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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政治传统中的自由宪政主义

更新时间:2025-01-20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第六章自由宪政主义的出现中产阶级觉醒的最终结果,乃是为西方宪政主义的复兴奠定了世俗的基础。现代的宪政主义,便是这种痛苦经历换来的结果。他们否认英国国会有权统治他们,而其主张却基于英国人有权受自己选出议会保护的传统权利。由于托利党的分裂,中产阶级革命者若无其他社会成员支持,势难战胜敌手,因之革命者必须诉诸主权在民的原则。服从单一主权意志的同质社会。

第六章 自由宪政主义的出现

中产阶级觉醒的最终结果,乃是为西方宪政主义的复兴奠定了世俗的基础。不过,这一结果却是在经历了一段长期而痛苦的政治试验之后才告出现。起初,启蒙运动哲学的性质明显在其非政治性。18世纪早期的思想领袖与其基督教先驱一样,关怀的唯有独立并凌驾于政治制度之上的社会福利,这使他们认为,国家组织不大值得重视。国家不论组成方式如何,只要愿保证让社会执行其无上重要的职能,他们便愿意无条件效忠于这个国家。唯有在希望一次次破灭之后,中产阶级才认识到,要把国家权力限制于指定的范围以内,必须先建立适当的政治制度。现代的宪政主义,便是这种痛苦经历换来的结果。

要是中产阶级的力量强大到能实现其愿望的话,西方政治将永远不会朝着立宪民主体制的方向发展。在中世纪末期,商人与同业行会控制独立城市的政治时,政府的正常工具是专制贵族体制。这些城市的政治权力多半握在少数贵族家庭之手,他们独掌大权,排除他人。18世纪为中产阶级带来伸张权利的新机会,这些中产阶级的政治态度同样是贵族式的态度。启蒙运动的哲学家的确相信,人人都应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为反驳世袭贵族认为某些人天生比其他人优秀的主张,中产阶级也强调,优秀与否主要在于教育,若给以适当教育,人人都能自我改进。这种教育信念,导致了图书馆、学校、学会及其他群众教育制度的建立,后来对民主观念的传播也有一定的贡献。但是起初,这一信念的政治含义,几乎也与早期的天生要服从单一主权意志的同质社会。和卢梭不同的是,他们认为最能适于改革需要的力量是君主的个人意志,而不是大社会的团体意志。他们认为,解决当时政治问题的方法,即是开明专制。

事态的发展曾经显然证明此一结论的明智。因18世纪君主的利益某种程度上与中产阶级相吻合,聪颖而成功的统治者都认识到,王国的军力与和平时期的税收,主要依赖工商业的繁荣,故而设法支持商界进步分子,合力对抗自治体、行会与其他传统组织的既得权利,且更自由地运用统治特权,来削减或剥夺那些权利。同时,此时大部分知识生活为启蒙运动力量所控制,如普鲁士的腓特烈大帝、俄国的凯瑟琳大帝之类野心勃勃的君主,也发现表现出哲学家友人与赞助者的姿态,对提高本身的声望大有帮助。王侯们受过社会责任悠久传统的影响,因此当时的人道主义精神往往引发许多真正的改革热诚。所有这些因素,在多数欧洲王朝造成了一种现象,仿佛统治者都符合开明专制之名。除腓特烈、凯瑟琳外,奥地利、西班牙与其他一些想不到的国家,其统治者也都成为有名的进步改革者,以铁腕统治使得国内经济与行政结构趋于合理。他们的改革措施委实不能令中产阶级满意;况且,面对顽固的保守主义者的反对,表面上的胜利往往流于短暂的现象,不开明继承者之措施也经常使开明专制君主的成果丧失净尽。可大体而言,事态发展的趋势毕竟有利于中产阶级。在已有的成就方面,似乎没有理由不相信,启蒙运动的理想可通过开明专制措施获得实现。

