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主义心理学创造观与中国传统哲学创造观存在着一定的沟通与融合之处,这是由于二者都是创造境界观的缘故,亦即都认为创造乃人格发展到至高境界时的伴随产物。
一、中国传统哲学的最高追求——“道”
中国传统哲学以儒、道、释为其代表,虽然各派观点各异,但却有着共同的追求——“道”。学术思想中所用的“道”字,约有如下一些涵义:①形而上的本体观念;②一切有规律而不可变易的法则;③人事社会,共同遵守的伦理规范;④神秘不可知的事;⑤共同行走的路径。儒、道、释、易所遵循的“道”,取第一种意思,即:作为万物起源和基质以及作为万物本质和运行规律的“道”。这两重意思是二而一的,是一个存在物的两方面(南怀瑾,1991:235)。
笔者将“道”的特征归纳概括如下:
(1)“道”不是具体的认识对象,因而它不可言说,对“道”只能体认、体验。“道可道,非常道。”(《道德经·一章》)也就是说,“道”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
(2)“道”为万物的总根源以及万物共同的道理,它代表了阴阳之和谐。“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二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道德经·四十二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故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道德经·二十五章》)作为万物总根源的“道”,“有”和“无”分别是它的两方面。“天地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道德经·四十章》)
(3)“道”的境界具有原始性和整体性的特征。关于这一点,老子曾用“婴儿”和“朴”来做比喻。“朴”本来是指未加人工雕琢的木头,在老子哲学中则代表完整无缺的自然的本体存在,这是“道”境的重要特征。“道恒无名,朴。”(《道德经·三十二章》)此外,“道”境也可用“婴儿”来作比喻。“含德之厚者,比于赤子。”(《道德经·五十五章》)“载营魄抱一,能无离乎?专气致柔,能婴几乎?”(《道德经·十章》)
(4)“道”根植于我们的人性中,也就是说每个人通过努力都可达“道”。
由于“道”内在于人的本性,因此这种内在本性的现实化,亦即“道”境的获得便自然而然地成为中华传统精神的共同追求。由于“道”境所具有的原始性、整体性、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等特征,因而要达“道”便只能以原始的、整体的心境来领会“道”的境界,亦即采用整体性的直觉领悟方式来达“道”。
当然,人并不是在任何状态下都能凭直觉领悟达“道”。儒、道、释各派关于这一点各有说辞。在此方面,刘仲林教授做做了有益的归纳。他指出:儒家是以“仁”为切入点和中介,采取“下学上达”的求“道”方法,如孔子所说的“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论语·述而》);道家是以“自然”为切入点,周便“自然”,通德达道,如老子所说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而释家则是以“缘起论”为背景,以“灭”为中介或切入点来求“道”。“灭”的过程是由外及内,由表及里,先从持戒开始,止恶修善,进而定神定心,使身心由染转净,在净中生慧,通过顿悟,直接体悟到“道”(刘仲林,1999:68—82)。而所谓“顿悟”,实为直觉领悟的一种。其实,道家和释家的达“道”之途具有一定的相通之处。释家以“灭”为中介,“灭”之后所达到的“净”的身心状态,其表现便是“无为”或“任其自然”。但道家和释家相比,释家所强调的由“灭”至“净”的身心状态,似乎更为深入一些,也就是说,释家看到的是达“道”之前人所应具有的最本真的身心状态,而道家看到的便似乎只是这种身心状态的一种表现。
但不管怎样说,在儒、道、释看来,“仁”、“自然”、“灭”分别为其达“道”的前提,当满足这些前提时,人就有可能凭直觉领悟达“道”。这种思想正好与我们平时所说的一个成语——“返璞归真”相契合。所谓“返璞归真”,实际上蕴涵着两层意思,一是“返璞”与“归真”并列,即二者是一回事;二是只有“返璞”才能“归真”,意即只有返回到事物原初的状态,才有可能发现真知或真理,而这两方面本质上又是一体的。以此话来看,儒、道、释所分别采用的“仁”、“自然”、“灭”等达“道”前提正是要使人恢复本初的状态亦即“返璞”,只有这样才能凭直觉领悟达“道”或“归真”。“归”在此蕴涵有真理或真知已经存在而只需人去发现的意思,事实上“道”正是根植于人的本性之中、有待于人去体认或体验。由此可见,中华文化虽博大精深,脉络体系有别,但在涉及文化的深层次问题时,还是具有一定兼容性的。
