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半年群体性事件分析报告
2012年上半年群体性事件分析报告[1]
(张明军陈朋)
一、2012年上半年群体性事件的总体研判
从粗略的统计数据看,发生在2012年1月至6月的群体性事件大约7.4万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个百分点。简图如下:
由于目前对群体性事件的认定标准,尤其是统计口径各不相同,因此,会有不同的计算方法,进而得出不同的结果。本研究报告所统计的数据,其计算规则是按照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累计次数来统计,而不是按照类型划分来统计。比如,同样是征地拆迁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在A地区发生了,随后也可能在B地区、C地区,乃至更多地区发生,对此,则算作3起乃至多起事件。显然,这种统计方法同有些研究者的计算方法有所不同。这也正是目前对群体性事件精准数字有不同统计结果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是,客观而言,以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累计次数来统计更为合理。这有助于研究者,尤其是政策制定者客观、全面地了解全国群体性事件的基本面貌,从而形成准确判断。
从激烈程度看,总体上与往期的群体性事件大致相当。“场面激烈”和“有失理性”是对这些事件的典型概括。场面激烈,不仅表现为言辞激烈,比如高喊“维护合法权益”、“不要强拆”、“还我工钱”等各种口号,而且还表现为行为暴力,比如冲击国家党政机关、实施打砸抢,甚至是与涉事官员、警察发生严重的肢体冲突。有失理性,则主要是指这些事件的参与者往往不顾个人正当权益的维护和国家政治稳定、社会和谐有序,无原则地、无考虑地采取各种冲突行为,以至于最终不仅没有实现个人权益的维护,而且还带来整个社会秩序的巨大破坏。
尽管可以用“场面激烈”和“有失理性”来形容这些群体性事件,但是客观而言,在所有的群体性事件中,涉及征地拆迁、劳资矛盾的事件,其激烈程度最为明显。这正说明,当前干群冲突和劳资冲突构成了群体性事件的主角。而这两大类型的群体性事件,说到底是“利益”问题,并不是西方国家某些人所讲的涉及政治权力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些事件都是可以治理的,而不是不可调和的。
同往期的群体性事件相比,2012年上半年群体性事件呈现出一些新特征:
一是新的群体成为主要参与者。一些新面孔成为其主要参与者,比如,青年,甚至是青少年,新生代农民工和中老年女性。青(少)年主要是出现在一些维权型群体性事件中。如6月25日,广东省中山市沙溪一小学生被社会少年殴打,治安员赶到后将该少年控制,期间双方发生撕扯,致其脸部受伤。警方接报后赶到现场处置。该少年亲友到场后情绪激动并聚集在龙山村委会,随后,聚集与围观人员增至300人左右,并与警察发生肢体冲突。新生代农民工和中老年女性则主要出现于劳资冲突。再如1月4日,江西九江海会镇高垅社区新亿通电子厂女工讨要全月工资,老板不出面,几百名女工便堵住公路,阻碍交通。这些事件都以新生代农民工为主。新生代农民工之所以日渐成为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参与者,固然同其自身的利益诉求,以及企业缺乏合适的诉求表达渠道直接相关,但也同其新的群体特征不无关联。与其前辈不同,新生代农民工学历更高、职业技能更强、接触新事物的欲望更盛、权利意识更为明显。他们不仅注重工资待遇,而且也注重自身技能的提高和权利的实现,他们认同更渴望融入城市。在这些因素的多重作用下,再加上社会转型的种种阵痛和有关政策的缺位,难免使他们感觉是在“夹缝中求生存”。这样一来,一旦在生产生活中出现不顺,尤其是利益受损,他们就会选择各种各样的方式去实现、维护自身的权益。这其中自然包括选择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中老年妇女之所以也参与到群体性事件中,并不完全因为她们是直接的利益受损者,而是她们家人在工厂受到非合理待遇。为维护家庭权益,她们因之参与。但是,她们成为这些事件的主要参与者,不排除她们“打苦情牌”的可能性考虑。因为,同年轻男性相比,中老年妇女,尤其是老年妇女参与这些事件,更容易博得同情,引起政府重视,从而在事件处理上占据有利位置。
二是新的凭借手段不断升级。现代社会,物质技术手段日益更新,在为人们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不断成为参与群体性事件的新凭借。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参与者日渐利用网络、手机短信、微博等新媒体,发布参与事件的时间、地点和具体细节等重要信息。网络信息技术的利用,不仅费用低廉,而且简捷便利,更主要的是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因而,深受群体性事件参与者青睐。同样也是信息技术新产品,原本主要为警察之得力助手的对讲机,亦开始在群体性事件中显露。如在城管治理摊贩的事件中,部分参与者在利用对讲机跟其他参与者保持联系,告知行动过程和方式。如果说借用网络发布信息,是群体性事件信息传播的前奏,那么运用对讲机参与群体性事件,则是事件升级扩态的引擎。在谁拥有信息、谁就占据先机的现代社会,对讲机的使用,无疑是对事件治理的极大挑战。以至有人说,对讲机的出现,又为这场沉重的街头冲突加了一个有点滑稽的注脚。