最先暗示人们必须选择另一途径解决政治问题的事件,便是美国革命。18世纪里,北美的英国殖民地人民对其母国之重商主义政策对工商业造成阻碍的措施日渐不满。为获取更多的自由,不满的群体倾向于漠视议会权威,直接向国王倾诉,请求国王为其解决。然而,这已经不是开明专制信仰的表示。美洲殖民地的政治观念继承了英国的宪政传统,与启蒙运动的绝对君主观几乎毫无关联。他们否认英国国会有权统治他们,而其主张却基于英国人有权受自己选出议会保护的传统权利。不幸,英国国会的寡头执政者不想放弃权力:另立美洲地方议会,殖民地人民向国王提出的改革建议亦未获准。乔治三世离殖民地人民太远,太过关注控制英国政治的问题,无能也无意解决殖民地的要求。其所引起的紧张形势,终于导致了革命危机,从而为18世纪的政治打开了一条激烈转向的道路。

美国革命的直接结果,是刺激了绝对民主制的成长。旧有的宪政传统,有意不使权力集中于任何单独的权威,该传统一直在美洲殖民地存在下来。然而,和英国的争斗,使殖民地人民更加参与政治革命的许多目标,尤其是废除重商主义的限制——虽然主要是为着商人与庄园主的利益,然而有产阶级却并非一致认为,革命行动才最理想。由于托利党的分裂,中产阶级革命者若无其他社会成员支持,势难战胜敌手,因之革命者必须诉诸主权在民的原则。像亚当斯一类擅长煽动民主情绪的人声称,人民有权掌握政治事务,这在下层民众中间激起了活跃的革命运动。在国王与国会、甚至许多有产的中产阶级都不理睬最有说服力的改革论调时,淳朴的工匠农夫却率直响应。这暗示真正具有理性与美德的倒是平民,而理性改革运动应把最大的权威置于他们手上。如杰斐逊等人的著作,便将这种民主观点作了最热情也最具说服力的弘扬。对提倡革命理论的领袖,开明政府最有效的代理者是绝对的民主体制,而不是君主专制体制。这一信念一直延续至今,成为美国政治思想中经常可见的论调。服从单一主权意志的同质社会。和卢梭不同的是,他们认为最能适于改革需要的力量是君主的个人意志,而不是大社会的团体意志。他们认为,解决当时政治问题的方法,即是开明专制。

事态的发展曾经显然证明此一结论的明智。因18世纪君主的利益某种程度上与中产阶级相吻合,聪颖而成功的统治者都认识到,王国的军力与和平时期的税收,主要依赖工商业的繁荣,故而设法支持商界进步分子,合力对抗自治体、行会与其他传统组织的既得权利,且更自由地运用统治特权,来削减或剥夺那些权利。同时,此时大部分知识生活为启蒙运动力量所控制,如普鲁士的腓特烈大帝、俄国的凯瑟琳大帝之类野心勃勃的君主,也发现表现出哲学家友人与赞助者的姿态,对提高本身的声望大有帮助。王侯们受过社会责任悠久传统的影响,因此当时的人道主义精神往往引发许多真正的改革热诚。所有这些因素,在多数欧洲王朝造成了一种现象,仿佛统治者都符合开明专制之名。除腓特烈、凯瑟琳外,奥地利、西班牙与其他一些想不到的国家,其统治者也都成为有名的进步改革者,以铁腕统治使得国内经济与行政结构趋于合理。他们的改革措施委实不能令中产阶级满意;况且,面对顽强的保守主义者反对,表面上的胜利往往流于短暂的现象,不开明继承者之措施也经常使开明专制君主的成果丧失净尽。可大体而言,事态发展的趋势毕竟有利于中产阶级。在已有的成就方面,似乎没有理由不相信,启蒙运动的理想可通过开明专制措施获得实现。

最先暗示人们必须选择另一途径解决政治问题的事件,便是美国革命。18世纪里,北美的英国殖民地人民对其母国之重商主义政策对工商业造成阻碍的措施日渐不满。为获取更多的自由,不满的群体倾向于漠视议会权威,直接向国王倾诉,请求国王为其解决。然而,这已经不是开明专制信仰的表示。美洲殖民地的政治观念继承了英国的宪政传统,与启蒙运动的绝对君主观几乎毫无关联。他们否认英国国会有权统治他们,而其主张却基于英国人有权受自己选出议会保护的传统权利。不幸的是,英国国会的寡头执政者不想放弃权力:另立美洲地方议会,殖民地人民向国王提出的改革建议亦未获准。乔治三世离殖民地人民太远,太过关注控制英国政治的问题,无能也无意解决殖民地的要求。其所引起的紧张形势,终于导致了革命危机,从而为18世纪的政治打开了一条激烈转向的道路。

