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寓意解经法
斐洛时代的亚历山大里亚犹太教和当时盛行于巴勒斯坦的法利赛犹太教都起源于前马加比犹太教(Pre-Maccabean Judaism),尽管移植到新土地后它具有了一些当地的特点,但并未从原来的根源上完全脱离开,也并非全然不受巴勒斯坦犹太教的影响。亚历山大里亚的犹太教用一种原初的口传传统和一种初期的《圣经》解释方法开始了它的新征程,这两种方法都来自巴勒斯坦并和那些在巴勒斯坦的方法保持一致。然而在新环境中一些犹太人拥有了一种从希腊哲学那里得来的新知识体系,从这种新体系中他们开发出一种解释《圣经》的新方法,并名之为寓意解经法。
斐洛不是第一个根据希腊哲学解释《圣经》的人,在斐洛综合性地使用解释的寓意法很久以前它就存在了。“寓意”一词初次出现在公元前3世纪斯多亚派克雷安德的著作中,是指一个陈述好像是说一件事情但实际上却意味着另一件事情。其他的希腊思想家将解释的寓意法用于解释荷马的诗歌,把荷马的诸神当成道德的和不道德的行为的象征。应该注意到,在斐洛之前,亚历山大里亚就已存在那种寓意解释的方法。斐洛在《论耕作》52中提到他与“一些人坚持的”论述的争论。他在这里和别处好像指的是一个解释者的群体,而不是他能叫出名字的单独的个人。《论特殊律法》Ⅱ.147中提到“那些习惯将平淡的故事变成寓言的人”,告诉我们亚历山大里亚可能有相当数量的寓意解释者,以及他们转向寓意解释的动机是为了避免《圣经》字义的困难和平凡无趣,是为了在其中发现令人兴奋的道德的和哲学的思想以便“净化灵魂”。
公元前2世纪阿里斯托布罗(Aristobulus)写了一些关于摩西律法的评论,他试图证明希腊哲学家和诗人已接触了早期的《圣经》希腊译本(proto-Septuagint)。这种根据希腊哲学家的学说解释《圣经》教义的有意识努力,在随后的希腊的犹太作品集中变得非常清楚——像产生于公元前150年至前100年的《阿里斯提亚书信》,代表了大散居时代犹太教内部对希伯来《圣经》中明显的神话元素感到不自在的倾向,其外在的文学形式是历史性的解释,他的作品残篇表明寓意解释方法的使用是为了弱化或去除希伯来《圣经》的神人同形同性论;《所罗门智慧书》是用箴言的形式写成的。斐洛使这种特殊的解释《圣经》的方法和这种特殊的哲学文献的形式得到全面发展,因为在他以后的哲学史中才看到它们的流行。
在根据哲学解释《圣经》的尝试中,斐洛认为《圣经》经文有两重含义,即字面含义和潜在含义。他用了好多词来描述这潜在含义,寓意法也在其中,因而根据潜在含义解释《圣经》的过程就是寓意化(allegorize)的过程。他认为,经文的潜在含义和寓意解释对许多人是“模糊的”(8),只对那些能够沉思“赤裸裸的事实”的人是清晰的(9),只吸引“研究灵魂的特性而不是肉体的形式的少数人”(10)。寓意法还被他描述为“喜欢隐藏它自己”的东西,这个东西必须由“传授”获得。(11)我们看到,所有这些都意味着只有那些同时具有自然能力、道德品格和基本训练的人才有资格受到寓意法的教导。
