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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化对我国和我省的启示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外,国会相应设立信息委员会,监督政府的信息化执行情况。因此,汽车成为美国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美国政府高度重视本国的信息化建设,并把信息化发展战略作为国家总体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NGI计划是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于1996年10月6日宣布的。

企业信息化对我国和我省的启示

十三、国外信息化建设及其对我国和我省的启示

国外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推进信息化的实践经验,对我国和我省企业及各行各业加强信息化建设,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和诸多可借鉴的经验。

(一)发达国家推进信息化建设的政策主张及其实践经验

前文已述,信息化的概念是20世纪60年代末由日本人首先提出的。当时日本学术界和产业界,对世界经济社会的发展极为敏感,他们意识到发达国家已经开始由以实物生产为核心的工业社会向以知识生产为核心的信息社会转变,这个转变过程对日本而言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到20世纪70年代初,石油危机的爆发,使日本认识到作为资源稀缺的国家,要发展重工业经济,面临着更大的危机。这种认识就强化了日本学者对信息化的认识。所以实现重型产业结构转移,发展知识密集型的产业结构,就势必成为日本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美国虽然没有直接提出信息化问题,但从里根时期的“星球大战计划”到克林顿政府的美国国家信息基础设施(NII)计划,即称信息高速公路计划,还有全球信息基础设施(GII)计划。实践证明,信息化早已进入到了美国的国家发展战略之中。实际上,美国是全球“信息高速公路热潮”中的最大或者说是唯一赢家。美国政府还通过立法确立了首席信息官(CIO)制度,白宫还设立了一名首席信息官(兼任国家预算管理局第一副局长),政府各部门也同时设立首席信息官,两者构成国家信息委员会,负责信息化建设的规划、预算、审批、推进等工作。此外,国会相应设立信息委员会,监督政府的信息化执行情况。一方面,每半年对重大信息化项目评估一次,如果有问题必须说明理由,一旦发现问题严重,便中止项目,一定追究主管者的责任。另一方面,监管政府的信息服务,确保政府的信息资源充分为公众所共享。政府和国会的信息委员会权限划分清晰,职责分明,互相制约。譬如,超过1亿美元的项目,必须经国会批准,总统也不能一个人说了算。

中国社会科学院课题组,对中国推进信息化建设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形成了《推进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公共政策研究》成果,我们将引证本成果的许多重要内容:

1.从“轮子上的国家”到“网络上的国家”——美国信息化的飞跃发展时期。

世人都知道,美国与车的关系,是从19世纪90年代生产汽车的时候开始的。因此,美国被形象地称为“轮子上的国家”。加利弗里亚州,人口约1300万,而拥有车辆总数约为2000万辆,即达到驾龄的居民人均拥有1.5~2部汽车。据说美国人之所以如此爱车,与美国人重视个人自由有着密切关系。国家精神的核心是个人主义,突出强调机械、工业的伟大,以及个人价值观,而汽车所具有的高速、大马力、随意走动和迁移的特性都很符合美国人的精神和欲望。因此,汽车成为美国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然而,经过一个多世纪后,通俗文化和价值观的标志却发生了从“轮子”到“网络”的变迁,这就真实地反映出了美国超前的战略思维

(1)美国的经济信息化历史经历了3个阶段

准备阶段(20世纪70—80年代);正式起步阶段(1993—2000年);全面发展阶段(2001年至今)。自1993年美国实施“信息高速公路计划”以来,其目标是用20年时间,投资4000亿美元,完成全国信息基础建设,将全美各地的企业、学校、图书馆、医院、政府机关和大部分家庭借助电脑连成一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使之成为全球信息基础结构的框架,争取在未来世界信息网络中保持优势地位。从此,发展信息高速公路成为美国联邦政府的一项国策。美国所确立的全球优势与政府推动的经济信息化的公共政策密不可分。美国政府高度重视本国的信息化建设,并把信息化发展战略作为国家总体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信息化建设的战略目标是:通过继续占据信息技术研发和应用的制高点,提高信息占有、支配和快速反应的能力,从而主导未来世界的信息化传播,保持和扩张信息化方面的整体优势。

(2)美国的三项战略性纲领奠定了经济信息化的产业政策基础

信息化基础设施战略,这是政府的一份施政纲领。其内容主要有:建设一个覆盖全美国的宽带高速信息网;大力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迅速扩大以微电子技术为基础的信息设备的开发与制造;加快电信与信息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和各类技术标准的研究开发;花大气力培养和造就大批信息技术人才。当时的克林顿政府提出了9项原则和目标,作为公共政策的指导。

全球信息基础设施计划。1994年3月,原美国副总统戈尔在宣布伊诺斯艾利斯举行的信息技术联盟(ITU)世界电子通信发展大会上发言,首次提出“全球信息基础设施”的概念,并在其倡导的五项原则基础上提出了GII行动纲领。GII由地方、国家和地区的网络组成。作为“网络的网络”GII将推动全球信息共享,推动全球的相互联系和通信,从而创造一个全球的信息大市场。具体鼓励私人部门投资,因为私人投资是GII建设的重要因素,政府相应地制定出最能满足其实际需要的战略。同时,必须颁布相应的法律法规,并进行电子通信、技术信息和信息服务市场的改革,以吸引私人投资,创造满足其需要的环境。其次,促进竞争,并提出两项竞争的保护措施:克服或减少获得信息的服务的障碍;保证依靠市场的公司不能采用非竞争方式妨碍真正竞争的发展。再次,为所有信息供应商和用户创造与网络沟通的渠道。具体为了达到全球信息市场的目标,需要政府采取行动以保证所有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平等和低价格的基础上获得与设施、网络服务相互联结的渠道。另外,创造一个灵活的有章可循的环境,以保证与迅速发展的技术和市场的变化同步。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特别要引进竞争机制。最后,确保全方位的服务。

