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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哲学史:主要内容一览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一部犹太哲学史的著作,本书所论及的是犹太哲学家的思想和体系。本书涵盖了从圣经时代到20世纪末的犹太哲学,可谓纵贯古今,是一部名副其实的犹太哲学通史。作为犹太哲学的开山鼻祖,斐洛在犹太哲学发展史上,占有独特的地位。拉比犹太教是犹太教发展史上的第二个阶段,其主要经典是《塔木德》。第二编是中世纪犹太哲学。中世纪是犹太哲学的第一个辉煌时期。

犹太哲学史:主要内容一览

四、犹太哲学史的主要内容

本书是一部哲学史著作。

众所周知,哲学史研究和一般哲学研究对历史上的哲学和哲学家的态度有所不同。一般哲学研究的目的是创造新思想、新体系,因此,历史上形形色色的哲学体系只是可供利用的材料,至多是获取营养和灵感的源泉。它们可能对新哲学思想的产生有所启发,但其作用只是辅助性的。因此,哲学家们在研究哲学史的时候,可以只注重哲学概念或命题本身,而不重视各个概念或命题之间的联系;可以侧重某个哲学体系,而忽略各体系之间的联系以及产生不同哲学体系的社会文化背景;在解释历史上的哲学观点和体系时,可以带有一定的主观性,而不必强求理解的客观性。与此不同,哲学史研究的目的是全面、正确地理解和把握历史上各哲学家的观点、原理和体系,澄清并阐明各个观点和命题之间,乃至各个哲学体系之间的关系。因此,它不仅必须面对一个个的哲学体系及其众多的概念、原理和命题,还应该研究相应的社会历史和文化背景。总之,哲学史研究的最大特点是其客观性,即在承认历史上存在着客观的哲学和哲学史的基础上,尽可能客观地反映其本来面目。哲学史研究承认解释的历史性和解释者本人之“前见”的作用和影响,同时也认为存在着文本解释的客观性。尽管达到客观性解释的程度会由于种种原因而有所差别,但哲学史研究的目标始终应该是千方百计地客观地认识和阐述历史上的哲学。

作为一部犹太哲学史的著作,本书所论及的是犹太哲学家的思想和体系。它的目的是力求客观地把握并清楚地阐述历史上犹太哲学家的观点、原理和体系。在写作方法上,它将因循目前国内通行的哲学史写作的方法,即根据流行的世界史分期划分历史阶段,按照时间先后依次介绍和阐述主要的犹太哲学家及其哲学思想。

这是一部犹太哲学通史。通史之区别于断代史,最根本的一点是其全面性,即要求涵盖从古至今的全部历史。本书涵盖了从圣经时代到20世纪末的犹太哲学,可谓纵贯古今,是一部名副其实的犹太哲学通史。但是,如前所述,由于横向性特点所造成的犹太哲学的间断性,使我们不止一次面对长时期的犹太哲学的缺席。这是历史事实。我们无法也无意改变这样的事实。我们所能做的,是在每一编的导言中尽可能地瞻前顾后,扼要清晰地陈述犹太哲学发生发展的背景,使两段历史之间的过渡尽可能自然,避免给人过分突兀的感觉

由于犹太哲学属于宗教哲学,所以,各个时代的哲学家所关注的问题虽然有其特殊性,但也有明显的共同性。他们共同关注的主要问题有:上帝的存在、上帝与世界和人的关系、上帝的预知和人的自由、先知和预言、神命、恶的存在与上帝的公正,等等。有鉴于此,本书在阐述各个哲学家的思想时,主要是从这些问题切入,并围绕它们展开陈述和评论的。在中世纪,哲学家们关注的问题比较一致,因此,我们的阐述也比较集中,比较有连续性。现代犹太哲学家与现代西方哲学关系密切,他们所关注的问题相对分散,所以,我们的阐述也不像中世纪那样集中,那样有连续性。

