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行为的地位和作用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企不分,企业成为政府的附属物。政府不仅管理着宏观、中观经济活动,而且还直接管理或进行大量的微观经济活动。政府经济行为,具有计划上的强制性、范围上的广泛性和方式上的行政命令性等特征,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运行起着十分直接的重要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行为是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组成部分,即国家对市场经济的运行从总量与结构上进行调节、控制、引导的一种手段和方式。随着宏观调控在国民经济运行中地位、作用和适用范围上的变化,政府经济行为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这种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经济行为的性质和地位,从对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的主导地位,转变为对市场调节的补充地位
这种转变是因为:一方面,实行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中占主导地位,否则就不称其为市场经济;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有其局限性,即使在市场机制完善的条件下,其运行也会因内在缺陷而难以靠自身调节求得平稳发展,因而必须借助于包括政府经济行为在内的宏观调控手段的补充。(www.xing528.com)
(二)政府经济行为不再对经济生活起基础性调节作用,而转变为补充市场调节的不足
政府的作用主要在于使市场机制更顺利更充分地发挥其功能,在于对市场机制作用的方向和后果进行必要的干预和引导,而不是要取代或取消市场机制本身在经济生活中的基础性调节作用。
(三)政府经济行为由直接调控模式转变为间接调控模式
政府经济行为不再也不应当直接作用于以企业为载体的各种微观经济变量,否则,就意味着对企业作为商品生产经营者实际地位的否定和侵犯,就意味着否定了市场经济自身存在所必需的微观基础。另一方面,政府经济行为一般不应直接作用于各种市场运行变量。因为这些市场运行变量是依据市场供求状况的变化而相应地自发变动,是市场自身调节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基本形式。假若政府经济行为直接干预和控制这些市场运行变量,则必然会损害市场经济自身的作用机制,使市场机制对社会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难以实现。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