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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示与理性:犹太哲学史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种态度承认了启示和理性的独立存在,但否认了彼此的联系与合作。持这种态度的人认为,在启示和理性之间,是后者而不是前者,是判断二者是否一致的最终标准。

启示与理性:犹太哲学史

二、对启示与理性的态度

关于希腊哲学与希伯来宗教传统,即理性与启示的关系,是散居的犹太思想家必须回答的问题,因为他们一方面是犹太教的信仰者,另一方面又不得不直接面对一个异己的发端于希腊的西方哲学系统。

一般来说,对待犹太传统和希腊哲学的态度有如下四种:

第一种态度是绝缘论,即使传统和哲学绝缘,免前者受后者的污染,以保持前者的纯洁性。实际上,这是排他主义的态度,是站在犹太教传统上对哲学的拒绝,其本质是要犹太传统而不要希腊哲学,要先知的启示,而不要哲学家的理性思维。

第二种态度是二元论,即认为犹太传统和希腊哲学并驾齐驱,如同理论和实践、真理和道德、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不同而并存一样,启示性的传统也与理性的哲学不相干,但它们可以并行不悖,在各自的领域中发挥作用。换言之,启示是被限定在实践的领域,而理性是在真理的框架之内,二者是可以作为互不关联的东西并存并各自发挥作用的。这种态度承认了启示和理性的独立存在,但否认了彼此的联系与合作。

第三种态度是拒绝论,即彻底否认犹太传统而接受希腊哲学。持这种态度的人认为,在启示和理性之间,是后者而不是前者,是判断二者是否一致的最终标准。启示是神的思想,哲学是人的思想。由于人的思想无法理解神的思想,所以人只应该接受人的思想,而不要神的思想。一句话,宁要哲学,不要犹太教传统。(www.xing528.com)

第四种态度是融合论,即认为理论和实践、启示和理性、宗教和哲学之间不是对立的关系,它们二者有共同的领域,人的理性参与到了神的知识体系之中,所以不是对立的,而是一致的。“说上帝的思想不是人的思想,只是承认人类理解力的有限,而不意味着彼此相互矛盾。”(6)

按照著名犹太哲学史家胡斯克的理解,迈蒙尼德针对普通的犹太教众采取的是二元论的态度,他认为不应将哲学传授给那些一般的众人以及立志于犹太律法研究的虔诚教徒,以避免哲学思辨精神动摇他们的信仰。他的律法著作《密西纳评注》及《托拉再述》等就是针对这些人而写的。而他的哲学著作《迷途指津》则是针对那些有志于哲学研究的人所写,在该书里,迈蒙尼德阐述了自己的亚里士多德主义思想。律法关注的是个人在上帝面前的行为,而哲学则将其目标指向个人理智的完善,二者是完全不同的领域。(7)

利奥·施特劳斯同样认为在迈蒙尼德那里启示和理性是两个并列的领域,就如同耶路撒冷雅典两个城市之间的对立。在一个以启示律法为生存原则的社区中,哲学的追求不但被认为无益,而且会被认为是危险的。同样,生活在这样的社区中的、背叛传统的个人在从事思辨的追求时无疑也要面临巨大的危险,他必须设法表明自己所从事的事业是传统所认可的。迈蒙尼德用隐秘(esoteric)的写作方法将自己的真实思想隐藏起来,于是,在普通大众面前,他是律法学家,而在追求思辨完善的人面前,他是哲学家。只有熟知物理学、形而上学以及逻辑等知识的人才能真正理解他的著作,明白只有哲学的、理智的完善才是他的真实追求。律法的目的在于建立稳定的政治秩序以便于哲学家能够实现个人的理性完善。一旦个人进入思辨理性的领域,遵守律法便不再是他所追求的目的。作为一个政治人,他仍然遵守律法,但是,他知道自己存在的意义在于对思辨完善的追求。(8)

近几十年来,更多的学者认为,迈蒙尼德在处理哲学和宗教这两个不同的思想体系之间的关系时采取的是融合论的策略。(9)在迈蒙尼德那里,个人对真理的理性追求可以和以传统的启示律法为圭臬的生活方式融洽相处。思辨的理性追求并不会削弱团体行为的重要性,反而赋予它更新的意义。神圣启示体现为涉及人们日常生活各个方面的规范性价值体系,但它和人的理性认识并非完全不可调和。虽然人不能掌握有关神的所有知识,但是人的理智能够参与到神圣知识的获取过程中。迈蒙尼德承认神圣知识和人的知识之间的不同,否认那种声称人的理智可以绝对判断真和假的独断论。一方面,人的心灵不是知识的唯一来源,而且人的理解力是有限的;另一方面,启示不能完全否认人类在认识范围内的认知能力。

只有人类自己才会在思想中编织出逻辑上不可能的东西来,上帝的思想从不打破这些逻辑规则。上帝不会使圆的变成方的,也不会使逻辑上不可能的事情成为可能的。在面对所谓宗教的真理时,迈蒙尼德采取的是一种有限性原则,而不是对其全盘否定。用来融合传统的真知和理性的真理的方法就是,扩展宗教语言的含义,使其包括象征性意义。这也正是迈蒙尼德在他的《迷途指津》第一篇中前七十章所做的。他从拉比文献诠释传统中继承了寓意解经法,指出《托拉》中的经文具有显白之意(exoteric meaning)和隐秘之意(esoteric meaning)的分别,并以理性作为对传统经典进行寓意性阐释的标准,用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概念来对有关上帝行为、情感等词语进行诠释,揭示上帝“无形体性”、“单一性”的性质,反对“上帝有形论”和“神人同形同性论”,从而进一步阐发有关物理学和形而上学的一般原理。通过寓意解经法,迈蒙尼德对《圣经》中的文本进行理性化的阐释,揭示出其深层的、隐秘的含义,并以此来消除人们的困惑,最终解决启示和理性、宗教和哲学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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