若将中国传统哲学求“道”的途径综合起来看,大致可分为两类。儒家主动求“仁”,其求“道”方式比较积极;而道家和释家的达“道”方式则相对来说消极被动一些。关于儒家求“道”方式的积极性,一方面表现在主动求“仁”,另一方面表现在儒家将“道”境视为动态的方面。著名学者杜维明教授就曾指出,孟子并非将“道”视为一个静态的范畴,而是将它视为一个过程,一种运动,甚至视为个人、社会和宇宙转化的生命力的自我动态展开。在孟子看来,“道”与其说是一种需要遵循的准则,毋宁说它是一种必须通过人的不断努力来重新规定自身的激励标准(杜维明著,曹幼华等译,1996:95)。由此可见,求“道”是一个无止境的过程,儒家求“道”的积极性由此可见一斑。
相对于儒家来说,道家和释家的求“道”方式都是以消极退守为特征。道家所说的“自然”便是“任其自然”之意,换句话说便是“无为”。老子所谓“为学者日益,为道者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则无不为”(《老子·四十八章》)。便是求“道”途径的最好概括。只有“无为”,才有可能将所学之知弃绝殆尽,才能重新反观自我,在这种向“内”的认知中达到“同于道”的境界。释家的求“道”方法可用一句很形象的话来概括,即“净心守志,可会至道,譬如磨镜,垢去明存”。
此句中的“净”便是“灭”之后的状态,亦有“无为”之意。“会”即体悟、领会之意。“净心守志”就好比是“磨镜”,而体悟到“道”的过程就仿佛是所磨之镜在去除尘垢之后光明的自然显现。“净”、“守”可以说是释家以消极方式求“道”的生动描绘。
虽然儒、道、释求“道”的途径有所不同,但不可否认,“道”的确是中国传统哲学的共同追求。事实上,“道”既是中国传统哲学各家各派的共同理念,也是中国传统哲学的精神核心。
二、中国传统哲学整体论的创造观
欲达“道”,除了需满足一系列前提如“仁”、“自然”、“灭”以恢复心灵的本初状态之外,达“道”的关键环节还离不开整体性的直觉领悟方式。其实,是直觉领悟,就一定是整体性的。而之所以在“直觉领悟”之前冠以“整体性”的字眼,一是为了强调用本初的心境或者说是整体未分化的心态来领悟,二是为了强调直觉领悟的整体性特征。在凭借直觉领悟达“道”的同时,这种整体性的直觉领悟方式也有利于人们从整体上来认识事物并把握事物的本质,而所谓灵感等创造性思维过程的关键环节也就于此时而产生,继而源源不断的创造性也由此而涌现了出来。所以说“道”的境界即为创造境界,而中国传统哲学的创造观即为一种整体论的创造观,亦即认为创造乃个体达“道”时的一种自然而然的表现行为。
笔者将中国传统哲学整体论的创造观概括为如下一些内容。
(一)关于创造之境的观点
创造的境界、亦即“道”境是整体性的。所谓“整体性”,是和“道”境的“原始性”相伴随的另一个特征。“道”境就仿佛是一个混沌未分的整体,而老子所说的“婴儿”和“朴”便是“道”境这一特征的最好描绘。“道”境的整体性和原始性特征是符合我们的辩证逻辑思维的。因为作为人最高精神追求的“道”,其在表面形式上必然是人之初如婴儿混沌未分状态的一种回归,尽管其在实际内涵上已经有了很高的提升。关于创造之境的观点,如果用中国传统哲学中惯常使用的“体”、“用”等概念来加以概括的话,可以得到如下结论:“道”“体”为中国传统哲学的最高理念,“道”“用”即为创造的境界。
(二)关于达“创”之法的观点
达到创造之境或者说是发挥创造性的关键环节便是整体性的直觉领悟方式。并且这种直觉领悟方式是“求诸于内”。儒家主动求“仁”、道家“致虚守静”、释家“净心守志”都是向“内”的探讨。这一点与西方文化对直觉的理解有明显的不同,西方文化的直觉注重于向“外”的积极探索,亦即通过对外物的观察而把握其本质。(傅世侠,罗玲玲,2000a:326)对直觉理解的不同在某种程度上标示出了中西文化之间的巨大差异,这种差异性具体体现在中国传统哲学的特色大体说来是“内倾”型的,也有学者称之为“内在超越”型(谢龙,1994:78)。
(三)关于创造性人格的观点:
创造性人格应是复归于人的本真状态或者说是类似于儿童混沌未分状态的那种整体性人格。在满足了儒、道、释所分别强调的“仁”、“自然”、“灭”的前提之后所达到的身心状态即为创造性人格所应具备的特征。事实上,创造性人格所具有的特征与“道”境的特征是一致的。毕竟,创造性人格是人于创造之境所具有或应具有的人格品质,因而与创造之境的特点必然是吻合的。
