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伦理学说
主要受亚里士多德的影响,斐洛尝试了多种划分美德的方法。有时,他把美德分为:(一)沉思的美德,他用此指:(1)以信仰的形式拥有一些智性美德;(2)以善良情感的形式拥有一些道德美德。(二)实践的美德,他用此指:(3)与智性美德相对应的行动;(4)与道德美德相应的行动。总的来说,他将美德分成三类:智性的、道德的和实践的。有时,他又用“沉思的”来称呼智性的和道德的美德,用“实践的”称呼对应于智性美德或道德美德的行为。
与所有的哲学家一样,斐洛明确表达伦理学的问题是追求善,将善等同于幸福,将幸福定义为根据智性美德和道德美德的行动。他也同意哲学家的看法,将智性美德的产生和生长归于教育,道德美德是作为习惯的结果出现的。但至于什么应该组成智性美德的教育对象和什么应该是训练道德美德的法律,斐洛和哲学家有不同的看法。对哲学家来说,可当做教导内容的应是那些哲学家们通过理性得到的学说,实践美德是那些哲学家同样用理性得出的并与美德一致的那些法律,哲学家的这些理性和美德的法律是由人制定的,而不是自然律法,自然律法是能够被所有的人通过内在于他们的普遍直觉自然达到的律法,因而它们是普遍的、永恒的和不可改变的。然而对斐洛来说,智性美德和实践美德分别由上帝通过摩西启示的那些学说和律法组成。摩西的这些律法,像哲学家的法律一样,确实是被制定的律法而非自然律法,但它们是作为自然的创造者的上帝制定的,无论是在它们与人类冲动或能力相一致的意义上,还是在它们是普遍的、永恒的和不可改变的意义上。因此,对斐洛而言,幸福的意义由按照美德生活或按照理性生活变成按照律法生活。对他而言,所有这些人的义务由跟随上帝、模仿上帝或与上帝相像变成人必须按照律法行动。
摩西律法包括了一个启示给予的律法体系,也就是哲学家们称之为美德的东西。因此他认为摩西律法包含了四种美德,简略地说是:(1)信仰;(2)美德的情感;(3)行动象征信仰;(4)行动象征道德美德。一方面,美德的哲学讨论给斐洛提供了一个训诫分类的框架;另一方面,他将训诫和美德的等同又将一些革新引入美德理论。首先,在犹太教的影响下,他介绍进了许多新美德。他将“信仰”加入智性美德,“人性”加入道德美德。“信仰”和“神圣”是智性美德中最重要的,“公正”和“人性”是道德美德中最重要的。在犹太教的影响下,“信仰”一词对他而言具有两个特别的含义:一是信仰上帝的存在、单一性和无形体性以及信仰上帝的神佑;二是同意《圣经》的真理和同意通过理性发现的真理是相互矛盾的。然后,还是在犹太教的影响下,他将祈祷、学习和忏悔的美德也加进实践美德的行列。
斐洛伦理理论的基本观点认为摩西律法是独一无二的律法,和任何其他律法都不相似。斐洛知道的律法有三种。它们是:(1)由对所有人来说正确和错误的律法组成的自然律法;(2)由非科学的立法者为了指导特殊群体的人们制定的律法组成的并不总是基于理性的律法;(3)由哲学或科学的立法者按照理性、本质和美德制定的理想律法。斐洛认为摩西律法就其起源而言,与这三种律法都不相像,它既不是人类冲动的结果也不是人类理性的结果。然而,就其内容而言,它达到了所有哲学家想通过他们的律法达到的东西。在它之中的每一律法都是哲学的美德,都有理性的目的,都是根据人的本质和世界的本质得来的。
摩西十诫自然是斐洛研究的中心内容。摩西律法是理想的、神圣的启示律法,是哲学家们寻求的完美法则,十诫是美德的最高尚类型。斐洛把十诫分为肯定的和否定的要求与禁令,将对上帝的责任相关的律法与对人的责任有关的律法区分开来。这是一种犹太观念的表达,即十诫是分别关于人和上帝及人和人之间的关系的。《摩西五经》的特殊律法是与十诫相联系的,十诫是特殊律法的根和源泉。例如,在对与第九诫相联系的特殊律法的讨论中,斐洛解释了《出埃及记》(23:3)中的大量命令以表明怜悯和善,他说:“在别的行为中,人无法像在展示善中一样与上帝如此相似。”他补充道:“没有比模仿上帝更大的善了。”(52)他力劝富有的人乐善好施,仗义疏财,缓解穷人的不幸命运,生活状态好的帮助生活状态坏的,强者帮助弱者。所有从“智慧之井中汲水”的人都应该共享他们的智慧,年长的人应该支持那些有资质的年轻人们在智力上的发展。
在斐洛时代,哲学家们列出的基本美德包括:审慎、勇敢、公正和节制。斐洛表明自己关于基本美德的观点与哲学家们的不同,他提到遍布城市各个角落的圣堂,说它们不但是“审慎、勇敢、节制和公正的学校,还是虔诚、圣洁以及每一个对上帝的美德被辨认和正确践履的处所”(53)。斐洛列了四种智性美德和两种道德美德,这源于斐洛认为有两个系列的基本美德,智性类型的都包括在智慧之下——虔诚、敬神、圣洁和信仰——都是人与上帝相联系的美德。还有道德类型的基本美德——审慎、勇敢、公正和节制。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认为国家有责任去同时教导智性美德和道德美德不同,斐洛认为智性美德是通过教导在我们中间产生,而道德美德的获得只能付诸日常生活的实践才能获得。(www.xing528.com)
