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对我国流通经济发展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笔者在第一章导论中已经提到,本课题的选取缘由之一是对中国流通经济发展中的现实问题的关注。我国正处在工业化的经济赶超期和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期,工业化的发展和高速经济增长令世人瞩目,流通产业快速发展和巨大成就是主流,在促进生产、引导消费、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
但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相适应的流通体制尚未建立;高效、有序、安全、稳定的市场运行体系还没有最后形成;多元化的社会流通结构也没能完善。制造业的快速发展和流通业相对滞后之间的矛盾非常明显。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大型流通企业集团过少,国际化企业空缺。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加速融合和国内市场分割及市场化不均衡之间的矛盾和问题也很突出。在这样的环境下,流通问题已经成为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和经济发展水平的“瓶颈”。
在此,笔者以日本的流通体制变革与流通产业发展为参考,结合中国实际,谈几点对我国流通产业发展、促进我国流通体制改革及流通现代化发展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一、树立流通系统化发展的现代化理念
借鉴日本的经验,树立流通系统化、整体性的科学理念,对于现阶段的我国尤为重要。流通系统化就是把商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部流通过程视为一个系统,谋求不同流通机能的机构协调发展,实现流通系统总体的、综合的效率化。关于流通系统化发展的思想是日本政府1969年在“流通系统化方针”里阐述的。1973年,日本政府制订了流通系统化实施计划,就是把国家的流通系统按企业内部、企业间和国民经济三个层次构建。该计划虽然没有完全实现,但是系统化发展的思想在日本政府和企业中产生的影响却是非常明显的。目前,日本流通业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具系统化的产业之一。它给我们的启示是,在我国,流通现代化发展不仅仅是批发业、零售业和物流部门的事,而是涉及所有企业和部门的系统工程。我们需要形成这样的共识:商流、物流、信息流是相辅相成的,企业内部各个流通环节之间要注重系统性,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间要加强协作。政府必须以实现整个流通系统的效率化水平为发展目标,对流通管理必须从商品流通的全过程出发,注重抓好流通的每一个环节的效率化,加强物流系统和信息系统的总体规划和统筹安排。
日本是一个混合经济体制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虽然日本政府在流通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市场作为基本的经济制度,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日本有着完善的市场经济运作方式,强调私有企业的重要性。在市场经济中,流通机构按照“经济人”的原则运作,在竞争压力下不断革新。例如,第一次“流通革命”中,超市和连锁经营技术的发展,是企业家在市场竞争机制下追求规模经济效益的结果;流通系列化也是生产厂商在市场机制下为谋求各自的物质利益,以推动商品流通渠道效率化的产物。第二次“流通革命”中,折扣店、百元店等各种零售业态的兴起与发展,批发零售部门和物流部门的经营革新,交易模式、交易惯例的变化,流通渠道主导权转移,第三方物流发展等,都是以政府减少对市场的控制和约束,市场化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为基础的。
流通体制微观层面的特征,是无数流通企业和机构在市场机制下通过接触和碰撞,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所构成的宏观态势。可以说,完善的市场机制是流通机构经营、体制创新的制度性基础,竞争是流通体制变革的外在压力,也是推进流通现代化发展的必要条件。中国在工业化进程中已经开始了市场经济制度的建设。但是,在社会制度变迁、经济转型的独特背景下,在市场机制不完善、国有流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滞后、地方保护主义猖獗、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等不正常竞争大量存在的情况下,竞争的有序性受到了较为严重的影响。因此,中国政府应进一步完善市场化机制,注重流通主体的培育,从而建立起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三、推进流通管理制度的创新,为流通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制度保障
日本以市场机制为前提,逐步将流通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形成了以具有稳定性、权威性的法律为主,并辅以各种法规、政策的立体性、全方位的流通管理制度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商品市场登记管理办法》、《批发市场管理办法》、《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零售业态分类规范意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和行政性规章规范了市场主体的行为和市场秩序,促进了市场的发展。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流通制度建设是相对滞后的,流通法律法规体系还很不健全。同时,与已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配套的实施细则仍然不够完善,使得法律法规出台后缺乏实施的可操作性,降低了法律法规的效力。因此,我国要完善流通管理法律制度,并与国际接轨,在遵循WTO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进行规则革新,这是我国流通管理体制的要害问题。当前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流通制度建设上,《反垄断法》的重要性位居第一