三是新的权利目标指向日渐凸显。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在激发人们市场意识的同时,也大大激活了久违封闭的权利意识。对于很多人来讲,“这本来就是我的”观念是毋庸置疑的。因而,一旦出现有损或者说阻碍其权利维护的情况,他就会奋起力争。如果没有合适的渠道,他们就会选择体制外的非正常渠道,而这主要就是群体性事件。从2012年上半年群体性事件的情况来看,业主维权类的事件是其鲜明案例。这种维权一方面是出于民主政治权利的维护,如人大政府换届选举中,囿于现行户籍制度的不配套和选举制度设计的漏洞,很多定居在城市社区的居民因不具备当地户籍而不一定有选举资格,从而通过制造事件的方式来维权。另一方面是出于经济方面的维权,如受自2011年开始实施的严格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房地产市场一片低迷。低迷的房地产市场促动开发商大打价格战,不惜代价降低价格抛售楼盘。然而,在“降价才是硬道理”的当期楼市销售政策下,先期购买楼盘的不少业主自然难以接受楼盘贬值的现实,尤其是不少开发商在资金紧缺的巨大压力下,开始出现了“跑路”风潮。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结果就是接踵而至的业主维权事件,这些事件已经开始从一线城市逐渐向二三线城市蔓延。
二、2012年上半年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特征
1.从主要类型看,基于利益诉求的事件和基于理念声张的事件是主体。
按照目前比较科学的分类方法,群体性事件看可分为四类:基于权力指向的事件、基于利益诉求的事件、基于情绪宣泄的事件、基于理念声张的事件。
基于权力指向的事件。这多发生在少数民族地区,少数犯罪分子在某些势力的唆使下挑战国家政权的暴力事件。从2012年上半年的情况看,这类事件尚未出现。
基于利益诉求的事件。这主要是因具体的经济利益受损而起,其特征是:诉求目标明确——维护受损的经济利益,因此其诉求对象为损害其利益或者能够实现其利益的“利益攸关方”。正因为这类事件具有明确的目标取向,其组织性也相对较强——具有共同的利益诉求,相似的处境、共同的目标,因而很容易组织起来,从而形成较明确的目标选择和行为策略。总体上看,上半年这类事件占70%以上,其中又以劳资冲突为主,如1月4日上午,成都市青白江区,攀钢集团成都钢钒公司(攀成钢)上万员工效仿“川化”举行大罢工,要求涨工资。1月13日昌河汽车数千员工罢工,原因是长安集团没有开职工代表大会,擅自把昌河汽车的品牌资质给卖掉,员工的生存变成问题。
基于情绪宣泄的事件。这些事件主要是因偶然事件引起,参与者直接的利益关联度不大。但是,由于它没有明确的指向,再加上不良情绪的宣泄,参与者的行为极易失控,进而容易形成暴力,因而化解也比较困难。如1月14日早晨,一些连续数日排队但都买不到火车票的市民在深圳火车站售票厅内聚集,随后近百人来到一旁的香格里拉酒店门前堵路,希望铁路部门能解决车票问题。
基于理念声张的事件。参与者的行动目标既不是为了维护和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也不是发泄不满情绪,而主要是为了追求某种理念或者公益事业或者某些权利尤其是政治权利,行动带有较强的主动性。出现这种事件,更多的是反映了公众民主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和日益提升。如3月15日,万科深圳旗下四个楼盘约百名业主联动,先后前往梅林原万科中心和深南路孺子牛雕塑前,陈述各楼盘遇到的质量和装修问题。万科重申无法接受任何“没有合同和法律依据的诉求”的立场,并再度声明决不推卸责任,坦诚沟通。
2.从发生的地区看,华东、华南和西部地区是上半年群体性事件的“主阵地”。
从粗略统计数据看,上半年的群体性事件主要发生地区为华东、华南和西部地区,大约分别占总数的26%、17%和19%。从这些数据看来,上半年的群体性事件主要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发达地区的资源比较丰裕,但是在“做大蛋糕的同时如何分好蛋糕”却没有合理的机制,以至于出现了资源越丰富,积累的矛盾也越尖锐。当然,经济发达地区出现比较多的群体性事件,同当地群众的利益诉求、民主意识不断增长也密切相关,但是相对而言,政府与公众互动机制的缺失是最主要的因素。