下一代网络计划(NGI)和Internet II计划。NGI计划是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于1996年10月6日宣布的。此项计划由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国防部、能源部、航天与空间管理署和美国标准与技术研究所等部门参与。实施NGI的意义在于使因特网更新换代,以全面保持美国在信息和通信技术上的领先地位,在科学技术方面的优势,在经济上的发展,在军事上的强大。1997年10月,美国约有40所大学和研究机构的代表在芝加哥商定共同开发Internet II计划。这个计划不久就列入NGI计划之中,成为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是为美国大学和研究机构建立并维护一个技术领先的网络。并使下一代网络能充分实现宽带网的媒体集成、交互性以及实时合作的功能。另外在全球范围内提供高层次的教育和信息服务。1999年美国21世纪的信息技术计划开始实施,支持美国在信息技术基础领域进行长期性、前瞻性和较高风险的研究项目。2001年启动了“网络信息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确保了美国继续在计算机、信息和通信技术领域具有战略领先地位,满足21世纪美国对信息技术的需求。

(3)建立全球电子商务框架,创造经济信息化环境

1996年,商业界对互联网的兴趣高涨,于是当时的美国总统克林顿委任艾拉·马加齐纳为互联网电子商务制定指导政策。1996年底,克林顿倡导成立了跨部门的电子商务管理协调机构——美国政府电子商务工作组。工作组负责制订有关发展电子商务的政策措施。1997年7月1日,马加齐纳负责发表了题为“全球电子商务框架”的政策报告,该报告因其提到的放手不管的监管方法而备受世人瞩目。电子商务通政策在关税税收、电子支付系统、电子商务通则、知识产权保护隐私权、安全、电信基础设施和信息技术、内容、技术标准等诸多方面都为全球电子商务活动和经济信息化打开绿灯。

(4)增加研发投入,加大人力资本投资

近10余年来,美国政府用于研究开发的投入稳中有增,在财政支出中占的比重呈现上升趋势。尤其是在财政预算中列专款用于信息高速公路建设,1999年其数额为8.5亿美元。在2000年财政预算提案中,克林顿建议将信息技术研究投入增加3.66亿美元,比1999年度13.4亿美元的实际总支出增长了28%。此外,美国政府还通过建立在财政支持下稳定增长及年增长率为8%的科研基金,予以财力支持。其中NIST基金在主要服务于信息产业的开发研制。除了直接财政支出外,美国政府还用税式支出方式给技术投资以财力支持。具体主要有延长“科研抵税法”实施年限、对小企业技术投资减半征税、采用有利技术更新的加速折旧法等措施来减少企业应缴税收。据统计,仅“科研抵税法”一项一年就相当于政府对技术研究投入增加24亿美元。此外,美国政府还通过提供政府服务,如向私营企业开放政策实验室、提供技术力量搞“联合开发”、设立制造技术推广中心等措施,广泛动员社会资金和技术力量,推动信息化的深入发展。

由于信息化对劳动力的素质的高要求,美国政府就加大了教育改革和教育投入的力度。克林顿政府曾经出台了“2000年目标计划”、“国民服务计划”、“贷款改革计划”、“终生学习计划”、“再培训计划”等多层次的教育改革政策。这就促使了美国从学前教育中小学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到在职职工等各层次教育的深入发展。美国教育投资的力度非常大,并且非常到位。总投资从1989年的3530亿美元增加到1999年的6350亿美元,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7.7%。其方式除直接投资外,联邦政府还通过减税等间接方法来资助教育,美国的企业在职培训的投资已从1991年的占职工工资总额的0.5%增加到近年来的20%以上。同时,为了继续保持在高新技术领域的优势地位,美国政府对移民政策作出了重大改革,进一步放宽了移民,特别是技术移民的条件。1998年,美国技术移民HIB的签证定额为6万,实际发放了20万。另外,2000年5月,克林顿向国会提出了人才引进计划,美国众院移民小组委员会通过法案,撤销有关外国技术人员工作签证方面的限制。

(5)美国经济信息化的基本经验,主要有5个方面

军工计划对技术的引领为美国经济信息化奠定了基础。军事技术民用化开发和利用,是美国政府开展技术分离最原始的技术转移方式。技术分离或技术转移的主要内容是,具体鼓励企业和个人向由政府投入重金的国防技术成果和国家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投资,并将这些成果向工业界扩散和传播。在这一政策的鼓励下,许多私人企业廉价购买联邦政府的研究成果和军事成果。企业利用市场开发的优势,将这些成果转化后获得商业利益,同时也提高了企业参与全球性高技术产品的竞争力。

激励竞争和创新的制度环境,是美国经济信息化的重要保证。国内外市场的竞争,一方面促进了企业的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以求在市场中获得竞争优势地位,并形成了“在竞争中创新”和“创新中竞争”的良性互动格局。另一方面,为美国新经济的持续增长奠定了坚实的需求和购买力基础。美国的《1996年电信法》、《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等都很好地体现了崇尚竞争的原则。

