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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治理型制度:创新设计与自由平等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治理的不断创新要求给予公民更多的社会权利,制度则是公民权利和利益的基本保障,治理型制度更是对自由平等有新的期许,因此,当前我国的制度构建必须追求自由平等。对于治理型制度而言,在治理的大背景下,社会资本是新制度生成的重要力量,社会资本能够促进自发的合作,比如轮流信用组织。在制度设计的过程中,要不断强化人们自组织和自主治理的能力。

我国治理型制度:创新设计与自由平等

主观的想法、信念世界观是治理型制度体系最重要的建构力量,公民观念如果不从根本上发生改变,社会制度的性质就不可能产生深远的变革。要想推动管理制度体系到治理制度体系的变革,就必须先从制度理念上进行革新,赋予社会制度全新的价值取向。

这里所追求的自由平等是指在制度设计理念中融入自由平等的意蕴。不同历史阶段人类所追寻的自由、平等的含义是不一样的,自由与平等并不是抽象的、永久不变的,而是具体的,随着历史的变化而变化的。这里的自由与平等也可以诠释为效率与公平,涉及到全社会根本价值的实现,也深刻的影响到一个国家乃至整个世界的政治经济运转。

罗尔斯认为,社会结构是规范性的社会行为方式,是权利和义务、利益和负担的分配框架和模式。只有在社会结构中,在人们的合作体系中,才能以制度化的方式确定人的自由权利和义务。罗尔斯说,他所涉及的权利和自由,“是那些由基本结构的公开规范确定的权利和自由。一个人是否自由,是由社会主要制度确立的权利和义务决定的”。他强调,必须把自由置于社会结构的背景下加以研究。“在此情形中,自由是制度的某种结构,是规定种种权利和义务的某种公开的规范体系。”平等则要求所有人拥有平等的权力并承担平等的义务。这样一个社会共同体的联结纽带是互惠与合作的横向关系,而不是权威与依附的垂直关系。公民之间作为平等的人,而不是作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发生互动。绝对权力和毫无权力都将导致堕落,因为二者都注入人心一种不负责任的情感

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由、平等成为人们的根本价值追求。社会治理的不断创新要求给予公民更多的社会权利,制度则是公民权利和利益的基本保障,治理型制度更是对自由平等有新的期许,因此,当前我国的制度构建必须追求自由平等。

第一章在对治理型制度内涵阐释时重点介绍了社会资本理论,可以看出一个高度信任、建构完善的社会制度,好的政府以及稳定的受欢迎的政治支持的道德循环,有助于维系公民之间的社会信任,推动社区和公民参与,并且鼓励为了巩固利益的群体行动。在一个继承了大量社会资本的共同体内,自愿的合作更容易出现,这些社会资本包括互惠的规范和公民参与的网络。社会资本能够通过促进合作行为来提高社会的效率:像其他形式的资本一样,社会资本也是生产性的,它是的某些目标的实现成为可能,而在缺乏这些社会资本的情况下,上述目标就无法实现……例如,一个团体,如果其成员是可以信赖的,并且成员之间存在着广泛的互信,那么,它将能够比缺乏这些资本的相应团体取得更大的成就……(www.xing528.com)

对于治理型制度而言,在治理的大背景下,社会资本是新制度生成的重要力量,社会资本能够促进自发的合作,比如轮流信用组织。在我国现阶段条件下,社会资本相对来说还十分匮乏,然而良好的治理需要社会资本,治理型制度更加需要社会资本,因此,必须扩大社会资本,形成更多的社会共同体,推动治理型制度的推进。

治理型制度是推动我国社会治理创新的客观要求,而社会治理的前提就是多元社会的构建。前文分析了当前我国政府、市场以及公民社会的现状,我国距离多元社会的构建还有距离,而多元社会的价值核心就是协同共治。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多方权力与多方利益的共存,分化严重,政府必须通过服务而不是强制来获取公民认可,必须通过有效的协商参与机制构建全体社会成员参与社会治理的平台。一方面,多元社会治理的主体由政府单一中心转向社会多中心,政府不再是单一的承担社会管理的主体,社会非营利性组织、市场化组织、公民社会等也是重要的管理主体;另一方面,多元社会治理的展开是一种多元互动的过程,以协商、参与机制为基础。多元社会强调人的价值,注重社会的公正,不同的社会阶层必须承担起应有的社会公共责任,最终全面实现人的价值。

良好社会治理需要与之相应的制度加以保障,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融入协同共治的理念,形成在广泛民主、自由等元精神引导下的一种社会样态,保证多方权力主体意愿的诉求,提升公共政策科学性和公正性。

自治组织和治理公共事务的制度理论,是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在其1990年出版的《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一书中提出的。自治组织理论的中心内容就是“一群相互依赖的委托人如何才能把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治理,从而能够在所有人都面对搭便车、规避责任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形态的情况下,取得持久的共同利益”。政治制度的自治可以用它们在多大程度上有着不同于其他社会力量的自身的利益和价值来衡量。在制度设计的过程中,要不断强化人们自组织和自主治理的能力。实现自治能力的关键是要增加自主组织的可能性,增强人们在没有某种外部因素干扰的情况下通过自主组织解决问题的能力。公民应该学习运用互惠的社会规则,以此来克服社会生活中各种各样的悖论。“互惠”包括努力确定其他人中涉及到谁;评估其他人是有条件的合作者的可能性。“普遍的互惠和互信,既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其质量和密度各不相同。在许多时候,成员必须相信别人的信任,才能履行自己的义务,因为他们对方知之甚少。正如一个重要任务所说,‘互相信任是借来的’。”通过合作来解决自治组织所面临的共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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