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一 隨州孔家坡漢代竹簡《歲》篇試探
《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蒙原整理者之一的吾友武漢大學劉國勝,於臺灣大學“2007中國簡帛學國際論壇”會議上贈余一冊,初不細閱。會議結束,攜書返家,又轉經吾友靜宜大學魯瑞菁借讀。盤桓數日,書歸我手,精覽思考簡牘內容之後,發現竹簡《歲》(為竹簡原有之篇題)一篇,[1]於先秦兩漢經、史、子諸學,關係重大,尤其與《月令》之學,最為接近,故不顧己之鄙陋,略陳所感如下,世之同讀此書者,不知以為何如?為方便探索起見,別分幾個醒目標題,加以說明。
壹 文 本
天不足西方,天柱乃折。地不足東方,地維乃絕。(一)於是名東方而尌(樹)之木,胃(謂)之青;名南方而尌(樹)之火,458□〔胃(謂)〕□〔之〕□〔赤〕;□〔名〕□〔西〕□〔方〕□〔而〕□〔尌(樹)〕□〔之〕金,胃(謂)之白;名北方而尌(樹)之水,胃(謂)之黑;名中央而尌(樹)之土,胃(謂)之黃。(二)於是紀胃(謂)而459定四鄉(向),和陰陽,雌雄乃通。於是令月當日,令月當歲,各十二時。東方青,南方赤,西方白,北方黑,中央460□〔黃〕,□〔是〕□〔胃(謂)〕□〔五〕□〔色〕。(三)□〔東〕□〔方〕□〔酸〕,□〔南〕□〔方〕□〔鹹〕,西方,北方齊(辛),中央甘,是□〔胃(謂)〕五。(四)東方徵,南方羽,西方商,北方角,461中央宮,是胃(謂)五□〔音〕。
□□□□□□□□音者以占悲樂。(五)於是令火勝金,令水勝火,令土勝水,令462木勝土,令金勝木,是胃(謂)五□〔=〕勝□〔=〕〔五勝,五勝〕者,以占強弱,各居而(爾)鄉(向),必和陰陽,結解必當。(六)
於是令東方生,463令南方長,令西方殺,令北方臧(藏),令中央兼收,是胃(謂)五時。(七)
春以徼秋,夏以徼冬,秋以徼春,冬464以徼夏,是胃(謂)四時。(八)
春徼戌也,是胃(謂)伍(吾)且生,子毋敢殺,盡春三月解於戌。
夏徼於丑也,是465胃(謂)吾且長,子毋敢臧(藏),盡夏三月乃解於丑。
秋徼辰也,是胃(謂)吾且殺,子毋敢生,盡秋三月乃466□〔解〕於辰。
冬徼未也,是胃(謂)吾且臧(藏),子毋敢長,盡冬三月乃解於未。(九)
是胃(謂)四時結□〔解〕。(十)結解不當,五467□〔穀〕□〔不〕□〔成〕,□〔草〕□〔木〕□〔不〕□〔實〕,兵革且作,六畜脊(瘠),民多不丰(永),刑正(政)亂。(十一)結解句(苟)當,五穀必成,草木盡468實,兵革不作,刑正(政)盡治。
正月并(並)居寅,(十二)以謀春事,必溫。不溫,民多疾,草木、五穀生不齊。469
二月發春氣於丑,是胃(謂)五(吾)已生矣,發子氣矣。必風,民多腹腸之疾,草木不實。
三月止寒於戌,是470胃(謂)吾已成矣,子敬毋□〔殺〕,必溫,寒,名曰執,蚤(早)寒蚤(早)執,莫(暮)寒莫(暮)執,終日□〔三〕寒三執。(十三)
四月并(並)居471卯,以受夏氣,必溫。不溫,五穀夏夭,草木不實,夏洛(落),民多戰(癉)疾。
五月治虫於辰巳,是胃(謂)472吾已長矣,子戒,毋敢□〔不〕徼。必星(晴),小雨小虫,大雨大虫。
六月止雲霚於亥,是胃(謂)吾已長矣,子毋敢473□〔不〕徼。大雨大徼,小雨小徼。(十四)
七月并(並)居申,以行秋氣,必寒。溫,民多疾病,五穀夭死。
八月止陽氣474於未,是胃(謂)吾已殺矣,止子氣。必寒,不寒,民多戰(癉)疾,禾復。
九月為計於卯,蚤(早)風以於草木,溫以475清,五官受令,其□〔風〕,□〔忘,無〕有大事,計不成。其黃也,有土功事;其黑也,有憂;其白,有兵;其青476也,有木功事;其赤也,民多戰(癉)疾,鬼水哀。(十五)
十月稱臧(藏)於子,必請風,忘(無)有大事,受臧(藏)不成。477
十□〔一〕月廩事於酉,(十六)必請風。忘(無)正(政),亂,下不聽(淫)。(十七)
十二月置免於午,必請風。忘(無)執正(政),置官不治,若有大事。478(十八)
貳 注 解
(一)“天不足西方,天柱乃折。地不足東方,地維乃絕”,“柱”、“維”意思相近,據《楚辭·天問》,天地皆有柱子撐住,後來天傾西北,地不滿東南,見諸郭店竹簡《太一生水》“[天不足]於西北,其下高以強;地不足於東南,其上□[以]□”、[2]《楚辭·天問》“斡維焉繫,天極焉加”與“八柱何當,東南何虧”、[3]《史記·日者列傳》“天不足西北,星辰西北移,地不足東南,以海為池”,[4]知古代春秋戰國以來,此說流傳已久。映照反射到古史之上,則為共工與顓頊相爭之事,即《淮南子·天文訓》所云:“昔者共工與顓頊爭為帝,怒而觸不周之山,天柱折,地維絕,天傾西北,故日月星辰移焉。地不滿東南,故水潦塵埃歸焉。”[5]劉樂賢云:“記載類似說法的文獻,還可以舉出《素問·五常政大論》、《史記·日者列傳》、《論衡·談天篇》、《列子·湯問》等。此外,《楚辭·天問》的‘康回馮怒,地何故以東南傾’一段也與此說有關。”[6]一併可參。