利用国内市场,快速形成产业集聚,最大程度地发挥规模经济。美国依靠较成熟的市场体制、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强大的经济基础和庞大的应用市场,通过掌握核心信息技术和占领信息产业主要领域,确立了其在全球信息产业发展中的技术优势和产业优势。同时,规模经济的作用也发挥到极致。自20世纪40年代硅谷崛起以来,科技园的发展已成为当代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美国成功的科技园无疑都是以著名的研究型大学为依托,利用大学的研究与人才优势创建高科技园区,发挥高新技术的辐射作用。

政府在美国经济信息化中的推动作用。克林顿政府并不把建设美国信息高速公路单纯看成是计算机或电信一两个行业的事,而是把“国家信息基础设施”视为未来美国新型社会资本的核心,把研究和建设信息高速公路作为美国科技战略的关键部分和国家最优先的任务。同时,为减少高新技术产业的市场风险,保护高新技术产业创业的积极性,美国政府运用了政府购买的措施。

把企业作为创新主体,对外以“标准”抢占国际制高点。企业是重要的微观经济活动主体,其活力的增强便是竞争力的提高。而且,衡量一个企业是否有效的重要标志是其创新能力的大小。而在信息经济条件下,创新能力与企业家精神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由此决定了制度变迁的速度加快,一系列旨在鼓励创新和风险承担与管理的经济制度迅速产生。另外,为适应信息技术所带来的收益与成本的变化,企业组织发生了改变,中小企业、跨国企业进一步发展,网络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应运而生。尤其在IT等产业技术领域,跨国公司为争夺“事实上的全球标准”而展开了非常激烈的竞争。围绕“标准化”问题,数家跨国公司联手制定事实上标准的情况逐渐增多。

2.从“工业社会”到“信息社会”:欧盟发展信息化的经验

欧盟经济信息化的特征是从工业社会转向信息社会。工业革命导致了工业化的起源。在英国发生的工业革命,一个多世纪的时间里发展到了全球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在工业经济中,生产资料主要是资本;生产技术向着机械化、电动化、自动化的方向发展,具有代表性的如纺织机、蒸汽机、各类机床、电动机内燃机等;代表性产业主要有纺织工业、机械工业钢铁工业汽车工业、能源工业等。生产要素从早期的劳动力逐步转向后来的资本要素。总体上,工业经济解放了人类的体力劳动,同时带动和促进了第一、三产业的发展。而信息社会是继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之后的人类社会的新形态。具体主要包括:信息网络成为支撑社会经济活动的无所不在的公用基础设施,知识和信息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信息社会与工业社会最大的区别在于战略资源不同:工业社会的战略资源是资本,信息社会的战略资源是信息。

在这一转变进程中,欧盟委员会提出加强科研力量,加大信息科技投资,推动信息化对宏观经济的贡献,更好地满足民众对信息技术需求的目标。2005年6月1日,欧盟执委会正式公布了未来5年欧盟信息通讯政策框架“i2010:欧洲信息社会2010”。i2010把促进经济增长即提升就业人口作为政策框架的基本原则,指出为迎接数字融合(Digital Convergence)时代的来临,必须整合不同的通讯网络、内容服务、终端设备,以提供更一致性的管理架构应对全球化的数字经济,发展更具市场导向弹性及经得住未来考验的技术,并把建立统一的信息空间、强化ICT创新与投资、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改善生活品质作为优先目标。

(1)在i2010计划中,委员会推出三项优先政策选择

在欧盟内部为信息社会和媒体服务创造一个开放和竞争的单一市场。为了用“政策融合”支持技术融合,委员会建议:实施欧洲有效的频谱管理政策(2005年);执行有关影声媒介标准的现代化(2005年末);对电子通信管理框架进行升级(2006年);执行安全信息社会的战略(2006年);为有效的和共同操作的数字权力管理实施综合方案(2006/2007年)。

将欧盟对信息和通信技术研究的投资增加80%。欧洲在ICT的研究中落后于美国和日本,人均研发投资为80欧元,而美国为400欧元,日本为350欧元。i2010决定增加ICT研发投资以获取更大的成果效益。例如,通过跨欧洲的样品展示计划检测预期的研究成果以及在欧盟研究项目中更好地联合中小企业等。

促进一个内容丰富的欧洲信息社会的形成。委员会建议:实施以公民为中心服务对象的电子化政府行动计划(2006)年;实施三项具有“生活品质”的ICT旗舰型计划(发展适用于老龄化社会、智能交通以及数字图书馆的技术)(2007年);以及消除地缘和社会方面的“数字差距”(2008年)。可以说,i2010是委员会在欧盟更新的里斯本战略指导下采纳的首个任务。该计划集中关注的是欧盟经济中最具有前景的部门:ICT占到欧洲生产率增长的40%、欧盟GDP增长的25%。各成员国已经在2005年10月中旬的国家改革项目中明确了建设国家信息社会的优先选择,以求实现i2010的诸多目标。

(2)欧盟推动经济信息化的基本经验着重有三个方面

区域性经济信息化政策降低了交易成本。2000年,欧盟里斯本峰会一致通过了“至2010年,欧盟将创建世界上最具活力和竞争力的知识经济社会”的宏伟战略。2005年3月22日,欧盟在布鲁塞尔举行的峰会上专门就重振里斯本战略制定了强化体制改革、发展经济、增加就业机会、创建和谐社会的一系列政策与措施。例如,欧盟为实现2001—2010年培养160万名电子信息人才的目标,采取了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强化职业教育与培训机制;放宽现有的技术移民政策;进一步延长具有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的老年技术人才的就业期限;鼓励妇女就业和让工薪阶层在税收政策上享有更多优惠;在欧洲范围内建立起一体化的劳动市场,实施专门的“应急计划”,定时、定向培养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才,逐步改革和清除欧盟成员国在社会保障和退休金方面的地域限制。欧盟利用一体化优势制定发展战略,将会导致区域内交易空间的进一步扩大,交易规则的进一步统一。这些对交易成本的降低和产权结构更为合理的安排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它们也为公司一体化提供了进一步发展的大环境。从另一个角度讲,交易成本和产权结构的改善也不断对欧盟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