美国革命的直接结果,是刺激了绝对民主制的成长。旧有的宪政传统,有意不使权力集中于任何单独的权威,该传统一直在美洲殖民地存在下来。然而,和英国的争斗,使殖民地人民更加参与政治革命的许多目标,尤其是废除重商主义的限制——虽然主要是为着商人与庄园主的利益,然而有产阶级却并非一致认为,革命行动才最理想。由于托利党的分裂,中产阶级革命者若无其他社会成员支持,势难战胜敌手,因之革命者必须诉诸主权在民的原则。像亚当斯一类擅长煽动民主情绪的人声称,人民有权掌握政治事务,这在下层民众中间激起了活跃的革命运动。在国王与国会、甚至许多有产的中产阶级都不理睬最有说服力的改革论调时,淳朴的工匠农夫却率直响应。这暗示真正具有理性与美德的倒是平民,而理性改革运动应把最大的权威置于他们手上。如杰斐逊等人的著作,便将这种民主观点作了最热情也最具说服力的弘扬。对提倡革命理论的领袖,开明政府最有效的代理者是绝对的民主体制,而不是君主专制体制。这一信念一直延续至今,成为美国政治思想中经常可见的论调。

但事态的发展,随即令许多中产阶级革命分子不再相信,理性的说服能够保证所有人接受开明原则。最初美国邦联条款赋予各州无限的自决权,结果多数州境内的权威都落在全民选出的州议会手里。然而,从中产阶级的观点看,不论在革命中还是革命后,这些州议会的作为有许多需改进的地方。启蒙运动告诉我们,社会福利就在于消除贸易障碍;而美国革命虽然在相当程度上是对英国重商主义的抗议,但革命后各州议会却立刻建起关税制度,树立各州间贸易与外贸的障碍。启蒙运动告诉我们,稳定的流通货币与强制履行契约义务,是维持合理市场经济职能不可或缺的因素;但为应付广大负债者的要求,各州几乎都通过司法人员或司法程序的重组,加之鼓励通货膨胀,来减少或解除债务。虽然多数民众的权力并未彻底实现,已足以表达许多开明政府及社会观所不熟悉的需求与理想。革命的试验为时很短,且纯为试探性质,但绝对民主与中产阶级利益之无法相容,已经昭然若揭。

其结果,是多数中产阶级领袖放弃了政治专制主义观念,恢复了对宪政政府的传统信念。许多有产民众虽和汉密尔顿一样,深信人民是“一头巨兽”,但这只巨兽已经太强,无法仅用伸张中产阶级权威将其战胜,唯一的希望乃是限制民主政治的权力,使多数群众行动时必得顾及少数中产阶级的利益。当时,这种希望虽然微弱,却不致完全绝望。作为英国政治传统的继承者,美国人总是从以法律限制政府行为的角度看自由;美国与母国的分离,不仅不曾减少、反而增加了此种传统力量。作为受异地议会剥削的殖民,作为急于创造不受官方干扰的新世纪的开拓者,美国人始终不忘政治权威的危险性。从英国与欧陆国家的经验看,洛克、孟德斯鸠的学说或已过时,但却仍是美国政治思想的基础。在革命时,宪政政府传统在美国所保持的生命力,或许要多于西方任何地方,这使得美国中产阶级有了独一无二的机会,以宪政试验来制约绝对民主的危险。

美国政治家利用这机会的能力,可见之于1787年召开的制宪会议。费城会议上提出的建议,虽然是屡经妥协的结果,而会议的一般目的,依然可从最后通过的文献中明显看出。为压制州政府的有害活动,必须建立强大的中央权威,使其足能保障全国自由企业的生存。这意味着,州政府把军事防卫、管制商业以及建立度量衡特别是货币标准、稳定市场经济必需的终极权力移交联邦政府;同时宪法中明列条文,禁止州政府借其权利,破坏契约义务。但对强大联邦权威的需求虽十分明显,美国人却认识到,这种权威可能落到不适当的人手里。宪法制定者不敢剥夺掌有联邦事务投票权的人拥有的权利,然为削弱民主力量的冲击,他们使参议员与总统的选举成为间接而非直接的选举。如果其他企图均告失败,行政、立法与司法权的严格分立,加上总统的否决权及其他制衡原则的应用,也能使联邦政府不至于走上某些州政府绝对多数统治的道路。这样,美国人将早先宪政主义者的原则巧妙地应用到当地,保护了中产阶级,使其不受绝对多数统治的威胁。