本书分为三编,即古代犹太哲学、中世纪犹太哲学和现代犹太哲学。

每一编的开始有一个简短的导言,主要阐述与该编内容相关的历史、文化和哲学背景。导言之后分章节阐述。分章的一般原则是,以一个重要哲学家为一章;地位次要、内容偏少且关系紧密的哲学家,两人或多人合为一章。每一章的内容大致包括哲学家的生平、著作、主要哲学思想、历史贡献和对后世的影响。

本书各部分的内容大致如下:

第一编是古代犹太哲学。它包括三大部分内容:一是希伯来《圣经》中的哲学思想,二是第一个犹太哲学家斐洛,三是拉比犹太教中的哲学思想。

我们注意到,现代圣经学(Biblical Studies)的研究成果表明,《圣经》是不同时代的犹太文人汇集不同形式的文献构成的。其中由于底本的不同、历史的变迁、编纂者的主观成见等各种原因,经文中充满了文义和观点上的前后不一和矛盾现象。尽管如此,我们仍然认为,《圣经》中包含了许多重要的哲学问题和丰富的哲学思想。从宗教哲学的视角看,《圣经》中包含的哲学问题有:上帝的存在和属性、世界的创造、人与世界、身体与灵魂、神命、人的自由、恶与上帝的仁慈和公正,等等。也许如《圣经》批评家所指出的那样,《圣经》的思想存在前后不一的情况,但是,我们无法否认其中丰富的哲学思想,其问题和思想作为精神文化宝藏,成了后世哲学家取之不尽的思想源泉。

斐洛作为第一个犹太哲学家,可谓“横空出世”,前无古人,上千年没有来者。在斐洛身上充分体现了犹太民族对希腊精神文化的汲取。他把希腊纳入到希伯来《圣经》视野,把理性主义纳入到启示视野,同时又让犹太教的信仰和启示接受理性的考察和分析,从而开启了一种崭新的思想体系——犹太哲学。寓意解经法是斐洛用来沟通神学和哲学、犹太教和希腊哲学、信仰启示和理性的方法,其结果就是在犹太教和希腊哲学这两大思想体系之间架设了一座桥梁,通过这座桥梁,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斯多亚学派都有机地与《圣经》传统结合起来。斐洛改造了柏拉图的理念论,将“逻各斯”一词运用于理念全体,并且将“逻各斯”描述为智性世界的处所,这个智性世界反过来又包括理念。斐洛还用犹太教的神圣美德,即创造的善、尊严、公正和慈悲构筑了永恒形式的王国。作为犹太哲学的开山鼻祖,斐洛在犹太哲学发展史上,占有独特的地位。

拉比犹太教是犹太教发展史上的第二个阶段,其主要经典是《塔木德》。和《圣经》一样,《塔木德》也不是典型的哲学文献。但是,从《塔木德》当中,我们可以发现犹太教拉比的释经原则和思维方式以及丰富的宗教哲学思想。在这一章中,我们介绍了犹太教释经传统的形成和发展,以实玛利(R.Ishmael)提出的十三条释经,总结出了理性思维、具体思维、动态思维、求异思维以及诉诸权威但不盲从等诸种思维方式,还阐述了上帝存在及其属性等犹太哲学的一般问题。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塔木德》中关于人是善冲动与恶冲动统一的观点:人既是善的,也是恶的。人因其固有的恶冲动而不可避免地犯过错和罪行,但是,犹太教的《托拉》能够克服恶行而使善举大行其道。

第二编是中世纪犹太哲学。中世纪是犹太哲学的第一个辉煌时期。萨阿底、以色列里、加比罗尔、哈列维、达吾德、迈蒙尼德、本格森、克莱斯卡,这些耀眼的明星合力打造了中世纪犹太哲学的辉煌。我们将分七章阐述这段犹太哲学的历史。

