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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朝两次教案述论:基督教在中国的近现代文化交流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为雍正一朝,虽然禁教,却未发生教案;乾隆朝则教案不断。乾隆十二年和乾隆十九年,江南分别发生两次教案。福建教案,引发了乾隆时期全国范围的教案。从七月开始,直隶、山东、湖南等省相继严厉查核有无教士、教民活动,江南也不例外,结果有两名神父被抓获,发生了苏州教案。特别是雍正、乾隆禁教时期,江南因河湖船荡较多,便于隐匿,故仍有不少西洋神父和中国传教士在此活动。

乾隆朝两次教案述论:基督教在中国的近现代文化交流

康熙末年,罗马教皇下令禁止中国教士、教民“祭祖”、“敬孔”,从而引发“礼仪之争”。康熙帝下令禁止天主教在华传播,“以后不必西洋人在中国行教,禁止可也,免得多事”(1),从此天主教在中国失去公开传教的自由。雍正即位以后,他对天主教态度冷漠,下令将京城之外的传教士一律驱往澳门,各地教堂或拆毁或改作他用。乾隆继位后,承袭雍正帝的禁教措施,且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雍正一朝,虽然禁教,却未发生教案;乾隆朝则教案不断。乾隆十二年(1747)和乾隆十九年(1754),江南分别发生两次教案。

乾隆继位后,因其爱好西洋科技、工艺等,故仍在钦天监、如意馆中留有西洋传教士为之效力。但在对待天主教的态度上,他承袭了雍正的禁教政策,不准老百姓信奉天主教,“国家任用西洋人治历,以其勤劳可嘉,故从宽容留。满汉人民概不准信奉其教”。(2)乾隆二年(1737),北京传道员刘二因为给弃婴施洗,被官府抓获,交刑部审理。刑部尚书尹继善上书乾隆,要求严惩教徒刘二,严申禁教之令:

我们必须将趋向于欺骗民众的所有邪教连根拔除。仅仅是由于西洋人掌握了某些数学知识,陛下的先皇才对外国人充满善意,而没有迫使他们从中国返回故里。难道曾允许他们于帝国内传播其宗教、从各处聚集吾民并以邪教教理来扰乱吾民吗……即通过公开张贴告示,而禁止民众参加基督教,并且勒令那些已经加入者放弃该宗教。(3)

乾隆帝批准了这道奏折,下令张贴告示,严禁中国人入教。在宫中为皇帝服务的传教士们心急如焚。不得已之下,郎世宁(Giuseppe Castiglione)神父冒死上书,请求皇帝放宽教禁。最终,乾隆特谕刘二案件与天主教及传教士没有关系,“刑部以刘二迷拐人口,大干国纪,特行严拿治罪。然此案于天主教人及传教士毫无干涉”。(4)但是皇帝的新批示,刑部并没有执行,因为取缔天主教的判决书依然被发往全国各省,张贴于各个十字路口,甚至贴在北京教堂的门上。禁教风声极为严厉,陕西、山东的传教士被迫带领信徒躲进大山,以免被抓获解往衙门。

随着时间的推移,刘二案件引起的禁教风波,慢慢平息下来,官府渐渐放松对教徒的监视与控制。于是,潜藏于各地的传教士们又重昼伏夜行,巡视各个会口,悄悄传教。但是传教活动的日渐活跃,再次引起地方官府的警觉。乾隆十一年(1746),福建巡抚周学健、福州将军兼管闽海事务新柱等先后上疏,奏报拿获了在福安县传教的西洋夷人白多禄(Pietro Sansi Jorda)等五人,以及藏匿西洋神父的中国信徒数百人。周学健请求皇帝乘此案件,治传教士以重罪,以儆效尤,断绝其再入中华的念头,“似当乘此,严定科条,治其诬世惑民之大罪,渐行驱逐,绝其固结人心之本根,使山陬海澨,晓然知天主一教,为盛世所必诛。士民不敢复犯,岛夷不敢潜藏,方可廓清奸宄”。同时,周学健由福安一地拿获五名西洋传教士,联想到全国情形,提醒乾隆帝为国家安全计,应当彻底搜查有无西洋人在境传教,“密饬督抚,务各彻底搜查,不使一名潜藏内地。如此广积久之,流毒一旦涤除,彼狡黠之岛夷亦无所施其技矣。”(5)福建教案,引发了乾隆时期全国范围的教案。在乾隆的谕令下,禁教行动在全国渐次展开。从七月开始,直隶、山东、湖南等省相继严厉查核有无教士、教民活动,江南也不例外,结果有两名神父被抓获,发生了苏州教案。