宪法草案一经草就,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设法使各州的制宪会议采用。由于费城会议是闭门会议,大众无从得知论证的理论与实际论辩,于是争取大众接受的任务,就落在一些政治作家身上,而最重要的就是《联邦党人文集》的作者。这一刊物原是为了争取摇摆不定但非常重要的纽约州的支持,而很快就被公认为早期美国宪政主义的经典阐述。这份刊物提出的理论并不具创意;为阐明必须建立强大中央权威,对抗国家分裂的危险,这些作者援引的是早期联邦制度、特别是上古史与中世纪史中的思想与经验。在证明制衡及分权的好处时,他们不过援引了孟德斯鸠、洛克,上溯上古史学家波立比阿的思想传统。不过这些观念大家耳熟能详,不仅没有减少、反增强了它们的说服力。政治小册子作者的主要任务,在于把众人熟知的观念组织起来,达成既定的目标。在美国宪法之前复杂的政治与意识形态安排过程中,《联邦党人文集》的作者将大家熟悉的论辩,以强有力的方式表现出来,扮演了颇实际的角色。

这些努力的结果,是建立了现代最为持久的宪政结构。美国宪法的确不像制宪者希望的,在各方面都能成功地阻止多数人的压力;比如政党的成长,很快造成了意想不到的结果,使间接选举总统这项贵族式制度失去了作用。另外,这一发展又为另一个同样料想不到的结果牵制,即最高法院在马歇尔法官的领导下,变为控制民选总统与国会议员的有力机构。为未来进行设计的宪政体系,本不能有绝对精确的预测,但费城制宪会议的与会者无不能力卓越、头脑清晰,对政治理论与实践亦有精到研究,因此他们的大部分臆测,竟都成为机敏的猜想。少有哪个民族,能如此成功地设计一套制度,既合乎制定时的需要,又能为未来的发展提供基础。在后来的社会发展——如杰克逊总统时——导致新的政治力量出现时,宪法也能表现出足够的弹性,允许这些力量进行表达,不至于造成革命危机。今天美国仍生活在这最古老的成文宪法之下,就是对其缔造者智慧的最高礼赞,这一产品是18世纪政治发展的一个杰出成就。

美国革命的结果,代表的绝不仅是地方性意义;在本质上,这次革命绝不是重大事件,当时的美洲殖民地不过是西方文明边缘的小小前哨,美国革命者面临的问题也远比欧洲的单纯。除英国重商政策施加的外来压力,美洲新世纪仍太年轻,社会关系变化莫测,不像古老的欧陆备受旧制度之苦,这使美国在脱离英国这个初始难题解决之后,能够朝较为和平的路线发展。但美洲与欧洲情况的类比虽不完全,隔海传来的消息却不可能不引发广泛的冲击。平静已持续了一个世纪,其间任何现存政府的权力都未受到严重挑战;在此之后,革命群众兴起而赢得了先前正统权威拒斥的改革。这样的先例,经常会引发世界上其他地方掀起革命。

法国是第一个感受到这些发展冲击的国家。这或许是因为,革命后期法国成为美洲殖民地的盟友,直接接触到美国经验的缘故。然而,美国范例对法国中产阶级特有吸引力的真正原因,是法国人对现存政治秩序中改革的可能性非常失望。虽然在其他地方,开明专制成为启蒙运动有利的合理盟友,但特殊的条件却使之在法国无所作为。自路易十四以来,法国君主的政策便是把上层贵族纳入王室的行政体系,免得他们心生反叛。这一政策使得世袭特权的拥有者稳居宫中或公职,比多数国家的贵族更能站在君主的立场,压制改革企图的表达。即令积弊已使国家濒临崩溃,特权控制行政体系的惰性仍然强大到使得杜阁这样善意部长的努力归为失败。这类经验显示,开明专制永远无法在法国成为中产阶级行动的有效工具。于是法国人日益赞同美国以革命来进行改革的另一条道路。(www.xing528.com)

