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构造之大体编裁
(一)吾人设想,即将由史料分析或由理想推度而建立之一切历史事实,悉为有方法之整理集列,则吾人遂据有历史之全体图谱,而历史构造之工作,亦遂完全。但历史之学,当遂以此为止步乎?此问题颇经人为热烈之争辩,吾人不免当作一答案,盖此乃实际从事上之一问题也。
一切校雠考证家,皆习于搜集一切事实之有关于其专门特殊研究者,未尝自为抉择去取,遂视完全精确客观的事实之搜集为首要之事。凡一切历史事实,其在历史中之位置,皆有平等之权利,或保留其颇为重要之若干,而摒弃其比较不重要之若干,是乃一种主观的选择作用,随个人之幻想而各相殊异者。凡历史之事,决不能牺牲任何一单独之事实。
对于此等合理见解,吾人除却搜弋材料之困难外,更无其他理由可示反抗。然即此一端,已觉充分,盖此乃一切科学之实际动机,质言之,吾人之意,即谓彼完全知识之获得及其通晓,乃为不可能可也。凡一种历史,其中决不牺牲一事实者,是乃包含一切时间一切人物之一切动作一切思想一切劳役。是将范成一总额全量,将无一人足以融贯而悉通之,盖非缺乏材料,乃缺乏时间也。此言颇适用于卷帙浩繁之史料,如议院记录之类,实包含各集会之全史,然若欲由此史原而肄习此历史,将毕有生之岁月以从事而尚不足。
每一科学皆须就人生实际研究之情形以为审度,至少既自命为真正科学,即当使人有肄习通晓之可能。任何理想,若其结果使知识成为不可能,则足以阻碍其科学之成立。
凡科学皆当节省时间与劳力,由其所用方法之效果,而使吾人能于迅速间明悉通达各事实之可能,彼盖由徐徐搜集各项之细节,而将其凝密结实,使成为便于取携而不可疑诘之程式。历史之学,担负极多之详细节目,较其他科学尤甚,故必须于下之二者,任择取其一。所谓二者,即欲其完全具备而成为不能通晓,或不可以通晓而不完全具备也。凡其他之一切科学,皆择取其后者,彼皆简缩凝聚,宁将各事实加以割裂截取,而不愿其不能明了通晓或转达于人。一切校雠考证专家,安排自限于古代史之时期中,此中机会几于将一切例证史原消灭,而使之无法可以通晓,于是学者乃不负事实间之选择责任矣。
历史之学,为使其自身成立为科学故,必须对于一切粗恶材料,为之惨淡经营。且将彼凝密集聚,由性质的一方面与数量的一方面,编定其明白显豁之程式,因而使其成为可处置之情形,故必须搜取其各事实间之联结。此等联结,即范成每一科学之最后结论者也。
(二)人类事实,皆为繁复变异之性质,决不能如化学之事实然,将其敛纳为少数之简单程式也。历史之为学,正如其他一切人生之科学,为表明其繁殊现象之性质故,必须要一明了可睹之程式。
为使其成为可处置故,此程式必须简短。为使其对于事实能得精确观念故,此程式必须确切。但在一切人生事之中,欲得确切知识,仅能于具有各项特性之详细节目,加以注意,然后能有所获。盖此等详细节目,乃唯一之物,足以使吾人探知此一事实之殊异于彼一事实者为如何,且每事实之自身特点何在也。于是此二端之间,遂有一争点,为需要其简短之故,吾人遂欲采用一凝敛具体之程式。为需要其确切之故,吾人遂欲采用一详细铺叙之程式。凡程式若过于简短,则将使此科学空泛而欺罔;凡程式若过于冗长,则又多所妨害而等于无用。此等左右两难之情形,吾人仅能恒久继续用调和折中之法,消免争端。其原则即对于凡一切不须表达之事实,皆节略不叙,而使其他之事实凝密结实。但当此等节略不叙之作用,足以消失本事实之若干特性特点时,即止而勿用。