江南地区教务一直比较发达。明朝末年,传教士初入中华,江南地区信徒人数位居全国之首,“明末教务最盛者,首推江南……计江南一省,领洗信教者,不下十万有余,得中国奉教者三分之二”(6)。清入关后,传教士逐渐把传教重点转移到都城北京,他们力图赢得皇帝对天主教的好感,为天主教在华传播创造比较好的条件。尽管传教重心北移,江南仍是传教士较为重视的传教区域之一。特别是雍正、乾隆禁教时期,江南因河湖船荡较多,便于隐匿,故仍有不少西洋神父和中国传教士在此活动。江南教区在整个中国传教史上,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正因为江南的信教基础较好,所以传教士一直对它抱有美好的想法,认为禁教风波不会波及于此。尚若翰(Jean-Gaspard Chanseaume)神父曾在寄回国的一封信中乐观地写道:“江南那美好的基督教会口与其他基督教会口相比较,则较少受到动乱与欺压的影响。因为江南基督徒的人数如此之多,以至于在所有衙门中都有基督徒,他们自己就取缔了所有的追捕令;或者是他们在这些命令被执行之前,便发出警报,以使其他基督徒们通过金钱贿赂而撤销这一切。”(7)

福建教案发生后,江南官吏接到谕令,四处访拿传教士。乾隆十一年(1746)八月,苏州巡抚陈大受上奏,“臣现在钦遵,密饬地方官严加访缉。如有西洋人潜匿境内,私建教堂、聚众诵经者,立即通报查拿,遵旨办理。并令将旧日教堂某处改为公所,系作何用;某处系变价归公,现在何人居住,是否向来入教之人。逐一查明,申报查办。”(8)因那时江南信徒,确有不少在官衙中当差,消息灵通,所以教士们早都藏形匿迹,暂避风头。一直在江南传教的黄安多(Antoin-Joseph Henriques)、谈方济(Tristan d'Attimis)两位神父,也都格外谨慎。官吏们东访西缉,并无所获,于是他们向皇帝奏明江南没有西洋人活动。乾隆十二年(1747)六月,江苏巡抚安宁奏称,“臣查此案,据审,现在习教者山阳县止有二人,金匮县十一人,俱系穷苦乡愚,沿袭未改,并无招引徒众惑众做会等事。臣又复加访察,实无别故……仍饬将各犯交保管束,并令地方官不时查察,毋许阳奉阴违,所有现在查无西洋人在境。”(9)同年七月,两江总督尹继善奏称:“据苏州按察司翁藻详称,下江所属现在并无西洋人在境行教,即内地民人亦无传习其教,转相诱惑之事……至上江地方亦通行查复,并无西洋人在境,亦无内地民人习教情事。”(10)官吏们拿获不到西洋传教士,也知道江南教徒人数众多,并没有什么为非作歹的行迹,统统严拿,恐犯众怒,所以禁教令就渐渐松弛下来。

当江南官吏逐渐放松警惕,禁教风声慢慢平息时,谈方济与黄安多两位神父便又开始悄悄巡视各个会口。黄安多曾在一封写给省会长的信中,提及江南禁教风声渐息,“这里风波不甚险恶,且像残灯似的,将渐渐熄灭了”。(11)不过,黄安多已经察觉出信徒中可能出现不良之辈,会向官府告发。在几个月后的另一封书信中,他写道:“仇教的风声已平,但茹答斯辈,真是可怕,同门仇敌,防不胜防,奈何”。(12)对于熟稔神父行踪的信徒,传教士可谓防不胜防。果然如此,导致苏州教案发生的正是一个姓尤的教徒。正是由于他的告发,谈方济与黄安多两位神父被官府抓获,并被处死于狱中,其他信徒也受到牵连,江南教区受到一次沉重打击。