可是,革命必须从广泛的民主基础、而非纯粹中产阶级的基础来发动,美国是如此,法国更是如此。法国中产阶级不是生活在现存政治自由传统下的流动商业与开拓性社会阶层,而是主要由农民组成,由封建贵族残余控制的古老而稳定的社会。作为民众的代言人,中产阶级唯一成功的希望,在于动员民众的力量,尤其是农民日渐增强的对旧制度剥削的不满。因此,中产阶级革命的拥护者一开始就必须从民主的角度考虑问题。

这一点在第三等级的历史当中得到了表达。1789年,法王召集相当于英国国会的全民代表大会——这已经是几百年来首次召开——研究国家破产的问题。如同欧陆多数国家的议会,法国的第三等级也代表城市社会的利益,而中产阶级改革者便将希望寄托于这一特殊团体上。在传统的程序体制下,第三等级无法对抗其他两个等级的联手,达成任何成就;但这个困难得以克服,有人要求将优势权利交给第三等级,他们不仅代表中产阶级,也要求成为全国的代表,这个要求颇具说服力,大会允许第三等级选出两倍于其他任一等级的代表。大会召开时,第三等级要求废除类似美国参众两院分别集会分别投票的办法,要求三个等级联合起来,以单一全国代表大会的方式集合。由于启蒙运动的理想不仅为整个第三等级接受,也为少数有影响力的贵族与教士所接受,这一变革的结果,便是把大会交到一群明显为改革派的多数手里。于是,靠着民主意识形态,开明中产阶级成功取得有力且具有革命性的武器,来达到他们的目的。

中产阶级充分利用了其后出现的机会。8月4日,在一场充满狂热激情的会议中,废弃了传统的复杂阶级特权,所有法国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此后不久,又以同样激烈的方式,处理各种地方特权,废除所有地方政府,建立统一的分而治之的行政体系。各地方古老不便的度量衡,也由单纯划一的公制取代。通过全民代表大会及其继任者的努力,开明的理性精神终于在许多领域,完成了社会与政治生活的彻底变革。在极短的期间里,许多传统的弊端与不便即永远消失。18世纪理性主义最为乐观的希望,俨然即将实现。

这次经历,使启蒙运动的政治思想有了全新取向:专制君主既然对中产阶级的劝说置之不理,以全民名义发言的代表大会却热衷改革。这使得多数进步的思想家得出结论,最能接受理性论辩的权威主体是多数人民,而不是君主;要解决政府问题,绝对民主也优于开明专制。在潘恩与边沁等人的著作里面,对历史进行民主解释已成常规;根据这一理论,社会的邪恶乃源于君主与其他统治阶层牺牲整个社会的利益,来维持其特权。欲对抗这种特权,人道主义的论辩永远无法得到深刻而持久的印象。而另一方面,社会民众若按照理性的指示行事,则绝对只有得而不会有失。至于多数人亦可能以政治方式压榨少数人而获得特权,卢梭的公意理论对此已有充分的认识;这种现象,则为一般人所忽略。启蒙运动哲学家起初对于开明专制的信任虽已瓦解,对理性的说服却仍具信心。他们深信,受适当教育的民众定会起而支持中产阶级的人类福利观念,因之认为,建立绝对多数的统治,乃是解决所有政治问题的方法。如同先前的开明专制理论一样,这亦堪称18世纪理性主义的典型表现。

然而,法国正如美国一样,事态的发展很快对启蒙运动的希望泼了冷水。随着时间流逝,显然可见,中产阶级无法长期控制其所引发的革命力量。在运动之初,下层民众与中产阶级的利益相一致,都想要避免贵族与教士等特权阶层加给他们的负担,因之纷纷强调多数人的权利。一旦扫除了这些特权,中产阶级的处境日益困难;许多人实现了主要目的后,就变成了保守分子,对进一步的改革丧失了兴趣。这对农民而言尤为真实,因农民一向乐于免除封建领主的剥削,但在其他方面宁愿因循旧俗;另一些群体则变得过于偏激,其所要求的变革已不再符合中产阶级的启蒙观念。像邦纳罗蒂、巴贝夫等极端分子,开始向城市无产者群众提出诉求,主张财产的平等权亦如平等的法律地位一样,乃是构成人类自由的重要基础。这一类呼吁虽然不多,却是个重要信号,表明革命已超出了中产阶段观念能够控制的范围。随着时间流逝,开明改革者是否还能以全民的名义讲话,也愈益有了疑问。

