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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洛的贡献及在犹太哲学史中的地位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六、斐洛的贡献及其在哲学和宗教学史上的地位斐洛是希腊化时代与罗马帝国时代之交最有代表性的希腊化犹太哲学家,在他身上充分体现了犹太民族对希腊精神文化的汲取。斐洛在宗教哲学史上的地位主要依靠他对希腊文化和犹太教的融合所做的工作。这些话题遍及斐洛的作品,表明斐洛在对上帝和被造的世界的理解中其希腊化哲学传统使用的深度。

斐洛的贡献及在犹太哲学史中的地位

六、斐洛的贡献及其在哲学宗教学史上的地位

斐洛是希腊化时代与罗马帝国时代之交最有代表性的希腊化犹太哲学家,在他身上充分体现了犹太民族对希腊精神文化的汲取。斐洛在宗教哲学史上的地位主要依靠他对希腊文化和犹太教的融合所做的工作。这种工作从宗教的角度看,是把犹太教理性化、希腊化,从而为基督教的发展和教父学的诞生开辟了一个方向;从哲学的角度看,是把当时流行的一些希腊哲学观点神学化,把哲学导入神学。他是把希腊纳入到希伯来《圣经》视野、把理性主义纳入到启示视野的代表人物。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斯多亚学派都基于他的这种思想意图,并对之做了合理的发挥。斐洛的工作对于早期基督教的神学家具有重要性:对于2世纪的亚历山大里亚的克莱门以及他的学生奥利金,对于拉丁教父安布罗修,以及后来对于伊斯兰教的思想家。他们都面临着使启示的真理和希腊智慧相互联系、结合和一致的任务,斐洛为这个任务指出了道路。

无论希腊思想对斐洛的影响有多大,也无论有多少希腊哲学家影响了斐洛,斐洛从来没有因此而丧失了自己的神学基本立场。希腊哲学是他的工具和思想资料,他在用希腊哲学注释犹太圣书。寓意解经法是斐洛用来沟通神学和哲学、犹太教和希腊哲学、信仰启示和理性的方法,其结果就是在犹太教和希腊哲学这两大思想体系之间架设了一座桥梁,并产生了一种神启宗教和哲学的综合体。斐洛对《圣经》的寓意解释,开创了犹太教、基督教专事研究和注疏《圣经》的学科——“解经学”的漫长历史,而且为后来西方世界用哲学服务于宗教神学的传统奠定了基础。在怎样将希腊化思想与希伯来思想结合方面,斐洛成了伟大的典范。在后来的基督教神学中,二者果然结合在一起了。在罗马世界的其他地方,这种结合都比不上在亚历山大里亚发展得更加充分。

研究斐洛的另一个重要领域是他对逻各斯(言语,Word)、智慧概念和信仰的使用。这些话题遍及斐洛的作品,表明斐洛在对上帝和被造的世界的理解中其希腊化哲学传统使用的深度。斐洛思想对于理解中期柏拉图主义的本质、希腊化犹太教的本质,以及诺斯替教的上帝观点是不可缺少的。斐洛对于逻各斯/智慧的观念对《新约》的研究也是不可缺少的,尤其对殉道者查士丁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从而甚至影响了整个8世纪的希腊基督教的逻各斯学说。

从历史的角度看,斐洛对柏拉图理念论改造的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是他将“逻各斯”一词运用到理念全体上去,并且将逻各斯描述为智性世界的处所,这个智性世界反过来又包括理念。在后来的哲学史中,逻各斯与智性世界及理念分开,开始被当做与它们分离的东西对待。这样它就在基督教三位一体的学说中开始了新的发展过程,并以它的神圣属性的正统理论的形式从基督教传到伊斯兰教。因为牵连在神圣性质的问题中,逻各斯因此间接地作为一个问题存在于整个中世纪穆斯林哲学和犹太哲学中。随着逻各斯和理念的分离以及它自己作为一个新问题出现,理念论也作为与逻各斯问题相区别的问题出现,开始在整个哲学史上发展,尽管后来它被当做“一般”(universals)来对待。在他之后的理念论的历史中,可以感受到斐洛的影响无处不在。

斐洛神秘主义渴望通过与犹太思想的结合获得了具体的形态。众所周知,神秘主义倾向于逃进无条件的神性抽象里。对斐洛来说,这个非人格的概念必须让位给人格上帝的犹太概念。他将“活的上帝”(living God)的《圣经》信仰灌输到形而上学框架中去。对神秘实体的个人化是斐洛对那个时期的神秘主义的第一个贡献。上帝无所不在,通过对个人生活持续不断的监察起作用。上帝行为的这种伦理方面导致斐洛对柏拉图思想进行彻底改造。他用犹太教的神圣美德,即创造的善、尊严、公正和慈悲构筑了永恒形式的王国。斐洛式的神秘主义者试着去理解上帝但看不到他的面庞、神圣的流出物的具体形式,从对上帝的谦卑的尊敬到小孩子对他父亲天真的爱,都成了沉思的对象。这种对上帝特性的伦理描述是斐洛对神秘主义的第二个贡献。最高存在作为每一道德属性的体现通过他多方面的本质满足了每一个人的渴望。相应的,斐洛给了柏拉图的形式世界以神圣的形象和人类美德的范例:虔诚、爱人和道德律令的其他标准。这些理念的伦理附加物使得世俗行为的神圣化成为可能,与此同时,对它们的本能直觉成为道德成就的最高境界。用这种方式,精神过程与道德联系在一起,对道德责任的承认成为精神自我实现必不可少的部分,从纯粹的内省到具体的道德践履的过程是斐洛对神秘主义的第三个贡献。它使斐洛没有在模糊的神秘主义沉思中迷失自己,引导他从尘世的迷狂、从自我陶醉的享受中回到道德律法的践履中。