(二)“於是名東方而尌(樹)之木,胃(謂)之青;名南方而尌(樹)之火,□〔胃(謂)〕□〔之〕□〔赤〕;□〔名〕□〔西〕□〔方〕□〔而〕□〔尌(樹)〕□〔之〕金,胃(謂)之白;名北方而尌(樹)之水,胃(謂)之黑;名中央而尌(樹)之土,胃(謂)之黃”,這一段文字,簡文有所脫漏,整理者已補,是謂“五方木”或“五木神”,在《楚帛書》中已見。文的次序為青木、赤木、白木、黑木、黃木,較看不出什麼深層的道理;《楚帛書》則為青木、赤木、黃木、白木、墨木,[7]意義深遠,乃以五行相生原則,做色木之排列也。
(三)“於是紀胃(謂)而定四鄉(向),和陰陽,雌雄乃通。於是令月當日,令月當歲,各十二時。東方青,南方赤,西方白,北方黑,中央□〔黃〕,□〔是〕□〔胃(謂)〕□〔五〕□〔色〕”,“紀”,統紀也,《史記·孟荀列傳序》云:“獵儒墨之遺文,明禮義之統紀。”[8]又,條紀也,《尚書·洪範》“協用五紀”,《漢書》注引應劭云:“合成五行,謂之條紀也。”更精準地講,五行之紀也。《左傳·昭公十七年》云:“郯子曰:吾祖也,我知之。昔者黃帝氏以雲紀,故為雲師而雲名。炎帝氏以火紀,故為火師而火名。共工氏以水紀,故為水師而水名。大皞氏以龍紀,故為龍師而龍名。我高祖少皞摯之立也,鳳鳥適至,故紀於鳥,為鳥師而鳥名。”[9]此處之“紀”,即五行之紀也。然五行之內容,有不同系統之區別,在此為雲、火、水、龍、鳥,在彼為金、木、水、火、土,當然,金、木、水、火、土之系統,是傳統上主流的說法。
(四)“□〔東〕□〔方〕□〔酸〕,□〔南〕□〔方〕□〔鹹〕,西方,北方齊(辛),中央甘,是□〔胃(謂)〕五”,簡文抄脫一“胃(謂)”字。此以五味配五行,古書(像《尚書·洪範》)習見,簡文所缺之字,開頭應是“東方”,然後接續以“南方”,至於東方味為何?不知也。但確知的是,所缺之兩味,一為酸,一為鹹,故姑且作“東方酸,南方鹹”之安排。至於簡文之“齊”,以音近通假為“辛”,“齊”古屬從母、脂部,“辛”為心母、真部,聲母很近,韻部則陰陽對轉。辛者,辣也,亦所謂“良藥毒口”之“毒”。
(五)“東方徵,南方羽,西方商,北方角,中央宮,是胃(謂)五□〔音〕。□□□□□□□□〔五〕音者以占悲樂”,“是胃(謂)五”之下,疑有一“音”字。“音者”之上,疑有一“五”字,此段約缺八至十字,已無法清楚看見。“占”,睹也。“悲樂”之“樂”,音洛。整理者已指出,五音與五行的搭配,與傳世文獻不太相同,晏昌貴則舉出《鶡冠子·泰鴻》的書證,證明與簡文的搭配相同。[10]
(六)“於是令火勝金,令水勝火,令土勝水,令木勝土,令金勝木,是胃(謂)五□〔=〕勝□〔=〕〔五勝,五勝〕者,以占強弱,各居而(爾)鄉(向),必和陰陽,結解必當”,“而”,疑讀為“爾”。“結解必當”與下文之“結解不當”,指的應是四時暢順與不暢順。有不順,則有順,若有“結”,必有“解”與之相對。
(七)“於是令東方生,令南方長,令西方殺,令北方臧(藏),令中央兼收,是胃(謂)五時”,“兼”,疑或能解為“速”字,“兼”、“速”兩字於古文字字形易混。傳統說法,此處應該是:東生,南長,西收,北藏,中央殺。簡文之排列有不盡合理之處,可能經過改動,詳見下文“說明”之解釋。
(八)“春以徼秋,夏以徼冬,秋以徼春,冬以徼夏,是胃(謂)四時”,“徼”,劉樂賢讀為“激”,[11]亦即“擊”。[12]案,“四激”、“四擊”固然是日書和傳統星曆中之專有名詞,但於簡文此處,無助於字義之解釋,疑當訓為“循”,張家山漢簡《蓋廬》云:“日為地,月為天則,以治下民,及破不服。”[13]“”,“徼”之異寫。《說文》:“徼,循也。”《藝文類聚》卷二十衡《魯夫子碑》:“夫大明以動,天則也。”與《蓋廬》引文接近。“是胃(謂)四時”,長沙子彈庫楚帛書乙篇云:“曰女媧,是生子四□,是襄天踐,是格参化。(中略)襄晷天步。(中略)未有日月,四神相隔,乃步以為歲,是惟四時。”兩者比對,知彼之“是惟四時”,即此之“是謂四時”,而且,就神話上的解釋來說,“四時”大概是女媧之四子化身的。“春以徼秋”,亦《楚辭·離騷》“春與秋其代序”之意義,[14]春與秋依次序更迭變換前進。
(九)“春徼戌也,是胃(謂)伍(吾)且生,子毋敢殺,盡春三月解於戌。夏徼於丑也,是胃(謂)吾且長,子毋敢臧(藏),盡夏三月乃解於丑。秋徼辰也,是胃(謂)吾且殺,子毋敢生,盡秋三月乃□〔解〕於辰。冬徼未也,是胃(謂)吾且臧(藏),子毋敢長,盡冬三月乃解於未”,此“春生”、“夏長”、“秋殺”、“冬藏”之說,古書多見,劉樂賢已舉《史記·太史公自序》、《管子·版法解》、《越絕書·外傳枕中》的書證,[15]加以說明,其說甚是。“是謂吾敢”與“子毋敢”,為相對之詞彙,若對談之指稱。
(十)“是胃(謂)四時結□〔解〕”,劉樂賢認為簡文“是謂四時結—解”之“解”字之下,脫一重文符,[16]其說可從。