以宏观政策统一为前提,充分发挥微观层次的比较优势。欧盟制定了一整套关于构建信息社会的政策性文件,涉及互联网、电信、卫星通讯、广播视频、通信和信息服务市场、许可证制度、信息保护、赋税及电子商务等各个方面。而且,欧盟还发布了一系列用以规范和指导各国信息化发展的“指令”,初步建立了欧盟的信息法律体系,其中包括:《欧洲电子商务提案》、《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关于内部市场中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若干法律问题的指令》、《电信部门的隐私保护指令》、《软件保护指令》等。在欧洲统一法律规范的指导下,欧洲各国专注于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如北欧各国擅长无限通信技术支持下的网上服务,德国和法国善于用信息技术改造老工业基地,英国则着眼于建立竞争的知识经济等。借助于这种优势互补的模式,加之欧盟在宏观上对政策法律环境的建立和完善,欧洲的经济信息化与美国形成了势均力敌之势。

强化科技进步和激励创新。欧盟布鲁塞尔峰会倡导科技进步和激励创新是实现“里斯本战略”目标的关键。在科技进步方面,推动欧洲科技联合,以科技进步振兴经济、改善公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稳定,不断提高欧洲的国际竞争力。在创新方面,集中全民智慧,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改善创新条件,增加创新投入,努力创建新一代技术型企业,尤其把创建高新技术企业作为重中之重。欧盟把发展科技和激励创新有机地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相互支持,共同为实现“里斯本战略”的宏伟目标服务。其具体措施有:认真执行欧盟制定的“增加科研投入行动计划”;发动各成员国政府、社会团体、学术界、研发机构、企业界和广大民众积极参与欧盟第七个框架研发计划的筹划和制定工作;创建“欧洲研究委员会”,进一步支持、规划欧洲尖端科技研发、基础研究及创新能力的提高;欧盟号召各成员国政府必须根据国情,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创新政策;欧洲投资银行必须放宽对研发投资的条件,会同欧盟委员会共同研究科研资金利用新模式,并将欧洲投资银行视为科研投资的重点银行;以公共服务、中小企业及家庭为基础,努力更新换代信息和通信技术,促进生态创新及自然资源可持续管理,为更好地执行环保政策,振兴经济,提高就业率及改善公民生存条件和保证健康做出贡献;利用各种方式,努力发展科研、教育和创新,提高知识的附加值和竞争力。

3.从“工业化赶超”到“信息化赶超”:日本信息化崛起的新特征

从日本人对信息化的感悟中可以看出,信息化的核心不是单纯的信息技术应用问题,相反是知识的生产、分配、利用和再生问题,是以知识生产带动物质生产的过程。

日本经济信息化的特征是从“工业化赶超”升级为“信息化赶超”。在工业化赶超时期,是以制造业为主要特征。20世纪70年代,日本传统制造技术水平接近美国,电子技术发展迅速,政府及时推行机械技术和微电子技术密切结合的“连续改进”等现代制造模式和管理方式。到80年代,日本制造业进入鼎盛时期,形成了以家用电器、汽车和运输设备为主导的制造业。而在信息化赶超时期,即进入20世纪90年代,自美国政府率先提出“信息高速公路”计划后,著名的野村综合研究所提出了《日本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新政策》,主张将整个建设分为政府部门信息化、民众区域信息化和信息技术研究三大领域来实施。1992年5月日本出台了Mandara计划(曼陀罗计划)——一个规模更大的日本版信息高速公路计划,旨在建设面向21世纪的信息基础设施。2001年1月6日,日本实施了信息社会的纲领性立法《高度信息通讯网络社会形成基本法》(俗称IT基本法)。随后,日本相继提出了国家战略政策性文件“E-Japan战略”,“E-Japan II战略”和“U-Japan战略”,推动着日本信息化的不断发展。

(1)日本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推动经济信息化的公共政策

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健全经济信息化保障体系。为推进经济信息化,日本政府2001年通过了“IT基本法”和“E-Japan战略”,决心在5年内建成世界最高水平的信息通信网、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积极推行行政信息化、公共领域信息化,大力培养人才,确保信息通信网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把日本建成世界上最先进的IT国家,占领世界经济发展的制高点。