萨阿底是“中世纪犹太哲学之父”。这位出生在埃及的天才学子在36岁时出任当时犹太教的最高学府——巴比伦苏拉学院(Sura Academy)的校长,成为最权威的学者和犹太教领袖。为了解决他那个时代犹太人面临的两个危机,即来自犹太人内部的唯圣经主义者和来自外部的伊斯兰教神学与希腊哲学的挑战,萨阿底撰写了《论信仰和意见》一书,阐述了万物的创造、上帝的一体性、有关上帝的戒律和禁令、服从、反叛宿命和公正、善恶功过、灵魂的本质、死与来世、弥赛亚时代和犹太人的救赎、来世的赏罚等有关犹太哲学的根本问题。萨阿底哲学的重要意义在于,他在中世纪最早提出并系统阐述了犹太哲学的一系列问题,为后来犹太哲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并在很大程度上规定了中世纪犹太哲学的框架。

在10至11世纪,生活在穆斯林世界中的犹太学者首先接触的是新柏拉图主义哲学,而11至14世纪的犹太学者则更多地接受了亚里士多德主义哲学。因此,这个时期的哲学家大致分为新柏拉图主义和亚里士多德主义两个派别。属于前者的是以色列里、加比罗尔、哈列维,属于后者的包括达吾德、迈蒙尼德和本格森。之后,克莱斯卡矫枉过正,在很大程度上又回到了柏拉图主义和犹太教传统的立场。

新柏拉图主义的核心哲学思想是其“流溢说”。以色列里和加比罗尔作为中世纪较早的犹太新柏拉图主义者都认同这一学说。他们分别阐述了自上而下的流溢,即从上帝的意志流溢出第一质料和第一形式,它们的结合产生理智,由理智派生出灵魂,由灵魂流溢出自然和万物,以及灵魂自下而上的净化上升过程:人的灵魂顺着流溢的顺序和级次逐渐上升,最后获得有关最高存在的知识,借以实现人的最高的幸福。

以色列里和加比罗尔分别提出了一个意味颇深的哲学思想,这就是“哲学是人对自己的认识”。以色列里认为,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人除了兼具物质实体和精神实体,即身体和灵魂(理智)外,还具有物质的偶性和精神的偶性;物质偶性如黑、白、黄、红、厚、多变性以及其他物体所具有的物质性的偶性,精神偶性如温和、知识以及其他灵魂所具有的类似的精神性的偶性。如果某人获得了有关自己的真知识,即有关自己的精神性(spirituality)和物质性的知识,加之物质性偶性和精神性偶性的知识,那么他就获得了万物的真知识,因而成为一个真正的哲学家。这是因为,在他看来,人和万物的构成是相同的,因此可以由人而知物,进而知一切存在。以色列里之后的加比罗尔说:人就像一个微观的宇宙,其中包含身体和灵魂与万物的要素。人的灵魂与万物的精神相通,最终和神的意志相通,所以能够知万物,认识上帝的意志。所以说,认识世界,在本质上就是认识自己,认识世界的正确途径就是认识你自己的灵魂。中国古代的孟子曾经说,“万物皆备于我”,还说“尽心、知性、知天”。在以色列里和加比罗尔这里,我们不无惊奇地发现了孟子的知音。(www.xing528.com)

如果说以色列里和加比罗尔具有明显的希腊化倾向,那么哈列维则是深深植根于犹太教传统的新柏拉图主义哲学家。比之以色列里和加比罗尔以及后来的迈蒙尼德和本格森,哈列维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突出了宗教信仰。对一些犹太哲学家来说,理性有权利审视信仰,甚至认为只有经过理性检验的信仰才是真正的信仰。可在哈列维看来,信仰比理性更根本、更重要。信仰没有必要经过理性的检验。经过理性检验的信仰实际上是可以怀疑的,因而不是真正的信仰。《库萨里》是哈列维的哲学代表作,其中讨论了犹太哲学的主要问题,深邃的哲学思想和诗意的表达完美地结合在一起,可谓犹太哲学史上的千古绝唱。