我们说过,在美国,这一类困难造成的结果,是把中产阶级思潮引向了宪政政府,而法国最后也达成了同一结论。不过,由于法国的政治传统并不鼓励采取宪政,因之这一方面的发展也延宕有日。几个世代以来,法国人已惯于绝对君主的统治;当多数统治的革命经历令他们失望,其直接的反应是另找个人专制的形式。1795年,不受欢迎的革命权威为使自己摆脱困境,令新近崛起的年轻将领拿破仑把枪口对准了愤怒的巴黎暴民,形势于是大变。从那时以来,显然任何改革派政府面临内忧外患,若无武力支持,便断乎无法生存。1880年,拿破仑加冕为皇帝,这倒也是必然结果。法国人民再度把绝对权威交给某一个人,由他来决定法国的命运。

拿破仑的开明专制试验,在迎合启蒙运动的需要方面,很难说比其先前的君王更成功。在他的领导下,社会与政府事务程序合理化的工作——这在革命时期已经展开——确乎功绩斐然,行政组织达到前所未有的完美程度。一本颇令人叹赏的法典——拿破仑法典,取代了混乱过时的司法体系。此外,拿破仑征服欧洲,也造成了一种结果,便是鼓舞了欧陆大多数地区的人,采取法国的改革方式,使启蒙运动的成就由所有人享有。而唯一的麻烦则在于,拿破仑一心开疆拓土,其代价自富有中产阶级的利益来看则太不值得。为满足永无餍足的军事需求,成千上万的法国农家子弟战死沙场;然而只要能享胜利的光荣,法国人宁肯支持拿破仑。甚至在他失败之后,其传奇的魅力依然紧紧抓住几代法国民众的人心。可是,军事的光荣在18世纪理性主义的享乐盘算当中却毫无地位。一旦除去对自由企业的障碍,中产阶级对政府再无要求,只要让他们享受经济与知识上的众多机会。拿破仑的军事扩张,不断要求更多的税收与贸易管制,要求更加严格的检查制度;他虽比波旁王朝的国王更有活力,可他的精力都表现在与理性的人道主义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上面。于是,开明专制的方法再次表现出不适于中产阶级目的的实现。

其结果便是迫使法国的自由主义者采取了与前代美国人大致类似的方法,在宪政政府的原则中寻求保护。诚然,并不是所有支持启蒙运动的人,都扬弃了绝对民主主义的理想。在英国这个不曾经历过革命与拿破仑式专制主义毒害的地方,边沁这样的人仍然可把希望寄于绝对多数统治上。但对多数中产阶级而言,所有形式的专制主义全不值信任。拿破仑的势力遭英国及其盟国击败后,较为富有的中产阶级宁愿接受波旁王朝复辟。新政权无法掌握多数群众的热忱,这本在意料之中,而降低了法国的权力。但这时,中产阶级对专制主义已经深怀戒备,不愿只靠波旁王室的衰微,作为保卫其利益的唯一武器,只有君主立宪才是他们愿意接受的东西。虽然法国的宪政传统一如多数欧陆国家,已经被几个世纪的专制主义摧残殆尽,却还能从英国找到有限王权的形式。中产阶级思想家很快接受了这一形式,以满足他们的需求。路易十八即位之后,被迫颁布宪章,保证所有公民拥有某些重要的权利,并由一个按英国模式组织的两院国会与他共享权力。他的继承人查理十世曾想废弃这些限制,重行专制王权,结果是造成了1830年的革命,由人民选出了一个愿意在限制更严的宪政体制下统治的新国王。这时,宪政主义已经成为中产阶级正统学说的组成部分,人们宁愿为它而战,也不愿看它遭到摧毁。经历了许多痛苦的冒险,启蒙运动的哲学终于找到了解决政治问题的途径。