经济欠发达地区之所以也成为群体性事件的主阵地之一,除了在一般层面上与干群关系紧张、征地拆迁等现实问题有关以外,还同当前的经济形势直接相关。今年以来,受全球经济形势低迷、外贸出口萎缩等因素影响,东南沿海一带不少企业纷纷走向破产,或是订单减少,其结果是原来依存于这些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产业工人,不得不返乡就业。然而,大量的产业工人返乡,并不能立即实现就业。漫长的等待就业,沉重的生产生活负担,再加上长期漂移于城市以至于早已不习惯农村生活,极大的挑战了这些返乡产业工人的心理底线,从而构成了群体性事件的心理基础。此外,沿海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升级,也在客观上推动了欠发达地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频率——从产业经济学的角度讲,沿海发达地区之所以要产业转移,主要是因为某些产业,在这些地区已经趋于饱和了,无论是产业发展的空间,还是基于环境保护的角度。换句话说,发达地区转移到欠发达地区的产业,都是其产能过剩,或者是直接为其淘汰,或者是因环境污染而不得不转移的产业。但是,相对于欠发达地区而言,由发达地区转移过来的产业,却是其极力需要的。为此,其地方政府总是敞开胸襟、热烈欢迎。然而,问题就出在这里。引进这些转移产业,需要征地拆迁,以供给相应的物理空间;需要改善既有产业布局,转移或淘汰本地不需要的产业,以为新的引进产业腾足空间;需要“不可避免的冲击地方环境资源”,以绝对优势吸引“资本进村”。但无论是土地征用,还是环境保护,还是改善本地产业布局,都是目前诱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因素。至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一些欠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在费尽周折引进某些转移产业,满怀信心的畅想如何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时候,却迎来了群体性事件的当头棒喝。
3.从空间分布看,群体性事件“进城”的步伐加快,城镇成为事件的集中地。
如果对2012年上半年的群体性事件作一区分,可以发现发生在城乡之间的比例大约是3∶2。
群体性事件的城乡比例
这说明,群体性事件“进城”的步伐在加快,大量群体性事件发生在城镇。总体上看,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同人口流动直接相关。伴随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大量人口,尤其是大批青壮年劳动力流动到城镇。城镇成为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相比之下,留在农村的大多是老弱病残,这种人口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就为群体性事件发生在城镇奠定了基础。二是同城市集中了相对优势资源有关。虽然在城乡统筹战略的推动下,近几年来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资源调配和生活条件等方面都有了很大改善,但是同城镇相比,依旧处于弱势地位。大量优质资源虽然都集中在城镇,但依旧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这样一来,围绕资源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就出现了,其严重型态就是群体性事件。5月以来,京籍家长聚集教育部约谈部长即缘于此。三是城镇的空间结构比较宽泛,信息网络比较发达。与农村相比,无论是人际传递,还是信息传播都更方便,而这些要素正是群体性事件的重要依托。在具备这些因素的情况下,城镇自然会更容易爆发群体性事件。
4.从冲突的形式看,肢体冲突日渐增多,且激烈程度日益增强。
2012年上半年群体性事件的冲突形式多样化特征比较明显,但主要形式仍是静坐、游行、示威、肢体冲突、维权陈述、罢工等等,其中以肢体冲突为主。粗略测算,42%的群体性事件都发生了肢体冲突,除此之外,集体大罢工也是突出形式。
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冲突形式
这说明,肢体冲突不仅不断增多,而且其激烈程度也在增强。在日益增强的激烈冲突中,最终受伤的往往是事件参与者和政府维稳者。这恰恰证明了:群体性事件中,没有赢家,只有输家,而且是双输。如4月13日,重庆万盛经开区发生人群聚集。重庆市政府称,因利益诉求问题,自4月10日以来,先后在万盛公安分局等地聚集,最多时1万人左右。在聚集过程中,群众与警察发生激烈冲突。
5.从时间节点看,上半年的两个季度大致相当,这也许说明群体性事件似乎成了一种“常态”。
从上半年群体性事件的时间节点看,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大致相当,第一季度比第二季度略高10%。总体上看,平均每天大约发生411起。简单的数据对比,也许本身并无多大深刻含义,但是分析往期群体性事件在同一年度的发生概率看,如果前后时间节点上并无明显分殊,或许可以说明群体性事件成了一种“常态”。(www.xing528.com)