(十一)“結解不當,五□〔穀〕□〔不〕□〔成〕,□〔草〕□〔木〕□〔不〕□〔實〕,兵革且作,六畜脊(瘠),民多不丰(永),刑正(政)亂”,“丰”,王貴元釋“羊”、讀“祥”,[17]劉樂賢從之。案,簡文此處不管釋作“丰”或“羊”,疑應假讀為“永”,“民多不永”者,民不短命也。《尚書·高宗肜日》云:“降年有永有不永,非天夭民,民中絕命。”“永”,長久。[18]
(十二)“正月并(並)居寅”,簡文這裡暗示了曆法的建寅,年份的是否建寅,即便不能確知[因為有個“并(並)”字,可能年、月都是建寅,但下文仍有“四月并(並)居卯”、“七月并(並)居申”],但月份是很肯定的。建寅有很重要的意義,可以見出墓主之宗教信仰與政黨傾向,具體如何,詳見下文“說明”的解釋。
(十三)“蚤(早)寒蚤(早)執,莫(暮)寒莫(暮)執,終日□〔三〕寒三執”,“終日”的下一字模糊不清,疑應為“三”字(或“一”字)。
(十四)“五月治虫於辰巳,是胃(謂)吾已長矣,子戒,毋敢□〔不〕徼。必星(晴),小雨小虫,大雨大虫。六月止雲霚於亥,是胃(謂)吾已長矣,子毋敢□〔不〕徼。大雨大徼,小雨小徼”,“毋敢徼”,疑簡文於“敢”字下脫抄一“不”字;“子毋敢徼”,亦疑簡文於“敢”字下脫抄一“不”字。“是謂吾以□”、“子毋敢□”,這種詞例,見於簡465、466、467、470、472、473、475,出現得很頻繁,像是有一上帝或君王,限制你(簡文中的“子”)不能做某事般,出以一種命令之口吻。
(十五)“九月為計於卯,蚤(早)風以於草木,溫以清,五官受令,其□〔風〕,□〔忘,無〕有大事,計不成。其黃也,有土功事;其黑也,有憂;其白,有兵;其青也,有木功事;其赤也,民多戰(癉)疾,鬼水哀”,“九月為計於卯”、“計不成”,簡文此處,或可看出桃侯國內之上計,在每年之九月。至於五色之排列,黃、黑、白、青、赤,與簡文一開始的青、赤、白、黑、黃之順序不合(簡458至460)。知簡文作者或頭腦錯亂,或刻意對於傳統的排列法,做出一些巧妙不同的變化。
(十六)“十□〔一〕月廩事於酉”,“十”字之後,脫一“一”字,整理者已說,甚是。
(十七)“忘(無)正(政),亂,下不聽(淫)”,“忘”,疑應假讀為“無”。“聽”,簡文原釋讀此,疑有誤,應讀為“淫”,可以把《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之《融師有成氏》第七簡之“淫”字拉進來討論,[19]純古文字的探討,以非與本文相關,暫略。
(十八)“忘(無)執正(政),置官不治,若有大事”,“忘”,亦疑假為“無”。“大事”,祀與戎也。
叁 說 明
(一)文本內容與性質
關於竹簡文本內容,劉樂賢加以三段之區分,其云:“孔家坡漢簡《日書》‘歲’篇大致可以分為三段:第一段講‘歲’的形成、五行及五行配物,第二段講‘五時’、‘四時’、‘四時結’等,第三段講十二月的時令和氣候。”[20]但是,對某些段落,其認為有些地方仍有不解之處,誠哉斯言!比方論及第三段時,其云:“簡文分十二月講述時令和氣候,有些地方不易理解。例如,正月並居寅、二月發春氣於丑之類,含義並不清楚,其十二支的搭配規則也不清楚。”(見前揭同文)
對於簡文,加以定性,又云:“《歲》可能是一篇具有陰陽家色彩的文獻。(中略)也可能是一篇類似性質的五行類文獻。其實,古代的陰陽和數術本來性質相近,有時難以截然區分。孔家坡漢簡《日書》的《歲》篇,既有屬於陰陽家作品的可能,也有屬五行類數術文獻的可能。”(見前揭同文)
案,本篇內容,在第469簡之後至末尾第478簡,原題為《歲》(在第458簡),頗似《禮記·月令》,篇幅短小,與經學有關;這類文書,傳世文獻多見,若《大戴禮記·夏小正》、《管子·幼【玄】官【宮】》(包括已佚的《幼【玄】官【宮】圖》)、《四時》、《五行》、《版法解》、《逸周書·月令》、《淮南子·時則》、《呂氏春秋》之十二月紀,出土文獻裡,則有王莽時期敦煌地區當地最高長官辦公室壁書,內容均與《禮記·月令》類似,屬中央詔書性質。第458簡的吾國地勢東低西高之說,傳世文獻中記載頗多,近年來其他出土文獻若郭店竹簡者亦見,與古代神話之天柱、地維折絕有關,是關於天地的探討。第458八簡至第464簡,明顯與五行之說有關,五行之說古代多有,以鄒衍學說最具勢力,與先秦諸子、政治嬗遞之學相關。如此看來,內容不可謂之不豐富。因此,我對於只將簡文視作“陰陽”、“五行數術”類的文獻,並不滿意,從簡文的年代、曆法相關線索追查,最後可以推出墓主為中央政府敵對陣營、與中央政府宗教信仰不同的劉氏列侯君王。從小可以見大,當再於下文中仔細推闡開來。以上是論文本性質。
另外,會有此等分析,與本簡文具有的政治涵義,脫離不了關係,此便不得不從西漢初年的年代與歷法入手研究。
(二)墓葬年代與特徵
整理者云:“孔家坡墓地十五座土坑墓葬,有六座墓葬隨葬品受到擾亂,其中M2已被擾亂一空,根據隨棗地區漢墓在東漢時期普遍使用磚室的特徵,可推定該墓年代為西漢。M1、M6、M11、M13、M15器物組合不全,殘存隨葬品數量較少,比照其他墓葬年代,這幾座墓葬也基本可確定為西漢時期墓葬。”[21]又云:“M8出土紀年材料有二:M8:51木牘記有告地書:‘二年正月壬子朔甲辰,都鄉燕佐戎敢言之,(中略)正月壬子,桃侯國丞萬移地下丞。’[22]此類告地書過去或稱告地策,江陵、長沙多有出土,現在可以確定,‘二年正月壬子朔甲辰’應是墓葬的下葬年代。”[23]不過,整理者認為,《告地書》地支日期之記載有誤。[24]