尤姓教徒与神父结怨,起因是乾隆十一年,他与族人争夺田产,因其理亏,遭到黄安多神父的斥责,于是就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乾隆十二年十二月,当黄安多、谈方济两位神父在一个信徒家中聚会时,尤姓教徒得到消息,立刻赶赴苏州告密。苏州按察使翁藻派人前去捉拿,谈方济与黄安多相继被抓获。江苏巡抚安宁将拿获神父之事详细上报朝廷,“据按察使翁藻禀、据苏州府知府傅椿禀称:访闻苏、松、太各属尚有信奉天主教之人,并闻常熟、昭文一带,现有潜住之西洋人,臣等当即飞饬查拿。据该府带同常、昭二县,于昭文县地方获到西洋人一名谈方济各,并拿获内地现奉天主教之唐德光等数名。逐一研究,据供:谈方济各于乾隆九年正月内自西洋起身至广东澳门,于九年十一月内由广东、江西一路到江南之昭文县地方,何公祠内潜住。复又究出尚有西洋人一名王安多尼,现在浙江嘉兴府蒯洪尚米行内。当即差员驰往彼处拘拿,一面飞咨浙江抚臣顾琮。随经浙江抚臣委员协同江省差员,于嘉兴地方孙景山家内拿获王安多尼,解到江省。臣查谈方济各、王安多尼,不远重洋,潜住内地,将久奉严禁之教传习、煽惑,其中有无别情,必须严加究诘。现饬臬司隔别研讯,并查开从前失察之地方官职名。”(13)与谈方济和黄安多神父同时被抓的还有苏州、常熟、嘉定、太仓、丹阳、上海等地的一百多名信徒,其中有不少女教徒。有一位七十岁的老太太沈陶氏,负责女信徒的教牧,她见到神父和信徒都被抓获,便自己去投案自首了。

被拿获的传教士和教徒都受到官府威逼,教徒中有被严刑拷打仍保持宗教信仰的,如唐德光被打得皮开肉绽,死于监中;也有还没用刑就背教的,如谈文多拉供称奉教是受洋人哄骗。据《苏州致命事略》可知,神父和教徒先后共被审问十次之多(14):一、元和县知县张曰谟审;二、保甲局审;三、知府傅椿审,判洋人遣回本国,汪斐理、王若望、谈文多拉杖五十、唐德光杖五十,枷号两个月;四、臬台翁藻审,初判西洋人送回本国,教民保释;五、三县会审(元和县张曰谟、长洲县郑时庆、吴县王继祖),判西洋人拟绞、唐德光、沈陶氏永流边外;其余杖一百,枷一个月;六、三县复讯;七、新知府姜顺蛟审;八、臬台翁藻复讯,判西洋人杖四十,枷二月,驱逐回国;九、藩台朱一蜚审;十、抚台安宁审,依三县决,上奏请旨。可以看出,判决结果也前后不一,其中以第五次三县会审的判决最为严厉。

在京教士刘松龄、郎世宁等极力设法营救,他们深恐“江南一片干净土地,从此封闭,不能传教了”,于是撰写奏本,请官员代为奏陈,大意说:“圣教道理正,实无邪,教士都能洁身谨行。民间但为奉教缘故,受刑万状,实属冤抑。且天主圣教,明代已来,未闻邪妄之说,奸诈行为。间虽有人妒恨教士,横加冤诬,朝廷常施恩保护。”(15)但没有人愿意替他们把奏本代呈皇上,各大臣惟恐避之不及,为自己找借口开脱,“他禁止民众奉你们的外国教,不啻三令五申。倘吾直口谏争,忤了皇上意旨,反使皇上严办教民,那不是反成了一桩恶事么。”(16)最终两位神父在监狱中被秘密绞死,信徒沈陶氏以“开堂窝顿、左道惑人为从”的罪名,被充军边外,其余教徒各被杖责一百、八十、四十不等。

乾隆统治时期,虽然被称作“盛世”,但繁荣的外表下已经掩盖不了内部矛盾:阶级矛盾、民族矛盾贯穿始终,农民起义此起彼伏。统治者对老百姓严加提防。乾隆十七年(1752),湖北发生了马朝柱反清案,朝廷怀疑与西洋人有关。乾隆帝下令严加搜查,从重惩治。

马朝柱大约生于康熙五十一年(1711)前后,湖北蕲州人,后来迁往安徽霍山县居住(17)。乾隆十二年(1747),马朝柱以开山烧炭为借口,在江南的英山、霍山与湖广罗田交界的深山里,安营扎寨,名为天堂寨,同时宣称西洋不日起事,兴复明朝。马朝柱的反清行踪引起地方官府的注意。乾隆十七年(1752)四月,清军前往罗田县天堂寨搜捕,马朝柱得以逃脱。但马朝柱一直宣称“西洋出有幼主”,“西洋不日起事,兴复明朝”,他所建的“天堂寨”又与天主教教义所宣扬的“天堂”两字相符,这一切都引起官府对西洋传教士的怀疑。且官府经过讯问得知,马朝柱的余党散布在江南桐城、太湖亳州、河南汴梁等处。在华的西洋传教士因此被想象成马朝柱的同伙,搜捕马朝柱的同时,秘密传教的西洋人和依旧奉教的中国信徒都成为打击对象。

