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上帝的存在和属性
由于希腊哲学或多或少的影响,拉比文献中理性主义的成分较圣经时代明显增强了。如果说《圣经》中没有上帝存在的证明,那么在拉比文献中则若明若暗地包含了这样的证明。拉比文献《密德拉什》的一篇包含了两则有关亚伯拉罕推论出上帝存在的传说。其一是说,亚伯拉罕被父亲带去面见宁录(Nimrod)国王。由于亚伯拉罕不崇拜偶像,国王就让他崇拜火。亚伯拉罕说:他宁愿崇拜那个灭火的水,于是,国王允许他崇拜水。他又说:他宁愿崇拜那个携带水的云,国王就让他崇拜云。亚伯拉罕又说:他宁愿崇拜能吹散云的风,国王又说他可以崇拜风。亚伯拉罕又说:我们宁愿崇拜能携带风的人,即上帝。这样,亚伯拉罕就从个别的事实出发,逐渐上升到最高的造物主。另一个传说如下:亚伯拉罕出生前有人曾预言,有个即将出世的孩子将来要推翻宁录的王朝,并建议国王杀死这个孩子。因此之故,亚伯拉罕出生后在保姆的陪伴下隐藏在一个山洞达三年之久。离开山洞时,亚伯拉罕决心崇拜所有发光体直到能发现哪个是上帝。当他看到群星簇拥的月亮能够照亮黑夜,而且能够从世界的一端移动到另一端时,就认定月亮为上帝,并整夜崇拜月亮。清晨,太阳喷薄而出,月亮变得暗淡无光。于是他说:月光移动来自太阳,宇宙只在阳光中存在。于是,他开始认太阳为上帝,整个白天都崇拜太阳。夜幕降临,太阳落下了地平线,日光渐渐逝去,月亮又赫然在目。这日月交替变化,使亚伯拉罕得出结论:所有这一切必定有一个主宰和上帝。(18)如果从概念出发推出上帝存在的证明为先验的证明,而从经验世界的事实出发推出上帝存在为后验的证明,那么,显而易见,《密德拉什》中的这两则故事都属于后者,即从经验事实出发的关于上帝存在的后验证明。犹太拉比不尚抽象概念,当然也不会像安瑟尔谟、笛卡儿那样去先验地证明上帝。按照《密德拉什》所描述的亚伯拉罕的思路,宇宙万物中有一至高无上的存在,他就是上帝,是最终的造物主。不仅如此,上帝的创造不是一劳永逸的,反之,他持续不断地创造。因其持续的创造,世界才得以连续的存在。
在拉比犹太教那里,上帝不仅是造物主,还是世界秩序的赋予者、人类的立法者、人类行为的监督者和审判者。宇宙万物运行有序,根源于上帝。孝敬父母、不杀人、不偷盗、不奸淫、不做假见证、不见财起意等基本的道德法则,是上帝赐予人的。上帝不仅时时处处监督人们的日常行为,而且还是最后的审判者。如《密西纳·先贤》所说:“明白在你之上,有眼在看,有耳在听,你的一切行为都记录在案。”(19)犹太教反对偶像崇拜者,因为他们视偶像为神灵,而且承认多神的存在。犹太教更反对无神论,因为无神论者不相信律法的神圣根源,他们眼里“既无裁判,也无最高审判者”,属于“世界上最可恨的人”(20)。
拉比犹太教试图克服《圣经》中存在的多神教痕迹,捍卫和坚持彻底的一神教。针对早期基督教徒认为犹太教《圣经》中有“三位一体”的观念,拉比们说:“我们来看看历史吧。因为经文上写着,‘你且考察在你以前的世代,自神造人在世以来’(《申命记》4:32)。‘造’字这一动词在文中不是复数形式,而是单数,所有其主语也就是单数。这一答复也适用于《创世记》第一章第一节。”意思是说,《圣经》中虽然有的地方提及神时使用了复数形式,如《申命记》(4:32)和《创世记》(1:1),但是,复数用于神时实际上是单数,因为其后的动词是第三人称单数形式。因此,不能以主语的复数形式断言神是复数的。在解释《创世记》(1:26)“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象,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一句经文时,拉比希姆莱说:“请往下看,经文上写的不是‘神就照着他们的形象造人’,而是‘神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虽然文中使用了复数的“我们”,但是“我们”实际上指上帝“自己”,而不包含多神的意思。