因此,根據《曆日》和《告地書》,墓葬與竹簡年代為西漢景帝後元二年(公元前142年)。[25]墓主身份據整理者的推測,當為《告地書》中的“庫嗇夫辟”,[26]晏昌貴從之,認為與九店楚墓、睡虎地秦墓的墓主身份相當。[27]整理者又云:“總的看來,各墓葬墓主身份等級差別不大,對照湖北地區相關墓葬材料可知,孔家坡墓地墓主身份多為低級官吏和中小地主。”[28]以上文字,應該是代表了對這些問題研討的主流看法。
人二案,從很多墓葬特徵歸納,看孔家坡墓葬的年代,並訂為西漢時期,我想應該是可靠而值得相信的。但是,簡文出現的“二年”,並不一定就代表著西漢中央政府某個君王在位之第二年,那個第二年,大家訂為“西漢景帝後元二年”,也就是公元前142年。我認為這種說法,雖然很接近墓葬和竹簡書寫的年代,但還是有疑問的,這個二年,很可能是桃國侯某位劉氏列侯的某個紀元的二年。西漢初中期,列侯之國,尾大不掉,是有其自身的紀年和曆法的,關於這點,學術界的討論很多,簡單舉兩例概述:
柳春藩云:“西漢初期,列侯的政治地位是很高的。列國有封國,侯國也自有紀年,列侯之子也稱太子。列侯中的不少人在漢中央政府做高官,漢初至武帝前的朝廷丞相大都由列侯擔任。”[29]此第一例。
又《漢書·文三王傳》“自初王通歷,已十一年矣”句,顏師古注:“總數其為王之年。”陳直云:“《本傳》敘梁孝王十四年入朝,十七年十八年比年入朝留,其明年乃之國。二十二年文帝崩,二十四年入朝,二十五年復入朝。又敘二十九年十月孝王入朝,三十五年冬復入朝云云,此蓋根據梁國史書而紀錄(《齊魯封泥集存》有‘齊太史印’封泥,可證漢初王國,皆各有史官),漢初各王國自紀之史書,可能即名通歷。又按,西漢各王國紀年,在刻石中,有僅用本國紀年者,如趙廿二年羣臣上壽刻石是也(見《八瓊室金石補正》卷一)。有先用漢廷紀年,再加稱本國紀年者,如五鳳二年魯卅四年刻石是也(見《金石萃編》漢一)。侯國亦有紀年,體例相同。梁孝王在諸王國中,聲譽最為尊榮,故太史公特採梁國通歷以為代表。”[30]這是第二例。
另外,從側面探求,漢初列侯之官制、宮室,皆等同於漢京,此舉出土文獻中之漢代封泥為例。孫慰祖云:“可以說,近世對於西漢諸侯王國官制狀況的了解,是依賴臨淄封泥的史料獲得整體性突破的。臨淄封泥資料不僅證明‘宮室百官,同制京師’(《漢書·諸侯王表序》),其所置三公及以下諸卿、屬官亦為一應齊全,與中央王朝的體系基本對應,而且,由此得以由王國之官職反證《漢書·百官公卿表》所未錄的部分漢廷官吏設置情況。”[31]可知。
所以,云“侯國也自有紀年”、“漢初各王國自紀之史書,可能即名通歷”,即表明了,除非是像王莽朝的《四時月令》詔書五十條那樣,表明由上之朝廷往下頒佈的君王紀年之外,這個“二年正月壬子朔甲辰”的“二年”,屬列侯政府紀年方式的可能性要高一些。基本上,列侯墓葬內發現的竹簡,其紀年方式,若要有代表中央紀年的,只能是“有先用漢廷紀年,再加稱本國紀年者”的格式(也就是說,有兩個紀年並排),但簡文此處,並非如此,只有一個紀年,固而屬於“有僅用本國紀年者”。是以知,簡文的“二年正月”,為桃侯國某位侯王的二年正月,最為可能。
(三)墓主宗教信仰與政治主張的推闡
再從簡文“正月并(並)居寅”句,看其時其地之曆法。《史記·叔孫通傳》:“會十月,漢七年,長樂宮成,諸侯群臣皆朝十月,儀:先平明。”唐·司馬貞索隱云:“小顏云:‘漢以十月為正,故行朝歲之禮,史家追書十月也’案:諸書並云十月為歲首,不言以十月為正月。《古今注》示云‘羣臣始朝十月’也。”[32]是西漢襲秦正朔,以十月為歲首,建亥。而且,在漢武帝太初元年之前,基本上都是如此,這點可從《漢書》各《紀》於某君王某一年在敘述其史事時,都以“十月”發生之事排在最前可知。例如:高帝二年冬十月(其後接以十一月、春正月)、惠帝二年冬十月(其後接以春正月)、高后七年冬十二月(表示十月之時無大事記載,接以春正月)、文帝元年冬十月(接以十二月)、景帝元年冬十月(接以春正月)、武帝建元元年冬十月(接以春二月、夏四月、五月、秋七月)。[33]到了漢武帝太初元年夏五月,正曆,“以正月為歲首”,唐·顏師古曰:“謂以建寅之月為正也。未正曆之前謂建亥之月為正,今此言以正月為歲首者,史追正其月名。”[34]從建亥,變成了建寅。
另外,戰國時屈原《楚辭·離騷》云:“攝提貞于孟陬兮,惟庚寅吾以降。”[35]暗示了屈原出生之時,正在寅年寅月寅日,[36]也就是所謂的“三寅”,篇末又結以“吾將從彭咸之所居”,[37]此種赴海自沉而登天堂之作為,與道家信仰有關,已非本文主旨,不能細說。陳寅恪《崔浩與寇謙之》云:“道家之說,以曆元當用寅,否則天下大亂,如《後漢書》壹貳《律曆志中》云:‘靈帝熹平四年,五官郎中馮光、沛相上計掾陳晃言:曆元不正,故妖民叛寇,益州盗賊相續為〔害〕。曆育甲寅為元,而用庚申。’浩以‘精於天人之會’,受知獎於拓跋嗣(見《魏書·崔浩傳》),浩之用力數十年之久於制曆正元者,正儒家及道家合一之焦點所在,蓋曆元正則陰陽和,陰陽和則年穀熟,人民安樂,天下太平矣。”[38]此乃建寅有義也,歸結為十六字:物阜民豐,國泰民安;生逢聖代,致君堯舜。