此项工作之本身既已烦难,当吾人使其凝聚事实而成为一程式时,更以事实之情形而加复杂繁重。事实由其所从来之史料性质上,而有各种详略繁简之不同,由彼对于短时片刻之详密记载(如Waterloo之战役),而迄于彼仅以单辞双语为简略之论及者(如Austrasians人在Testry地方之战胜)。关于同类之各项事实,吾人每据有若干详细节目,因史料之不同,或给与完全之描写,或仅给与简单之论及,遂成为无穷殊异。吾人试设想,彼知识之条款节日,在力求确切之一点上,既如此悬殊阔异,则将如何以建立一共同全量之知识乎?若有一事实,吾人仅由一普通梗概之空泛辞语而获知之,则吾人决不能将其普通浮泛之概况减少,而使其成为一极端之确切,盖吾人不知其详细节目故也。若吾人用悬殊想推度,于其中增加若干详细节目,则吾人乃成为创作一历史小说,此即AugustinThierry氏在其Mérovingien纪事中所为是也。若一事实,吾人能知其详细节目,则有时将其一切特性特质之详细节目抹去,吾人亦能使其成为普通梗概之事实,此即彼撮举节要之著作家所为是也。但如此工作之结果,遂使历史成为普通梗概之浮泛事类,除却其特殊之名称与时代外,无论何时,皆为一常同不变之物。凡欲将一事实,强加以整节匀称,乃一危险之方法。盖此乃将一切事实,勒为普通梗概之通型,而使其一切状况,皆与最不完全明了者同等。在如此情形中,史料既给吾人以详细节目,则吾人所用之明白程式,当使其一切事实之特性特质,皆常保留而不被抹杀。
为构造如此之程式故,吾人当反求诸吾人所应用于事实汇聚时之各项方法,吾人应当答复每一问题而比较其答案。吾人应当尽其可能,将其联合贯串,以成为凝密确切之程式,且于所用每一辞语,皆注意保持其确定之意义。此事似为一文章体式之事,然吾人于此目光所及,非纯然对于史文造作之事,立一属文修辞之原则,使读此史文者能明了也,乃一预防审慎之役,著作家当留意计虑及此。凡社会事实之性质,皆为不易弋取而常多欺诈者,为弋取而说明之故,确定而精切之辞语,实为必需之工具;若无佳良辞语为之描叙,则绝无任何历史家能底于完美。
具体与实述之辞语,能善于运用最为佳妙,盖其意义常为清晰显豁也。最为谨慎之道,莫若于指陈一集合体时,仅用集合名词,而不用抽象名目(王权、邦国、民治、改进、革命诸辞语皆是),且当免于揣摩比拟之抽象作用。吾人以为此系纯然使用譬喻,而不知已为辞语所牵引旁出矣。自然凡一切之抽象辞语,常有若干诱惑饵人之性,其表面显然为一种科学式之确义。然此仅表面而已,在表面之后,尚藏匿有若干之烦琐意义,奥曲费解,盖无具体意义之辞语,仅成为纯粹之字面的意念(如Molière氏所谓引人入睡之性)。吾人对社会现象之意念,未能成为真实之科学程式以前,其最为科学式之程径,乃在用日常经验之辞语以表明之也。
为构成一程式之故,吾人于着手之先所当知者,应以何种之质素入其中也。于是吾人对于普通事实(风俗、惯习与进化)与单个事实(零碎事件)二者之间,当加以辨别。
(三)凡普通事实,其组成皆由时时复演之行为活动,且对于若干之人众,具有共通之点。故吾人须决认其“性质所本”、“空间所被”、“时间所延”之三事。
为将其性质所本,范为普通程式之故,须将组成一事实之各种状态(惯习、教条之类),使此一事实与他一事实相殊异者,悉聚合而联结之。吾人将一切单个状况彼此极相近似者,抹杀其一切单个之特殊异点,而于同样之一程式下,加以联合。
此等集中联合,在一切已有定式之事物惯习上(如言语文字),及在一切智识现象上,皆可从事而无须费力,盖彼辈实际应用此惯习之人,既已给吾人以程式而为之说明,吾人仅须搜集之而已。又凡一切训令科条,亦与此同,皆经准合此程式之一切规律所明白规定(法规、章程、律文、私例等),故专门分支之历史,造成有方法之程式为最早。但自他一方面言,此等专门分支历史,所得者不外于浅易而惯常之事实,彼决不能获达于人类之真正行为与真正思想。其在言语,则为书写而成之字句,而非真正之口中音吐;其在宗教,则为一种公开教义及礼节仪式,而非群众之真正信仰;其在道德,则为一种公布之格言教训,而非有实力效果之理想;其在社会科条,则为一种公开条律,而非真正之实际应用。凡此一切事物,其惯常习见之知识,必须有一日,能以真正状况之研究,增补其缺憾也。
