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幸福在于善行
人类的一切活动的目的一般都在于幸福。那么,什么是幸福呢?
在古希腊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一种认为只要在名誉、地位、财富等物质欲望上得到满足,人生就算找到了真正的幸福;另一种则极端鄙视这些物质欲望,认为只有彻底抛弃它们,过着苦行僧式的生活,断绝所有的欲望,才能得到精神上的真正的解脱,才是真正的幸福。
亚里士多德对这两种看法都不赞同,他认为前一种是过分地追求物质欲望,而后一种则是矫枉过正。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幸福的本身就在于善行。
生命的成熟和完善属于幸福。一个小孩不可能有幸福,因为他还未具备从事任何完善活动的能力。然而对于幸福来讲,只有良好的行为还是不够的,充分的物质基础对幸福也是必需的,这就是:好的出身、好的容貌、好的命运和好的朋友。但是,外部的和物质的善只是它的消极条件。极度的不幸也不会使一个有德行的人沮丧,虽然这可能妨碍他的幸福。只有无以复加地满足于善和美的完善,并且为获得这种满足而乐意牺牲其他一切的人,才是有德行的人。(www.xing528.com)
然而,即使在短暂的一生中,或者在遭到厄运时,高尚的人也能获得幸福。因为高贵的灵魂能磨炼得不觉痛苦,这本身就是一种幸福。也就是说,我们有时可以通过放弃幸福而得到它。此外,按照善行事的人决不会被说成是不幸的。因为这样的人“决不会做任何卑鄙可耻的事情”。只有完全按照善行事,有充分的财富、健康和友谊,不是偶然而是终生如此的人,才是唯一完全幸福的人。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生实践就是为着某种以其自身而被企求的目的而行动,这种目的就是使个体自身从情感到理智都能得到安顿的目的,它不是某种暂时的目的。如人在不健全的时候寻求的补偿(如生病的时候把健康当成幸福,在贫穷的时候,就把财富当作幸福),这种自身自足的目的就是幸福。
无论是有教养的还是没有教养的人,都认为至善就是幸福,并且把“美好生活”和“善良行为”当作幸福。所有人都是为了这一目的而行动。所以,如果在所有行为中存在着某一目的,它就是实践所要达到的善。如果有多种目的,那么善就是若干目的的总汇。目的虽然有多种,但我们通过其他东西只选择其中的一种。
显然,并非所有的目的都是最终的,相反,至善,才是终极的或完满的。倘若只有一个东西是最后的、最完满的,那么,它就是我们所寻求的最后目的。倘若有多个目的,就是其中最完满,最后的那一个。
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一个客观的标准,将善或目的分为“为它的”和“自为的”。他说,有些善虽然本身也是目的,但并不是最后的目的,它还要以别的目的为目的。比如,人们追求荣誉和财富,在他看来,荣誉和财富本身并不是自己的目的;人们为什么要追求荣誉和财富呢?是为了有了荣誉和财富以后人生活才有幸福。所以,荣誉和财富只能说是“为它的”,而不是“自为的”、最后的目的。只有最后的目的——得到幸福,才是“自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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