在法国,接受宪政政府便等于要中产阶级放弃特权——在这一点上,法国的情形比美国为甚。对理性充满信心的时候,人们可以梦想启蒙运动的观点大获全胜的世界;但另一方面,采取宪政主义,却意味着中产阶级要在平等的立场之上,接受其他群体的其他观点。诚然,下层民众的存在,在以农民为主的欧洲比在以拓荒者为主的美国更易遭到忽视,这使得法国人在实施宪政之初,轻易地仅仅把参政权交给了一小群富有的选举人。不过,中产阶级从这安排当中得到的利益,却被一个事实所抵消,便是法国与美国不同,它仍是土地贵族的国度,他们既富有又具有影响力,绝不容轻慢对待,唯有中产阶级与上层阶级的利益取得不稳定的妥协之后,复辟才可能完成。法国宪政主义的第一项伟大任务,便是提供了容纳这种妥协的政治框架。

这一段法国历史特殊时期的经典理论阐述,可见于贡斯当的著作,他的《宪政政治大纲》一书,堪称立宪君主体制最为系统的阐发。这本著作的基本原则颇为传统,就像写《联邦党人文集》的美国人一样;他的政治自由概念,乃植根于早由17世纪的英国革命者传播过的分权理论。贡斯当的重要性,在于他具有把此一理论用于当时政治形势的技巧。

根据他的理论,任何建构良好的政府,都应有五个而非三个互相制衡的部门。19世纪初期,英国内阁制度的发展,已经明显地显示出来,现代国家的行政责任乃掌握于内阁部长而非国王的手里,而在洛克时代,这一点尚不够分明。因此,贡斯当也给王权留了余地。他在人们熟悉的行政权之外,还认可国王具有一种所谓王权或中立权力,旨在监督整个宪政政府的运行。现代英国的国王即是宪政精神的永久象征,唯在政治或宪政危机时才负起积极的责任,这种国王的地位,便是贡斯当心中中立权力的极好例证。贡斯当对政府立法部门的处理,同样反映了当时政治生活的现实状况。他认识到,每个互相竞争的利益都需保护,因之立法工作应交付给两个地位平等的“院”,一院代表的是世袭地位,另一院则代表财富地位。既然任何立法都须经两院的同意,这意味着贵族与富有的中产阶级同样受到保护,任何一方都不能不经另一方同意,而单独进行立法。此种两院体制及国王的中立权力,再加上一般熟悉的司法权,就构成了贡斯当宏伟的五权分立政府机构。这种安排在大的原则方面虽不新鲜,但其费尽心机的内容却显示,当时的法国自由主义者对任何形式的专制政府都已经心怀戒备。

然而,既然已经赋予了贵族这样多的权力,在这一政治体系下面,中产阶级却并不以为,拥有了实质的立法否决权,便足能保障其地位。唯有将政府排除于某些活动之外,才能满足他们对经济与思想自由的最低需求。复辟君主颁布的宪章,固然包括了公民的多项自由,毕竟是通过王室的权威颁布的东西,它当然也可能以同样的方式收回成命,这未免使得法律无法靠得住。为解决这个问题,贡斯当诉诸自然法。他的大部分著作都在阐明,有些行为为任何政府——宪政也罢其他形式也罢——都不能够合法行使。根据这一理论,则政府的目的就是要保障诸如言论自由、契约自由、私有财产权等基本人权。任何政府若企图干涉这些权利,就是超越了正当权限,人民可以不服从。我们固然能将此一原则以特定的法案形式来表现,一如美国宪法的权利法案修正案、或者法国的人权宣言那样,这不失为方便而理想的办法。不过,即便没有宪法明文保障,正当理性亦足能支持这些限制之正确有效性。美国最高法院有时援引适当程序条款裁决某些立法无效,就很接近于贡斯当的观点。在19世纪初,中产阶级自由主义者的政治意识高度发展,已经不愿遵循任何不能反映其基本理想的政治程序达成的结果。贡斯当便是这一现代自由主义发展之特殊阶段的典型首倡者。