又,回頭來看孔家坡漢簡第四二七簡《司歲》(擬定之篇題),其云:“正月□〔壬〕子朔,聞(攝)民(提)[39]挌(格)司歲,四海有兵,有年。”整理者云:“‘司歲’是我們擬定的篇題。本篇所記為星歲紀年。《爾雅·釋天》、《淮南子·天文》等都有這方面的記載:歲星自丑右行,太歲自寅左行,一年行徙一地支,十二年而一周天,是有十二司歲。星歲紀年法的應用主要與農業和兵事有關。”[40]“聞(攝)民(提)挌(格)司歲”,疑即“太歲在寅”的意思。其與《歲》篇之寅月,合而觀之,年、月俱在寅也。《司歲》“子”字之前,疑脫抄一“壬”字,主要是從《歲》篇“二年正月壬子朔甲辰”一句得知,故擬補。是以,略可推知,隨州孔家坡漢墓墓主(庫嗇夫辟,即桃國侯之手下,其實也反映其主人桃國侯之信仰與主張)之宗教信仰,為先期道家、道教;政治主張則為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之前與民休息的道家思想。
(四)五行相勝的排列法,表示其政治立場,屬以武力革命推翻中央政府的敵對陣營
本篇簡文充滿了以“五”為數的風尚,若“五色”、“五方”、“五行”(指金、木、水、火、土)、“五味”、“五音”、“五穀”、“五官”皆是,與秦統一中國前後之以“六”為數,並不相同。
最早的五德終始說:黃帝得土德,黃龍地螾見。夏得木德,青龍止于郊,草木暢茂。殷得金德,銀自山溢。周得火德,有赤烏之符。今秦變周,水德之時。因為這個緣故,漢興之後,公孫臣、賈誼、兒寬、司馬遷等皆以為漢得土德。(惟張蒼獨以為水德,或者因秦亡太快之故。)“服色數度遂順黃德。彼以五德之傳從所不勝,故謂漢據土而克之”。
西漢中末期之五德終始說則不然。劉向父子以為“帝出于《震》”,故包羲氏始受木德。其後以母傳子,終而復始,自神農、黃帝,下歷唐、虞、三代,而漢得火焉,故高祖始起,神母夜號,著赤帝之符,旗章遂赤,自得天統矣。(www.xing528.com)
總的說來,五行相勝說是木(夏)勝土(黃帝)、金(殷)勝木、火(周)勝金、水(秦)勝火,五行相生說是土(黃帝、舜)生金(少皞、夏)、金生水(顓頊、殷)、水生木(太皞、嚳、周)、木生火(炎帝、堯、漢)。我曾在以前的一本小書上提到,云:“相勝之次序為土、木、金、火、水,以戰爭武力取代前一政權為原則,故以征伐、非命為說,代表人物為夏禹、商湯、周武,代表文獻為《尚書·甘誓》、《湯誓》、《泰誓》、《洛書》、《呂氏春秋·應同》、郭店簡《太一生水》、[41]上博簡《容成氏》等。五德相生者,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暗指政權嬗遞以和平過渡為原則,故以禪讓、尚賢為說,代表人物為堯、舜、禹,代表文獻為《尚書·堯典》、《河圖》、《皋陶謨》、郭店簡《唐虞之道》、[42]上博簡《子羔》、[43]《容成氏》、較晚之董仲舒《春秋繁露·五行對》、劉歆《世經》、王符《潛夫論·五德志》等。”[44]
《歲》篇是以五行相勝的說法,對五行加以排列的。但是,金、木、水、火、土的排列,有些錯亂,殆於政治、宗教上,有所忌諱。然而,孔家坡竹簡亦有講五行相勝(或曰克、或曰剋),在第105至107簡,其云:“五勝:東方木,金勝木。□鐵,長三寸,操,東。南方火,水勝火。以盛□〔水〕,操,南。北方水,土勝水。操土,北,裹以佈。西方金,火勝金。操炭,長三寸,以西,纏以佈。欲有□□行操此物不以時。”[45]五行之排列,則頗符合“相勝說”的規律。此種政權的轉移,以五行相勝的規則來展開,表示其欲以武力革命的方式,與中央對抗,將政府推翻。
(五)結語
但是,這個“桃侯國某位侯王的二年正月”,相當於中央政府何君王在位的哪一年呢?庸鄙私意以為,有兩個可能性。
首先,在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之前後,也就是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左右,此時漢武帝初掌政權,年紀僅十六歲,這是第一种可能。桃國侯劉氏與漢武帝其時其地的宗教(學術)思想、政治立場不同,[46]當然,也不能排除文帝、景帝時期的可能性。漢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40年)以後,信仰前期道家、道教思想,建寅以十月為歲首,簡文與此年之後的狀況契合,“二年正月”也可能落在這個或之後的時間點上。這是第二种可能。若然,則桃侯國王與墓主之政治立場,與中央政府的君王相同,曆法同樣是建寅。