虽然日本通过实施“E-Japan战略”是宽带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功,但宽带的实际使用却不尽如人意。2003年7月日本又制定了“E-Japan II战略”,其目标是“在2006年以及2006年以后日本将继续成为世界最先进的ICT国家”。E-Japan II战略的重点是加快推进现有的基础环境下的信息技术应用。其推动内容则包括两大方面:选定医疗、饮食、生活、中小企业金融、知识、就业劳动和行政服务七大优先领域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新增五项基础网络环境准备,即建设新时代IT网络建设、发展安心及安全的信息应用环境、促进研究发展、培育信息通讯应用人才、应用信息科技发展新国际关系,以扩大信息应用范围。为加速该战略的实施,2004年日本制定了EJapan II政策加速计划,吸引日本民众普遍应用各项信息技术并且推动各政府机关间的电子政务。2004年底,日本公布细化为普及性(universal)、面向用户(user-oriented)以及独特性(unique)三个方面的U-Japan战略,完成了从“E战略”向“U战略”的升级。具体任务包括四个方面:实现何时何地都可以舒适地利用网络的社会,重点是“实现全民可以舒适利用的网络社会”及“国际合作”;实现可以持续创造新商机及服务的社会,重点是“新商机及服务的开发”及“提供高品质的电子政务”;实现任何人都可以安心且安全生活的社会,重点是“确保ICT服务的安全性”和“透过ICT服务确保社会的安全”;实现充满活力的社会,重点是“建设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网络的环境”及“促进知识/信息的创造和共享”。

产业政策发挥杠杆作用。日本利用财政政策杠杆振兴电子工业,国家对电子工业实行扶持和资金补助的政策,如“电子试验研究补助金”、“信息处理产业振兴对策补助金”等,同时还采取多种减免固定资产税收的政策,如免征计算机物产税、固定资产税,对计算机租赁实行税收优惠等。国家对信息行业除减免、提高折旧外,还实行其他政策优惠,如增加25%的科研税务贷款,设立软件部分的免税储备金和意外损失储备金制度,免征7%的技术开发资产税,政府实行扶持风险企业、资助新兴产业和推进信息应用技术开发的政策,对民间有发展前景企业的研究开发予以资助。作为“IT特区”、“信息化都市”战略政策的配套,日本制定了《高技术工业密集区开发促进法》,利用金融手段对特区、开发区的高科技项目提供贷款优惠,如延长贷款期限,实行有条件的无息贷款,及长期低利贷款的直接资助,或以保证金负担的间接资助方式,对风险性较强的信息企业,政府还开设培育风险投资的资本市场,开放股权流通的交易市场等,为企业融资提供场所。(www.xing528.com)

改善电子商务的制度环境。日本虽然规定民间机构、企业是信息化的主体,但政府在信息化建设中起主导作用,内容包括为民间机构、企业信息化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改进和完善信息化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民间企业力不能及领域的信息化。政策的重点在于打破通信垄断,实行电信民营化,开创信息产业自由化,发挥民间资本、技术和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拓展多元化数据通讯及信息处理服务的社会环境,提高信息产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对于通信行业,政府采取鼓励竞争的政策,强化公平交易职能,通过“非对称法规”,对垄断性信息企业实施政府管制,在通信产业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全面自由化。

1995—2000年,作为推进经济社会结构改革中期规划,日本政府先后制定和实施了《放宽限制推进计划》和《放宽限制推进3年计划》。在此基础上,2001年3月又开始了新一轮的《放宽限制推进3年计划》,重点抓了三个方面:放宽网络上交易限制;放宽电信领域的限制;放宽网上金融服务限制。采用这些具体政策措施推动了经济信息化的迅速发展。

普及信息化知识,培养信息化专业人才。引进国外IT人才的确能够解决眼前IT人才不足的问题,但是它决不是根本的对策。日本政府为了解决IT人才不足和确保失业人员的再就业,1999年6月提出了创造70万个就业岗位的紧急就业对策,其基本途径就是通过职业训练,培养各种符合新岗位需要的劳动力。在IT人才培养方面,日本政府2001年采取了新的政策措施,以100万人为对象开展了IT化职业训练,对8000名高中毕业生也进行了IT技能训练。2000年,日本IT教育及培训市场的测算规模达1402亿日元,与上年同期比较增长率为4.8%。到2004年,其规模将扩大到1929亿日元,年平均增长率将为7.6%。最近,在培训服务业中又出现了一种新业务,发展势头迅猛。该业务是通过数量化的指标体系、对IT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进行客观测评的能力测试服务。这种能力测试服务提供了一种评价IT技术人员技能水平的尺度,既有利于企业对IT技术人员的使用和培养,又有利于IT技术人员证实自身的价值,有利于竞争和流动。除此之外,日本政府也加强了学校的信息技术专业教育,通过增设有关课程、扩大培养高学历的信息技术人才、建立信息保密技术资格认定制度、完善吸引国外专业人才的机制,为日本信息技术的科研水平全面提升提供保障。

(2)日本在经济信息化方面主要有四点成功的经验

产业政策发挥了关键作用。国家主要通过制定不同经济发展时期的中长期指导性经济计划和相关的产业政策对信息产业进行干预,调控信息产业的发展规模、速度及方向(包括产业目标的确定、产业技术政策选择、产业组织协调、产业布局调整、产业保护策略实施、产业国际化等),并在此基础上推进信息化的发展。

政府、民间机构在信息化建设中各司其职。日本政府主要发挥两方面的作用:为民间机构提供必要的环境条件,例如,修改阻碍信息化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改进和完善政策措施等,如完善交易合同规则、完善消费者保护措施、完善个人隐私保护措施;推进民间机构力不能及的领域内的信息化建设,如政府信息化,消除社会各阶层间存在的数字鸿沟,研究开发民间机构无力独自进行的科研项目等。