达吾德是中世纪第一个犹太亚里士多德主义哲学家。在他之前,亚里士多德哲学虽然已经在穆斯林哲学家范围内颇为流行,但犹太哲学家们仍然追随新柏拉图主义。作为亚里士多德主义者,他对加比罗尔的新柏拉图主义思想做了严厉的批判。他相信,宗教信仰和哲学是并列的两盏灯,就像人的左手和右手一样。他采用亚里士多德主义的方法证明上帝的存在和属性,论证灵魂的各种形式及其不朽,阐述神命和人的自由、先知和预言的来源与本性。达吾德是迈蒙尼德的先驱,后者那里的很多哲学问题和观点都是由他提出并做了一定程度的阐述的。没有达吾德,就没有迈蒙尼德哲学。

如果说《重述律法书》奠定了迈蒙尼德伟大的犹太教律法学家的地位,那么《迷途指津》则是他的哲学代表作。他运用寓意解经法阐述《圣经》文句,剔除了其中有关神人同形同性的因素。迈蒙尼德不仅接受犹太教的基本信仰,还提出了著名的13信条。但是,在信仰和理性的关系问题上,他认为信仰应该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之上,使信仰成为可理解的,其立场恰好与哈列维背道而驰。迈蒙尼德作为中世纪犹太哲学的大师,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犹太哲学的各个问题,如上帝的存在和他的一体性、他的行为属性和否定性属性、先知和预言理论、创世论、律法的作用以及人生的境界,等等。迈蒙尼德不仅是中世纪犹太哲学的第一人,在整个犹太哲学史上也是屈指可数的几位大哲学家之一。他的名声太大了,以致把他的先驱达吾德掩盖起来,长期无人知晓。

迈蒙尼德之后的列维·本格森还是沿着亚里士多德主义的路线发展其哲学的。在本格森那里,希腊理想主义的特征比在迈蒙尼德哲学中更鲜明。《上主的战争》是本格森的哲学代表作。他在该书的绪论中提出了人的灵魂是否拥有来世等六个方面的问题,然后依次进行了系统阐述。后来,有人把本格森的《上主的战争》与托马斯·阿奎那的《神学大全》相提并论,因为他们都采取了这种先提出问题,然后依次阐述的写作方法。在灵魂不朽问题上,本格森认为,人的不朽是就其能够达到理智的完善而言的。人在一生中不断获取知识,这样的知识超越了肉体的死亡而构成了人的不朽。

物极必反。本格森把亚里士多德主义发展到了极端,其后,克莱斯卡则反其道而行之,回到了新柏拉图主义和传统犹太教的立场。在12世纪,迈蒙尼德提出了著名的犹太教13信条和613条律法。但是,在犹太人内部,迈蒙尼德的学说一直存在着很大争议。在批评迈蒙尼德的这13信条的同时,克莱斯卡把犹太教的信仰和学说分成了四个层次。在这四个层次中,作为基本原理的“根”和基本信仰的“基石”最重要,其上的犹太教信仰次之,最后的哲学观点则是可接受可不接受的。这是一个比迈蒙尼德的13信条更系统完备的信仰体系,是对犹太教神学的重要发展。

第三编是现代犹太哲学。经过200多年的沉寂之后,犹太哲学在近现代迎来了第二个群星璀璨的辉煌时代。犹太启蒙运动和改革时期的哲学家有门德尔松、科罗赫马尔、盖革、赫尔施、卢扎托。之后,出现了科恩、罗森茨维格、布伯、拜克、海舍尔、开普兰、法肯海姆、莱维纳斯,他们中有好几位是世界级的哲学大家。

现代犹太哲学肇始于犹太启蒙运动的创始人摩西·门德尔松。这位因学识渊博而博得“犹太苏格拉底”称号的启蒙哲学家从安瑟尔谟等西方哲学家那里学到了证明上帝存在的方法:上帝是一个最完满的存在概念,其中必然包含他的实在性。一反当时盛行的自然神论,门德尔松相信凭意志创造世界的人格神。他相信人的灵魂不死和因果报应,认为灵魂在肉体死亡后仍然继续不断地追求善、美、真。在宗教的本质问题上,门德尔松认为宗教是理性的启蒙宗教,它包括人人都可发现的理性真理和道德真理。犹太教不是神启的宗教,而是神启的律法制度;就其为宗教而言,乃是一种理性的宗教。门德尔松的重大作用在于开启了犹太哲学的新时代

