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犹太哲学史:神的干预与人的自由

犹太哲学史:神的干预与人的自由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不仅有生命,还有理智和自由意志,因而是道德主体。对于人,上帝借助人的理性和自由意志,使之能够做出服从还是违反上帝的法则。此类神迹表示了上帝对事物的直接干预和宰制。诸如此类,无不表明神对以色列人的关爱和护佑。但是,人的自由又是和人的死亡、罪恶以及责任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然而,在《圣经》中,神的干预和决定往往和人的自由是矛盾的。

犹太哲学史:神的干预与人的自由

七、神命与人的自由

Divine Providence是一个在翻译上颇为棘手的语词。流行的英汉词典把它解释为神意、神律、神命、神佑。按我们的理解,与其说它指的是神的意志或者律令,不如说指的是上帝对他所创造世界和人的干预、控制和决定。从《圣经》文本看,上帝并非如自然神论所说的那样,在完成创造后就无所事事,对世界万物不予理睬了。反之,上帝在创造事物时是有目的的。为了确保其目的的最终实现,上帝在完成创造后仍继续干预、控制、决定着万物。西方的神学家和哲学家将这种理论称为the Doctrine of Divine Providence,我们称之为“神定论”或“神命论”。

宇宙万物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无生命的存在,它们遵循的是上帝赋予的齐一性或自然规律,或者说,上帝是利用自然规律来实现对它们的干预和决定的。二是有生命的植物动物界。为了维系他们的正常存在,上帝对之施以照料(care)。最后是人。人不仅有生命,还有理智和自由意志,因而是道德主体。对于人,上帝借助人的理性和自由意志,使之能够做出服从还是违反上帝的法则。但是,人的言行归根到底是由神制约的。这是一般意义上的神定论。

“神定”或“神的干预”是中性词,本身并无褒贬,只是在与人的祸福相关时才被看做是善的或恶的。例如,神的干预(intervention)可以表现为神对世界或人的谴告,如通过地震洪水等灾害警告世人,也可以表现为对人类或个人的佑助,如使某人发财致富、儿孙满堂。就其与人的祸福荣辱相关而言,可以译之为神命,近乎中国人常说之“命运”。

犹太教的《圣经》没有直接使用Divine Providence这个词,但是,其中表现“神定论”的话语和事件却随处可见。《创世记》在描述了上帝创造世界万物以及以色列民族的发生史后,随处表现出上帝是世界的主宰(Lord),他维系和主宰着大地上的一切。例如,在《出埃及记》中,上帝使埃及法老心硬,施行了十大灾害,迫使法老允许以色列人离开埃及。随后,上帝又使奇迹,让红海的海水分开,露出干地,使逃离的以色列人安全通过。此类神迹表示了上帝对事物的直接干预和宰制。上帝与亚伯拉罕立约,与摩西立约,赐给以色列人以律法,使以色列人成为上帝的选民,表示了对以色列民族的特殊关爱和惠顾。这可以说是上帝对犹太民族的护佑。就个体而言,上帝让亚伯拉罕百岁得子,让雅各有十二个儿子并使之演化为以色列人的十二支派,使约瑟脱险而在埃及成为宰相,让摩西从河中得救而成为以色列人的民族领袖和犹太教创始人。诸如此类,无不表明神对以色列人的关爱和护佑。义人约伯先是人财两旺,后来受上帝的试探而家破人亡,身受苦痛,最后上帝又使之家道复兴,人财富足胜于从前。这也是神的干预使然。当然,以色列国的建立、分裂,圣殿的被毁坏,十支派的消逝,犹太人的“巴比伦之囚”,圣殿的建立和被毁……整个一部古代犹太人的历史也都可以说是神干预的结果。“神定论”虽然没有在《圣经》中形成系统的理论,但是,其中存在的类似思想则随处可见。(www.xing528.com)

上帝有力量控制和主宰自然界和人类。但是,人又是自由的。《圣经》说:“我今日呼天唤地向你们作证,我把生与死,福与祸,都摆在你面前了;所以你要拣选生命,使你和你的后裔都得存活。”(《申命记》30:19)可见,上帝是允许人自由选择的。

但是,人的自由又是和人的死亡、罪恶以及责任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人有生,也有死。人之生乃由于上帝赋予人以“灵气”,人之死,亦为上帝所为。经文说:“神用地上的尘土造成人形,把生气吹进他的鼻孔里,那人就成了有生命的活人……”(《创世记》2:7)还说:“你收回他们的气息,他们就死亡,回归尘土。”(《诗篇》104:29)上帝既然赋予人以生命之气,使之存活,为什么又收回人的灵,使之死亡?因为人违反了上帝的禁令,偷食了智慧之树上的果子,从而和神一样知道了善恶。上帝曾经告诫伊甸园中的亚当:“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都可以吃;只是那知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时候,你必要死。”(《创世记》2:16-17)人原本是不死的,可以永远快乐地生活在伊甸园里。然而,人经不住蛇的诱惑,不顾上帝的禁令而食用了智慧之果。其结果是,人知道了善恶,但是也被赶出了伊甸园,从不死到有死。

这个所谓人的“堕落”的故事表明,人有意志自由,因而可以独立做出选择和决断。但是,人也应该为自己的选择负责。在这里,人在自由地选择了知善恶之智慧的同时,也选择了犯罪——违反神的禁令和死亡。然而,归根到底,人的生死都是由上帝最终决定的,因为意志自由或选择的能力也是从上帝那里来的,是上帝在创造人的时候赋予人的。人的自由成为后世犹太教和基督教思想家关注的重要哲学和神学问题。

然而,在《圣经》中,神的干预和决定往往和人的自由是矛盾的。神定论的主旨在于主张神按照自己的目的掌控世界万物、人和历史进程。按照通常对于自由的理解,自由的基本含义在于不受控制。如果人真是自由的,那么他就能够独立做出选择,并因此而为自己的行为负道德责任。如果上帝归根到底决定着人,包括人的自由选择,那么人如何能够做自由的行动并为其行动负责呢?在《圣经》中有自由选择的例子,如夏娃和亚当选择了食用智慧之树上的果子,也为其行为付出了代价,即被赶出了伊甸园。也有没有选择自由的例证,如上帝使埃及法老的心刚硬(《出埃及记》9:12,10:20,11:10),使希实本王西宏的心刚硬(《申命记》2:30),也就是说,上帝剥夺了他们选择的自由,让他们苦待或阻止以色列人,最后又让他们及其人民遭受毁灭之灾。在这里,我们看到的只有上帝的自由,上帝的任意控制和决定,而没有人的自由。如果埃及法老是被上帝控制而变得心硬,那么他就没有责任为苦待以色列人并不允许他们离开埃及而负责。《出埃及记》上演的是上帝自编、自导而让埃及法老和以色列人作为演员参加演出的剧目,它对于埃及人是悲剧,对于以色列人则是喜剧。在神定论的意义上,公元前722年亚述人征服北部的以色列国,使以色列人的十个支派消失得无影无踪,以及公元前586年巴比伦帝国征服南部的犹大国,使犹太人沦为“巴比伦之囚”,也都不过是在实施上帝预定的计划而已。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