至于这两种方法,即字义的和寓意的,斐洛毫无保留地使用寓意的解释法。《圣经》中的每一样东西,从名称、日期、数字到历史事件的叙述和人类行为规则的制定,对他来说都应该使用寓意解释,但他只是有保留地使用字义方法。斐洛制定的一个总的规则是上帝的神人同形同性的表述不能用字义解释。犹太教中口传律法的传统意味着对《圣经》经文解释的自由,《圣经》中的每一节,无论是律法、历史事件还是一些神学学说,都能得到这种自由的解释。例如,“在旷野走了三天,找不着水”(《出埃及记》15:22)中的“水”和“耶和华指示他一棵树”(《出埃及记》15:25)中的“树”指的都是《托拉》。寓意解经法从根本上意味着根据一种另外的东西解释文本,这种另外的东西或许是书本知识,或许是实践智慧,或许是人的内在意识,所有这些都依赖于外部环境。那个时代的巴勒斯坦拉比不熟悉希腊哲学,因而他们没有根据希腊哲学解释《圣经》。但他们根据他们所知道的别的东西解释,如历代积累的智慧,他们自己的实践经验和静观的沉思,毫无疑问还有对外来文化的回应。值得一提的是,在斐洛时代的当地犹太教中有一个原则已被确立,即一个人没有必要拘泥于《圣经》经文的字面含义。
这种解释方法自然产生了一个新问题。一方面,那些未受哲学影响的人完全满足于传统的解释方法,对这种新的哲学寓意法不感兴趣;另一方面,一些采取了寓意法的人又有些忽视传统方法。斐洛的目的就是将寓意法和传统的字义释经法结合起来。斐洛把只使用字义释经法的人称为拘泥于文字者,这并不是因为他认为他们被《圣经》的文字限制住了,没有进行解释的自由,而只是因为他们反对他所提倡的哲学的寓意解经法。当然斐洛并不是特别反对传统的字义释经法,他自己也经常使用那种方法,他只是坚持哲学寓意法应该被加到传统的方法上。与那些完全拒绝了哲学解释的字义释经者相对照,还有一种人过度地使用寓意解经法,完全放弃了律法的字面含义,虽然如此,极端的寓意解经者从未有意识地与亚历山大里亚的犹太教分离,他们仍然尊重社区的公众意见并忠诚于古代犹太传统,他们仍受犹太历史影响,仍会确信犹太践履是导向沉思生活的唯一途径。幸运的是,亚历山大里亚犹太教释经法的这三种倾向,字义的、寓意的和极端寓意的都没形成派别,它们仅仅代表了观念的冲突。(www.xing528.com)
斐洛解释犹太《圣经》时使用的寓意解经法和拉比们解释同一《圣经》时使用的方法有一种若即若离的关系。斐洛之所以能够纵情地寓意解释《圣经》,仅仅是因为犹太教宽宏大量地允许离开严格的字面含义去解释《圣经》。《塔木德》文献确实包括了类似斐洛的寓意解释的东西。例如,《出埃及记》15:25中的树被说成是律法的象征。对拉比而言,言语和含义都是《圣经》的,而对斐洛而言,他经常根据希腊哲学思想解释《圣经》。像斐洛一样,拉比们关注《圣经》中的神人同形同性论,并将它们解释成是上帝允许的,是为了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但拉比们在处理一些字面含义有困难的段落时使用的方法和斐洛的不同,斐洛坚持应该加以寓意的解释,然而拉比们谦逊地认为只有上帝知道它意味着什么。并不是解释方法的差异使斐洛与巴勒斯坦犹太教分离,根本的分歧在于他们对待神圣的《圣经》的态度上。拉比带着比斐洛更多的敬畏去看待《圣经》文本,而斐洛准备在他的寓意解经法的帮助下提供文本好像缺少的东西。斐洛认为文字性的和象征性的含义一个代表身体,一个代表神启的灵魂。他的文字性解释,总体上限于对道德或律法的解释,它们辞藻华美,对仗工整,解释者的创造力和想象力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发挥。这些外在的形式为对神圣文本的解释提供了一个安全外表,在这个外表的掩护下新思想悄悄进入了。因此,注释已经成为斐洛个人对宗教体验的表达工具。