从表面上看,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像天气一样,复杂、多变,不易找到规律,但实际上并非如此。从政治学的角度看,任何一个社会都处于“释放诉求——满足诉求——释放新的诉求——满足新的诉求”的循环往复之中。然而,一旦当一些群体的诉求未能得以满足,或者表达不畅,就会引发或大或小的群体性事件。古今中外,都是如此。也就是说,发生不同程度的群体性事件,是一个社会的常态。历史上,从未存在没有任何群体性事件的社会。
事实上,真正对公众、社会和执政党造成无以挽回之损失和伤害的乃是暴力事件,而不是群体性事件。对于一个成熟的执政党,尤其是处于社会转型期这样一个复杂形势背景下的执政党来说,国家、政府需要思考的是如何防止群体性事件升级为暴力事件,才是问题的关键。如果我们培养了对群体性事件的常态观,在很大程度上,就能客观、理性、妥善的应对这类事件。
6.从事件形态看,网络群体性事件日益见涨,网上网下相互交织。
网络群体性事件是上半年群体性事件的显明看点。如4月16日晚,山东师范大学长清校区的考研学生因抢占自习室引发群殴。据悉,校方为解决学生不合理占座的问题,规定学生只能到本学院教室自习。发生群殴事件的教室被分给了一个学院,在这间教室自习的“其他院系的学生”被要求离开,最终引起冲突并导致群殴。这段视频在网上风传,一度引发上万人的围观和讨论。5月23日,浙江云和县常务女副县长遭上访户劫持,此事经网络曝光后,也引发网络围观。事后,腾讯新闻网就《媒体称浙江女副县长系遭上访户劫持》作了一项统计:“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结果:高兴5359;感动31;同情169;愤怒502;搞笑237;难过205;新奇63;流汗82。如抛开表意不明、涉嫌“打酱油”的感动、同情、搞笑、新奇、流汗选项,则高兴是愤怒的10.67倍,是难过的26.14倍。这些事件原本是发生在现实生活中,但是经网络曝光后,则成为网络热点,进而成为网络群体性事件,特别是涉及政府官员的事件。
同“现实生活中发生——网络曝光引发大围观——进一步刺激现实事件”的逻辑链条不同,还有一类事件是,先在网络上发生,再出现在现实生活中,进而形成了网上网下相互交织的局面。无论是何种情况,都给事件治理带来了巨大挑战。
网络群体性事件之所以快速增长,主要原因有三:其一,网民数量在日趋增多,网络力量不断扩大。目前,中国的互联网普及率现已攀升至36.2%,网民随处可见。网络介质的宽入口、易操作等特质使其在诸多群体性事件中“大显身手”,这已成显见事实。其二,先期的网络群体性事件不断发酵示范效应。按照制度主义理论的解释,人们的先期行为对后续行为有重大的示范带动作用。也就是说,人们在采取某种行为时,会参照其先期类似行为模式及其结果。如果发现先期行为及其结果没有给自身带来负面影响,甚至是产生正效益,那么他就容易借鉴先期行为,继而采取类似的行为。2011年及以前的网络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但在政府调控能力极其有限的情况下大多没有得到有效治理,反而甚至被少数网络水军所利用。这种情况的负面效应不断放大,并有蔓延之势。其三,同巨大网络水军异军突起相比,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能力还相当有限,无论是其信息披露的基本理念和敏捷程度,还是具体的工作方式方法,政府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能力还非常薄弱,而这正是诸多网络群体性事件一发不可收拾的重要原因。
三、关于2012年上半年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结论
1.当前群体性事件的数量和程度呈现“双高”态势,面对“双高”的群体性事件,决策者需要“紧张”的是如何将其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而不是单纯的思考如何控制其增长。
从数据统计结果看,2012年上半年群体性事件,虽然在性质上,与往期事件没有分殊,但无论是其数量还是其程度,都有很大不同。“双高”是其最好的概括。数量高,说明群体性事件在绝对数值上是递增的,这是对其最直观的反映;激烈程度高,则反映了群体性事件的暴力化倾向日渐显现,这是需要决策者引起重视的。但不管是哪一个方面,都正从侧面反映了当前中国社会转型发展所带来的不能回避的重大现实问题。
尽管当前群体性事件呈现“双高”态势,理应引起高度重视,但也不必过于紧张。因为,对于当今的任何一个国家而言,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群体性事件都是无法避免的,它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客观附带产品。对于后发国家的中国来说,在群众参与的要求日益高涨而现有渠道却难以有效满足的情况下,发生一些群体性事件自然更是无法回避的。更何况从积极意义上讲,一定范围内的群体性事件也有其正能量——促进政府反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促动政府与社会实现双向互动。如果盲目、片面的控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或者是没有看到它的积极意义,进而采取有效举措予以经验总结,必将影响政府对待群体性事件的态度和应对策略。