受《圣经》尤其是《创世记》(15:6)所说“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的影响,斐洛认为信仰是人要拥有的一个重要美德。他用不同的方式定义信仰,首先承认上帝是一,超越一切,并为他的世界提供一切。基本的信仰是“只相信上帝是纯洁的不混合的”,它与相信高的职位、名声和其他外在的善是相对的。斐洛经常说的信仰就是只相信上帝,这是困难的,因为我们很容易被诱惑去追求财富、声名、官职、朋友、健康、力量和许多其他的东西。
公正和仁爱也是重要的美德,公正和仁爱与善以及憎恶、邪恶列在一起,这两种美德是人际关系领域中的主要美德。仁爱意味着给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以帮助,是在本质上最接近虔诚的美德,摩西通过“自然的善的幸福礼物”拥有了仁爱和类似的情感。根据斐洛的伦理学,虔诚的人就是仁爱的人,承认上帝的神圣,和同胞相濡以沫。在仁爱周围的是与它相似的美德:和睦、平等、恩惠和怜悯。作为一个虔诚的犹太人,斐洛还把祷告作为美德,祷告的一个方面是感恩。他说:“每种美德都是神圣的,但感恩尤其如此。”斐洛认为感恩不应该用建筑、祭物和献祭的方式表达,而应用听不见的心灵的“赞扬的圣歌”来表达这种感恩。
斐洛宣称学习和教导律法是有德行的行为,优秀的律法教师一定是一个完美的人,教师努力的结果是桃李满天下,无时无刻不被“正义的景象所愉悦”,因为“没有比灵魂不断将自己交与公正,在它的内在原则和学说中磨炼自己,不给不公正的留下空地更甜蜜的事情了”(54)。因此,伦理教育和学习,尤其是涉及公正时,本身就是美德。斐洛认为那些只爱身体和激情的人,实际上被剥夺了接收神圣信息的能力。
斐洛很清楚训诫必须不只停留在嘴上,如果那样我们根本就没有接受它们,我们必须在口头遵守之上添加我们生活中表现出的行为。必须遵守神圣的律法,必须接受上帝的告诫——不仅是听到,而且要在生活和行动中表现出来。人们必须在生活中得到一些训练和联系,通过实践美德走向好的生活,因为“实践生活在沉思生活之前”。在《创世记问答》中,斐洛认为有三种生活方式:沉思的、行动的和愉快的。沉思的生活是伟大的、优秀的;愉快的生活是不重要的;不好不坏的是中间的那一种,它与前后两者都有联系。它是坏的是因为它是愉快最亲近的邻居,它是伟大的是由于它与沉思的亲近关系。
斐洛有时提倡灵魂和肉体的分离,对特拉普特派(therapeu-tae),一个在埃及献身于沉思生活的苦行学派的深深景仰表明他更崇尚沉思的生活。他说:“当我投身到哲学和对世界的沉思中时……当我生活在真理中时。我好像被一种灵魂的启示带到了高处,在那里有太阳、月亮和许多天体。我用心灵的眼睛向下看,我看到了许多尘世的景象,把自己从尘世生活中解脱出来是一种幸福。”(55)他把沉思当做一种生活方式,在对上帝的直觉中体验宗教的迷狂是他所向往的生存状态,这也体现了他学说的神秘主义的一方面。毫无疑问,斐洛赞同并置身于沉思生活之中,但他根深蒂固的犹太性也意味着在他的道德学说中,非常强调宗教和道德的实践方面——在生活中的宗教践履。神圣的逾越节是从激情的生活到道德生活的道路,从此开始了侍奉上帝的旅行。美德践履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对安息日律法的字义上的遵守,那些有关节日的、圣殿仪式的、割礼的——即使是所有这些律法都能被寓意地解释——律法的字义上的遵守。行动的生活和沉思的生活一样都应该受到赞扬,沉思的生活必须从行动中产生。美德包括理论和实践,幸福源自对美德的践履。斐洛从哲学家那里借用了很多东西,但他对犹太《圣经》的勤奋研读使他从未忘记善是一种沉思的东西,也是一种践履的东西。何况当时亚历山大里亚犹太人的生活状况不容乐观,埃及的行政长官发动了大规模的对犹太人的迫害,他只好从沉思中醒过来,参与到现实的政治生活中去。
斐洛是一位敏锐的思想家,他的宗教包括大量复杂的神秘主义因素。斐洛的人生态度是完全犹太式的,非常实践,与信仰紧密结合,他积极地投身到社会生活中去。斐洛问:“如果奏琴者不弹奏竖琴,如果工匠不使用手艺会怎样呢?”“行动是善的最好状态……如果不与实践相结合,仅通过理论,没有知识是有益的。”(56)斐洛不仅仅考虑理论的事情,他认为获得善的最重要的方式是“通过实践而不是通过教导”,因为实践者必须是生活的模仿者。一个人或许会通过学习获得美德,但所有真正的美德只有“通过实践才是完美的”(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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