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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经验与中国民国时期基督教学校的立案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学界对中国基督教学校立案问题虽进行了一定研究,但尚未注意到日本经验所起的作用。实际上在这一法令颁布之前,日本基督教学校已经在立案方面进行了一些实践。日本的公立教育不仅有强大的资金支持而且有诸如推迟服兵役等诸多特权,而基督教学校的学生则有义务在法定的年龄内因服兵役而中断学业。日本文部省显然不能容忍基督教学校对这一原则的侵犯,因此不久即颁布第十二号训令。

日本经验与中国民国时期基督教学校的立案

兴办教育基督教差会在布道中所普遍采用的方式。具有“西洋”色彩的基督教学校,必然在东方国家面临着本土化及与当地政权相协调的问题。近代基督福音的东传伴随着民族主义的挑战,作为西方传教士重要差传地的日、中两国,在相差二十余年的时间内均遭受相似问题的困扰。目前学界对中国基督教学校立案问题虽进行了一定研究,但尚未注意到日本经验所起的作用。(2)本文从分析两国基督教学校的立案进程入手,考察中国基督教教育界对日本相关经验的借鉴,并比较两国立案的背景及带来的不同影响,揭示个中原因。

1899年8月3日,日本文部省颁布第十二号训令:“从教育管理的角度来看,普通教育应独立于宗教之外,国立学校、公立学校及其他遵照国家法令规定课程之学校,一律禁止举行宗教教育及宗教仪式,虽在正式课程以外,亦不准行。”(3)这一严格禁止宗教教育的政策无疑是向日本的基督教学校阵营投掷了一枚“炸弹”,进而引发了随后几年有关“认可”问题的争论。

实际上在这一法令颁布之前,日本基督教学校已经在立案方面进行了一些实践。明治维新初期,由于对英语和西方知识的广泛需要,基督教学校很受欢迎,有大量学生就读。(4)但自19世纪90年代后,日本的基督教教育受到严峻挑战。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尽管有反基督教思想的冲击,但来自公立教育的竞争同样重要。日本的公立教育不仅有强大的资金支持而且有诸如推迟服兵役等诸多特权,而基督教学校的学生则有义务在法定的年龄内因服兵役而中断学业。为了得到与公立同级别学校平等的利益和特权,一些基督教学校选择处于文部省监管之下,在课程设置方面也几乎与政府学校一致。(5)到1896年,如何接受政府中学系统,已经是教会学校所面临的最大问题。东京的几所基督教学校决定迎合这一体系,虽然会在基督教仪式上受到很大限制,但学校可以得到快速发展;而它们所要做到的就是避免犯佛教学校一样过分依赖政府的错误(6)但自1897年起,日本政府开始认真调查研究“如何管理那些基督教会建立的学校”。(7)1899年日本颁布的《中学校令改正》和《私立学校令》,仅仅是就校舍、设施和师资等方面提出要求,对宗教教育问题并没有明确规定。(8)因此一些开办较好的基督教学校,如明治学院青山学院、同志社等获得了政府所颁发的“中学许可证”。它们除在宗教教育和宗教仪式上不受限制外,还获得了同官办中学一样的特权。(9)

明治维新以来,日本的基本国策是祭政合一。这一政策在教育领域的表现为强化祭祀政治与教育的一致;但在另一方面又包含了“一般宗教与教育”的分离。(10)日本文部省显然不能容忍基督教学校对这一原则的侵犯,因此不久即颁布第十二号训令。这一政策对基督教学校意味着,要么放弃宗教教育,要么放弃认可及其相关特权。

日本政府所实施“禁止宗教教育”的政策在基督教教育界引起了极大恐慌。基督教学校面临着两难选择,它们中的大部分放弃了政府的承认以及与之而来的特权;而继续向以前一样坚持宗教指导,每天早晨要求参加礼拜和在正规的课程中安排圣经学习。但它们又不甘于栖身于这种困苦之境,除在报纸杂志上发表抗议、批评文章以泄愤外,更是踏上了积极的“争权”之路。

1899年8月16日,六所基督教学校(11)的代表在东京开会商讨对策。在它们看来这一规定违反宪法所保护的信仰自由,而且限制了家长在决定孩子接受教育方面的权利,“我们并不反对文部省对由公共资金资助的学校进行这些限制,但是把这些限制强加于由私人资金资助的学校是很不公平的”。因此他们呼吁所有基督教学校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对这一问题采取坚决而强硬的立场,不能为得到政府所给予的权利而放弃任何基督教的原则。(12)

会议随后任命了一个委员会,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来免除法令限制。他们要求同文部省长官会谈,并提交了请求。但文相桦山资记以超出权利所限为由,对这一请求进行敷衍。迫于压力,日本几乎所有的传教团体于1900年1月3日至5日在东京集会,讨论基督教教育面临的问题。会议最终决定继续采取强硬态度,(13)大部分基督教学校放弃了认可。由于每年被征兵入伍的人数大约为当年所有适龄人数的五分之一,由此有足够多的年轻人可以摆脱征兵困扰。但因为没有认可中学的毕业证明,基督教学校毕业生要确保进入更高级别的学校却非常困难,而这反过来会影响就业(14)因此对放弃认证的学校来说,所亟需争取的就是毕业生“升学”的权利。