随着启蒙运动的影响日益扩大和犹太人在西欧各国社会地位的逐渐提高,德国的犹太人从19世纪初开始了对犹太教的改革。宗教改革期间涌现出了一大批犹太思想家。他们既是犹太教的拉比,又是宗教改革家或护教者,同时还是思想家或哲学家,因此,他们的哲学和犹太教结合得更加紧密,其哲学思想具有更鲜明的时代特色,更能体现理性和犹太教的冲突或妥协与调和。总的来看,这个时期的犹太哲学呈现出了百花齐放、异彩纷呈的局面。但是,这个时期的主题是犹太人是否应该改变自己的传统宗教以融入西方主流社会,就是说,宗教和与此相关的犹太民族的命运问题占主导地位,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冲淡了哲学本身的探讨,使人感到此时的哲学不够系统,在深度上也存在明显的不足。

在20世纪,经过启蒙运动和犹太教改革的西方犹太人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融入了他们所在的社会,从而在更广阔的文化氛围内确定了自己的坐标。与此相适应,犹太哲学也在很大程度上表现出和西方哲学融合的趋势。

以马堡学派领袖著称的新康德主义者赫尔曼·科恩在退休以后出版了《源于犹太教的理性宗教》等著作,成为“大器晚成”的宗教哲学家。晚年的科恩在哲学上把研究的重心从原来的新康德主义转向了宗教,主张一种“理性的宗教”。所谓理性的宗教就是在思辨的合法性支配下的宗教,也就是以逻辑思维的合法性为基础的宗教。在这种宗教中,自然界和人是实存(existence),又称做生成(Becoming)。尽管生成不是产生于上帝,但后者却是前者的先决条件和理由。上帝在逻辑上是自然和人的基础。他认为上帝是独一无二的,生成是无法与之相提并论的。这样一来,科恩就排除了斯宾诺莎的泛神论,同时又和基督教的“三位一体”区别开来了。在上帝和世界之间存在着“相互关系”(correlation):世界不能脱离上帝而存在,上帝离开世界就失去了意义。人和上帝之间也有类似的相互关系。“相互关系”是科恩哲学中的关键性概念。他以此为基础对创世、神启、救赎和圣灵等宗教概念与诚实、谦虚、正义感、坚信、和平或平静等美德做了自己的解释。他的哲学直接影响了罗森茨维格和马丁·布伯。

1921年,弗兰茨·罗森茨维格完成了《救赎之星》这部不朽的哲学和神学名著。他指出:在他以前的哲学中,上帝、世界和人是三个迥然有别的经验要素,没有人能够把它们统一起来。他自己的理解是,尽管这三者是各自独立的,不能把其中的一项归结为另外的项,但它们又彼此处在一定的关系中,是通过“创造”、“启示”和“救赎”而联系起来的。世界通过创造和上帝相联系,上帝通过启示和人相联系,世界通过救赎和人相联系。三者的关系如果用两个等边三角形构成的六角星来表示,就构成了罗森茨维格所谓的“救赎之星”,即大卫之星。在《救赎之星》中,他对于西方哲学中普遍性和理性的突显表示不满,认为黑格尔和整个德国唯心主义哲学忽略了个人,忽略了个人的遭际、焦虑、孤独和对死亡的畏惧,使得个人完全淹没在无所不包的“世界精神”的概念中。与此相反,他的题为“新思维”的论文是从个人的遭际、焦虑和渴望开始的。他坚持存在之于思想的优先性,强调个人的首要意义。对于死亡,他指出:哲学曾经宣称消除了人对于死亡的恐惧,但是,死亡依然存在,人的恐惧依然如故。他的哲学则是要告诉人们救赎之道,从而消除人们的不良的存在状态。这种哲学具有明显的存在主义倾向。