(四)关于人人都可具有创造性的观点
由于“道”内在于人的本性,也就是说每个人通过努力都可达“道”。而“道”境即为创造境界,故而人人都可具有创造性。
以上所说的几方面具体内容,实际上也正好解释了之所以称中国传统哲学的创造观为整体论创造观的原因。在这几方面内容中,创造的境界抑或“道”境的整体性是最重要的。因为正是“道”境的整体性特征,才决定了要达到创造之境应以原初的、整体的心境凭借直觉领悟方式来达“道”。也就是说,正是由于“道”境的整体性,才决定了创造性人格的整体性以及达“道”的关键环节应为整体性的直觉领悟方式。其实,中国传统哲学这种整体论创造观的形成并不是偶然的,它离不开其所处的文化背景。应该说,它是中国的宇宙论思想乃至整个中华民族辩证综合思维方式的一个缩影。
三、人本主义心理学创造观与中国传统哲学创造观的沟通与融合
由上述可以看出,人本主义心理学创造观与中国传统哲学创造观具有许多相似之处,例如都是从整体论的维度来看创造,都视创造为个体人格发展到至高境界时的副产品。具体说来,这种沟通与融合主要体现在如下一些方面。
(一)东方文化内涵创造观的共同特点
人本主义心理学创造观与中国传统哲学创造观所具有的一个共同特点便是哲学化,或者说它们同属于东方文化内涵的创造观,例如它们都很注重对创造学领域“元问题”的探讨,像何谓创造?或创造之“新”为何意等等。中国传统哲学有“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四十二章》)以及“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而器成之”(《老子·五十一章》)的说法,也就是说“道”是万物的总根源以及万物共同的道理,而作为万物总根源的“道”,“有”和“无”分别是它的两个方面,“天地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老子·四十章)))创造的过程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此外,《易经》以“生生之谓易”来解释宇宙万物演变的基本道理,也含有创造之义。事实上,“生生”(to bring into being)即为韦氏英文大辞典对“创造”(Create)一词的解释(郭有,1989:1)。《道德经》与《易经》中所蕴涵的这种“有生于无”及“生生之谓易”的创造思想,所体现的正是一种东方文化内涵的创造观,即将创造视为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并且此过程是一个不断生成的、生生不息的过程,而促使此过程完成之动力便是中国传统哲学中所说的“道”。由于“道”内在于人的本性,因此求“道”或创造便是人人都具有的能力。(www.xing528.com)
人本主义心理学家也认为在人的内在本性中存在着自我实现趋向,而创造力便是这一趋向的副产品。因而“人人都有创造力”这一结论便作为其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而蕴涵于其中。或者可以说,人本主义心理学创造观实际上即已暗含着对于“为什么人人都有创造力”这一创造学领域“元问题”的自洽性解释。
(二)对于人格发展境界的共同追求
人本主义心理学创造观与中国传统哲学创造观所看重的实际上都是一个人的人格发展境界,并认为这种境界具有一定的超越性。例如,马斯洛就曾将自己的思想与老子的自然主义人生哲学在最高层次上进行过比较,并分析了超越心理的种种特征,强调超越心理是接受自然世界,超越“自私的、皮囊内的需要”,是超越个人意愿,向自己的使命让步,热爱并拥抱自己的使命,支持他人意愿的实现,是高水平的客观,是支持事物的自然发生和发展,而不是把野心和实力地位强加于事物,并认为这些也都是道家所固有的思想(Maslow A H,1971:269-279)。马斯洛并在其后期著作中多次提出了“超越性动机”(Metamotivations)的概念,认为“自我实现”本身作为一种高级动机是“非激励的”(Unmotivated),亦即不是因满足某种缺失性需要而引起的,而是对于成长的一种不断探求,因此自我实现本身便带有自我超越倾向。马斯洛还将自我实现区分为初级与高级两大类,高级自我实现具有更多的自我超越特征(Maslow A H,1971:22)。与人本主义心理学“自我实现”的人格发展境界相类似,中国传统哲学中所说的“道”境亦为个体人格发展的最高追求,求“道”实际上即为个体不断超越自我的过程,而创造便在这种人格发展的最高境界中自然而然地表现了出来。事实上,对于人格发展境界的共同追求正是人本主义心理学创造观与中国传统哲学创造观进行沟通与交融的契合点。
