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部类目之确定
《经部总叙》云:“盖经者非他,即天下之公理而已。今参稽众说,务取持平,各明去取之故,分为十类:曰易、曰书、曰诗、曰礼、曰春秋、曰孝经、曰五经总义、曰四书、曰乐、曰小学。”经部类目大致可分四组:
五经——易类、书类、诗类、礼类、春秋类和五经总义类;
四书——四书类;
小学——小学类;
其他——孝经类、乐类。(www.xing528.com)
四分法能否成立,关键在经部。经部的前身即《七略》之《六艺略》。自汉迄清,是中国历史上的“经学时代”。在此时段中产生的各种官私书目,无不以经部为中心。《四库全书总目》认为:“经禀圣裁,垂型万世。删定之旨,如日中天。”[58]经部以孔子所删定之“五经”为核心。经部类目正是以五经为核心,因为五经“大抵因事以寓教:《诗》寓于风谣,《礼》寓于节文,《尚书》、《春秋》寓于史,而《易》则寓于卜筮”。四书是宋、元、明、清官方哲学,孝经、乐是封建伦理、教化之工具;小学为通经之工具。从经部类目排列来看,《四库全书总目》蕴含着“五经中心观”。《四库全书总目》对五经的变化作了一番宏观的思考:“汉儒五经之学,惟《易》先变,且尽变,惟《书》与《礼》不变,《诗》与《春秋》则屡变,而不能尽变。盖《易》包万汇,随举一义,皆有说可通,数惟人所推,象惟人所取,理惟人所说,故一变再变而不已。《书》纪政事,《礼》具器数,具有实征,非空谈所能眩乱,故虽欲变之而不能。《诗》则其美其刺可以意解,其名物训诂则不可意解也。《春秋》则其褒其贬可以词夺,其事迹始末则不可以词夺也。故二经虽屡变而不尽变。刘勰有言:‘意翻空而易奇,词征实而难巧。’此虽论文,可例之于说经矣。今所甄录,征实者多,不欲以浮谈无根启天下之捷径也。”从变与不变的角度对五经之学作了令人信服的阐述,它与《经部总叙》可谓异曲同工。
姚名达指出:“自易、书、诗、礼、乐、春秋、论语、孝经至小学,凡九种,由《七略》确定后,绝未有能变革者。”[59]《四库全书总目》经部类目因袭《七略》之旧,“五经总义类”为新创。
“经解”之名,《旧唐书·经籍志》沿袭《古今书录》,《明史·艺文志》(以下简称《明志》)曾改称“诸经类”。《四库全书总目》不取“经解”、“群经”、“总经解”、“诸经”之名,而独取“五经总义”,意在考镜源流,即以五经——《易》、《书》、《诗》、《礼》、《春秋》为源,而以《论语》、《孝经》、《孟子》为流。“四书类”亦与《明志》不尽相同,“四书”之名,为朱熹所定。在朱子之前,《论语》、《孟子》两类著作传世颇罕,《四库全书》所收仅10种。在朱子之后,四书类多为科举俗学而设。朱子前后之《论》、《孟》泾渭分明。《四库全书总目》“不复强析其名”,未免源流混淆。另外,《四库全书总目》不立“科举”一门,将科举之书分列于五经、四书之类,犹以四书类为其大本营。
有人在谈到《尔雅》的部居问题时说:“惟独《十三经》中的《尔雅》,在部居上未能跻身经位,而是被部居在‘小学类’的‘训诂’之属。只有《中国丛书综录》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将《尔雅》提升到了经位,与其他经平行开设了‘尔雅类’。这个做法是个大胆的创新,也能言之成理。然《尔雅》内容本是训释经书的,自身并不是宣圣教、传王道、讲治世的经典,故传统习惯上都将其放在‘小学类’。这也是有道理的。可是十三经中惟独将《尔雅》甩到小学类,虽然仍在经部,但却远离了经位,人为制造了混乱。《中国丛书综录》将其提到经位,是恢复其本原,我们应该采纳。即在四书类后设尔雅类。”[60]《小学类序》云:“古小学所教,不过六书之类……惟以《尔雅》以下编为训诂,《说文》以下编为字书,《广韵》以下编为韵书,庶体例谨严,不失古义。”[61]《尔雅》的部居问题自古就无异议,如果为了凑所谓“十三经”之数,故意在“四书类”后设“尔雅类”,而在“训诂”之属中又设“群雅”,未免重复设类。
综上所述,经部之类目,是首先定《五经》之位次,再定《四书》。汉学重《五经》,宋学重《四书》,因此《五经》、《四书》类目的设置,隐寓辨章汉学、宋学源流之深意。《四库全书总目》以经为“天下之公理”,把经抬高到无以复加的地步,但《四库全书总目》所尊之经乃孔子所定之《五经》,而非朱子所定之《四书》。明乎此,则经部类目排列之次序亦有义例可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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