在我国,尽管中央和地方都在不断地鞭挞具有地方保护主义色彩的思想和做法,但是,在现实的商品流通运行中,行政性地区垄断仍然比较严重。地方保护主义与流通现代化所要求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相去甚远,抑制了竞争机制的形成和完善,降低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总体效益。地方政府、权力部门都应该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刻的反思。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但是却远远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在此基础上,还应该制定《反垄断法》及与之配套的政策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使反垄断制度真正得以建立和完善,从而彻底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消除非法的行政性垄断,支持合法的“经济性垄断”,并保证流通市场的自由竞争度。
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于2007年3月11日所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了《反垄断法》是2007年计划安排审议的立法项目之一,我们期待着该法律文件早日出台,能够对流通领域中的不正当交易(有奖促销、搭配销售等)、地方保护主义等不正当的交易限制严加规范,使流通领域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政策更加完善。
(二)将大型零售店的发展纳入法制轨道
对大型零售店铺的发展加以规制已经成为国际惯例,日本是这样做的,其他一些国家也不例外。英国、德国等国家都实行大店管理体制,尽管管理角度不同,共同的特征却都是抑制大型店的过度竞争。在我国,零售业过度竞争现象已经开始出现,世界50家最大的零售企业已经全部进入我国,大店的无序发展,给交通和环境及中小商业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压力。我国商务部在2004年11月向国务院上报了《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条例》,2006年,该条例被列为重点立法项目之一,但是,目前还在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据资料表明该条例出台后,新建3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设施可能就要实行听证;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网点必须到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我们期待着它的出台和作用能真正有效地发挥出来,使大中型商业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得到适当控制,使它们能够与当地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相适应,尽量避免因同业竞争过度造成社会资源浪费。
(三)借鉴日本经验,要对中小流通企业给以持续性的专门制度支持
中小流通企业,尤其是中小零售商过多是日本流通业的一大特点。日本政府对中小流通企业的发展非常重视,在战后初期就把中小流通企业的振兴作为流通改革的重要内容,在立法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法律以保护和扶持中小流通企业。日本在流通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不是片面地追求实现流通业的大型化和合理化,而是通过制度支撑,给中小商业留出足够的生存空间,以维护全体国民的利益,有利于社会和谐和大中小商业的均衡发展。在中国,中小流通企业也是流通业的基础,在方便人民生活、安置就业、稳定社会秩序、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演进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我们不仅要推进企业的集团化发展,更需要给予中小流通企业以极大的关注,不应该因大而失小,尤其在中国就业压力十分严重的情况下,更应该重视保护中小商业企业。挤掉小店,会给老百姓生活带来不便,不利于就业,中小商业的存在也是保护商业多样性和活力的需要。我们应该扶持、促进中小企业连锁经营和规模化发展,充分发挥它们的经济和社会功能。
(四)以流通业的现代化、国际化和环保化为出发点,完善流通产业政策
将流通信息技术政策、流通布局政策、连锁经营政策和批发业政策、物流产业发展政策等进一步完善,使它们与时代相适应。流通政策所体现的原则:
一是加快流通现代化原则。流通现代化是经济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流通现代化也就没有经济现代化。从现阶段来看,流通现代化政策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①在政策理念上应该是“消费者优先”,而不应该是“企业优先”,消费者是经济运行的出发点和归宿,现代流通应以消费者需求为出发点;②在具体措施上,应加强流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二是坚持经济、社会与环境相兼顾的原则。随着大型零售企业的发展及全球环境压力的不断加大,加强环境保护,提高环境质量,成为一国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重要课题。目前,在制定流通政策时,应充分考虑社会和环境效应,以最大限度降低流通的负外部性,如噪音、环境污染、交通拥挤等。
三是坚持与国际规则相适应的原则。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流通国际化步伐明显加快,2004年12月11日全面取消外资流通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各种限制,国际化程度进一步提高。随着流通主体面临的国际化竞争程度的不断加深,流通客体进行国际化流通的数量、结构、范围不断扩大。因此,我国有必要在WTO规则的框架体系下,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制定与流通企业国际化发展相关的政策体系,提高本国流通国际化程度,促进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相互融合。同时,必须建立完整严谨的政策法律体系,引导、规范和管理流通领域的外资利用政策。
