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我国治理型制度的构建作为研究的主题,主要是出于我国制度化建设不够完善以及民主化制度不够健全两方面进行的思考,以及全面提升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的使然。
从国际背景来看,在市场化的推动下,自由、民主、公平、正义等词汇成为时代发展的主流,治理理论的研究被推向了一个全新的高度。治理理论的兴起,既是对民主理论的延伸与拓展,也发自于凯恩斯主义以及新保守主义的缺陷。人们对现实问题的反思促进了理论的发展,新公共管理从强调服务转变到强调参与,新制度主义将风俗、诚信等纳入制度范畴;社会资本研究的兴起、后现代性的反思都为治理理论的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学术环境。可以说治理理论的研究已经延伸到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成为大势所趋。
从国内背景来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我国正处于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关键时期,国家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传统的制度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趋势,新的社会模式要求新的制度作为社会发展的保障。由于治理理论在全球的发展,我国有必要根据实践的发展,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努力推进对治理理论的探索和我国的民主化进程。
本文研究的目的就在于:根据治理理论和制度理论成果研究发展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当前社会发展中制度缺位以及民主化程度较低的问题,从制度的生成路径角度出发,力求通过对治理理论运用的创新,构建制度生成的多角度发展模式,将治理理论内涵融入到制度化建设过程之中,即在我国构建一种全新的顺应社会发展的制度模式——治理型制度,推动我国制度化和民主化的发展进程,确保我国社会健康发展。
1.理论意义
在传统的制度运行模式下,政府具有绝对的权力,依靠其权威地位进行整个国家事务的管理,权力是单向度的自上而下运行,以此形成政策的整个实施过程。与此不同,治理型制度强调多方主体的互动,权力的运行是多方位的,整个社会主体的地位发生改变,公民意识的觉醒要求更多的社会权利,通过多元主体之间的协商、对话、伙伴关系来寻求共同价值的实现。治理型制度的实质是协同共治,国家、社会、公民在市场原则和公共利益上实现合作。治理型制度的构建是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进行的一次理论创新,利于推动我国治理、制度、民主、法制等方面的理论发展,为我国的社会治理创新和公共理论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www.xing528.com)
2.实践意义
治理型制度的构建能够弥补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制度缺失问题,能够很好的协调社会、市场以及公民三者之间的关系,扩大公民在社会管理过程中的参与度,加强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对话,提升我国的民主范畴,更好的实现我国社会的公平正义。
近年来,我国经济与社会得到较快发展,随之出现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政府公共治理压力持续增加,从出现的社会问题数量上看,从国家到地方所面临的公共问题都很严峻,呈现“井喷”之形势,社会治理的难点逐渐从经济领域向社会领域转变。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国家在社会治理和公共管理方面的理念和手段都有所创新,也取得了可佳的效果。然而,社会问题的复杂性以及一些新问题的出现使社会出现严重的失衡,环境污染、社会公正、贫富差距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的影响了国家的稳定发展。
新的社会问题和危机的出现必然对社会治理体系有全新的要求,需要新的制度加以保障。一个国家制度体系的选择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更进一步说是由公民决定的。当前我国的社会制度正是在我国多年来的历史传承、文化积淀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基础上衍生而来,是国家发展的内生性结果。当前我国的重要政治任务就是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完整的社会治理制度。因此,治理型制度的构建是符合当前我国国情的,是符合时代发展潮流的,治理型制度的构建已然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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