供给导向和需求导向之争带来竞争机制的强化。“在创造出什么,消费者就会用什么”的观念下,消费者的地位一直被NII所忽视,经济收益自然流向生产者、所造成的影响力自然归属政府部门,消费者需求很少获得关注。“先技术,还是先市场”的争论已经掀起“是争夺已有市场还是创造新市场”的争论。2001年,日本政府制定了《非对称法规》,对日本最大的电信企业日本电话电报公司(NTT)实施专项政府管制,重组这家国有股占60%的企业,目的是消除其垄断地位,在通信行业实施促进自由竞争的政策,引入自由竞争机制,增强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政府全力培养具有风险投资意识的企业和企业家精神。日本社会只许成功不许失败的传统观念和保守的价值观不利于创新事业的发展,因而,日本社会难于产生敢于创办风险企业的人才,从而严重影响到风险企业的发展,进而束缚了经济信息化快速前进的步伐。为此,日本政府不仅加大了企业创新资金方面的支援力度,而且还对经营和技术方面给予支持。同时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力图在全社会形成培养风险意识和企业家精神的氛围。

(二)发展中国家推进信息化建设的政策主张及其实践经验

1.从重工业化到信息化——韩国发展信息化的战略历程

韩国政府自确立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战略以来,一直把扩大出口作为本国经济的生命线,并以此指导自己的产业结构调整和替代。韩国此后又陆续制定或修改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电子签署法》、《信息通信基础保护法》、《密码利用促进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1996年6月,韩国制定了《促进信息化基本计划》,同年9月政府通过了《促进信息化实施计划》。1999年,随着知识经济日益成为新的发展模式,韩国修改了《促进信息化基本计划》,发表了“网络韩国21世纪”的计划。1998—2002年间,韩国政府已投入约91.67亿美元的资金建设宽带网基础设施。

韩国的信息化建设从1985年至今,在制造业方面,在行政、国防、公共安全、金融和教育方面,在国家信息高速公路方面,在优先领域的年度行动计划方面,在创建有创造性、以知识为基础的社会信息化方面,在使所有公民食用ICT能力最大化方面,在为“无所不在”的网络社会做准备——提高竞争力方面,都推行了信息化战略。

韩国推行信息化战略的基本经验主要有四点:

优惠的财政税收政策形成吸引力。韩国实行国家干预和向信息产业提供扶持的政策,利用各种基金如“电子工业开发基金”、“中小企业振兴基金”等,推进信息化战略。同时,提供财政支持,免除风险信息企业的后顾之忧,政府将援助风险企业的资金规模由原来的1500亿韩元扩大到7500亿韩元;国家对信息产业实行税收优惠,如特别折旧费提存、投资税款扣除、降低所得税和进口税,设立投资储备资金及鼓励企业开发海外市场等优惠措施,引导民间企业投资IT产业,对国内开发的新技术产品实施税收保护,并通过退税和免除特销税等减免税方式,刺激信息产品出口和内需,政府鼓励企业向低收入阶层捐助计算机并予减税优待。

宽松的金融政策刺激内外资信息化投向。韩国实行放宽的政策,如取消对外资的限制,以优越的条件吸引外资和技术参与韩国的信息化建设,政府通过银行、综合技术金融股份公司等,为创新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废除对信息风险企业的资金限制,允许企业外部人员拥有股票期权;修订《证券交易法》,完善金融监管体制,为信息产业融资提供财源保证。新世纪后,政府加大对民间资本的利用,鼓励现代、三星、LG等一批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积极参与国内外信息产业的竞争,同时加紧与海外投资基金合作,扩大信息化建设中的外资引进渠道。

深化的产业政策及时分担风险。韩国推行信息通讯产业的民营化措施和信息风险产业的认证制度,采取向微软等外资企业转让国有股等形式,加强与发达国家的信息化战略合作;国家对信息风险产业实行“特别措施法”,对经认证的信息风险企业给予政策优待;信息通讯部采用四级认证制,对超高速信息通讯建筑物进行审核,国家通过《风险培育措施法》直接干预信息风险企业的投资与资源的分配;同时,制定产业的《信息化战略计划》,提高信息产业的竞争力,设立中小企业信息银行和互联网咨询公司,开发创业支援数据库,为信息产业提供商业模式与战略咨询服务,对游客持续前景的既有产业向互联网经济转型提供决策咨询。

适时出台的教育改革提供人才保障。20世纪90年代,韩国先后提出的4次教育改革方案,都不断强调信息技术教育的重要性并对教育信息化提出了新的要求。如:要使所有学生在学校里每天至少有一个小时以上的时间,利用各种信息通讯技术作为工具或媒体学习;将计算机等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首先普及到农村、渔村、岛屿、偏僻地区以及城市中的低收入地区,提供必要的行政和财政支持,以提高学生接触信息技术机会的均等性。韩国于1998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教育基本法》,通过计算机等信息通讯技术的素养教育,为信息化教育和信息通讯媒体的教育应用奠定了法律依据,并为促进这一事业规定了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的职责。2000年初,韩国教育部发布有关信息教育的新政策,决定从小学一年级开始实施计算机教育,将已经在高中推行的“信息素养认证制”从2001年起扩大到初中。

2.从“软件大国”到“信息技术大国”,印度信息化崛起的经验历程

印度的经济信息化特征是从“软件大国”走向“信息技术大国”。据统计,2000年印度软件出口62亿美元;2001年出口达85亿美元。据预测,到2008年印度软件也将出口500亿美元,仅次于美国列第二。作为一个贫穷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能一跃成为软件出口大国,印度政府的主导作用功不可没。政府通过制定系列优惠政策、兴建软件园区、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充分发挥软件协会作用、建立风险基金、重视人力资源开发和储备等方面为软件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为应对新世纪挑战,印度政府于1999年10月专门成立了信息技术部,并推出了一系列争取将印度在2008年建成“超级信息技术大国”的计划和政策。