因此,这里仍然坚持了一神教。另外,《圣经》中有“耶和华,万神之神,耶和华,万神之神,他是知道的”这样的说法。拉比的回答是:虽然经文中有耶和华和万神之神等不同的说法,但是,“上面写的不是‘他们是知道的’,而是‘他是知道的’”。“他”指的是单一的上帝,“耶和华”、“万神之神”不过是唯一神的不同称谓罢了。(21)在犹太教中,上帝具有许多不同的名称,如YHWH,El,Elohim,Zebaoth,El Shadai,Shechinah,Tetragrammaton,等等,但是,它们不过是人们在不同场合下使用的上帝的名字,所指的不是多个上帝,而仍然是那唯一的上帝。
关于上帝的属性,拉比文献提及了许多。主要有:
(1)非物质性。上帝不是物质性的存在,所以没有形体。从字面上看,《圣经》中有多处关于上帝形体的描述,尤其是上帝被拟人化,带有明显的神人同形同性的特征。但是,拉比时代的犹太教,或许是由于受到希腊理性哲学的影响,开始否认神的形体性和拟人特征。对于《圣经》中有关的段落,他们的解释是:“我们从他(上帝)创造的生物身上借用一些名称用在他的身上,目的是为了帮助人们理解。”“赋予神以人的品质和特征,使其人格化,从而让人更容易接近上帝。”(22)
(2)无所不在。有限的存在占据有限的空间,上帝没有形体,是无限的,所以不占据空间但无处不在。拉比们引用《圣经》的话语证明这一点:上帝的“荣耀在天地之上”同时存在;“我岂不充满天地吗?”(《诗篇》和《耶利米书》的《密德拉什》)(www.xing528.com)
(3)无所不能。拉比们用各种类比、比喻和陈述的语句表述上帝的万能。“主啊,我们的上帝,宇宙的主宰。你的力量充盈了世界。”“一切都在神力之内,除了对神的惧怕之外。”人只能一次做一件事情,而上帝则能够同时做他想做的一切,如同时说出十诫,同时倾听全世界所有人的呼唤。
(4)无所不知。有拉比说:“神圣的主在冥冥中感知万物。虽则千人千面,万人万心,但上帝对众人的心了如指掌。”还说:“在上帝面前,一切都显现,上帝无所不知。”上帝不仅知道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情,而且预知未来。“万事均被预知”(《先贤》3:19)。“上帝知晓未来”(《法庭》90b)。
(5)永恒。就是说,上帝的存在没有时间意义。他既是第一,也是最后,世界上的一切都消失的时候,上帝仍然绵延不止。“万物俱腐烂,唯你却不朽”(《大利未记》19:2)。
(6)既公正又仁慈。上帝的审判永远是公正的。《密西纳·先贤》有这样的话:“上帝绝不偏心,绝不遗忘,绝不势利,绝不受贿。”同时,拉比们强调,上帝不仅是一个公正的法官,还是仁慈的父亲。“Elohim”译为上帝,指他奖惩分明的审判方面;YHWH,被译为耶和华或主,是就神的仁慈而言的。公正和仁慈是不可偏废的两面:“假如我只用仁慈创造世界,邪恶便会无节制地衍生;假如我只用正义创造世界,它又如何能延续?注意,创造这世界我要恩威并施,以期它能够长存!”(《大创世记》12:15)(23)
关于神的存在和属性,拉比犹太教继承了圣经犹太教的基本观念,上帝是世界和万物产生的最终原因,同时也是可亲、可近、可崇拜的人格神。虽然上帝的以上属性都在《圣经》中有所表述或暗示,但它们在拉比文献中得以凸显,尤其是关于上帝的公正与仁慈属性,《塔木德》强调了两者俱在,显然比《圣经》更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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