在全国性的大搜捕之下,教士、教民都受到波及。乾隆十七年(1752),福建龙溪、福清等县拿获依旧奉教的百姓。乾隆十八年(1753),湖北查获信奉天主教的曹应文等书写番字经札案。乾隆十九年(1754),直隶查获宛平县民张显枢等尊奉天主教案;江南则拿获传教西洋人张若瑟(Joseph de Araujo)等案。

在搜捕马朝柱的风声之下,江南提督林君升担心苏、松、太一带靠近海滨,仍会有西洋传教士偷偷活动,下令“地方文武,不时留心访察”,结果发现江南仍有不少人家都信奉天主教。官府在苏州、常熟、上海等七个县区,搜捕“私行奉教者”时,西洋传教士张若瑟神父被拘获,大约八百名教徒被告发,其中不乏苏州教案内的旧犯。张若瑟被抓后,在京的钱德明(Joseph-Marie Amiot)神父赶紧向欧洲汇报此事,告知江南教区再次遭到破坏,“在江南传教的郎若瑟(Araujo)神父已经被捕,并在他被拖入的衙门中受到官员的拷问……许多基督徒也遭受到了同样的命运,并且人们已经公布了所有在这一省份传教的欧洲传教士的体貌特征”(18)。在官府的缉拿下,闻风潜藏的江南其他四位传教士也都被捉拿归案。

经审讯,这五名传教士中有的已潜在江南传教两三年,有的竟长达十年,如费德尼(Ferreira)神父于乾隆十年(1745),在教徒的引导下就来到江南传教。苏州教案发生后,他还一直暗藏于江南,传教不辍,这让官府十分惊讶。五位神父被关押在南京狱中,并遭到反复拷问,“郎若瑟(Joseph de Araujo)神父已被多次提审;大量基督徒也具有和郎若瑟神父一样的遭遇;某些受刑者已被打成残疾;另一些人做好了坚强地忍受酷刑、审问的准备,并勇敢地表明对耶稣基督的信仰”(19),“同僚五人去岁被捕,今尚在狱,备受刑杖,问官某手画十字,命诸神甫用足踏之。及见诸人不从,复以诸刑苦之”(20)

江南再次发生教案,神父被关押在监中,生死、前途未卜,北京的神父十分担忧。时任钦天监监副的傅作霖(Félix da Rocha)神父到处斡旋,请求释放五位传教士,“在一七五五年曾数请于总督,请将禁于南京狱中之郎若瑟、卫玛诺(Vegas Emmanuel)、毕安多(Antoine Pires)、费德尼、林若瑟(Joseph da Sylva)五神甫开释”(21);“中国省会的副省会长傅作霖神父曾前去拜访人们曾多次恳求其为被关押者说情的首辅大臣(le premier minister),后者亲自对傅作霖神父说,他目前正在审理我们神父的案子,这一案子肯定会在年内了结。届时人们将把这些神父遣送回家,即遣送回澳门。”(22)

或许是在京传教士的催请起了作用。张若瑟等被关押了一年多后,1755年9月,乾隆降下圣旨,重又过问此案,言辞之中流露出释放传教士的意思,“可传谕询问该督抚等,自张若瑟等犯案之后,现在该省有无此等西洋夷人潜入内地,煽诱行教之事。如并无此等情事,则张若瑟等自可仍照前旨从宽,解往澳门安插。着该督抚查明,具奏,钦此。”(23)这种情况下,两江总督尹继善与江苏巡抚庄有恭只好释放五位神父,并将他们解往澳门安插,“今已羁狱一载。荷蒙恩谕下询。仰见我皇上恤囚柔远之深仁。臣等尊查张若瑟等事犯,羁禁之后,现在江省各属并无此等西洋夷人潜入内地、煽诱行教之事。拟合奏明,请旨将张若瑟等五犯从宽释放,逐程佥差递解粤省,转发澳门安插。仍令严加管束,不许再往内地煽诱行教”(24)。张若瑟等人被释,不能不说是传教士之大幸,连当时地方官员,都“颇以为惑”(25)

