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善恶报应的神义论
上帝不仅是人类的立法者,还是监督者、审判者。上帝的审判和裁决都“恪守公正”。而上帝的公正则靠“因果报应”来体现。按照《塔木德》的基本理论,上帝根据人的善行奖赏善人,根据恶行惩罚恶人。“无罪不受罚”,有罪则难逃法网。由于佛教的影响,中国民间文化中素有“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的说法。其实,这也适合于犹太教。在犹太教中,上帝的裁决都是按照善恶有报的因果报应论做出的。
拉比们不仅相信罪恶招致惩罚,而且认为某些罪行会导致相应的惩罚。《密西纳·先贤》这样说:“有七种惩罚会因七种罪过而降临世界。有人交纳什一税,有人不交纳什一税,则干旱之饥荒将到来,有人将挨饿,有人将饱足。……瘟疫来到世间,是因为有那些按《托拉》当处,但未能诉诸法庭的死罪,也是因为有那些对安息年出产物法规的触犯。刀剑之灾来到世间,是因为有那些判决迟误、滥用律法和不把《托拉》当律法来解释。猛兽来到世间,是因为有那些虚假的誓言和对圣名的亵渎。流放之灾来到世间,是因为有那些对偶像的崇拜、乱伦、喋血和对安息年土地休耕法的触犯。”(42)当然,相应的罪过和惩罚还有很多。
虽然奖善惩恶是《塔木德》的一条基本理论。但是,拉比们也承认,好人无好报、遭苦难,坏人反倒繁荣幸福、逍遥自在的现象并不少见。于是,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如果上帝是公正且全能的,怎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对于这个问题,有的拉比认为它超出了人的智力之外,所以无法解释。例如,拉比雅纳伊说:“我们既无从理解恶人的安宁,也无从理解义人的磨难。”(43)上帝按自己的智慧行事,而他的智慧深不可测,人无法知晓。(www.xing528.com)
在这样无法回避又很难回答的问题面前,拉比们为了使善恶报应论自圆其说,就和来世的教义联系起来。他们相信,人有今生和来世,死亡不是生命的终结,而是来世的开端。于是,对于上帝的诚实无欺和公义就有了这样的解释:“正直的人在今世所遵奉的每一条微不足道的律戒,‘诚实的神’都要来世予以奖赐。同样,邪恶的人在今世所遵奉的每一条微不足道的律戒,神都要在今世予以奖赐。邪恶的人在今世犯下的每一条微不足道的罪恶,‘无伪的神’都要在来世对其施以惩罚,正直的人在今世犯下的每一条微不足道的罪恶,神都要在今世施以惩罚。”(44)还有,“上帝在今世降灾难于正直的人是为了让他们能获得来世。如《圣经》所说,‘你起初虽然微小,终久必甚发达’(《约伯记》8:7)……上帝在今世赐福于邪恶的人是为了放逐他们,并将他们驱赶到(地狱的)最底层;如《圣经》所说,‘有一条路人以为正,至终成为死亡之路’(《箴言》14:12)。”(45)不论是义人今世受罪,还是恶人今世享福,都不能说明上帝的不义,都“不是不报”,而是“时候未到”。今生不报,来世必报。把今生和来世加在一起考虑,一定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因此,上帝仍然是公平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圣经时代,来世学说尚不显然,所以也没有用以解释神义论。在塔木德时代,由于异族文化的影响,犹太教开始接受来世教义,于是也用之解释神义论,使之变得比较自圆其说。应该说,拉比犹太教所有的与来世相联系的因果报应论是对圣经犹太教的神义论的发展。
报应论给人一种印象,人之行善是为了得到善报,而不是出于绝对和纯粹的“应该”,因而带有功利主义的特征。这无疑是拉比犹太教善恶报应论自身包含的意思。但是,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拉比犹太教又劝诫人们崇拜上帝,遵守律法是出于纯粹的动机,而没有私虑。如《密西纳·先贤》说:“不要学那因指望得到赏赐才为主人服务的奴仆,而要学那些不指望得到赏赐就为主人服务的奴仆,愿敬畏上天之情能蒙上你们的心头。”(46)对于塔木德时期的拉比而言,善恶有报说的是上帝的裁决,体现的是神的公义。人作为上帝的奴仆,积德行善乃是本分,不应该怀有指望报答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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