(三)关于创造的整体论视野
人本主义心理学创造观与中国传统哲学创造观实现沟通与融合的很重要一方面便是皆从整体论的维度来看创造,甚至可以说,这种关于创造的整体论视野可溯源于其对人格发展境界的共同追求,这是由于,最高的人格境界必定是整体性的,亦即这种人格必定是克服了来自于人格内部的分裂倾向而实现内部整合的一种人格,因而作为这种人格境界之体现的创造也必定与整体性相关联。对于人本主义心理学创造观来说,这种整体论视野根源于其现象学的方法论传统,并受到早期心理学如格式塔心理学与哥尔德斯坦机体论心理学等的影响。而中国传统哲学所崇尚的“道”本身就是一种整体性境界,且达“道”的方式亦是强调整体性的直觉领悟,这样作为“道”境副产品的创造便自然是以一种整体性方式而呈现于人们的视野之内。事实上,强调整体性、有机性正是中国传统哲学的特点之一,甚至也可以说是整个东方思维方式的共同特征。
(四)关于创造性人才培养模式的共同看法
人本主义心理学创造观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便是涉及创造性人才的培养问题,而这种培养模式从大方面来说便是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氛围,从小方面来说便是在教学实践或心理治疗实践中贯彻以学生为中心或以患者为中心的创造性人才培养模式。但不论是大环境还是小群体,其目标都是为身处其中的个体提供一个宽松自由的氛围,使他能够发现其真实自我,并按其真实本性加以发展,成为其想成为的人。或者可以说,该种创造性人才培养模式是一种以人为中心的教育观。
以人为中心的教育观看重个体的自由选择、人格发展,或者说是看重其主体性,主要是与传统创造教育将学生视为被动的“知识容器”而缺乏积极参与的特点相对比而言。由此便进一步引申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即如何充分调动学生的主体能动性问题。而这正是人本主义心理学创造教育观或以人为中心的教育观所要解决的问题,亦即如何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氛围。在此方面,人本主义心理学创造教育观与中国传统哲学的沟通与融合不容忽视,例如罗杰斯就曾在其著作中将自己的思想与老子哲学进行过比较。他认为老子哲学中的“道常无为而无不为”(《道德经·三十七章》)观念倡导在培养个体创造力时,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人,而是通过自身的和谐来引导他人趋向和谐,使他们能够自由地表现自己的本性,自由地趋向自己的归宿,把他们内部固有的‘道’释放出来等等(马斯洛等,1987:126)。“无为”即是遵循万物的“道”或自然规律,倡导顺其自然或依其本性而发展,也就是说教育者应采取一种“有帮助的任其自然”或“道家的客观”。马斯洛也曾指出,所谓“道家的客观”(Taoistic Objectivity),实际上是对客观性概念的一种扩大,它不光包括“旁观者的认识”(放任的、涉及不到自身的认识,有关外界、来自外界的认识),而且还包括经验性认识和马斯洛所谓爱的认识或道家的认识。道家客观性的这种简单模式来源于一种现象学,一种对他人的存在不掺杂任何私心杂念的热爱和羡慕的现象学。这是由于,对任何事物都需要极大的爱才能够听其自然,让它保持原样,任其随意发展。例如,对自己的孩子,朋友,职业,甚或自己的“问题”或者科学领域的热爱都会带有如此的彻底性和接受性,以至于这种爱决不会起干涉和妨碍作用;也就是说,喜欢的是它原来的样子和将来的样子,并没有改变它或改善它的冲动[Maslow A H,1970,“Preface”(xxiv)]。而“为无为,则无不治”(《道德经·三章》),不去做那些违反个体成长规律之事,要发挥个体的创造性也就没有什么办不到的,这便是人本主义心理学家所认为的教育者所应具有的胸怀。
人本主义心理学创造观与中国传统哲学创造观的这些共通之处,反映出中西文化之间虽然存在着截然区别,但在涉及文化的深层次问题上,如对人的内在本性及人的尊严与价值的重视等问题上却是根本一致的,当然,创造观问题也许只是体现中西文化之间沟通与融合的一个微不足道的问题,然而“窥一斑可知全豹”,可以看出,当涉及与人的理解有关的问题时,中西文化之间还是有许多共通之处有待于深入探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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