當然,不能放下考古學、墓葬形態學上的研究不管,前文已經指出,整理者的相關考古報告,都把墓葬時代放在西漢時期偏在景帝之時,則漢武帝太初元年的時間點,實在是有些晚了。
那麼,應該放在什麼時間點較好呢?要以漢景帝末年(約公元前142年)至漢武帝置立五經博士(公元前136年)這段期間最佳,而不宜定為漢景帝後元二年。“二年正月”之“二年”,是劉氏宗親桃國侯某君王的在位第二年。墓主的宗教、學術信仰是前期道教、道家,政治主張是站在與中央政府的對立面。而對立的手段,則為武力相向的革命,故出之以五行相勝之學理明示。
根據《史記》、《漢書》記載,漢武帝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年僅十六歲,詔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並罷百家,趙綰等謂立明堂,徵申公,與議明堂、巡狩、改歷服色事。(依王國維《太史公行年考》說,太史公是年六歲。)
漢武帝十七歲,公元前139年,以竇太后不悅儒術,廢明堂事。
漢武帝二十歲,公元前136年,置五經博士。
漢武帝五十二歲,公元前104年,詔兒寬等議曆,司馬遷等造曆(此年司馬遷始作《史記》),“夏五月,正曆,以正月為歲首。色上黃,數用五,[47]定官名,協音律”。[48]
蓋漢武帝早年以儒術鏟除異己,鞏固統治。時至晚年(漢武帝享年六十九歲),有十七年的時間,則以道術為尊,[49]追求長生不死是也。
儒家學術與道家思想,是漢武帝掌握在手上的二柄,史稱其“陽儒陰法”。漢武帝因為以公羊家之說而得到君位,當然對儒生是有所獎賞的,是以罷黜百家,置立五經博士,讓儒生取得利祿之階。所以,表面上儒道兩家水火不容的現象,在其剛即位之時,衝突是比較明顯的,故把墓葬與簡文的年代做如此之定位,似乎是較合理的安排。
《月令》文本的條文,中央政府可以以詔書的方式,下到各級地方政府,連同頒正朔、正服色等措施,讓他的臣民有所遵循,各種傳世文獻《月令》與敦煌懸泉置《月令》,大部分屬於此類。隨州孔家坡竹簡《歲》篇,則屬於列侯王國的獨特《月令》,具有地方色彩,可能有其政治、宗教忌諱,故與正統的《月令》文本比較,有了一些改造變態的痕跡。
【注释】
[1]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考古隊編著:《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184~185頁。
[2]荆門市博物館編:《郭店楚墓竹簡》,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年版,第125頁。
[3]天有“四角為維”,地有“八山為柱”,王逸章句:“言天有八山為柱,皆何當值,東南不足,誰虧缺之?”其說疑誤。宋·洪興祖:《楚辭補注》,臺北:藝文印書館,1986年版,第148頁。
[4]點校本《史記》第十冊,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3219頁。
[5]劉文典:《淮南鴻烈集解》上冊,北京:中華書局,1989年版,第80頁。
[6]劉樂賢:《孔家坡漢簡日書歲篇初探》,載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主編:《簡帛》第二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410頁。
[7]饒宗頤,曾憲通:《楚帛書》,香港:香港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99頁。
[8]點校本《史記》第十冊,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3314頁。
[9]清·洪亮吉:《春秋左傳詁》,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726~727頁。
[10]晏昌貴:《孔家坡漢簡日書中的五行配物問題》,見簡帛網。又見於《孔家坡漢簡日書歲篇五行配音及相關問題》一文,載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主編:《簡帛》第二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419頁。《鶡冠子·泰鴻》云:“東方者,萬物立止焉,故調以徵。南方者,萬物華羽焉,故調以羽。西方者,萬物成章焉,故調以商。北方者,萬物錄臧焉,故調以角。中央者,太一之位,百神仰制焉,故調以宮。”
[11]劉樂賢:《孔家坡漢簡日書歲篇初探》,載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主編:《簡帛》第二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412頁。