马丁·布伯是最杰出的现代犹太哲学家,也是西方存在主义哲学的重要代表人物。他的哲学被称为“对话哲学”。照他的分析,自我既可以表现为个体的存在(individual being),也可表现为人(person)。作为个体的存在,他将所有的包括他人在内的存在都看做是可以把握、占有和驾驭的物(things);作为人,他视任何实在为与之共存的同伴(partner),并进入到他们或它们的相互关系之中。在前一种情况下,世界成为物,即它(it);在后一种情况下,一切都成为你(thou)。我可以处在我—它关系中,也可处在我—你关系中,但其意义有着本质的不同。在我—它关系中,我体现的是自我的功用,它肯定自身,发挥着观察、经验、使用和占有的功用。而在我—你关系中,我体现的则是人的品性的全体。我和你的相遇是两个人的整体的相遇,而我和它的关联则是具体的、部分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你关系中的我比我—它关系中的我具有更多的实在性。在我—它关系中,我外在于它,无法参与其中,它作为客体和我相对立。与此不同,在我—你关系中,我是进入到你中去的,达到了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真正融合和会通。在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精神存在这三个领域内的我—你关系中,人与人之间的我—你关系是最重要、最有价值的。对于布伯来说,上帝是“绝对”,是“永恒的你”。因此,人与上帝的关系也是我—你关系,而且是一种更纯粹的关系,人与上帝的会合是一种具有终极意义的会合。布伯认为,康德哲学中的上帝,因其不是一个绝对的人格,所以不能充当道德责任的基础,而他的作为永恒的你的上帝则弥补了康德实践哲学的不足。

利奥·拜克对犹太教的本质及其特征做了深入详尽的分析和阐述。作为一个深受科恩影响的犹太哲学家,拜克当然不会忽视理性之于宗教的作用。但是,拜克在阐述犹太教的本质时强调的是理性与个人体验的结合。他认为,犹太教主要是一种实践活动,而不是思辨的神学体系。从本质上看,犹太教是一种在实际生活中不断追求超越的上帝的伦理一神教。犹太教的基本特征是:不尚教义或信条,注重日常生活的躬行践履;崇尚先知,即承认先知的非凡能力和他接受神启的真实性及其精神领袖地位;犹太教的普世性。拜克对犹太教的伦理化,突出了心灵的纯洁、情感体验、道德修养的宗教意义,力图在个体化的犹太人的日常生活中确立上帝的活生生的真实性。尽管他自己声言不想创造一种哲学,但是,他对犹太教的论述本身就是一种独特的哲学。

亚伯拉罕·约书亚·海舍尔是一个与众不同的犹太存在主义哲学家,他揭示的是人的宗教性存在。在他眼中,宗教不是人的神学,而是上帝的人学。上帝是至高无上的活生生的存在,但是,上帝并不漠视人、回避人,反之,他需要人、寻觅人,与人建立契约,成为人的同伴。他之需要人,是因为只有在人身上,他才能实现其目的,从而成为完满的存在。另一方面,人不仅提出关于人存在的问题,更要追问人的存在本身。人不是无由地被抛入存在的,而是上帝创造的结果。人在实际生活中体验到人的神圣起源,并出于天性而追求超越。人洞察到上帝对自己的需要,人也意识到人只有在对上帝的追求中超越自身,提升自己并彰显自己的意义。所谓人对神的追求就是从自然万物、《圣经》的教诲和神圣的行为中感知上帝的存在、伟大和庄严,就是要服从上帝的诫命、行上帝的道,从而在实际生活中日益趋向神圣。这种上帝寻觅人,人追求上帝,人实现上帝的目的,上帝赋予人以意义的双向互动关系,正是海舍尔宗教哲学的核心和真正用意所在。在这样的关系中,人的地位和价值得到了空前的提高,现代西方某些人的虚无主义和自我中心论的存在主义被扬弃了。