四、准确把握不同发展阶段的政府介入度和管理边界
战后日本流通体制变革的经验和教训表明,政府在流通产业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是特别重要的,针对不同的发展阶段,政府的介入度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在工业化的赶超阶段,政府不仅要进行宏观规划与管理,还要进行微观规制,这对于改善流通部门的落后状况是非常有效的。而当工业化实现、经济已经成熟时,政府就应该有意识地把流通企业推向市场,减少对企业行为的直接干预。日本政府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对零售业、交通运输部门等直接干预,这种干预在经济成熟期非但没有弱化,反而更加严厉,从而遏制了流通产业的竞争活力,在开放的经济环境下明显暴露出其弊端,我们应该从中吸取教训。
直到20世纪90年代后,日本政府对流通产业的管理,渐渐顺应了经济全球化浪潮,让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并由经济性规制为主转向了以提倡竞争和符合环保意识的社会性规制为主,提高了流通产业的社会责任。日本政府的这一做法有利于日本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的构建,是值得我们借鉴的。现在,我国正处于经济起飞阶段,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中,市场机制尚未充分发育,政府要担当起重要的经济职能,对流通经济的总体管理不能缺位,不能放置不管,不能任其发展,同时也不能干预过度和错位。要明确应该管什么,不应该管什么。同时还要根据经济发展阶段和国际环境的变化,实施适当、适时、适度的干预。(www.xing528.com)
此外,要逐步建立全国及地方的流通行业协会组织,将以往政府过多的管理职能逐步过渡到交给行业协会行使。应该按照行业细分原则,突出专业性。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中介组织作用,使之能够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各种信息等服务,以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和政府的管理成本,弥补政府制度供给的不足。
五、发展流通信息网络系统,提高流通效能
流通效能,是以尽可能最低的资源、人力耗费,以最短的时间,将产品送入到消费领域或再生产领域的能力,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表现。流通技术的进步,是流通效能的助推器。
日本政府和流通企业都高度重视流通技术的提高,现代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等在流通企业中均得到了广泛应用。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之间的联机订发货信息网络系统高效、灵活,物流企业和货主企业间网络得到了普及,即时交货得以实现。1997年,日本颁布了物流电子信息交换标准JTRN,促进了物流企业间及物流企业和货主之间的信息交流电子化,进而促进了物流的高效化。日本多数大型流通企业都有自己的研发部门,保证了企业持续的技术创新。
我国流通业之所以落后,现代信息技术物质基础设施不完善、流通信息网络化水平较低是重要原因。一方面,流通企业对信息系统的认识不足;另一方面,国家缺乏流通业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和建设,以至于至今仍然没有一套适应市场化流通的统计指标体系和信息平台,不能客观、及时地反映当前我国流通业的运行状况。同时,流通业技术标准化的基础工作十分薄弱,有些方面虽然有国家标准,却没有加以普及和应用。我们要认识到信息技术投资有助于强化企业的核心价值,要借鉴日本企业的做法,积极充实“信息装备”,促进流通管理手段和方式的现代化。企业间的网络系统建立,要求相关企业在编码、通信程序、数据交换格式等方面实行标准化,政府或行业协会要尽快制定一系列标准。此外,我国政府应该做好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为商流、物流网络系统的建立、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更好的物质基础和交易平台,提高流通效能。
六、促进流通组织经营管理方式和流通组织结构现代化
对于流通组织来说,技术水平固然重要,更为重要的却是商务能力。技术水平是流通组织发展的手段,提高经营素质和竞争能力则是流通组织发展的根本。在此主要强调几点:
(一)零售组织的连锁化、大型化、多业态的发展
连锁经营是近代产业革命所带来的经济高速发展的产物,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在日本,连锁经营作为一种现代流通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得到了政府政策的扶持与指导,成为日本零售组织的主要形式,连锁经营已占社会零售总额的50%以上,日本几乎所有大型商业企业都是连锁经营,日本商业企业连锁化程度为40%。因此,日本21世纪的竞争是连锁网络企业之间的竞争,而不是单体企业之间的竞争。
在我国,改革开放后连锁经营得到了较充分发展,我国商业网点的连锁化程度平均为5%,连锁化最发达的上海也仅为10%,而发达国家的连锁化超过20%。近年来,以连锁经营为主线,一批强势零售企业通过产权制度并购组建成了超大型的超市流通企业集团。例如,上海百联集团公司、北京华联集团等。
但是,总体上看,零售连锁企业还不太规范,运作规模达不到国际公认的连锁企业盈利水平的企业较多,具有国际水平的大型专业流通企业严重缺乏。以零售业为例,我国零售业的市场集中度CR4从1990年的0.4%提高到2003年的2.60%,低于日本,与美国差距更大,美国在20世纪50~80年代这一数值超过了16%,2003年为10.7%。我们应该借鉴和吸取日本的经验和教训,充分发挥政府的经济职能,在宏观政策上予以支持,以促进中小商业的连锁化发展。国有大型零售企业应该继续走大型化道路,并向多业态经营和专业化经营相结合方向发展。商务部明确将进一步深化流通企业的改革步伐,支持培育一批具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力、竞争力强,初步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流通领域的大型公司、大型企业集团。当然,做大做强主要还要靠企业自身的努力。中小规模零售企业则主要走特色化的发展道路。
