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家是随着阶级的消亡而自行消亡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阶级和国家是人类社会的一种历史现象,不是永恒的。正如它们在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必然产生一样,在另一种历史条件下,它们的消灭也是历史的必然。恩格斯指出:“阶级不可避免地要消灭,正如它们从前不可避免地产生一样。随着阶级的消灭,国家也不可避免地要消灭。”[9]在人类历史上,只有当生产力的发展能够为人们提供一定的剩余产品时,才有剥削阶级的出现;同时阶级又是以生产的不足为基础的,在生产不足时,人们不得不为争夺必需的生活资料和各种权利而进行斗争。因此,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社会产品极为丰富的前提下,消灭阶级才成为可能。现代无产阶级在资本主义所造成的物质前提下,经过社会主义革命,废除了生产资料私有制,从而在一些国家消灭了剥削阶级。然而消灭阶级,不仅意味着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消灭剥削阶级,而且要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消灭一切阶级,消灭一切阶级差别,消灭人们在社会经济地位上的一切差别和重大的社会不平等,主要有工农差别、城乡差别、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的差别。正如列宁所说:“为了完全消灭阶级,不仅要推翻剥削者,即地主和资本家,不仅要废除他们的所有制,而且要废除任何生产资料私有制,要消灭城乡之间、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之间的差别。”[10]
完全消灭阶级是一个十分困难、十分艰巨的任务,是需要很长时期才能实现的事业。无产阶级为了达到这一长远目标,必须善于利用自己的政权,努力为最终消灭阶级创造一系列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条件。首先,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高度发达的物质文明,这是最终消灭阶级的经济基础。其次,在生产力发展的同时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不断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巩固、发展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和分配关系,逐步消灭旧式社会分工。再次,大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高全体人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使人们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习惯于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生活的一切准则。最后,在国内正确开展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和一切残余剥削阶级的斗争;在国际上支持一切反对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的斗争,争取和平与发展,为在全世界彻底消灭阶级创造有利的国际环境。
国家必然消亡,这是马克思主义者通过揭示国家本质及其发展规律而得出的一个科学结论。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废除国家的意思只能是废除阶级的必然结果,而随着阶级的废除,自然就没有必要用一个阶级的有组织的力量去统治其他阶级了。”恩格斯进一步指出,当国家成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时,当不再有需要加以镇压的社会阶级时,当阶级统治和根源至今的生产无政府状态的个体生存斗争已被消除,而由此二者产生的冲突和极端行动也随着被消除了的时候,就不再需要国家这种特殊的镇压力量了。那时,国家政权对社会关系的干预将先后在各个领域中成为多余的事情而自行停止下来。那时,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
既然国家是必须消亡的,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国家消亡的途径又是怎样的呢?恩格斯关于国家“自行消亡”有一段非常著名的话,他说:“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但是,这样一来,它就消灭了作为无产阶级的自身,消灭了一切阶级差别和阶级对立,也消灭了作为国家的国家……国家不是‘被废除’的,它是自行消亡的。”[11]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消亡途径的一般原理告诉人们,一方面,国家消亡是一个渐进的、长期的历史过程。无产阶级国家同本来意义的旧的国家机器不同,它是努力创造条件并随着条件的成熟,逐步走向消亡的。在不具备条件的一定时期和一定情况下,无产阶级又必须巩固和加强自己的国家政权,以最终达到消灭阶级和废除国家的长远目标。另一方面,国家消亡是一个自发的过程,是国家在充分发挥了自己职能之后的必须归宿,也就是说,它不是凭什么人的主观愿望随便废除的,而是待客观条件具备时自行消亡的。对于国家消亡的漫长过程,人们还很难预料其细节,只能由未来的实践加以解决。正如列宁所说:“我们只能谈国家消亡的必然性,同时着重指出这个过程是长期的,它的长短取决于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发展速度。至于消亡的日期或消亡的具体形式等问题,只能作为悬案,因为现在还没有可供解决这些问题的材料。”[12]尽管如此,列宁仍然运用唯物辩证法的原理,将无产阶级国家的消亡过程大体勾划为三个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结的阶段。第一是政治国家阶段,无产阶级国家在其建立后的一定时期内,仍然是阶级压迫和阶级斗争的工具,政治镇压的职能仍然是它的主要职能。第二是非政治国家阶级阶段,即正在消亡而没有完全消亡的国家。在这个阶段上,国内阶级已经消灭,国家的内部镇压职能已经消灭,但国际上还存在帝国主义和反动势力,但正逐步地被消灭。第三是国家的完全消亡,当人类进入完全的共产主义社会,即“以生产者自由平等的联合体为基础的,按新的方式来组织生产的社会,将把全部国家机器放到它应该去的地方,即放到古物陈列馆去,同纺车和青铜斧陈列在一起”。[13]
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消亡的一般原理,曾经遭到机会主义者和无政府主义者的歪曲,第二国际的机会主义者和无政府主义者也都认为国家是要消亡的,但前者把国家消亡的渐进性和自发性用在资产阶级国家身上,主张资产阶级国家的和平演变,反对将其打碎;而后者反对国家消亡的渐进性和自发性,要求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就废除国家。针对这两种错误的有害的观点,列宁给予了有力的批判,他精辟地指出:“这样的‘解释’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最粗暴的歪曲,仅仅有利于资产阶级。”从理论上说,产生这种歪曲的根源就是忘记了上面恩格斯的摘引“总结性”论述中指出的极重要的情况和观点。第一,恩格斯在这里所讲的是以无产阶级革命来“消灭”资产阶级国家,而他讲的消亡是指社会主义革命以后的无产阶级国家制度的残余。第二,国家是“实行镇压的特殊力量”,应该由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实行镇压的特殊力量”(无产阶级专政)来代替,这就是“消灭国家的国家”。第三,恩格斯所说的“自行消亡”,是十分明确而肯定地指“国家以整个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以后的事。第四,恩格斯在提出“国家自行消亡”这个著名的原理以后,立刻就具体地说明这是既反对机会主义者又反对无政府主义者的。第五,在恩格斯这本著作中,除了大家记得的关于国家自行消亡的论述外,还谈到了暴力革命的意义。恩格斯对于暴力革命作用的历史意义的评价成了对暴力革命的真正颂扬。[14]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92~93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66页。
[3]《列宁选集》第3卷,第175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36页。(www.xing528.com)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68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69页。
[7]《列宁选集》第3卷,第181页。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66、167、111、179页。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70页。
[10]《列宁选集》第4卷,第11页。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20~321页。
[12]《列宁选集》第3卷,第253页。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70页。
[14]《列宁选集》第3卷,第184~1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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