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关于可能性和人的自由
人的行为不是必然的,也不是不可能的,而是可能的。可能性包含两种意思。一是主观的可能性,指由于我们的无知而认为某个事物可能会这样。例如,达吾德时代的西班牙犹太人在某一天不知道巴比伦的国王是死了还是活着,因此,仅就他们的所知而言,巴比伦的国王也可能死了,也可能还活着。这种主观的可能性并不妨碍事实上的必然性。巴比伦的国王是死是活在事实上不是一个可能性问题,而是必然性的实在。在人还不知晓的时候,上帝是知道的。未来什么时间发生日食,我们都不知晓。所以,我们只能说未来可能发生日食。这样的可能性是由于人的无知。但是,上帝无所不知,所以,对于上帝,不存在这样的可能性。
二是客观的可能性,指某个事件被客观地决定了。也就是说,在一个因果关系的链条当中,如果没有什么东西能够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决定某个事件的发生,那么,这个事件就是可能的。这种可能性意味着纯粹的偶然性和绝对的自由。上帝可以造成这样的可能事件,而且该事件对他来说也是可能的。显然,这意味着上帝对这样的结果——事件的发生无知,或者没有预定。达吾德辩解说:这不能叫做无知。如果我们断言每一个事物和事件都是预先决定了的,认为上帝也不能造就可能的东西,那就意味着这个世界的秩序,以及来世的秩序,都被毁坏了。于是,达吾德反问:如果人的一切都已经命中注定,人还有必要置身于不同的职业孜孜以求呢?显而易见,他是一个非决定论者。
达吾德还通过对于人的活动的原因的分析论述了人的自由。他指出:引起人的活动的原因有四种。一是上帝,指由上帝直接引起,人无法逃避的原因。二是自然的原因。对此,人可以通过适当的操作活动趋利而避害。三是偶然的原因。对此,人也可以采取防范措施。四是人的自由选择。人的正当行为和错误行为都是选择的结果。如果没有自由选择,则不存在奖善惩恶。有些人的自然品性粗鄙,不能区分对错,其行为只屈从于欲望。上帝为了使他们克服不良品质而赐予人戒律和警告,使之发挥制约和克服不端的趋向和行为的作用。(www.xing528.com)
达吾德认为,人的自由是理性、《圣经》和传统都肯定的,所以,《圣经》中有关自由的经文都可以按照字义理解。而对于那些反对自由的文本则可解释为比喻。从传统上看,自由是犹太教一开始就具有的观念,古代的犹太圣者无不赞成人的自由。(20)
毫无疑问,在达吾德这里,客观的可能性和人的自由意味着上帝的非决定,意味着他不完全是世界和人的主人,意味着他的不完满性和力量的有限性。在理论上,达吾德确实是这样认为的,而且一以贯之。但是,这样的学说是犹太信徒所不能接受的。为了避免普通犹太人的批评和责难,他又对他的观点做了辩解。说什么上帝不能预知和决定可能的事情并不是无知,因而不妨碍上帝的完满性。显然,这样的辩解是软弱无力的。这不仅与他关于客观可能性和自由的理论相矛盾,而且也无法使犹太人大众所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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