从江南连续发生两次教案来看,乾隆朝对天主教是严行禁止,毫不宽松。这一方面是由于乾隆帝的严厉禁教政策。乾隆曾下令:“仔细地搜捕所有那些于其父皇或在他统治下重返中国内地、在那里秘密而颇有成效地工作的传教士们。”(26)宫中尽管有西洋传教士为其效力,但乾隆并不对禁教稍加松弛,他曾说:“北京西士功绩甚伟,有益于国,然京外诸省西士,毫无功绩可言。”(27)即使是京中传教士,乾隆也不过把他们看作是为其效忠的臣子,而非宣传天主教理的神父,这一点传教士已十分明了,“然满、汉人皆知帝恶天主教,不许外省有传教师,并不许官吏入教。是以读教中书,言教中事者甚稀。即在教友之中,信心日弱,吾不信朝中尚有一人敢在帝前言西士为传教师。每次吾人试一为之,辄被拒绝。帝意以为我辈西士中已有四人擢授官职,即此已足,从未思及略微优遇天主教。”(28)

另一方面是因为士绅对西方天主教势力进入中国的担忧。当时欧洲各国不断进行海外殖民活动,许多亚洲国家相继沦为殖民地。这种情况下,海疆大臣们认为传教士与西洋势力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在他们眼里,西洋传教士不远万里来华,肯定不只是简单地传教,而是有着不可告人的阴谋,否则他们具有一定学识,为何却要背离家乡、父母,来到中国。为国家安全计,他们主张对传教士严厉处置。福建教案中,福建巡抚周学健为处死西洋传教士,使其不敢再入中华,向乾隆帝陈述了如下理由:

首先,西洋国家阴行诡秘。周学健经过审问得知:西洋国家每年如期运送银两,资助在华的教士、教民。澳门有八个教堂经管行教、支发钱粮的事,每个堂经管中国一个省。每年该国钱粮运交吕宋会长,再由吕宋转运至澳门各堂散给。对此,周学健忧心忡忡地提出:“夫以精心计利之国,而以资财遍散于各省,意欲何为?是其阴行诡秘,实不可测也。”

其次,西洋人坚忍阴狠。周学健认为:西洋人饮食、嗜欲与中国相同,但是传教士却能别离父母、绝其嗜欲,终身为国王行教,直至老死。并且还违反中国的禁令,藏匿于民间,不管是夹壁还是地窖,都可以成为他们的藏身之所,这种人“忘身触法,略无悔心。是其坚忍、阴狠,实不可测也。”

第三,天主教固结人心。周学健发现中国人一旦信奉天主教后,就坚定不移,毫不悔改。不仅乡村愚民如此,就连文人举子亦如此。他们至死不愿跪拜孔子及关帝诸神,被迫拜后,还说“身虽拜,心仍不服也”。面对此情形,周学健更为担忧,他说:“以读书入学之生监,归其教者,坚心背道,至于如此。是其固结人心,更不可测也。”

第四,传教士有幻术诡行。在周学健看来,男女情欲,就是父母、法律都阻止不了的,而信教的处女却终身不嫁。他经过仔细察究,认为传教士用其幻术,能使人终身不思嫁娶,“更不可测也”。

第五,邪教招服人心。凡入教的人,传教士都给取一个教名,登记在册,每年有人去澳门时就托其把名册带回,以领取银两。周学健经过讯问,得知“现在番字册内,共有福安从教男妇二千六百一十七户口”。而据受雇前往澳门取银的缪工禹等交代,“每年往澳门取银时,遇见北京、江西、河南、陕西各处人,皆来缴册领银。”面对这种情形,周学健忧愤交加,认为天主教收买人心,“夫以白多禄等五人行教,而福安一邑已至二千六百余户口。合各省计之,何能悉数?是其行教中国之心,固不可问!至以天朝士民而册报番王,俨入版籍。以邪教为招服人心之计,其心犹不可测也。”(29)

周学健在奏折中一连用五个“不可测也”,来提醒乾隆应防止天主教浸淫人心,危害国家。内中虽然有对于天主教的误解,但较真实地反映了周学健等出于维护清朝长治久安的动机。尽管觉得周学健的主张过于严厉,乾隆帝还是批准了他的建议,“未免言之过当。然按律定拟,自所应当。”(30)最终,白神父被斩首,其他几位神父被处斩监侯,不久都毙命于狱中。乾隆十一年九月,周学健升任江南河道总督。乾隆十二年,苏州教案发生,因福建福安县教案中已有处死白多禄神父的先例,因此安宁对于苏州教案中两位神父的严惩,也就不难理解了。

