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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库全书对史部类目的确定与中国文化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史部既立政书类,按其性质来说,职官和诏令奏议均属于政书范围,《四库全书总目》把职官、诏令奏议与政书平列,确有未安之处。总之,史部诸类目自《七录》确定之后,变化较少。

四库全书对史部类目的确定与中国文化

一、史部类目之确定

史部类目可以分为4个层次:

正史——大纲;

编年、纪事本末、别史、杂史、诏令奏议、传记、史抄、载记——参考纪传者;

时令、地理、职官、政书、目录——参考诸志者;

史评——参考论赞者。

史部类目以正史类为纲,根据正史纪传、诸志、论赞,将其他14类区分为三组,层层拱卫正史,形成了“正史中心观”。这种排序正是“正史体尊,义可配经”的具体体现。令人费解的是,以上层次的划分与《四库全书总目》实际情况并不吻合,如编年、别史并非参考纪传。编年亦为正史,《四库全书总目·编年类序》云:“刘知幾深通史法,而《史通》分叙六家,统归二体,则编年、纪传,皆正史也,其不列为正史者,以班、马旧裁,历朝继作,编年一体,则或有或无,不能使时代相续,故始置焉,无他义也。”别史与正史亦无实质性区别:“《东观汉记》、《汉书补逸》之类本皆正史也。然书已不全,今又不列于正史,故概入此门。”[87]《四库全书总目》以正史为“大宗”,以别史为“别子”。所谓“其书皆足相辅,而其名不可以并列”,不免强析名目。

其他各类目的设置情况为:

纪事本末类 此类为《四库全书总目》独创。《纪事本末类序》云:“至宋袁枢,以《通鉴》旧文,每事为篇,各排比其次第,而详叙其始终,命曰‘纪事本末’,史遂又有此一体……既有是体以后,微独编年相因,纪传相因,即纪事本末亦相因。因者既众,遂于二体之外,别立一家。”《四库全书总目》以类区分,凡一书备诸事本末与一书具一事本末者皆入纪事本末类。(www.xing528.com)

诏令奏议类 此类亦为《四库全书总目》独创[88]。《四库全书总目》云:“王言所敷,惟诏令耳。《唐志》史部初立此门。黄虞稷《千顷堂书目》则移制诰于集部,次于别集……此政事之枢机,非仅文章类也……今仍载史部,从古义也。《文献通考》始以奏议自为一门,亦居集末……则论事之文,当归史部。”[89]

史抄类 《宋史·艺文志》始自立此类,《明史·艺文志》继之。《四库全书总目》区分为六例:“专抄一史者,有葛洪《汉书抄》三十卷,张缅《晋书抄》三十卷。合抄众史者,有阮孝绪《正史削繁》九十四卷,则其来已古矣。沿及宋代,又增四例:《通鉴总类》之类,则离析而编纂之;《十七史详节》之类,简汰而刊削之;《史汉精语》之类,则采摭文句而存之;《两汉博闻》之类,则割裂词藻而次之。”[90]

载记类 《四库全书总目·载记类序》云:“阮孝绪作《七录》,‘伪史’立焉。《隋志》改称‘霸史’,《文献通考》则兼用二名……曰‘霸’,曰‘伪’,皆非其实也……今采录《吴越春秋》以下述偏方谮乱遗迹者,准《东观汉记》、《晋书》之例,总题曰‘载记’,于义为允。”《四库全书总目》放弃“伪史”、“霸史”不用,选用“载记”作为类目,既符合图书的实际情况,又使该类目的含义更加明晰。最近,李致忠也发表了相近的观点。[91]

政书类 《四库全书总目·政书类序》云:“志艺文者,有‘故事’一类……史家著录,大抵前代事也。《隋志》载《汉武故事》,滥及稗官。《唐志》载《魏文贞故事》,横牵家传。循名误列,义例殊乖。今总核遗文,惟以国政朝章六官所职者,入于斯类。”孙德谦认为:“如其所言,纠正隋唐者,亦极精审。然概名‘政书’,一切职官、仪注,均得入之。为例未免太宽,不如仍从史志立故事为本。”[92]此说颇中其失。史部既立政书类,按其性质来说,职官和诏令奏议均属于政书范围,《四库全书总目》把职官、诏令奏议与政书平列,确有未安之处。[93]

目录类 《四库全书总目·目录类序》云:“金石之文,隋唐《志》附‘小学’,《宋志》乃附‘目录’。今用《宋志》之例,并列此门,而别为子目,不使与经籍相淆焉。”有学者认为:“金石之学,既所以补史事之阙,正列传之讹,且属专门之学,则其书当入史部金石类以明矣。”[94]“金石”在当时也是一个“另类”,至《书目答问》始依郑樵例别立一门。《四库全书总目》认为“记载金石者无类可归”,故将其附于目录类。实际上金石类应该独立为二级类目,与目录类平行。

史评类 《四库全书总目·史评类序》云:“百家谰语,原可无存。以古来著录旧有此门,择其笃实近理者,酌录数家,用备体裁云尔。”

总之,史部诸类目自《七录》确定之后,变化较少。正如姚名达所言:“至于《七录》所无,后来渐增者,仅下文数类耳。‘章奏’创于《尤目》,《陈录》改为‘奏议’,原隶于集部,《四库》始合为一类,改入史部。‘岁时’始于《崇文总目》,《陈录》改为‘时令’,‘杂史’始于《隋志》,惟《宋志》独无。‘别史’创自《陈录》,惟《宋志》、《四库》继述。‘诏令’亦创自《陈录》,后录莫不仿之。乃至《隋志》、《古今书录》、《新唐志》、《陈录》及《马志》之‘起居注’有似《崇文总目》、《晁志》及《尤目》之《实录》;《晁志》之‘史评’,《尤目》之‘史学’,有似《马志》之‘史评史抄’,及《宋志》、《明志》之‘史抄’,而《四库》始析为‘史评’、‘史抄’二类。”[95]《四库全书总目》增设纪事本末类,分析史评、史抄为二类,将诏令奏议类由集部移入史部,删除谱牒类,其他则多沿旧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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