经过多次谈判后,文部省对规定进行了一些调整,允许明治学院等几所优秀基督教学校的毕业生享有进入高等学校(Koto Gakko)(15)的权利。但它们不能使用“中学”的名字而且还要符合文部省在校舍、师资等方面的规定,这些基督教学校后被称为指定学校。日本教会人士原本以为文部省的这一部分让步,是对问题的最终解决。不料,文部省在1902年春又颁布新规定,要求除中学之外所有学校的毕业生都要在正常入学考试之前通过一个特别考试,而且要交5元的考试费,考试内容包括中学所学的所有课程。(16)这项规定显然是对非认可中学的一种限制。为此各基督教学校联名向文部省长官再次提交请求书,指出早在1899年这些学校就曾获得政府颁发的中学资格证,之后因为宗教教育问题才被迫放弃。这已经表明它们早就达到中学水准,因此另外的预考是没必要的。而且为了得到指定学校的认可,各个学校都接受了政府的视察,并在很多方面进行了改正。现在新的规定无疑会再一次使学校的发展陷入被动。(17)

尽管这一请求受到礼遇,但一段时间过后文部省并没有进行更正,基督教学校只好转而采取另外一种方式。它们在井深梶之助、本多庸一、片冈健吉(18)等日本基督徒的领导下,先谋求进入专门学校的权利(19)。在他们的争取下,专门学校的入学规定有所改变,向那些“同政府认可中学一样优秀的学校”开放。这样明治学院、青山学院、同志社、东北学院等基督教学校的毕业生就可以直接通过入学考试进入专门学校。由于专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同属于公立教育系统,而且这两类学校的入学条件相同,因此能够进入专门学校在理论上也就意味着可以进入高等学校。

于是井深梶之助和本多庸一又接连拜访文部省长官久保田,文部省副长官小场,专门学校长官松井等,请求他们准许基督教学校的毕业生可以通过直接考试进入高等学校。文相答应会仔细对待这一问题,其他人也允诺会妥善处理。到1904年的1月25日,文部省终于给出明确答复,把进入高等学校的权利赋予那些得到文部省指定的学校。自此经过近四年的争权,像明治学院等基督教学校终于获得了属于“中学”的所有特权,而且在一定限制下,它们比认可中学在课程方面有更多的自由,文部省也默认了它们实施宗教教育的权力。(20)

当然也有一些基督教学校没有放弃政府认可,而是选择削弱宗教教育。桃山学校的几乎所有传教士一致决定,为了得到认可中学的所有权利把宗教教育排除在必修课程之外。后来校方解释这一原因可能在于传教士中的大部分人来自美国,而美国的州立学校是没有宗教教育的。虽然很多人对他们的这一行为多有批评,但学校在获得认证后确实也有很大发展:“学生数量从1901年的100人增加到现在的450人,现在只是受制于我们所能容纳的程度。”这些学校虽然被禁止宗教教育,但可以在宿舍进行指导和祷告,另外还可以有自己的活动室。(21)有些基督教学校也发现可以在学校课时之外,或是通过非正式的形式进行宗教指导。(22)

经过多年来的努力,日本的各级基督教学校以宗教自由的大小和所受特权的多少同政府建立了三种不同的认可方式。第一种是仅仅获得政府许可去开办某种教育。这种认可没有特别的规定,因此在宗教教育方面也没有限制。基督教会所开办的绝大多数幼稚园、大多数女子学校和所有的夜校及实业学校都属于此类。这些学校并不受限于升学和服兵役等问题,所以自然选择有完全宗教自由的认可方式。第二种是被认可为属于政府某个级别的学校,并享有一定的特权,同时有完全的宗教自由。属于这种认可的有绝大多数基督教男子学校和部分基督教女子学校。男子学校被认可为中学校级别,但不能使用“中学”的名称。(23)这些学校一般称为指定学校,但在享受的权利上同公立中学无异。学生必须要参加礼拜,而且把《圣经》列为德育教材。第三种是被认可为“中学校”,遵守政府所有的规定并享有同公立学校一样的权利。同第二类认可相比,它在公众心目中有更高的“威望”,劣势是需根据政府规定禁止宗教教育和宗教仪式。(24)

无独有偶,作为西方教会另一差传重地的中国,在时隔二十五年后,也遇到同样问题。而早先日本基督教学校的立案经验也在一定程度上被中国教会借鉴。

当1899年日本文部省颁布“禁止宗教教育”的训令后,《教务杂志》随即对此进行了报道。中国教内人士对日本基督教学校的遭遇深表同情,他们谴责这一“强烈反对所有形式宗教信仰”的政策并对日本基督教教育界采取的联合抵制方式表示支持。他们相信由于日本民众对这一政策普遍谴责,会迫使文部省“修改或者废除这一训令”。(25)反观自身,中国的基督教学校虽然也非常注意调整同政府的关系,但由于清朝实行消极限制政策,对教会学校既“无庸立案”亦“概不给奖”,因此中国基督教学校的“立案”问题一度被搁置。(26)