凡欲在一单独程式中,包举一由许多真正行动所组成之惯习事象,乃极难之事,如经济现象、私人生活及政治现象皆是也。盖吾人须于殊异之行动中,觅得组成此惯习事象之共通特质。若此事在史料中早已作成且既已凝结而成一定之程式(此最通常之情形),则吾人当加以鉴定,决定其是否真系表达一同类之惯习事象。尚有一同样之困难,乃在为某一特别之组建立程式之时,吾人必须记述此组中各人所共通之特质,且寻得一包括涵盖之命名确能指示之者,以加诸其上。在一切史料中,未尝缺乏此项分组之命名,但其原始乃由习惯,其中多数,皆恶劣不当,不足以涵盖真正之分组。故吾人须鉴定其命名,定其确切意义,有时于应用上亦可有所改正。
工作之第一事,乃须勒定一程式,对于一切殊异各组之一切惯习事象,能将其通常与真正之特性特质,加以说明。
为确定一惯习事象之确切“空间所被”故,吾人当探察其所呈现之各距离点(于此获知其所分布之幅员面积),及其最为通常被及地域(其集中之区)。有时此工作须以舆图表之(例如法兰西古代石碣碑志若Tumuli与Dolmens之图),又指陈彼实际施行此每一惯习之群众,及其施行最为有力之各个分组,亦为必需之事。
此项程式,又当指陈其惯习之“时间所延”。于是吾人当探察其界域终点,凡一切方式主义、风俗习尚、教训科条、群众组合,皆探求其所呈现之始点及终点。但仅将其始终之两离立点,如所谓最初与最终者,加以记注,尚为不足,吾人尚须确定其真正实际活动之时间。
凡一种进化之程式,必当指陈一种惯习之继续变化,在每一次状况中,皆给与以“空间所被、时间所延”之确切界限。故由比较其一切变化,而可以决认其进化之普通情形。凡普通程式,须指陈此进化由何时何地而起始而终止,及其所遭变迁之性质。一切进化皆有通常状况,可区分为各段时期。每一惯习(风俗习尚或教训科条),由于若干个人之率意行为而起始,当他人加以仿效时,遂成为风俗习尚。同样之例,如彼社会职司多由创首者自由担任,率意做成,当此人为其他所承认时,遂成为法定之程式。故一个人开创其初基,即继之以普通之仿效与承认,是为第一段时期。当此惯习成为沿袭,且变为一强制之成例定律,于此之人,遂获一恒常不变之地位,且有物质的或道德的束缚之权威,是为沿袭与束缚之一段时期。最常见者,此一段时期即为最终段时期,直迄于此社会之毁灭时为止。若此惯习之裁制力已弛缓,其成例定律,已被侵犯,其有权力之人,已不为人所服从,是即为改革与解体之一段时期。最后者,在或种文明之社会中,若其成例定律,被人批评指责,其司此权力束缚之人,被人诟病,其中一部分之人,建议为一合理之迁革,于是别谋建设之方,使政府处于监察之下,是为革新与阻制之一段时期。
(四)凡特别事件,吾人不能望其能将数件同置于一共同普通程式之下,盖此类事实之性质,皆仅能偶然于一度遭遇之也。但为有撮举节缩之必要故,吾人决不能将议会中之一切议员或全国中之一切官吏职员,悉保存其一切之行为言动而毫无所遗弃。盖有许多个人与许多事实,皆所当牺牲者。
然则吾人将如何择取以为编裁乎?各人之特殊嗜好与爱国爱乡之心,每使吾人好取彼惬意与地方乡土有关之事件。然有一选择之原则,为一切历史家所共通使用者,乃择取之事,须以有关于人事进化者为准。吾人于选择人物事件时当择其于进化有明白可见之影响者。其最可注重者,吾人若不举陈此人物此事件,则吾人不能叙述一进化之事。吾人所选择之人物,乃彼能创造或导起一种国民惯习之人(艺术家、科学家、发明家、创始事业家、宗教使徒等),或一种运动之指挥人,及邦国党派军队之首领皆是。吾人所选择之事件,乃彼对于一社会惯习,或社会定象,能造成变迁者。
对于一历史人物,为构造一明白之程式故,吾人必须由其传记及习惯好尚中,撷取其专特之点。吾人由其传记中,所取得之事实,必须足以决认其一生经历,范成人习惯好尚,及考得其足以影响社会之行为活动。此所包者,为生理情形(其实质身体、躯干气质、健康状态),学养之影响,及所处社会状况,凡此皆人所莫能外也。在文学史中,此类搜求之情形尤为习见。