乾隆十九年,江南再次发生教案时,地方官员依旧要求严惩传教士。两江总督鄂容安、江苏巡抚庄有恭这两位在苏州教案中就主张严惩传教士的官员,联名上书提出,天主教煽惑人心,传教士多次违抗禁令在华偷偷传教,在已有处死传教士的先例之下,他们仍敢潜伏传教,若不加以严惩,则西洋人不知道天朝的国威,建议:“可否将张若瑟等,照从前江西拿获夷人李世辅之例,暂行隔别监禁,俾伊等稍知儆惕。”(31)李世辅是乾隆十一年在江西鄱阳县境被抓获的西洋传教士,曾传教山西、陕西等地。第二年,乾隆下令将其与两名被抓的中国教徒“永远牢固拘禁。则伊等狡狯伎俩,举无所施,不致蔓延生事。”(32)显然,地方官员想以处置李世辅的方式为例,囚禁张若瑟等。

乾隆帝同意了江南地方官员的请求,将神父们继续羁押在监中,以警示其他西洋传教士,不许再擅自进入中国内地。同时,令广东督抚明确传谕澳门耶稣会会长季类思,禁止传教士入华传教。

从乾隆朝对教案的严厉查处,可以看出,西力东渐已使朝廷对传教士在华活动严加防范。特别是禁教期传教士昼伏夜行,秘密布道,信教者又多为下层民众,常常夜间聚会,天明即散,极易被地方官员认作是秘密结社、犯上作乱。传教士按照教规,每年都编写信徒名录寄回欧洲,更使朝廷认为传教士与西洋势力勾结在一起,图谋不轨。而且罗马教廷下令禁止中国信徒“祭祖敬孔”,割裂了中国人对先祖、对孔子的尊敬之情,背离了中国传统思想。这就使天主教的教仪教规,在维护中国传统的士绅眼里,成为“歪理邪说”。出于国家安全的考虑,为防止天主教煽惑人心,朝廷必须对传教士严厉处置,以割断国人与西人的联系,维护清朝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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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垣编:《康熙与罗马使节关系文书》(影印本),北京故宫博物院,1932年。(www.xing528.com)

(2) 樊国梁:《燕京开教略》中篇,见《中国天主教史籍丛编》,台湾辅仁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388页。

(3) 《耶稣会士中国书简集》第四卷,耿昇译,河南大象出版社,2005年,第183页。

(4) 樊国梁:《燕京开教略》中篇,见《中国天主教史籍丛编》,第388页。

(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中前期西洋天主教在华活动档案史料》第一册,中华书局,2003年,第89、90页。

(6) (法)肖若瑟:《天主教传行中国考》,河北献县天主堂,1931年,第214页。

(7) 《耶稣会士中国书简集》第四卷,第346页。

(8) 《清中前期西洋天主教在华活动档案史料》第一册,第108—109页。

(9) 同上,第150页。

(10) 《清中前期西洋天主教在华活动档案史料》第一册,第151—152页。

(11) 徐允希:《苏州致命事略》,上海土山湾印书馆,第22页,无出版年代。

(12) 《苏州致命事略》,第22页。

(13) 《清中前期西洋天主教在华活动档案史料》第一册,第153—154页。

(14) 参见《苏州致命事略》,第49—50页。

(15) 《苏州致命事略》,第51—52页。

(16) 同上,第51页。

(17) 参看吴伯娅:《康雍乾三帝与西学东渐》,宗教文化出版社,2002年,第197页。

(18) 《耶稣会士中国书简集》第五卷,吕一民等译,河南大象出版社,2005年,第29—30页。按郎若瑟神父,即张若瑟神父,译音不同,笔者注。

(19) 《耶稣会士中国书简集》第五卷,第30页。

(20) (法)费赖之:《在华耶稣会士列传及书目》(下),冯承钧译,中华书局,1995年,第909—910页。

(21) 《在华耶稣会士列传及书目》(下),第808页。

(22) 《耶稣会士中国书简集》第五卷,第60页。

(23)(24) 《清中前期西洋天主教在华活动档案史料》第一册,第236页。

(25) 方豪:《中国天主教史人物传》(下)中华书局,1988年,第173页。

(26) 《耶稣会士中国书简集》第四卷,第322页。

(27) 《在华耶稣会士列传及书目》(下),第783页。

(28) 同上,第690页。

(29) 《清中前期西洋天主教在华活动档案史料》第一册,第116—118页。

(30) 《清中前期西洋天主教在华活动档案史料》第一册,第121页。

(31) 同上,第224—225页。

(32) 《清高宗实录》第二八八卷,乾隆十二年夏四月壬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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