摩迪凯·开普兰是本书介绍的唯一一个在美国接受教育后成长起来的犹太哲学家和神学家。随着犹太教的日益世俗化,开普兰为了挽救犹太教和犹太人的同化而创建了一个新的教派——犹太教重建派。在《作为一种文明的犹太教》中,开普兰系统地阐述了他对一个没有人格的神的信仰。在他那里,上帝是“导向拯救的力”,是“导向仁义的力”,“是力的整体”和“宇宙的过程”或“使生命充盈和得到拯救的宇宙过程”。人是从自然分化而来的,和自然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人性就是那个更大的自然(本性)世界的一部分。”人的存在表明外在的宇宙中有一种力,正是它构成并保持了存在。同样,也正是这种宇宙的力,促使我们的生命活动不断超越自己,指向拯救的目标。这种内在的力是实在的,就如我们的生命力、性本能是实在的一样。经验告诉人们,我们的身体、精神和道德的成长和发展,根源在于自然界和自身内的过程的作用。这个过程是神性的,它体现在个别的经验中。可见,“宇宙的力”和“宇宙的过程”原本是一个东西,从其稳定的性质说是力,从其活动和发展看就是过程。开普兰把人的道德趋向和自然相联系,并认为上帝是所有生命价值的原动力,从而使宗教成了价值和意义的源泉,同时,上帝也代表了人生追求的最高理想。

发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的纳粹大屠杀不仅对于犹太人是前所未有的大灾难,而且也是全人类的大悲剧。战后,对大屠杀的反思超越了犹太人,超越了与之有关联的基督教,超越了各个宗教,进而成为世界范围内各界人士、各门学问讨论、研究的一大主题。当然,作为直接的受害者,犹太人的反思也最为深切。其中,法肯海姆对大屠杀的哲学思考特别引人注目。法肯海姆说,大屠杀实际上为后来的犹太人提出了一条新的诫命,这就是:“犹太人不要让希特勒在死后还赢得新的胜利。”具体地说,这条诫命包括以下的几条要求。第一,犹太人必须生存下去,以免犹太民族遭到毁灭。第二,犹太人要牢记大屠杀的死难者,以免他们的苦难经历被遗忘。第三,犹太人不该否认上帝或者对上帝绝望,以免犹太教的覆灭。第四,犹太人不该对这个世界绝望,这个世界将成为上帝的王国,以免它变成无意义之所。法肯海姆的与众不同之处在于,他没有从大屠杀的得逞得出“上帝死了”的结论,反之,他坚信上帝的存在,而且认为犹太人不应该让上帝失望和绝望。他对大屠杀的诠释,有助于犹太人走出大屠杀的阴影,坚忍不拔地按照犹太人的生活方式生存下去。

当代法国著名犹太哲学家莱维纳斯以本体论批判为己任。他认为,自古希腊以来的西方哲学一直以本体论为努力的方向,其突出特征是泯灭他者的他性,追求同一性或总体性。在现代,就有谢林式的“同一”、黑格尔式的“绝对”、雅斯贝尔斯的“大全”。但是,西方文化在这种追求总体的本体论传统中出现了危机,导致现代社会面临种种恶果,尤其表现为在现实中以暴力压制“他者”。而莱维纳斯的哲学则是关于“他者”的哲学。莱维纳斯强调“他者”旨在批判并超越西方本体论传统,以伦理的首要性代替本体论的首要性。在莱维纳斯那里,伦理绝不是哲学的某种分支,某种特殊的视野;伦理是第一哲学的视野,是超自然、超历史、超世界的视野。“道德不是哲学的分支,而是第一哲学。”这是莱维纳斯哲学的一个纲领性的命题。大家知道,在西方哲学的发展历程中,有所谓近代的认识论转向、现代的语言分析转向,等等。也许,从莱维纳斯开始,哲学将开始一个新的转向,即伦理学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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