[12]劉樂賢:《睡虎地秦簡日書研究》,臺北:文津出版社,1994年版,第175~179頁。
[13]邵鴻:《張家山漢簡蓋廬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2007年版,第38頁。
[14]宋·洪興祖:《楚辭補注》,臺北:藝文印書館,1986年版,第18頁。
[15]劉樂賢:《孔家坡漢簡日書歲篇初探》,載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主編:《簡帛》第二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412頁。
[16]劉樂賢:《孔家坡漢簡日書歲篇初探》,載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主編:《簡帛》第二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411頁。
[17]王貴元:《讀孔家坡漢簡劄記》,見簡帛網。
[18]屈萬里:《尚書集釋》,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83年版,第100頁。
[19]馬承源:《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158頁。
[20]劉樂賢:《孔家坡漢簡日書歲篇初探》,載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主編:《簡帛》第二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409頁。
[21]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考古隊編著:《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32頁。
[22]全文是:“二年正月壬子朔甲辰,都鄉燕佐戎敢言之:庫嗇夫辟與奴宜馬、取、宜之、益眾,婢益夫、末眾,車一乘,馬三匹。正月壬子,桃侯國丞萬移地下丞,受數毋報。定手。”凡是“、”之處,簡文原都有一個簡牘符號“ㄥ”,明顯是數位連續人名之斷讀標記。“數”,名數也。“定”,人名,應是校讎者。“手”,讎也,簡文文字由一人寫定,一人校讎也,校讎之人,即定。至於“桃侯”,《史記·項羽本紀》“桃侯、平皋侯、玄武侯皆項氏,賜姓劉”,正義引《括地志》云:“故城在滑州胙城縣東四十里,《漢書》云高祖十二年封劉襄為桃侯也。”
[23]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考古隊編著:《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33頁。
[24]其云:“按照干支記日法,甲辰在壬子日之後的第五十三天,因此朔日為壬子的月份不可能會有甲辰這一日,此處記述明顯又誤,考慮到下文言‘正月壬子’,故簡文‘二年正月壬子朔甲辰’當是‘二年正月甲辰朔壬子’之誤。查漢武帝前朔閏表,簡文所云朔日與漢景帝後元二年吻合。另一紀年材料是M8:56曆日竹簡,共六十枚,係為一冊同年曆日,曆日本身沒有帝王紀年,單靠朔日難以惟一確定其年份,但曆日同時提供了月朔干支和節氣(冬至)干支這兩個條件,可以惟一確定其年份為漢景帝後元二年,正月甲辰朔,實冬至在癸卯十四時二十一分,曆日冬至在十月三十日甲辰,與實冬至僅一日之差;曆日所列十二個月的朔日干支,與漢初曆表中景帝後元二年的所有朔日干支也完全相合。”(見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考古隊編著:《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33頁。)
[25]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考古隊編著:《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33頁。武家璧:《隨州孔家坡漢簡曆日及其年代》,見簡帛網。晏昌貴:《孔家坡漢簡日書歲篇五行配音及相關問題》,載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主編:《簡帛》第二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415頁。
[26]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考古隊編著:《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34頁。