需要决策者“紧张”的是,如何采取有效的应对策略,将群体性事件控制在一定的范畴之内,而不是单纯的控制其数量增长。事实证明,狭隘的试图控制群体性事件的数量,不仅是难以实现的,而且还会引发其他附带问题。
2.“非权力指向”、“维利”仍是定性当前群体性事件的关键词,这正说明群体性事件是可以治理的,而不是不可逆的。
从2012年上半年群体性事件看,它们虽然指责,乃至攻击党政机关,但是其根本指向并不在于政府权力,而是希望通过与政府的“接触”,试图引起相关方面的重视。也就是所,其“权力指向”并不明确,“非权力指向”的特征比较明显。与此同时,其“维利”的特性是非常突出的,尤其是经济利益特征明显,即都出于争取和维护经济利益。用一句通俗的话讲就是“因人民币而起的矛盾,也是用人民币可以解决的矛盾”。无论是上半年颇为集中的劳资冲突,还是业主在售楼处抗议,还是反对村干部私自出售土地,等等,都无不表明群体性事件显明的“维利”特性。
既然群体性事件并不具备“权力指向”,而是“维利”,那么也说明,它们都是可以治理的,是可以在现有体制的框架内予以妥善解决的。而到底如何解决,则取决于执政党的对待群体性事件的理念和政府的治理技术。
3.干群矛盾、劳资冲突、争抢紧缺资源是当前群体性事件的三大主要来源。
在“非权力指向”和“维利”的基本特性下,需要明晰的是对其利益诉求进行详尽的分类。从统计数据看,干群矛盾、劳资冲突、争抢紧缺资源构成当前群体性事件的三大主要来源,三者大约分别占群体性事件总量的39%、17%、15%,其余的共占29%。
干群冲突深层次上反映出当前政府的公信力有待提升。劳资冲突的增长,一方面同全球经济形势下滑,导致不少企业外贸订单减少,进而导致用工需求减少不无关联,另一方面则源于工人福利待遇受到影响。为实现转型升级,不少企业开始积极应用新技术,但是新技术的投入并不菲,再加上能源、原材料价格上涨。结果导致不少企业运行成本增大,从而出现企业无力改善工人福利待遇,甚至是早已应该支付给工人的待遇也难以兑现,以至引发工人不满。此外,新生代农民工对工作环境、发展空间的日益重视与现有条件不足之间的矛盾也是导致产生劳资冲突的重要原因。
争抢紧缺资源,不仅体现在本地人口与外地人口为争夺北京放宽异地高考,进而导致本地人口享受北京优质教育资源受到极大挑战这一具有现实影响的重大问题上,而且还出现在行业系统内部,如发生在4月25日的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和国家电网陕西省分公司之间的武斗,就是同一行业为争夺电力资源分布而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4.网络、信息技术等媒介的发展,是诱发乃至扩大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因素,因此,对群体性事件的治理不能仅仅依靠理念、制度上的更新和拓展,还需要“治理术”的完善。
2012年上半年的群体性事件,鲜明的体现出参与者在积极运用和发挥网络、信息技术等新凭借在事件发生、扩展等方面的作用。然而,这些手段的广泛应用,增加了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概率和事件化解的难度。
从调研情况看,地方官员对日益发展的信息技术手段在群体性事件中的广泛运用,深表忧虑。客观而言,网络信息社会的到来确实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人们获取信息,降低了信息传播的成本,提升了公共事务治理的效率,但是,由于它具有匿名性、非垄断性和扩散性等特征,一条信息的不经意间的传播,很容易形成“蝴蝶效应”。当前,一些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确实是由于一部分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而现有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又难以有效满足其要求,于是他们便采取群体性事件的方式来试图维护自身权益,但也不可避免有人借机宣泄,甚至是专门从事破坏社会秩序的活动。近期多起事件已经有很清晰的证明。而这些人之所以能参与群体性事件,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网络、信息技术给其提供了种种便利。
对于突飞猛进的现代技术手段,决策者自然无以回避,更无以阻止。理性的策略便是提升网络安全管理技术水平,完善网络预警及保障体系。具体而言就是,加强信息网络内容监督和网络安全管理的手段和系统建设,充分利用和发挥网络技术手段的重要作用,形成严密、高效的网络舆情智能分析、IP地址备案、网络特定对象管理控制等多种网络管理和技术手段体系;全面查处和清理网上有害信息、非法网站,构建服务于广大上网群众的咨询、求助、意见、建议等联系、沟通、互动的网络平台;及时了解、掌握、引导、梳理网上社情民意,化解网上各种不稳定因素。加大对网络虚拟社会管控手段的技术研发和投入,全面提升网络虚拟社会管理技术手段水平和覆盖层面。