在一人物之通常事象中,必有其影响所及之事实种类。将其与此事实种类相关涉之基本观念,加以决认,实为必需之举,即彼之人生观,彼之学识,彼之特殊兴味好尚,彼之惯嗜专攻,彼之行为原则是也。此种详细节目,每变化无穷,吾人由此详细节目中,遂范成此人之“特性特质”,更将此一切特性特质之条目状况集合之,遂组成此人之“肖像”,或更以今日时用之辞语言之,则可称之曰此人之“心理研究”。此等研习方法,自从历史学仅为文学之一旁支时,以迄于今,尚为人所重视,但有一可疑之点,即彼是否能为一科学式之方法耳。吾人颇觉凡撮取描写一人之特性特质,实无任何可决其为确当之方法,在其生存之时已然,至于吾人仅能于史料中间接获知其人之时,更无论矣。即如对于Alexander(希腊名王)之行为举动,颇有许多互相矛盾争辩之各说,是即其“不确定”之一良好例证。
无论如何,若吾人试欲觅得一程式以叙述某人之特性特质,则有二种自然之诱饵,当加以注意:(甲)吾人须根据此人物对于自己之言论构成程式;(乙)凡研究由想象而成之人物(戏剧及小说),每致吾人习于将此人繁殊变化之感情与其繁殊变化之行为间,觅一逻辑联合。故在文学叙述中,凡古人一特性特质,皆为合为吾人逻辑推理者,此等附会增益之探讨,不当用之于研究真正之人物。凡当其人生存期间中而为观察,则吾人较为少陷此误,盖吾人既已得见其如许繁多之特性特质,不能使之人于调协之程式也。然在缺乏史料时,因无拘束吾人之特性特质,故遂使吾人鼓勇从事,整理集列其极少数之特性特质,以舞台式而遗留者。吾人须知,何以古代伟大人物之特性特质,其对吾人似较并世人之伟大人物为更深合于意想中之逻辑推断,此即其原因。
对于一历史事件,吾人将如何以构成一程式乎?因有简单化之必需故,遂使吾人将目中所见大团之零碎事实,于一单独命名之下,加以联合,因吾人梦然觉其间有联带关系(如一争斗、一战役、一改革)。凡如此联合之事实,乃以其能趋于一共通结果者,以此之故,一事件遂成一共通观念,而竟不能成为一科学式之观念也。凡事实皆依据其结果而加以类取组合,一切无有明白可见之结果者皆隐没不见,其他能溶化而成若干之集合体,吾人呼之曰事件。
为讲述一事件之故,必须确切地说明:(甲)其性质,(乙)其范围所及。
(甲)所谓一事件之性质,吾人之意,即谓彼与其他每一事件相殊异而可辨别之形态也,其殊异不仅属于时间与地域之外表状况,且属于其遭遇此事之情形。与其直接原因,如下方所举之条款,即吾人构成一事实程式所必须包含之事件,例如一人或多人,以如此如此之内心状况(观念及行为动机),于如此如此之物质状况下而工作(地域与工具),做成如此如此之活动行为,其活动结果,能发生如此如此之改变迁易是也。凡决认一活动行为之动机,其唯一方法,即以其活动行为,第一,与活动行为者之自言;第二,与曾见此活动行为者之记述相比较,然于此常有一疑点,实为党同伐异之争辩,盖人每对于同党之活动行为,皆付以高贵之动机,而对于反对者之活动行为,则指其为可疑不信之动机也。但吾人若记载一活动行为而不涉及其动机,则将成为不明了。
(乙)所谓一事件之范围所及,乃须对于其空间(遭遇此事件之地点,及感其直接结果效验之区域)与时间(其事件实现之初之时刻,及犹得其结果效验之时刻)两方面指陈说明之。
(五)一种描写之程式,用以表出事实之性质者,以其纯为性质的,仅能给与吾人以事实之一抽象观念。若欲知此事实在实际所据有之地位,则数量亦为必需也。凡一确定之风俗习惯,是否为一百人所实际应用,抑或为一百万人所实际应用,此问题并非一不关紧要之事。
为于程式中具列其数量之故,吾人实备有数种之方法,此各种方法皆非完全,惟其缺点亦各殊异,故于获得结果,亦感觉各种殊异之不确切。今依其确切程度依次表之,则有下列各种:
(甲)“度量巨细”,此乃一完全科学式之方法。盖相等之数目,实绝对表达其价值同一也,但其共通之单位,实为必需,且仅能应用于时间及物质现象(长度平面重量等)。凡财货生产及总额之数目,乃所以记载一切经济与财政事实之主要质素,然心理的事实,则为度量之法所不能达。