1912年民国建立,中国的“政教”关系进入新阶段。传教士对新政权的到来抱有很大希望,他们认为新政权对基督教教育政策将会有很大的改变,基督教会也会受到完全容忍。基督教学校学生将享受与官办学校学生相同的待遇,而它们所要做的就是采用官方规定的课程并接受监督。在他们看来,只要做到这两条,官方的承认就不会有什么问题。(27)长老会传教士柏尔根也认为,新政府信奉“自由的理念”,其教育政策同清政府相比肯定会有重大改变,而发展的趋势应当是逐步同西方国家接轨。同时他也看到,由于国家控制教育是西方国家的普遍趋势,即使日本、印度也不例外,所以中国的教会学校也要考虑政府认可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认可对教会学校来说不是适不适宜的问题,而是不可避免的趋势。而且他还指出,要求教会学校立案本身就是政府的一项权利。(28)

正是基于这种认识,传教士开始更具体地考虑政府认可的优劣。受1910年爱丁堡世界宣教大会的推动,各差传地互相交流信息并加强联系,(29)日本基督教学校的立案经验逐渐成为中国教会人士思想的资源。大英教会驻福建地区主教在向中国基督教教育会提供的报告中,就明确指出对于中国基督教学校的立案问题,“我借用的日本经验要多于对中国情况的了解”。(30)尽管在传教士看来接受政府控制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趋势,但这对基督教学校来说同样有益。因为就日本经验来看,基督教学校在接受认可后有很大优势。它们能吸引更多的学生,能为毕业生提供更好的升学机会;而且接受政府的监督也有助于提高效率。(31)日本大阪一所基督教女子学校的校长在给这一主教的信中写道:“即使我们没有获得直接进入高级学校的特权,但这种认可还是可以提高学校的标准并赢得公众的信任。”(32)另外,中国传教士也认识到向政府立案可以减少歧视,而且还可以利用学校之间的交流,传播基督教教育原则,扩大基督教的影响。当然他们也知道,接受政府认可意味着要接受特定规则,例如要同政府规定的课程标准一致,要有一定数量的持有政府认可师范学校文凭的教师等,“就像日本的基督教学校被要求在校舍、设施、教师、课程等方面要同政府相符一样”。这些规则可能会存在课程过于拥挤等缺陷,但真正的困难还在于政府会在宗教教育和参加宗教仪式上面进行限制。圣公会主教认为,如果中国新政府打算采用类似日本的态度,那么爱丁堡世界宣教大会上有关日本教会学校立案的大量有用信息就可以提供有益指导。当然,他希望中国政府的政策能够更自由,“在积极认可教会学校的同时,能够为它们进行宗教教育和举行宗教仪式留出自由的空间”。主教这一近乎理想的期望看似有些空想,但他也解释说曾利用私人关系了解到日本一所较大的基督教学校已经做到这一点。(33)

传教士不仅仅注意到日本基督教学校立案后的优势,同时也看到了受冲击的一面。柏尔根认识到,日本初级基督教教育这几年下降很大,目前只有20所。1907—1908年,日本各级基督教学校的数量从150所下降到111所,体现了公立学校正在逐步取代私立学校。(34)日本公立教育逐渐垄断初级教育也引起中国教会人士注意。圣公会主教就建议应该利用目前机会和自由在初等教育领域做出最大努力,这样当政府实行义务教育时,“就能使我们赢得政府的认可而不失目前的宗教教育自由”。(35)

这一时期中国传教士对日本基督教学校立案经验的摄取,还主要是看到了立案的结果,而对立案的方式与过程关注甚少。在他们看来,日本的基督教学校在立案问题上显然取得了成功,即在认可中得到了益处,又保留了学校基督教的特色。《教务杂志》在随后一期对日本基督教教育现状作了介绍,文章以一种乐观的态度讲述了日本基督教教育近几年的飞速发展,并总结了基督教学校三种不同的认可方式。(36)《教务杂志》的编辑之所以刊发这一文章,也是注意到“日本的教育问题同中国的非常相似”,认为读者肯定会非常感兴趣;而且基督教教育在日本的发展会给中国以鼓励。另外日本的教会学校已很好解决了“如何在非基督教国家办学和抵制反教思想对基督教教育的影响问题”,因此编者建议读者仔细阅读这篇文章,日本为中国在“开展良好工作的同时如何教授基督教方面”提供了榜样。(37)

日本基督教学校所取得的这一不错结果显然刺激到中国同行。既然接受立案有这么多优势,中国的基督教学校应该尽早立案为妙。传教士已经看到政府在这一方面所采取的行动,中华民国教育部在1912年就派遣特别代表团到日本学习它们对教会学校的承认办法,并了解基督教教育与日本政府的关系。(38)中国政府之举,显然是想借鉴日本政府经验来解决本国的基督教教育问题。中国教会人士郭秉文也认为北京政府会仿照日本,禁止施行宗教教育,不过他也相信这种禁止并不妨碍自愿的宗教教育。(39)但此次考察之后,教育部颁布的“公私立专门学校的规程”并没有针对教会学校的规程。面对政府迟迟没有下文,中国基督教会的行动开始主动起来。基督教续行委员会认为中国基督教学校在新环境下,应该积极同公立教育系统接轨。他们建议教会教育机构同“公立教育系统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尽可能地采用政府颁布的课程”,并督促任命一个专门委员会在合适的时机向政府提出认可请求。(40)