此一趋势首见于法国与美国,不仅构成这两国的特色,也成为一般西方世界的特色。在欧陆,各地中产阶级都希望建立宪政制度,而且往往是法国式的君主立宪政体。经过多次挫败,这一希望已大致实现。在英国,君主权力已被削减殆尽,因之问题便在于如何控制由于狭隘的投票权限制以及城市的衰颓,而长期为大地主主宰的国会。1832年,由于受到革命的威胁,贵族控制的国会通过了一项激烈的改革法案,废除衰颓市镇的选举体系,并允许有中产阶级财产水平的人参加国会议员选举,使得上述目标得以实现。每当贵族的抵抗因某种原因而无法克服时,英国的中产阶级就仿效法国及美国革命的办法,去诉诸群众。迅速增长的民主运动,得到功利主义领袖人物的支持;上层阶级对此运动的恐惧,与英国通过改革法案,其中颇有关联。然而,中产阶级真正想要的并不是多数统治的胜利,而是制定一种有所限制的宪法,使他们即便不做主宰,至少也拥有权力,好否决他们不想要的法案。他们愿意为宪政政府原则献出精力,其原因便在于此。

从启蒙运动的立场看,这些安排可以说是甚为公允;但他们对现代政治问题,却不曾提出终极的回答。18世纪与19世纪早期思想的终极目标,恰和中世纪时教士的目标一样,是要在国家权力的运用上面加以制度性的约束。中世纪时的解决方法之所以有效,主要因此时教会是包罗一切的组织,能将整个基督教社会的力量动员起来,以对抗王权的弊端。假若国会要和教会一样,有效控制现代官僚体系的活动,就必得具备类似教会的地位,成为整个世俗社会的代言人。但启蒙运动的政治思想,即便是后期的宪政主义,也不曾为这一目的的实现,奠定起足够的基础。中产阶级或能满足于建立有限政府,来保障自由市场;但经验告诉我们,此一消极概念,对具强大潜力的其他重要群体并无很强的吸引力。那些条件差、在个人自由竞争的情况下无法发达的人,几乎不可能牺牲自己,来保卫这一制度。法国的中产阶级王室,旋即在1848年遭到推翻;拿破仑也轻易地得到群众的支持,来建立第二帝国——这表明了中产阶级自由主义的整个框架乃建立于危险而狭隘的基础之上,启蒙运动观念虽然宣称为了整个人类,基本上表达的却是特殊阶级的利益,而不是公意。宪政政府的运作,只要还在受这些观念的束缚,我们便永远没有机会,把国会变成为制衡官僚权力的有效力量。

这些早期经验固然有其局限,却仍然富于价值,因它们为现代民主政治的进化,提供了一个制度性的基础。卢梭虽然比当时的大多数人更早地看出,有必要寻求包罗广泛的公意,却想不出实际的办法来实现这一点。继承他的宪政理论家或许不曾意识到这一问题,但在无意之间,却指出了一个解决的办法。卢梭曾经指出,假如少数人——一如雅典的奴隶——受到多数人的强行压制,公意便无法运作起来。在君主复辟的情形之下,中产阶级的目的乃是保护自己,不受可能大权在握的贵族势力的威胁,因之他们必须首倡为政府的行为厘定界限——比如中产阶级与贵族一致认可的保护私有财产——并且在宪法中明文规定,禁止政府从事众人没有同意的活动。卢梭意识到,公意必须与整个社会的共同利益相符合,因之坚决主张所有人必须在政治生活当中,扮演同等积极的角色。中产阶级必须与土地贵族合作的事实,迫使他们鼓励建立两院制的国会,双方都在国会当中取得代表权,凡事也都必须通过双方都满意的协商才能进行下去。靠政党的领导,靠国会中的委员会及其他见诸经验的方法,人们逐渐学会,把不同利益汇集为有效的国会多数,并通过预算及其他程序善加运用的艺术,而形成对官僚权力的有效制衡。由于政党领袖在国会中的地位取决于选区当中的胜利,他们必须巧妙地协调选民,组织起不同的群体,支持双方都可以接受的人选或方案。社会中的贵族与中产阶级群体,必须找到一个同时令双方满意的基础——其最初或许并非旨在创造包容整个社会的公意,却提供了一个机会,发展出一些可以在更加广泛的社会脉络当中善加利用的观念与制度。此后,各种不同的社会群体逐渐觉醒,迫使政府扩展参政权,这时人们便得以应用先前积累的协商与妥协艺术,将这些群体顺利纳入议会政府的框架当中。如此,早期设立宪制的目的,虽然只为协调统治阶级的利益冲突,实际上却变成了创造广泛公意的基础。导致这一结果的社会与政治发展,也便是现代自由主义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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