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合同?
合同的含义十分广泛,包括劳动法上的合同、行政法上的合同、民法上的合同等。民法上的合同也有多种,如物权合同、债权合同、身份合同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这一规定,除有特别指明外,合同法中所称的合同是指债权合同,即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当事人,他们相互为意思表示,并且意思表示相一致。合同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且按照意思表示的内容赋予法律效果。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订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所谓协议是各方当事人经过协商所达成的共同的或对向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一致意见。当事人订立协议的目的在于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所谓设立债权债务关系是指当事人依法订立合同后,便在他们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所谓变更债权债务关系是指当事人依法订立合同后,便使他们之间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变化,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所谓终止债权债务关系是指当事人依法订立合同后,便使他们之间既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www.xing528.com)
(3)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当事人的缔约意思应当是自愿而为,双方地位平等,不是对方或第三方强制所致,当事人的内心意思和外在表示必须一致。
《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这一规定表明,合同法中的一些制度,在婚姻、收养、监护领域是不适用的。上述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应当依照相关法律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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