20世纪前十年,中国政局动荡,没有稳定的中央政权,各地的基督教学校转为主动向地方政府申请立案。广东省的基督教学校由于该省的教育局长是基督徒而得到地方的认可,但这种承认是否具备长期的法律效力颇令人置疑;在四川,中华基督教教育会华西分会在寻求地方当局承认方面就没有广东方面幸运,他们的报告拖了多年仍无下文;江苏省的基督教学校也积极利用江苏省教育会的斡旋来谋求政府承认;华东基督教教育会也设立专门的委员会,建议教会学校积极预备立案。(41)

由于政府在这一期间少有作为,因此基督教学校的立案问题进步不大。中国的基督教事业在20世纪的前二十年得到飞速发展,基督教学校也认识到自身同公立学校相比存在某些优势,在没有感觉到来自政府的压力时,它们也不愿主动放弃传教教育所带来的特权。因前有日本的立案经验作借鉴,在它们看来中国的情况至少不会比日本差。抱有这种乐观态度,它们追求政府认可的热情也就慢慢淡下来。

但局势的发展并不在教会人士的控制之中。1921年4月9日,北京政府教育部公布第一百三十八号训令,规定了教会中学立案办法。训令规定“关于学科内容及教授方法,不得含有传教性质”,这实际上是对宗教教育作了最严苛的限制。(42)而这同基督教学校所设想的两全注册条件相去甚远,也令那些早先积极督促立案的教会人士颇为尴尬,他们用一种不作声来消极抵制这一规定。但次年爆发的非基督教运动则把整个基督教事业卷入全国舆论声讨的中心,基督教学校已经不能再坐视不理。华东基督教教育会就决定采用教育部新颁布的6:3:3壬戌学制,主动同政府教育体制接轨。而当1922年的非基督教运动刚刚过去,紧接着于1924年开始爆发的声势浩大的收回教育权利运动则直接把斗争的矛头对准基督教学校。在这种情况下,它们所面临的不仅仅是立案问题,甚至有被取缔的危险。

中国教会人士面对这突如其来而又日益严峻的形势,颇有些不知所措。在巨大的压力前,他们很自然地想到二十余年前日本,只是这次他们关注的已不只是立案的结果,而更多的是当时日本基督教学校的处境以及解决这一问题的方式。他们已经没有先前那种乐观超然的心态,而真正有了一种同病相怜地对困境的体认,在借鉴的广度、深度和全面性上远胜于前。

1925年3月,中国基督教教育会正式发行中文版的《教育季刊》。这标志着华籍基督教人士地位的提升,并开始在基督教学校的立案中扮演重要角色。在创刊号上,《教育季刊》对日本教会学校的立案过程进行了详细介绍,从中得到的认识是:“日本政府对于教会学校之态度,日益宽大,而教会实受最低之限制,享宽大之自由。”而中国教会学校所争取的,“不过似日本政府给予的自由而已”。(43)同年,英文版的《教育季刊》在第二期上刊登了日本基督教协会干事阿姆斯特朗(R. C. Armstrong)的《日本政府和基督教教育》和日本神户关西学院院长贝茨(C. J. L. Bates)的《日本基督教学校现状》。这一期的《编者寄语》中明确提到,目前中国的基督教教育同二十五年前日本的处境有些相似。那个时候的日本政府采取了极端反对基督教教育机构的态度,因此希望这两篇文章“能给中国的基督教教育者以帮助”,也相信读者对此会有极大兴趣。(44)第一篇文章用很大的篇幅转引了日本文部省的第十二号训令和日本基督教学校向文部省长官递交的两封请愿信的内容,基本呈现了当时日本立案情况的原貌;而后作者简单介绍了日本基督教学校的几种注册方式和最近日本政府对基督教控制的放松。他在文章的最后指出,能从日本这儿学到的一个经验就是,“不要随波逐流,时间自然会解决这些困难”。作者显然是要告诫中国的基督教教育者,面对反基督教的思想和立案的压力要冷静和学会坚持,因为日本的一些基督教学校正是由于“缺乏耐心和政治家的远见,不仅放弃了它们的特权,还导致了学校的关闭”。(45)第二篇文章则以一种比较客观的态度介绍了基督教学校作为私立学校同日本政府的关系及在日本的现状。文章讲述了日本教育部门对待基督教学校的态度还比较公正,虽然从不正式承认有宗教学校,但还是把它们置于私立教育系统的管理之下;日本政府对私立学校的管理比较严格,私立学校的校长和所有老师都必须向教育部注册并得到认可;私立学校虽然在法律上同其他学校是平等的,但它们的师生同公立学校相比还是处于劣势,学生毕业后只能获得较少的薪水,教师的情况也同样如此;宗教教育在官立、公立和被称为“学校”的私立学校是禁止的,但在注册为“学院”或“学林”的私立学校可以进行宗教教育和举行宗教仪式。小学几乎没有基督徒教师,它们整体上是反对基督教的,但在中学和大学,基督教的影响正逐渐增强。(46)