在寓意解经法的使用过程之中,哲学必须在每一点上对神学让步,所以斐洛有一种哲学附属于《圣经》的观点,这个表述后来的版本是:哲学是神学的婢女。希腊有百科知识和哲学知识之间的区别,在斐洛的时候,百科知识总的是指文科,如语法、文学、几何、音乐和修辞学,与严格意义上的哲学区分开来。哲学被斯多亚派分为逻辑学、物理学和伦理学,逻辑学通常被认为是最低级的。哲学的最高分支是神学和伦理学,对斐洛来说都能在摩西的启示律法中找到。对上帝的崇拜和侍奉构成了智慧,智慧就是包含在《圣经》中的启示律法。正像百科知识是哲学的婢女一样,哲学也是智慧的婢女。因此,当斐洛说哲学是智慧的婢女时,他说的也是哲学是《圣经》的婢女。哲学和百科知识是上帝和他的智慧的“弟子”,是上帝分配给那些没有受到上帝律法恩惠的人们的。斐洛之所以认为哲学必须附属于《圣经》,是因为他认为人类知识是有限的,他试图表明我们的感觉和心灵是多么有限和不可靠,认为最好是信仰上帝,而不是根据我们模糊的推理和不可靠的推测,也就是说最好是信仰上帝通过启示给予我们的直接知识,而不是我们理性的结果。
犹太教是在基本的信仰和实践中产生的。环境持续不断的改变磨损和掩饰了意见的差异,那些依然选择留在犹太教里面的人是出于一种团结和忠诚的意识。他们意见的分歧在于对《圣经》的解释——它应是字义的还是寓意的,如果是寓意的,应到什么程度——他们都相信律法的神圣起源和它的完美无缺。亚历山大里亚的犹太作家努力以可理解和可接受的形式向世人介绍犹太教,但他们从不与流行的希腊宗教、神话和密教妥协。他们从未试着把犹太教的上帝当做流行宗教的神来介绍。如果他们偶尔用了流行的希腊描述词来形容上帝,那只是因为这些描述词被《圣经》证明是正当的;如果他们偶尔使用神话典故,那只是一种文学性的表达方式。实际上,他们确实试着把犹太教当做一种哲学来介绍,但当二者有冲突的时候,哲学必须在每一点上对犹太教让步。这是所有斐洛之前的希腊化犹太哲学家的普遍态度,也是斐洛所有哲学化著作的态度。
在斐洛的身上充分体现了犹太民族对希腊精神文化的汲取。他熟悉并经常引用希腊人的古典著作,特别是荷马和欧里庇德斯,并用典雅的古典希腊语进行写作。他经常以崇敬的口吻提到毕达哥拉斯、赫拉克利特、柏拉图和斯多亚派。他提到过柏拉图的所有对话,尤其是《会饮篇》和《蒂迈欧篇》。但斐洛在汲取希腊文化时没有放弃他的犹太教立场和希伯来文化的本位。他认为,摩西是文化的主要源泉,而那些希腊哲学流派只不过是从摩西那里折射来的光。《圣经》是最有智慧的一本书,是真正的神的启示,摩西是最伟大的导师。《圣经》中的每一个词,特别是摩西的话在他看来都是在圣灵的激励下产生的。但同时他又意识到如果只按字义去理解《圣经》有时会遇到困难,必须去发掘文字背后蕴涵的意义。他对《圣经》的解释虽然包裹在希腊哲学术语之中,但他的根本目的只是利用希腊哲学,而不是从整体上或是在信仰层面上接受希腊哲学。在他看来,在任何情况下,上帝直接或间接都是摩西律法和希腊哲学真理的源泉。
寓意解经法的理论基础是被寓意解释的文本暗含寓意解释所要引出的真理。《摩西五经》对他而言是神启的记录,它的叙述部分暗含着对上帝的信仰,它直接规定着神圣崇拜的方式,国家的制度和其中包括的法律法规都有着神圣的起源,从而是内在真实和完善的。他认为整部《圣经》包含了上帝启示的知识和真理,这是一种比哲学家的知识更清晰和确定的知识。如果它并不显得清晰和确定,那是因为上帝有意用一种不是所有的人都能理解的形式表达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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