[27]晏昌貴:《孔家坡漢簡日書歲篇五行配音及相關問題》,載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主編:《簡帛》第二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416頁。
[28]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考古隊編著:《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34頁。
[29]柳春藩:《秦漢封國食邑賜爵制》,瀋陽:遼寧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77~78頁。
[30]陳直:《漢書新證》,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84頁。
[31]孫慰祖:《臨淄新出封泥述略》,載劉創新編著:《臨淄新出漢封泥集》,杭州:西泠印社,2005年版,第4頁。
[32]點校本《史記》第八冊,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2723~2724頁。
[33]點校本《漢書》第一冊,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32、88、99、110、137、155頁。
[34]點校本《漢書》第一冊,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199頁。
[35]宋·洪興祖:《楚辭補注》,臺北:藝文印書館,1986年版,第13頁。
[36]傳統說法主要有兩說,一為歲星說,以東漢·王逸為代表。一為星名說,以南宋·朱熹為代表。前說為是,《離騷》之“攝提”,為“攝提格”之省稱,茲以無關本文,故不贅論。
[37]東漢·王逸章句云:“彭咸,殷大夫,諫其君不聽投水死。”此種欲以投水為死之方法者,蓋先期道家、道教信仰者(說先期,是因為道家、道教的派別和概念均未建立)之所為。
[38]陳寅恪:《金明館叢稿初編》,北京:三聯書店,2001年版,第157頁。
[39]“民”字應是“氏”字之誤摹,“氏”於古以音近於“提”,故可通假。
[40]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考古隊編著:《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181頁。
[41]黃人二:《郭店竹簡太一生水新探》,稿本待刊。
[42]周鳳五:《郭店竹簡唐虞之道新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臺北:“中央”研究院,1999年届。
[43]黃人二:《讀上博藏簡子羔書後》,中國古文字研究會第十四届年會會議論文,杭州,2004年。
[44]黃人二:《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研究》,臺北:高文出版社,2005年版,第145~146頁。
[45]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考古隊編著:《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140頁。
[46]隨州桃國侯王和墓主之學術思想、宗教信仰為前期道家、道教,曆法上為建寅;中央政府的君王為儒家獨尊的想法,曆法上為建亥。
[47]張晏曰:“漢據土德,土數五,故用五,謂印文也。若丞相曰‘丞相之印章’,諸卿及守相印文不足五字者,以‘之’足之。”
[48]點校本《漢書》第一冊,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199頁。
[49]太初元年,行幸泰山,祠上帝于明堂,東至海上,禪高里。太初三年,東巡海上,考神僊之屬。天漢元年,行幸甘泉,郊泰畤。天漢二年,行幸東海、回中。天漢三年,行幸泰山,修封,祀明堂。天漢四年,朝諸侯王于甘泉宮。太始三年,行甘泉,幸東海、琅邪,禮日成山,浮大海還。太始四年,幸泰山,祀高祖于明堂,以配上帝。幸雍,祠五畤。征和二年,幸甘泉,巫蠱獄起。征和三年,幸雍。征和四年,幸東萊,臨大海。耕于鉅定,還幸泰山,修封,祀于明堂,禪石閭。悉罷方士,幸甘泉,下詔深陳既往之悔。後元元年,幸甘泉,郊泰畤,遂幸安定。後元二年,朝諸侯王于甘泉宮。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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