1926年1月,《教务杂志》刊发了瑞斯凯尔(A. K. Reischauer)所写的《日本政府和基督教学校》一文,文章除对日本基督教学校立案的形式和条件作了说明外,还重点介绍了基督教学校如何开展自愿性或强制性的宗教教育以及它们所取得的成效。(47)时隔一年,中文版的《中华基督教教育季刊》在这年的第三期上刊发了三篇有关日本政府处理基督教学校的文章;(48)同年,英文版的《教育季刊》在第四期上再次刊登了这三篇文章。中国基督教教育界三种最重要的期刊,在前后三年的时间里,接连发表有关日本基督教学校立案问题的文章,充分说明了中国教会对日本经验的重视。

令中国的基督教学校感到庆幸的是,中国的政府并没有日本政府那样的强硬和坚持。1925年11月16日,北京政府发布第十六号公告,对先前的立案规则做了调整,颁布新的“外人捐资设立学校请求认可办法”。新规定除要求学校的管理权需掌握在中国人手里外,对宗教的规定主要是第五款和第六款,即“学校不得以传布宗教为宗旨”,“学校课程,须遵照部定标准,不得以宗教科目列入必修课”。(49)这比1921年的训令要温和了许多,即从“禁止”宗教教育变为“限制”宗教教育。

面对这一新的规定,中国基督教界人士改“冷静”为“活跃”。他们立即集会来商讨对策,但会议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而只是建议了三种可采取的方式。从后面的进程看,第三种方式,即“先总体接受,再适机修改”被大部分学校所接受。(50)中华基督教教育会高等教育参事会和中等与初等教育参事会,先后在1926年开会,通过了学校注册的决议案。他们还建议中华基督教教育会选送代表五人去教育部,“非正式陈述基督教学校愿意注册的意思及当前的困难,并商榷解决办法”。(51)各基督教学校普遍置疑的是教育部公告的第五款,即“学校不得以传播宗教为宗旨”。因此,中华基督教教育会会长刘廷芳受董事会委托以大学教授的个人身份同教育部进行交涉。教育部的批示是各学校都应该以“部定教育宗旨为宗旨”,不能再自行设立,“在校内,不应有强迫学生信仰任何宗教,或参加宗教仪式之举”,但对于“信仰及传教之自由,并无限制”。(52)

得此批示,基督教人士大为宽心。他们认识到教育部规定并无损于传教自由,而强迫性的宗教教育也被大多数中国基督徒认为没有必要。(53)因此进入1927年以后,也由于“南京事件”的推动,各地区的基督教学校开始主动向政府立案。1927年5月3日至4日,全浙基督教中等以上学校代表会议在杭州召开,会议决定,“本省教会学校,应一律向政府立案”,各校应“将宗教定为选修,礼拜任学生自由”;与此同时会议还向省教育厅提呈意见书,希望政府能在校内行政方面给予教会学校充分之自由,对于宗教科目及崇拜仪式可以任学生“自由选习参加”,但“不能废止”。(54)同年7月江苏基督教中等以上中学会议也决定采取类似行为。从1927年2月燕京大学率先向北京政府注册起,绝大多数基督教大学都在政府规定的最后期限前完成了立案。

由于当时的政局不稳定,私立学校的立案规程也经常处于变动之中北京政府之后,广州国民政府行政委员会也于1926年10月18日颁布《私立学校规程》;南北政府统一后,主管教育的大学院于1928年2月公布了《私立学校条例》;而后,接管大学院的教育部又于1929年2月公布了《私立学校规程草案》,并于8月29日正式发表。虽然规程不断改变,但对基督教学校的政策却基本一致。内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学校的管理权应该掌握在中国人手里;二是学校不得以宗教科目为必修课。只是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的规则中增加了一点,“在小学并不得举行宗教仪式”。(55)为此,15个教会及差会团体代表20万基督徒于1930年向教育部递交了一份请愿书,请求所有基督教学校均可开始宗教选修课,并允许小学自由礼拜。但教育部长蒋梦麟以宗教信仰自由和教育必须以教育为目的为由,驳回了这份请愿书,所以基督教小学最后申请立案者很少。(56)自这次请愿运动以后,中国基督教学校的立案也就基本完成。

比较两国基督教学校立案的条件和过程,可以看到一些相似之处。中日两国在对待基督教学校上都采取了“限制”或“禁止”宗教教育的政策,而两国的基督教学校在争取权利时,依据的原则和采取的策略也颇为相近。它们都以宪法所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作为抗争的法律依据,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也都采取了私人拜访和集体请愿等方式。这正是本文所要表明的中国基督教教育界对日本经验的借鉴,或更恰当地说,是不同的差传地在处理政教关系时采用的一种普遍方式。

与中国基督教学校在立案时经历了“非基督教运动”和“收回教育权利”运动的冲击相似,日本的基督教学校也在19世纪末遭受了一场反基督教运动的磨难。当日本第一届国会建立之后,日本民众普遍保守起来,国家主义的观念在日本人中盛行,神学上的困难也使很多基督教工作人员迷惑,教堂里也变得空荡荡。(57)基督教学校被批判为助长了过分的“西洋化”,学生数量有所下降。(58)而1891年的内村鉴三不敬事件(59)则把反基督教的运动推向高潮。为文部省发行的教育敕语撰写解说书《敕语衍义》的帝国大学教授井上哲次郎抨击基督教是超国家的世界主义,不重视忠孝道德,违反教育敕语。舆论界和教育界彼此呼应,一起对基督教进行迫害。(60)而日本基督教会所办的刊物——《福音周报》也因刊载为内村鉴三的辩护文被禁止发行。(61)这一时期日本基督教的发展受到很大阻碍。

