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当事人可以采取哪些形式订立合同?
《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对合同形式的一般规定表明:合同形式可分为约定形式和法定形式;约定形式由合同当事人协商选择,法律对此不作硬性规定;法定形式由法律直接规定,当事人不得变更。根据上述规定,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以下形式:
(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订立合同。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合同采用口头形式的优点是简便快捷,缺点是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因此,对于可以即时清结、关系比较简单的合同,适于采用这种形式。而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以及较为复杂重要的合同,一般不宜采用这种形式。(www.xing528.com)
(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当事人以书面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以及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书面形式是当事人采用的最为普遍的约定合同形式。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下列情况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一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这里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是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二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对于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没有采用所订立的合同,既不能一概认定为无效,也不能一概认定为有效,而是以无效为原则、有效为补充,即只有其中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的合同和能够证明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的合同,才可认定为有效,否则即无效。
(3)其他形式。其他形式是指采用除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外的方式来表现合同内容的形式。其他形式一般包括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所谓推定形式是指当事人并不直接用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行为来进行意思表示,如房屋租期届满时,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接受租金,这样即可推定双方同意延长房屋租赁合同。所谓默示形式是指当事人采用沉默不语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如在试用买卖合同中,试用人可以在试用期限内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但在试用期限届满时如果对是否购买标的物不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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