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印度推进经济信息化的基本经验主要包括:

经济体制转型,有利于经济信息化发展。印度原有的经济体制是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混合,对外资和民营企业有很多经营、制度和关税方面的限制。20世纪90年代初,拉奥政府开始大力推动自由化经济政策,率先在软件业开始了经济体制的转型,主要内容包括:允许外国资本建立控股权在50%以上,直至100%的独资软件企业,享有与印度企业同等的待遇;将与软件业有关的设备和软件进口关税逐渐降为零,废除进口许可证制度;以出口为导向的软件企业可以自由使用外汇,自由转移资本;减少软件企业的流通税和服务税直至为零,建立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制度和体系,为软件企业提供金融优惠和支持;允许外资和私营企业投资电信业,取消印度电信部的垄断,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和电信服务业的进步。

政府推动,作用显著。1993年,印度政府公布了“新技术政策声明”,确定了印度科技发展的重点领域:微电子技术、生物工程、超大型计算机、新材料的合成与加工、传感器以及计算机软件等,力争在这些领域赶上世界先进水平。1995年,为促进技术开发与技术进步,印度政府还对部分电子信息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投入实行税收抵免,同时大大放宽对计算机进口的限制,大幅度削减这类产品的进口关税,是印度企业在国内也面临外国企业的竞争。政府的这些措施对印度信息产业的发展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1998年,印度政府组建以国家总理为组长的“国家信息技术特别工作组”,向政府提交“印度信息技术行动计划”,在税收、贷款、投资等方面采取优惠措施,全方位推动IT产业的发展,试图通过计划中108条政策的实施,达到2008年软件产值850亿美元(其中软件出口500亿美元),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软件生产和出口国的目标。

企业充分重视软件产品的质量和管理,树立良好形象。印度软件企业的整体水平和信誉在全球有很高的评价,这是印度软件能大量出口的坚实基础。印度始终坚持采用国际上最先进的技术质量标准进行高起点的计算机软件开发。例如,在世界计算机软件业中,美国梅隆·卡耐基大学软件工程研究院颁发的能力成熟度模型(CMM)等级证书最具有权威性。至2002年4月,全球通过CMM5级认证的57家软件企业中,印度占了42家。印度全国软件和服务公司协会规定,凡拥有10名员工以上的计算机软件公司必须达到ISO9001认证。截至2001年3月,印度已有250家计算机软件公司获得了ISO9001认证,是世界上软件公司获此认证最多的国家。

软件行业组织成为政企之间沟通的桥梁。印度的软件行业组织以国家软件与服务公司协会(NASSCOM)、信息技术产品制造商协会(MAIT)等为代表,虽然不受政府直接领导,但与电子部、商务部关系密切。这些行业组织帮助企业获取市场信息、组织宣传和展览、召开研讨会、向政府反映问题,成为印度政府与软件企业沟通的桥梁和纽带。NASSCOM曾经促成了印度与欧洲一批软件企业的战略联盟,从而扩大了印度对欧洲国家的软件出口。

重视人才培养,开发可持续发展能力。印度拥有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科技人才储备库。印度采取国家、企业、私人并举,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方式,主要有三个途径:依靠学,印度政府在大约3000所中学推出“中学计算机扫盲和学习计划”,计算机称为必修课,在400余所大专院校设置了计算机专业,电子部为其中250余所提供一定的教学经费,每年培养毕业生1万余人;依靠民办或私营机构培训人才,目前这类机构有700多家,每年取得证书的软件人才有数万人;软件企业自身建立培训机构,IBM、微软、英特尔等大公司与印度联合办学,这不仅为印度提供了大量资金,更重要的是帮助印度公司引进了国际最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知识。目前印度每年可培养约7万名软件技术人员,印度软件专家的人数以每年超过50%的比率递增。在印度政府的政策推动下,全印度最优秀的人才都进入信息业领域。此外,政府还为海外留学工作人员回国开办软件企业或者从事软件开发工作,提供各种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

(三)国际组织实施信息化的政策主张及其经验

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亚太经合组织(APEC)为代表的众多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在全球信息化进程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这些国际组织的全球化视角与超前思维为各国开展经济信息化实践奠定了基础。具体表现在:电子商务的国际立法先于各国国内法的制订;不同国际组织关注的重点和政策有所不同;积极协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1.UNCITRAL:从EDI规范到E-Commerce立法

随着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 EDI)等现代通讯手段在国际商业中的使用迅速增多,各国对EDI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在国际贸易中所面临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1984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提交了《自动数据处理的法律问题》的报告,建议审视有关计算机记录和系统的法律要求,从而揭开了电子商务国际立法的序幕。1991年,联合国及贸易法委员会下属的国际支付工作组开始负责制定一部世界性的EDI统一法。1993年,该工作组在维也纳召开第26届大会,会议全面审议了《电子数据交换及贸易数据通信手段有关法律方面的统一规则草案》,形成了国际EDI法律基础。但是,由于不同法系的法律不可能很快协调完备,为适应各国对EDI统一法的迫切要求,统一法采取了灵活的“示范法”形式。