5.经济发展水平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概率和激烈程度具有一定程度的关联性,但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
亨廷顿在其名著《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提到,经济增长、社会发展不仅可能不导致民主,反而有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这也就是其“现代性产生稳定,而现代化却产生不稳定”的著名论断。这里姑且不去讨论经济发展与民主政治、社会稳定之间到底是否存在相关性,单就亨氏提出的这个命题而言,它具有显见的积极意义。因为,他提出了在现代社会转型发展过程中,人们无以回避的两个重大问题:发展过程与发展结果。如果说,“现代化”指涉的是走向现代的过程,那么“现代性”则是指这个过程所要达到的结果及其本质。
作为后发型的国家,中国目前正处于“现代化”阶段。按照亨氏的论断,也就是处于不稳定的阶段。与此同时,世界经验和理论研究都表明,当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的时候,人们的消费需求会不断升级,参与意愿将迅速膨胀,尤其是差别日益明显,社会矛盾和冲突将迅速凸显。当前中国的经济发展正处这个阶段。从这个角度讲,出现有悖于社会稳定和谐的群体性事件是客观必然的。由此观之,经济发展水平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概率乃至激烈程度之间具有一定程度的关联性。当然,这种关联性不是简单的因果关系,更不是线性关系。
分析全国的数据可以看出,经济发展水平高和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地区,一般都是群体性事件发生较为频繁,并且激烈程度也较高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处于中间层次的地区,相对而言,其群体性事件的数量和激烈程度则要稍弱一些。比如,从上半年群体性事件的数量和程度看,最多、最激烈的大多集中在浙江、江苏、广东、山东等发达地区,以及四川、云南、陕西等欠发达地区。从经济总量看,这两类地区的GDP分别是最高和最低的。所以,可以得出一个粗浅的结论:经济发展水平与群体性事件之间具有一定程度的关联性。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可能的主要原因在于:
其一,虽然中央政府一再强调要坚持科学发展,摆脱GDP崇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均衡发展,但是在考核机制尚未健全的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仍然以GDP为主导,盲目上项目,尤其是一些重大项目在上马之前不进行充分、认真的论证,更不进行风险评估,想当然的认为只要推动了经济发展,群众就会从中得到实惠,进而也会满意。但实际上,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群众对发展的理解也日趋理性化:不仅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这样一来,一些表面上看有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项目,实际上并不为群众所欢迎,所以,最终不可避免的出现“经济搞上去了,但是稳定风险也增加了”的尴尬局面。
其二,经济发展会在无形之中提升公众的民主法制意识,但是政府依旧没有实现治理方式的积极转变。结果,一方面是公众民主法制意识的快速提升和积极要求,另一方面却是政府仍然沿用过时的、很不适宜的“管、控、压”治理方式,从而导致公众的参与需求同政府现有的治理方式之间出现了严重的偏差。在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尚不健全的情况下,采取非理性的群体性事件的方式来表达诉求的情形自然会出现。
其三,一些欠发达地区虽然极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但是囿于资源短缺、交通不便、信息不畅等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依然不高。而群众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期许却不低。在“绩效是政府合法性之天然要素”的情况下,公众难免对当地政府持以消极态度。此时,若再遭遇地方官员腐败、不作为,或者是其他任何不利于群众建构对政府积极形象的情况出现,爆发群体性事件是不言自明的。
【注释】
[1]*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生宋连青对此文数据统计有贡献,在此深表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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