但两国的反基督教运动有很大不同。日本的非基督教运动基本上是思想界的争论,虽然也有政府的介入和民众的呼应;但在程度和范围上都远不及1920年代在中国爆发的,有国民党、共产党、国家主义派等众多政治力量参与的,在“反帝”号召下开展的强烈民族主义运动。中国的反教运动所斗争的重点,既有对基督教思想的挑战,更有在民族觉醒意识下对基督教事业的暴力冲击。基督教学校被指责为是对中国教育行政权的严重干涉,继而又引发“收回教育权利运动”。虽然在日本也有关于传教士权利的争论,但大都局限于教会,而且在认可之前已多有解决,日本很多基督教学校的校长都是本国人就是明证。

中国所借鉴的经验以日本为主,这虽然有中日两国处境相似的原因,但更离不开20世纪以来中日两国基督教会交流的增强。20世纪初的爱丁堡大会是一次世界范围内的宣教大会,在此次会议上中日两国对彼此的情况有了一定的了解并增加了私人间的信息交流。进入1920年代以后,中日两国基督教会的关系进入一个新阶段。1923年日本发生地震,中国基督教协进会派出慰问团,并带去了募集自中国教会的3500元善款,这一举措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中日两国教会间的友好关系。(62)立案期间,日本基督教教育界人士纷纷向中国刊物撰文,分享经验。日本基督教教育系统中一些参与“争权”的领导人,如明治学院院长井深梶之助向英文版《教育季刊》的编辑写信,告诫他们面对非基督教运动的冲击,最重要的是“保持基督徒教师的冷静和坚定立场”。(63)中日两国基督教会间的友好关系一直持续到1930年代前半期,即使在两国政治上紧张时期,基督教会之间的关系也一直非常友好。(64)

当然立案经验的借鉴只是在一定范围内,背景相似也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对比两国立案,实际上存在很多不同,表现之一就是对待认可的态度不同。日本教会人士对十二号训令普遍感到震惊与愤怒,所采取的行动是坚决抵制和积极争权。相比之下,中国开始是一种近似无语的冷处理,而后则是在相对平静中积极向政府申请立案注册。两者态度不同的最主要原因,是双方立案条件上的差异以及由此带来的冲击的显著不同。

相比两国政府正式颁布的立案条件,日本政府实际上采取的是“禁止宗教教育”,中国政府则是一种“限制宗教教育”。日本政府的“禁止令”显然已经超过了日本基督徒所能承受的低限,基督教办教育的目的就是为了进行宗教教育,至少也要保持基督教的特色。中国的立案条件中虽然也有“不得以传教为目的”,但在看到政府的解释后,中国基督教人士感觉到这只是形式上的空泛规定,并不会有实质影响,因而也就勉为接受。

而且“认可”与否对两国基督教教育的冲击也有很大不同。对日本基督教学校来说,这意味着一些重要特权的有无。当时的日本基督教教育系统发展得很不完整,在公立教育的冲击下已经是“头脚悬空”。在初级教育方面,由于政府规定四年的义务教育必须在认可的学校进行,但很少有私立学校能得到这种认可,基督教会实际上已经被迫退出初级教育。(65)在高等教育方面,基督教学校尚在刚刚起步之中,同公立大学相比根本没有优势。在前无小学教育提供生源,后无高等教育为毕业生提供深造机会的情况下,这些特权对基督教学校来讲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也就不难理解他们为何如此震惊并积极争权。

相比日本,中国的情况要好得多。中国基督教学校起步较早,而且在发展过程中较少受到来自公立教育的竞争。到20世纪20年代立案问题来临时,中国的基督教教育已经建立起完整的独立升迁的教育系统,并享有很高的声誉。同中国发展不久的公立教育系统相比,它们有着一批最优秀的中学,即便在高等教育领域也可以和公立大学竞争。它们不愁没有生源,也不怕学生毕业后没有出路,同时在中国也没有“服兵役”的规定。况且立案注册可以使基督教教育摆脱非议,赢得公众信心,又不失基督教的特色。自愿的宗教教育已经被看成是一种趋势并逐渐被中国教会人士接受,中国基督教学校自然在立案方面不会有太多的不满或犹豫。

舆论反应的不同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两国基督教会人士的态度。日本颁布第十二号教育令时,反基督教的高潮已经过去,当时的舆论普遍谴责文部省长官的固执和同情基督教学校所遭受的不公。(66)再加上认可条件的苛刻,教内人士的震惊与愤怒也就不难理解。而中国基督教学校的立案实际上是中国舆论推动的结果,先后爆发的非基督教运动和收回教育权利运动都把斗争的矛头指向基督教学校,谴责它们对教育原则的损害和对教育权的侵犯。处于舆论批评的中心,中国教内人士自然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他们反观自身,也认识到外国色彩过于浓厚等缺点,因此当中国政府颁布还算温和的立案条件后,大都积极平静地申请注册。