与此同时,由于科学技术不断进步,信息高速公路和国际互联网变得更加普及,到1996年,在国际互联网上展开的开放式数据交换比EDI得到更广泛的应用,因此1996年贸法大会决定,统一法标题中不再使用“电子数据交换”的字样,代之以“电子商务”,并将《示范法草案》名称改为《电子商务示范法》。同年12月16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会第85次全体大会以51/162号决议通过了《电子商务示范法》这一法律范本。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框架。该法承认自动订立的合同中要约和承诺的效力,肯定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对数据电文的发生和收到的时间及数据电文的收发地点等一系列问题均做出了示范规定,为电子商务的正常进行提供了法律依据,促进了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

此后,该委员会在2001年和2005年又公布了两个重要的电子商务文件,分别是《电子签字示范法》和《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电子签字示范法》对电子签字的适用范围、定义、签字技术的平等对待、电子签字的要求、签字人的行为、验证服务提供上的行为、电子签字的可信赖性、依赖方的行为、对外国证书和电子签字的承认等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为各国电子签字的立法奠定了很好的基础。而公约的宗旨则是在对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的情形中增强法律确定性和商业可预见性,包括如何确定一方当事人在电子环竣工的所在地、电子通信的收发时间和地点、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合同,以及确立电子通信和纸面文件以及电子认证方法和手写签名功能上等同所使用的标准等。截至2006年6月底,已经有中非共和国、黎巴嫩和塞内加尔3个国家签署了这个公约。

2.OECD:从“探索者”到“示范者”

经合组织是发达国家的“俱乐部”,它们凭借着资金、技术、人才和制度优势较早地开展了经济信息化的探索过程,并逐步形成较为成熟的政策体系。1998年10月7日至9日,来自OECD成员国部长、非OECD成员国、消费者和社会利益团体的代表聚集加拿大渥太华,共同商讨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策略。会议推出了《全球电子商务行动计划》、《全球网络个人隐私权保护宣言》、《电子商务:税务政策框架条件》,在实现全球电子商务的共同行为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此后,该组织还通过了《OECD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准则》、《OECD信息系统与网络安全准则:文化安全》以及《OECD在跨国界特别是因特网商务欺诈行为中保护消费者准则》。这些计划与准则为建立比较完善的政策体系奠定了基础。2003年,OECD对30个国家信息与通信技术政策的实践与认识进行了调查,调查分析表明,这些国家政府的公共政策主要涉及改善信息与通信技术总体政策环境、促进信息与通信技术创新、深化和扩展信息技术的扩散和应用、改善信息与通信技术的商业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在线服务的信任度等方面。

3.APEC:从“学习者”到“协调者”

亚太经合组织作为亚太地区最高级别的政府间经济合作机制、联系太平洋两岸的重要纽带和各成员开展合作的舞台,在经济信息化实践中具有独特地位。

在最初阶段,APEC以“学习者”的姿态欢迎并时刻关注OECD在税收、消费者保护、隐私以及认证等领域的进展,同时,为建立一个跨国界的电子商务体系的法律基础积极与UNCITRAL开展合作。1999年APEC电子商务执行工作组(ECSG)成立,其2005年工作推进的领先领域是信息隐私、无纸贸易、数字经济项目等。随着全球经济信息化工作的推进,APEC成员国的部长已经形成共识:必须考虑该地区成员国发展阶段的多样性以及规范体系、社会经济体系和文化体系的多元化特征。由于发达国家具有资金、人才、技术优势,因而其电子商务尚处于起步阶段甚至尚未开展,因而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处于主导地位。然而,国际组织已经日益认识到,如果没有发展中国家经济信息化的普遍发展,要实现真正的全球信息社会是很困难的。因此,协调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自然成为APEC重点考虑的问题。

2001年10月,APEC文莱会议上,APEC领导人提出了《新经济行动议程》,并成立了e-APEC工作组。e-APEC工作组在整合APEC相关工作的基础上起草了《e-APEC战略》,制定了发展目标和行动方案,描述了必要的政策环境。《e-APEC战略》是一项长期、前瞻和务实的行动计划,它提出了推动新经济发展的三大支柱。

完善市场结构。市场的不断开放,促进了全球贸易和投资的发展以及观念和知识的传播,并成为创新、技术进步和生产力提高的主要驱动力之一。为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增长,APEC鼓励其成员在以下领域制定政策并付诸行动:建立良好的宏观经济政策框架,深化机构改革,创建有效的竞争机制,完善金融监管、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建立高效的风险资本市场,健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增加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和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制定有针对性的社会政策。

促进基础设施投资和技术发展。APEC鼓励其成员创造有利于竞争的投资政策环境、广泛采用先进技术。各成员有必要制定法律和法规框架,以鼓励商业投资,建立消费者信息;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以推动新技术在现代经营和社会服务中的应用;营造竞争性的价值链服务市场,以支持高效的电子商务。为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发展,APEC成员应在以下领域制定政策并付诸行动:确保在线交易法律的实施,推行电子认证和数字签名,加强信息安全、个人数据保护和消费者信任,制定数字信息接入的最佳政策,鼓励标准的制定和实施。APEC鼓励竞争,呼吁发展快速、可靠、方便、廉价、面向所有人的信息接入和非信息技术类服务。

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有助于APEC成员在新经济发展进程中赢得有利地位。企业家精神是产生新观念、创造新机遇的源泉。信息通信技术蕴藏着巨大潜能,有助于成员经济体实现特定的经济发展目标。信息通信技术的优势不仅体现在其技术本身,而且体现在其加强沟通、促进信息交流的能力。APEC倡导其成员优先发展教育和培训服务,培育企业家精神,制定鼓励创新的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号召小企业广泛参与新经济活动,加强技术合作和信息交流,提高信息通信技术应用水平,努力缩小数字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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