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消灭是先天规定的
无论是将存在分析为因的效能,还是对非存在与消灭作的分析都导致了瞬息无常的理论。我们已经指出,既然两种论证方式都是分析性的,结论也就有逻辑必然性。另有一种论证,方式与第二种略异。其出发点是:凡物总有终结。[144]人人都知道这不足为奇的道理。但只要稍微留心,就明白它也意味着瞬息性正是存在的核心。如果一事物永远是转瞬即逝的,它便不可与自己的本质分割开,所以也就不存在持续性。事物的瞬息性就是先天确定的。
因此,结论是:一切存在的刹那性是先天确定的[145]。
瓦恰斯帕底·弥希罗告诉我们说早期佛教推断的刹那性观念主要依据观察归纳[146]。这对他们是经验的、后天的(posteriori)观念。他们先观察了火、光、声、想的时时转变。进一步的思考使他们确信人体也在不停转变,每一刹那间,身体都成为“另一个”身体。以这种方式归纳,推导出水晶石也是瞬时性的。每一后继刹那,它都“老”了一点。这便是早期佛教的推理方式。但后期佛教却并未依赖归纳概括的方法来证明刹那性原理。他们发现消灭,亦即“终结”本身是必然的、不可避免的、先天确定了的,无须再加观察。实在论者却对佛教徒这么说:[147]“请考虑这样的二难困境:陶罐的碎片存在的继续性是否必然追随陶罐的存在继续性?如果说不,那么罐的终结就不是必然性的。事实上,我们尽可以把眼睁得很大,但只有在罐变成碎片的那一刹那,我们才看到它的终结。[148]因此罐的终结的必然性是无法证明的。即令我们承认它的先天(a priori)必然性——其实即令消灭发生了,我们也看得出这还是由于头的一击,还是因为偶然的因素——这里并没有任何必然性。它的终结并不与无条件的(先天的)必然相伴随。你必须证明它并不依赖某一特殊的条件才成。从而我们说,既然所谓刹那变化的证明被驳斥了,那就的的确确应该承认,因为相继的后刹那可以看出同一个罐,便证明了:每一刹那都是那同一个对象而非别的‘罐’”。
但是佛教反驳说,“任何非先天必然的东西才依赖特别的因,如布的颜色依赖染料,它便不是必然的。如果一切存在物都如此,其终结依赖特别的原因,那我们当然可以接受有不会终结的经验对象,接受有恒常的经验对象存在的说法。但这是不可能的。“终结”的必然性指明这样的事实:事物才生起的瞬间同时便规定了它的终结,而这种终结是自动的无须特别因的。它不会进入下一刹那。因此“事物是刹那变易的”[149]便得到了证明。
【注释】
[144] dhruva-bhāvi=avaŚyam-bhāvi,NK.pp.132,14以下;Tātp.p.383,19以下TS.,p.132.15以下;NBT.11.37.(www.xing528.com)
[145] “先天的”意指非经验的;字面上可译为pratyañcaḥ pratyayāḥ,参见NK.p.267.19.相对的:a posteriori(后天的,经验的)则为parañcaḥ.参见Tātp.p.84.18.
[146] Tātp.p.380以下。
[147] 同前注书p.386.14以下。
[148] NK.p.139.21以下。
[149] sarvam pṛthak,NS.,Ⅳ.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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