(二)构建大型批发组织体制
日本的批发体系是十分发达的,在连接生产与零售企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在我国,批发市场主体规模小而分散,还没有形成竞争力较强的大批发商。批发市场不仅受到生产企业和零售企业的夹击,也受到外资批发企业的威胁。对中国市场的真正威胁不在零售而在批发。商务部的数据显示,2005年,全国新批准设立外资商业企业1027家,其中批发企业多达571家,有303家是生产资料领域的批发企业。[1]中国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重心除了整顿由小商贩构成的批发市场外,更要将注意力转移到大批发商的培育上,特别是开发出能够与外商相抗衡的大批发商。[2]
(三)发展高效的物流配送体系和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物流企业
影响我国流通业走向现代化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物流的效率偏低,我国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值明显高于发达国家。2005年,我国这一比率为18.6%,而发达国家为10%左右,有的在8%左右。如果这一比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就可以创造1800亿元的经济效益。
现代流通业要想取得发展,离不开完整高效的物流配送体系和现代化、专业化的流通中介机构的支撑。据中国信息中心2005年抽样调查,流通企业销售物流费用中,运输费用占31.6%,仓储保管费用占21.4%,管理费用高达35%,其他费用占13%。反映了我国流通企业自营物流为主这一“大而全”、“小而全”的运作模式基本没有改变。
提高流通效率的基本任务是加大现代物流设施的投资力度,促进综合服务功能企业的发展。20世纪70年代末物流概念引入我国,20世纪80年代中期后我国把物流作为一门科学进行研究,政府和企业逐渐对物流在对经济建设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形成共识,尤其在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后,各级政府对物流发展和建设给予高度关注。2001年3月,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交通部、铁道部、信息产业部和国家民航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推动我国现代物流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我国的物流产业开始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
目前我国物流产业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我国物流的技术水平低,技术装备落后,物流作业水平低。第三方物流企业仓储普遍使用的是普通平房仓库;搬运工具大量使用功能低下的搬运车、手推叉车和普通起重设备;运输工具大多使用普通车辆。除了物流装备落后外,我国物流系统功能不强,仓储功能和运输功能缺乏协调,长途运输和短途配送也缺乏有效衔接,各种运输方式之间配合不力,不同物流服务很少结合,能够提供综合物流服务的企业较少,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物流系统。另外,在我国生产企业的产品自销比例达到了70%。我国生产企业众多且规模较小,利用社会物流企业,能节省交易费用和提高流通效率。而少数实力雄厚的大型生产企业可以自建分销系统和物流公司,但切忌盲目追求自产自销,因为那样会过多地分散工业资本,对企业核心产品和核心能力产生不利的影响。近年来,日本的大型生产企业一直在不断地缩减自销比例,使物流子公司大量减少,提升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这种做法对我们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日本物流产业的发展也离不开政府政策法规的保证,日本政府不仅是以交通运输法来规范管理物流市场,而且随着零售业的流通变革,配送业务的增加,增加了与物流行业有关的政策法规内容。
2005年6月9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务院首次提出的针对流通业发展制定的政策性文件,体现出我国政府对流通业发展重视程度的提高。2006年,商务部继续推进了若干意见的贯彻执行工作,并提出要坚持“一条主线”、深化“两项改革”、实施“三大工程”和促进“四个发展”。[3]其中,深化“两项改革”,一是继续推进流通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二是加大流通企业改革力度。促进“四个发展”,一是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二是加快发展和谐商业;三是加快发展服务业;四是加快发展循环经济。这些新思路和举措将有助于推动我国流通业改革的深化和加快流通产业发展。
我国流通产业起步晚,起点低,面临的困难较多,因而流通改革是一个艰巨而长期的历史任务。我们需要学习和总结发达国家流通产业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并结合中国的具体实际,推进流通体制改革深化,建立和完善现代流通市场体系,争取在较短时间构建出时空效率高、流通成本低、功能强大的现代流通业,更好地发挥流通对在国民经济运行中的先导性作用,促进国民经济进一步向低成本、高质量、高效率的方向发展。
【注释】
[1]王成荣:《与强者竞争才能成为强者》,载《从国家战略高度重视流通业发展》,http://www. leadshop. com. cn。
[2]宋则:《流通体制改革攻坚》,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年版,第205页。
[3]商务部商业改革司邸建凯谈深化流通改革:《努力实现“十一五”流通服务业良好开局》,载《商贸经济》,2006年第7期,第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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