目标及价值取向

行政性质上看,无论是在计划经济还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我国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是权力的执行机关,政府官员是人民的公仆。因此,维护国家的宪法和政治制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国各级政府的最高宗旨,也是各级政府根本价值的判断标准。

从行政目标上看,在计划经济环境中,政府对公平与效率这一基本问题,更多的是强调“公平”(实质上是一种狭隘的公平),轻视“效率”(即使强调效率也是一种不科学的、虚假的效率)。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各级政府一切行政行为的出发点首先应当是效率,尽快实现“两个提高”,即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和提高国民生活质量,这是根本性的目标和任务,与此同时,政府也应充分兼顾社会的均衡发展问题。

(二)关于政府职能

我国原有的政府职能是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上,适应计划经济环境的。逐渐形成了政企不分、大包大揽、效率低下的特点。政府职能不转变,是不可能适应并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与西方市场经济有相同点也有不同之处,因此,政府职能的转变既要吸取西方先进经验,又要结合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指导(领导)、控制、协调、服务和管理五大政府职能。具体地讲,这五大职能表现如下。

第一,指导(领导)职能,就是政府通过决策、指挥、监督、协调等手段依法行使其权力与影响,以完成行政目标的活动过程。一是指导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即对宏观经济的指导,包括制定中长期计划、产业政策、财政预算、科技政策、对外开放政策等;二是指导建立市场体系,包括指导建立市场机制、建立市场规则等;三是指导企业的发展。

第二,控制职能,就是对政府制定的经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使各项经济活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以达至预期目标。政府对不同经济采取不同的控制内容与手段。一是对宏观经济的控制,包括货币控制、财政控制、行政控制、法律控制;二是对市场经济的控制,即对中观经济的控制,包括对市场经营主体的控制、对经营对象的控制、对市场和物价的控制、对计量的控制、对商标及市场票证的控制和规范市场行为。

第三,协调职能,就是引导企业之间、人员之间建立相互协同、相互配合的良好关系,以便有效达到共同的预期目标的行为。一是价格管理方面的协调,减少行政干预,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价格的作用;二是经济结构方面的协调,克服市场经济带来的部门和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三是宏观的生产计划方面的协调;四是纵与横关系的协调,即全国市场与地区市场之间、各地区市场之间关系的协调;五是国内与国外市场关系的协调,以内支外,以外促内;六是劳资关系的协调。(https://www.xing528.com)

第四,服务职能。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企业发展生产、招商引资创造良好的环境与条件;二是提供人才服务;三是提供信息服务;四是提供法律服务。

第五,管理职能。主要是两个方面。其一,管市场管不了、无法管的事情,克服市场缺陷。一是消灭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这是市场机制无法调节的事情;二是创造安定团结的国内外环境,这是发展经济的必备条件;三是促进公平竞争;四是管理货币;五是提供公共财物;六是克服和割除市场出现的破坏性现象和种种弊端。其二,直接管理基础性、公益性产业。特别是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产业,必须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根据我国自己行之有效的经验进行管理。

(三)关于行政行为及管理方式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各级政府必须相应地、迅速地转变行政行为及管理方式。其中,以下四个方面的转变势在必行。

第一,变微观管理为宏观管理。主要在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领域里,政府由具体包揽一切事务转向宏观性、战略性和政策性的导向和指导,政府的主要经济职能由计划转变为制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制定和监督市场规则。

第二,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凡可能或可以不由政府直接管理的事务均逐步交由非政府主体管理;管理方式由传统的、主导的直接管理,转变为超然于社会其他主体之上的、间接的管理;在经济领域里,由计划直接管理转变为在发挥市场对社会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的主导性作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但是,这种宏观调控不再是原有的排斥市场机制作用的宏观直接调控,而是通过市场机制起作用的宏观间接调控。

第三,变单一管理为多元管理。即由传统的以政府行政指令、行政干预为主的管理方式,转向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的、以行政手段为辅的管理方式。

第四,变自为行政为依法行政。即由不能严格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转变为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行政。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利益的多元化、区域化、集团化、个体化是难以避免的,为确保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客观性、规范性、稳定性、超然性,必须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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