【注释】

(1)The Works of Philo,new updated edition,complete and unabridged in one volume,translated by C.D.Yonge,forword by David M.Scholers,Hendrickson Publishers Inc.,1993(以下简称《斐洛著作全集》),594页。

(2)Mos.Ⅱ,39:212《摩西传》,参见《斐洛著作全集》,510页。

(3)Conf.23:114《论变乱口音》,参见上书,264页。

(4)Gong.10:52《论预备性的学习》,参见上书,308页。

(5)Quaest.in Gen.Ⅲ,33《创世记问答》,参见上书,852页。

(6)J.H.A.Hart,“Philo and Catholic Judaism in the First Century”,The Journal of Theological StudiesⅡ,1909,p.27.

(7)Me’or Enayim,Imre Binah,4th,edited by Wilna,1866,p.97.

(8)Abr.36:200《论亚伯拉罕》,参见《斐洛著作全集》,428页。

(9)Ibid.41:236《论亚伯拉罕》,参见上书,431页。

(10)Ibid.29:147《论亚伯拉罕》,参见上书,423页。

(11)Fug.32:179《论逃避与发现》,参见上书,337页。

(12)Leg.All.Ⅲ,33:101《寓意解经法》,参见《斐洛著作全集》,61页。

(13)Spec.33-35《论特殊律法》,转引自罗伯特·M·塞尔茨:《犹太的思想》,209~210页。

(14)参见《申命记》4:16-18,《出埃及记》20:4。

(15)Mut.1:3《论更名》,参见《斐洛著作全集》,341页。

(16)Ibid.2:7《论更名》,参见同上。

(17)Mut.2:9《论更名》,参见《斐洛著作全集》,341页。

(18)《出埃及记》3:14,此处在钦定本《圣经》中的说法是:“我是我所是”(I AM THAT I AM)。

(19)Mut.2:11《论更名》,参见《斐洛著作全集》,342页。

(20)Mut.3:15《论更名》,参见同上。

(21)《斐洛著作全集》,433页。

(22)《斐洛著作全集》,706页。

(23)同上书,524页。

(24)同上书,463页。

(25)《斐洛著作全集》,24页。

(26)同上书,74页。(www.xing528.com)

(27)Op.2:8《论创世》,参见《斐洛著作全集》,3页。

(28)Spec.I,51:279《论特殊律法》,参见上书,560页。

(29)Abr.24:122《论亚伯拉罕》,参见上书,421页。

(30)Virt.3:9《论美德》,参见《斐洛著作全集》,641页。

(31)Decal.25:134《论十诫为律法之首》,参见上书,529页。

(32)Op.4:19《论创世》,参见《斐洛著作全集》,4页。

(33)Op.48:139《论创世》,参见《斐洛著作全集》,19页。

(34)Gig.13:61《论巨人》,参见《斐洛著作全集》,156页。

(35)Op.5:20《论创世》,参见《斐洛著作全集》,4页。

(36)De anima.Ⅲ,4,429a《论动物》,转引自Foundations of Religious Philosophy in Judaism,Christianity and Islam(以下简称《宗教的哲学基础》),by Harry Austryn Wolfs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48,p.230。

(37)De anima.Ⅲ,7,431a《论动物》,转引自《宗教的哲学基础》,p.233。

(38)Quaest.in Gen.I,4《创世记问答》,参见《斐洛著作全集》,791页。

(39)Spec.Ⅲ,36:207《论特殊律法》,参见上书,615页。

(40)Mig.I,6《论亚伯拉罕的移居》,参见《斐洛著作全集》,253页。

(41)Conf.Ⅱ,41《论变乱口音》,参见上书,237页。

(42)Mos.Ⅱ,25:27《摩西传》,参见《斐洛著作全集》,493页。

(43)Sac.7:40《论亚伯与该隐的献祭》,参见上书,95页。

(44)《斐洛著作全集》,191页。

(45)Op.5:20《论创世》,参见《斐洛著作全集》,4页。

(46)Somn.I,62《论梦》,参见《斐洛著作全集》,370页。

(47)Ibid.63《论梦》,参见同上。

(48)Op.4:17《论创世》,参见上书,4页。

(49)Leg.All.Ⅱ,21:86《寓意解经法》,参见上书,47页。

(50)Leg.All.Ⅲ,61:175《寓意解经法》,参见上书,70页。

(51)Leg.All.I,9:23《寓意解经法》,参见上书,40页。

(52)Virt.73-74《论美德》,参见《斐洛著作全集》,647页。

(53)Mos.Ⅱ,216《摩西传》,参见上书,510页。

(54)Mos.Ⅱ,141《摩西传》,参见《斐洛著作全集》,503页。

(55)TheE ssential Philo,edited by Nahum N.Glatzer,New York,Schocken Books,p.ix.

(56)Conf.45-46《论变乱口音》,参见《斐洛著作全集》,238页。

(57)Conf.35《论变乱口音》,参见《斐洛著作全集》,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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