立案对两国基督教教育的影响也存在不同。日本的基督教学校在立案过程中所遭受的打击很大。日本教会人士一直把“政府认可的不公所导致的特权的缺乏”当作基督教教育发展缓慢的首要原因。(67)在最初的几年,由于大部分基督教学校放弃了认可,因此学生数量下降很大;虽在取得特权以后,人数有所回升,但在质量方面显然不能同公立学校相比。基督教学校只能招收被公立学校所淘汰的二三流的学生,即使基督徒也不愿把自己的孩子送到这里。此时,日本基督教学校真正沦为公立教育的附庸,被彻底边缘化。因此日本基督教教育界在立案后才下决心发展基督教高等教育,建立完整的基督教教育系统,以改变这种不利局面。立案后,日本基督教教育发展的另一趋势是注重发展幼稚园教育,因为政府在这一领域没有做出任何限制。到20世纪20年代,幼稚园已经是日本基督教教育系统中数量最多的教育机构。(68)相比之下,中国由于公立教育系统不太发达和基督教教育自身基础的强大,基督教学校受到立案的冲击并不是很大。基督教中学依然保持着自己的优势,基督教大学也在20世纪30年代的学术化过程中有了较快发展。相比日本基督教教育发展下移的趋势,中国的基督教初级教育在立案后反而有所削弱。

政府对基督教学校的认可也给两国教会人士留下了新的课题。如何防范世俗化,如何更有效地开展宗教教育是两国共同面临的问题。而在国家教育系统中,中国基督教学校如何应对党化,日本基督教学校同军国主义的关系也同样值得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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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为教育部重大课题《近代东北亚基督教比较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华中师范大学东西方文化交流研究中心日籍访问学者加藤实先生给予了极大帮助,在此表示感谢。

(2) 相关研究成果主要有:胡卫清:《普遍主义的挑战——近代中国基督教教育研究(1877—1927)》,第四章:基督教教育与近代中国政治,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

(3) 文化厅编:《明治以降宗教制度百年史》,原书房,第236页。

(4) Ernest W. Clement: Christianity in Modern Japan, Philadelphia: American Baptist Publication Society, 1905, p. 124.

(5) "Chrisitan work in Japan", The Japan Evangelist, Vol. III, No. 2, December, 1895, p. 98.

(6) C. Nakamura, "Japan of 1896", The Japan Evangelist, Vol. IV, No. 4, January, 1897, p. 105.

(7) C. Nakamura, "Japan of 1897", The Japan Evangelist, Vol. V. No. 1, Januanry, 1898, p. 15.

(8) 《资料日本现代教育史·战前》,三省堂,1974年,第137—142页。

(9) "Report of Commission III Education", World Missionary Conference, 1910, p. 142.

(10) 日本文化厅编:《明治以降宗教制度百年史》原书房,第236页。

(11) 分别是青山学院、麻布英和学校、同志社、立教中学校、明治学院和名古屋英和学校。

(12) Dr. William Imbrie. "Privileges Granted by the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The Christian Movement in its relation to The New Life in Japan, 1904, p. 36.

(13) Ernest W. Clement: Christianity in Modern Japan, Philadelphia: American Baptist Publication Society, 1905, p. 126.(www.xing528.com)

(14) "Christian Education", The Christian Movement in Japan, 1907, p. 195.

(15) 这里的高等学校,前称为高等中学校,是大学的预科。

(16) Dr. William Imbrie, "Privileges Granted by the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The Christian Movement in ite relation to The New Life in Japan, 1904, p. 38.

(17) Ibid., p. 39.

(18) 此三人分别是明治学院院长、Methodist教会监督和日本众议院议员。

(19) 专门学校原本也只接受公立学校的毕业生和通过特别考试的学生。

(20) Dr. William Imbrie, "Privileges Granted by the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The Christian Movement in its Relation to the New Life in Japan, 1904, pp. 35—42.

(21) "Christian Education", The Christian Movement in Japan, 1909, p. 184.

(22) Arthur D. Berry, "Recognition of Christian Schools in Japan", Educational Review, Vol. XIX No. 4, October, 1927, p. 367.

(23) 私立学校在注册名称上有所区别,只有完全遵从的才能被称为“Gakko”(学校),不完全遵从的基督教学校一般称为“Gakuin”(学院),而不完全遵从的佛教学校则被称为“Gakurin”(学林)。

(24) D. B. Schneder, D. D., "Christian Education in Japan", The Chinese Record, Vol. XLIII, No. 9, September, 1912, pp. 525—527.

(25) Rev. H. Loomis, "The Prohibition of Religious Instruction in Government Schools in Japan", The Chinese Recorder, Vol. XXXL, No. 3, March, 1900, pp. 143—146.

(26) 有关这一时期的“政教”关系问题,参见胡卫清:《普遍主义的挑战——近代中国基督教教育研究(1877—1927)》,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42—362页。

(27) Editorial, "Future of Missionary Education Work; The Opportunity", The Chinese Recorder, Vol. XLIII, 1912, No. 4, pp. 191—193.

(28) Rev. Paul D. Bergen, "Is Recognition of Mission Schools by the Government Feasible or Disirable?", The Chinese Recorder, Vol. XLIII, 1912, No. 4, pp. 207—215.

(29) W. Nelson Bitton, "Report of the Proceedings of the World Missionary Conference in Edinburg", The Chinese Recorder, Vol. XLI, 1910, No. 8, pp. 530—549.

