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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逻辑:范围与目标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绪论中已经说了,佛教逻辑是对全盘怀疑论体系的反动。意识的阈下部分并不在讨论之列,佛教逻辑只研究推理性质的思想——那种作为预期行动的来源确定的认识活动。因此佛教逻辑中分析的是我们推论性的思想。佛教徒回答这一反驳说,不可达到的对象类别必定包含在不欲求的差别中了,因为对象只能分为两类,即所欲想望的与没有理由要想望的,后一类也许是有害的,也许仅仅是无以达到的。

佛教逻辑:范围与目标

“凡一切成功的人类行动都必然以正确的知识为先导,所以我们要研究它[1]。”这是法称给知识论所划定的范围与目的[2]。人的目标或是肯定的、或是否定的[3],或者是欲求的、或者是要回避的某物。预期的行动[4]在于达到所欲而避开非所欲。正确的知识[5]是成功的知识,即是说,它跟随有决心或判断[6],后者便会引导成功的行动[7]。那使人误入歧途的认识,即欺骗有知者的希望和欲求的认识便是错误的认识[8]。错误与疑惑[9]是正确知识的反面。疑惑是双重性质的。它可能是根本无知的怀疑,因为它全然没有决心和判断。这种疑惑便不会引起预期的行动。但它也可能包含了对成功[10]的企望或对失败[11]的了解。这也会像正确的认识一样,引导判断和行动,农夫并不能确信丰收,但他指望有好收成并采取行动[12]。他妻子并不知道有行乞僧人要来,不知道会不会要施舍给他为别人准备的食品,但她预料他不会来,所以罐子热在火炉上[13]

法称的这个知识论定义与现代心理学所认可的定义相差不远。心理学被定义成精神现象学。精神现象的特性就是“对将来的结果的寻求及对所欲达到的目标的手段选择。”[14]印度的这门学科只限于研究精神的认识现象、真理与谬误,限于人类知识范围。内心的情感成分不在研究之列。从认识的现象定义看,总的说认识活动中存在着(虽然它可以是微妙难言的)情绪,或者是欲望或者是厌恶[15]。这一点在佛教的认识理论中自有特别的意义,因为那称作我(ego)的本质被认为是由情感成分构成的。而详细地分析这些情感并估量价值也就构成了佛学另一分支的内容[16],而不在认识的真理与谬误的讨论中考察。

绪论中已经说了,佛教逻辑是对全盘怀疑论体系的反动。后者认为一般的人类认知总会遇到不可解决的矛盾。最根本的问题集中在知识的可靠性上,即一切先于有目的的行动的精神现象的可靠性。它研究我们的全部知识来源、感知、反思、概念、判断、推理并且包括演绎式和谬误的全部详细的理论。它还涉及了认识对象的真实性、概念的有效性等等问题。实在是什么?思想是什么?其间关系如何?何谓纯有[17]?何谓纯粹思维[18]?何谓因果效能[19]?

意识的阈下部分并不在讨论之列,佛教逻辑只研究推理性质的思想——那种作为预期行动的来源确定的认识活动。它不描述本能的或动物的思维活动。后者,因为常常是本能性质的,所以总是直接地、几乎是自动地[20]追随外来的刺激。这种因果联系的中间环节是不可确定的。新生婴儿和动物都赋有感觉与本能[21]这样的先天综合能力[22],但却没有完全的推论能力[23]。对此法上说道[24]:“正确的知识是两重的,或者是本能的,它直接反映于正确的行动中;或者是推论性的,它将注意力指向成功行动的目标。二者当中,只有后者,即促进预期行动的知识,才可以加以审查。它先于预期行动,但又(不以此行动的形式)直接表现出来。当我们获得正确知识时,肯定记住了我们以前见过的东西。记忆加速意志,意志产生行动,而行动达到目标。所以它不是直接原因(即是并不具有因果链中介环节的原因)。在预期行动直接显露,目的直接达到的场合(知识是本能性的),是不能分析的。”

因此佛教逻辑中分析的是我们推论性的思想。这又分为三个主要部分。它们分为知识的起源、形式及语言表达。这三者分别称作感觉认识、推理和演绎(即现量、为自比量和为他比量——译者)。不过它们也讨论我们认识外部实在时作为主要依据的感性,产生知识形式的根源的理性和完全表达认识过程的推理论式。所以它们包含了形式逻辑认识论二者。

[1] 《正理一滴》I.1。

[2] abhidheya-prayojane.

[3] heya-upādeya.

[4] pravṛtti=artha-kriyā.

[5] samyag-jñāna=pramāṇa.

[6] adhyavasāya=niŚcaya.

[7] puruṣārtha-siddhi.

[8] mithyā-jñāna.

[9] saṃŚaya-viparyayāu.

[10] artha-sāṃŚaya.(www.xing528.com)

[11] anartha-saṃŚaya.

[12] TSP.p.3.5。

[13] 同前注。另参见SDS,p.4。

[14] W.詹姆斯的《心理学》I.8(1890)

[15] 关于正确知识的这一定义——它使知识依赖人的欲求或厌恶——引起了实在论者们的反对。后者指出这一事实:有的正确知识,如对月亮和星星的认识并不依赖观察者的意志,它们既不能说是所欲求的,也不能说是不欲求的对象,而仅仅是无从达到而已。佛教徒回答这一反驳说,不可达到的对象类别必定包含在不欲求的差别中了,因为对象只能分为两类,即所欲想望的与没有理由要想望的,后一类也许是有害的,也许仅仅是无以达到的。参见Tātp.,p.15.7ff。

[16] 包括所有情感的精神现象的详尽分类,包含在阿毗达磨中。参见拙作《中心概念》第100页以下。

[17] sattā-mātra.

[18] kalpanā-mātra.

[19] artha-khiyā-samartha.

[20] avicārataḥ=āpātataḥ.

[21] vāsanā=bhāvanā.

[22] prāg-bhāviyā bhāvanā=avicārita-anusandhāna(斟酌权衡过的思考)。参见NK.p.252上,关于动物与人的本能的说法。

[23] pramāṇa=pramāṇa-bhūtā bhāvanā.

[24] NBT.(英译本)p.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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