(30) Rev. H. McC. E. Price,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Government Recognition of Mission Schools and Colleges", The Chinese Recorder, Vol. XLIII, 1912, No. 4, p. 197.

(31) Rev. Paul D. Bergen, "Is Recognition of Mission Schools by the Government Feasible or Disirable?", The Chinese Recorder, Vol. XLIII, 1912, No. 4, pp. 213—214.

(32) Rev. H. McC. E. Price,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Government Recognition of Mission Schools and Colleges", The Chinese Recorder, Vol. XLIII, 1912, No. 4, p. 204.

(33) Rev. H. McC. E. Price,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Government Recognition of Mission Schools and Colleges", The Chinese Recorder, Vol. XLIII, 1912, No. 4, p. 205—206.

(34) Rev. Paul D. Bergen, "Is Recognition of Mission Schools by the Government Feasible or Disirable?", The Chinese Recorder, Vol. XLIII, 1912. No. 4, p. 207.

(35) Rev. H. McC. E. Price,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Government Recognition of Mission Schools and Colleges", The Chinese Recorder, Vol. XLIII, 1912, No. 4, p. 206.

(36) D. B. Schneder, "Christian Education In Japan", The Chinese Recorder, Vol. XLIII, No. 9, pp. 521—530.

(37) Editorial: "Christian Education in Japan", The Chinese Recorder, Vol. XLIII, No. 9, pp. 507—508.

(38)(40) P. W. Kuo, "Co-operation between Mission Schools and Government Schools", The Chinese Record, Vol. XLVI, 1915, No. 3, p. 172.

(39) Pin Wen Kuo, The Chinese System of Public Education. New York, 1915, pp. 139—140,转引自胡卫清书,第366页。

(41) 胡卫清:《普遍主义的挑战——近代中国基督教教育研究(1877—1927)》,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68—369页。

(42) 《政府公报》,第1844号(1921年4月12日),《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4辑,第783页。

(43) 《日本的前例》,《中华基督教教育季刊》,第一卷,第一期,1925年3月,第47—48页。

(44) Editorial Notes, "Lesson from Japan", Educational Review, Vol. XVII, No. 2, April 1925, pp. 103—104.

(45) R. C. Armstrong,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and Christian Education", Educational Review, Vol. XVII, 1925, No. 2, pp. 127—134.

(46) C. J. L. Bates, "The Present Position of Christian Schools and Colleges in Japan", Educational Review, Vol. XVII, 1925, No. 2, pp. 135—140.

(47) A. K. Reischauer,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and the Christian School", The Chinese Recorder, 1926. No. 1, pp. 9—14.

(48) 这三篇文章分别是:韦尔胥:《日本政府与基督教学校》;白锐:《日本认可基督教学校问题》;亚木蕯勒:《高丽基督教学校之近况》。

(49) 《政府公报》第3459号(1925年11月20日),《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4辑,第784页。转引自胡卫清书第377页。

(50) Editorial, "Government and Christian Education", The Chinese Recorder, Vol. LVII, February, 1926, No. 2, p. 81.

(51)(52) 刘廷芳:《会长通函第三号:为解释部令第十六号第五条事》,《中华基督教教育季刊》,第2卷第3期。

(53) "Why do the Chinese Challenge Compulsion in Religious Education?" The Chinese Recorder, Vol. LVII, 1926, pp. 307—310.

(54) 《全浙基督教中等以上代表会议》,《全浙基督教中等以上学校联合会向本省教育厅提呈意见书》,《中华基督教教育季刊》第3卷第2期。

(55) 教育部:《私立学校规程草案》,《中华基督教教育季刊》第5卷第1期。

(56) Educational Review, Vol. XXI, October, 1930, No. 4, pp. 374—381.

(57) Rev. A. Miyake, "The Evangelistic Work in Japan", The Japan Evangelist, Vol. I, No. 1, October, 1894, p. 54.

(58) Ernest W. Clement: Christianity in Modern Japan, Philadelphia: American Baptist Publication Society, 1905.

(59) 1891年1月,第一高等中学举行恭迎教育敕语仪式时,内村根据基督教信仰对天皇的署名没有进行“礼拜”。他的真实想法并不是反对教育敕语,而是认为这是应当执行的,而不应去礼拜。这一行为被谴责为不敬,内村被骂为国贼,被迫辞职。

(60) [日]远山茂树:《日本近现代史》(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93页。

(61) 同上,第99页。

(62) "Some Hopeful Trends in the Christian Movement in China During 1923", The Chinese Recorder, Vol. LV, No. 1, January, 1924, pp. 7—8.

(63) Editorial Notes, "Lessons from Japan", Educational Review, Vol. XVII, 1925, No. 2 p. 104.

(64) Dwight W. Learned, "The Missionary Significance of the Last Ten Years: A Survey", The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Missions, 1932, p. 18.

(65) "Report of Commission III, Education", World Missionary Conference, 1910, pp. 141—142.

(66) "Christian Education", The Christian Movement in Japan, 1909, p. 185.

(67) "Report of Commission III, Education", World Missionary Conference, 1910, p. 138.

(68) Rev. Francis Newton Scott, "A Survey of Christian Education During 1922", The Christian Movement in Japan, 1923, p.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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