(乙)“计算多少”,此乃应用于统计学之一方法。凡一切事实,其具有可以用于计算之共通特性者,皆可应用此法。凡一切事实,其能包含于一单个数目式之下者,非皆归属于一同样之种类。盖彼之所共通者,唯具有此单个数目式之性质,或为抽象事物(犯罪之数、诉讼之数),或为具体事物(工人之数、屋舍之数)。凡为程式以指陈其数目,盖仅以说明其多少,且证知其彼此皆具此可计算之特性耳,决不能表达其皆属于同类也。吾人自然之倾向,每将计算数目与度量巨细相混淆,遂误想吾人获知某一事实,已获达于科学式之确切,盖吾人对此事实,既有应用计算数目之可能也。此乃一欺罔迷误之事,吾人所当严为矫正者。吾人凡计算一殖民人口或一军队之数目,不当以其度量之巨细定其重要与否。故凡决定事实之重要,不当用计算式,但此计算法所能获之结果,当构造一计算程式以记载一群众团体时,则极为需要。然此项工作,必须限于在一定界限中。一定事物种类之一切单位,皆有被知之可能,盖此工作之做成,乃首先攫得单位零数而后加积为总额也。故在从事于此种反求之计算法之先,必须确能决认其史料完全足以指出其一切单位,而确可供吾人之计算,然后可用此法。若此项数目系史料所给与,则吾人当先加以怀疑。
(丙)“估度价值”,乃一种不完全之计算法,应用于总量之一部分者,且假定总量之其余部分亦同此比例也,其在历史学中,若对于各项殊异事物,其史料之各部不能具有相等之丰富额时,则借助于此法,实常为必需。但其结果,吾人须能决定应用计算之部分与其余未用计算之部分确相近似然后可,否则终觉可疑。
(丁)“比例定率”,乃一计算之法,限用于所测定事物总量不同处所之少数单位事实上,吾人计算此项性质所遭遇之比例情形(或为百分之九十),吾人决认若其聚合加积时,亦将能获此同一之比例率。且使其中有几种范畴吾人亦可获得其相互间之比例。在历史学中,此方法可应用于一切之事实种类,或用以测定在一确定时间地点中各种殊异习惯俗尚之比例,或用以决定在一异类集合之群众团体中,属于殊异阶级之各个体分子间之比例。此项方法,对于事实之出见数,与社会各异质间之多少比例,实能给吾人以大概之观念,彼能示吾人以何项事实种类,为最通常聚合一起者,且由此而可定其或然之联带关系。但欲使用此方法而能准确无误,则有一必需之事,即其共同比例之同型,必须能表达其全体,而非彼能于全体性质中除为例外之一部也。故必须于殊异情形之下,选择极殊异之各点,度其例外之性质,能互相消除及偿补。又若仅于相互间“距离远近”之点上求之,实为不足,如在一国之各边界是,盖在邦国之边界,皆为一种例外不普通之情形也。吾人欲加之证实,可用人类学家之求平均数方法。
(戊)“类推概及”,此仅为本于自然化为简单之方法。吾人当思考一事物之或种特性特质时,立即引申此项特性特质于与彼全相近似之事物。在一切人类行为中,其事实常为繁赜复杂,吾人遂每由不自觉间而成为类推概及之役。吾人恒以少数个人惯习,或彼一部分人民之最初小群为吾人所深知者之惯习,而引申为全体民众之普通惯习。吾人又恒以在某一短期间中确可认其存在之惯习,而引申为全时代之普通惯习。此乃历史学中一切错误原因之最为有力者,且其使用影响,遍及于各项事物之研究。如研究一种风俗习尚,一种教训科条,甚或一种民众之道德尊仰,皆须用此。凡此类推概及之事,实本于一种浮泛观念,以为一切事实皆互相接近毗连,其中若干之点相肖似,则其一切之点皆相肖似也。此事即系一种“比例定率”之事,但系不自觉而草率苟简为之者,欲使其成为准确无误,则须照善用比例定率方法之各种情形,而如法处理之。吾人必须考验吾人所根据以为类推概及事例,且自加诘问曰:“吾人有何权理,敢于此使用类推概断之法乎?”质言之,吾人有何理由,而敢确言此事例中所发现之特性特质,亦可遭遇于其余之千百事例中乎?此等被取之事例,是否能如其平均所得乎?其唯一可信之理由,乃此等事例能为全体之代表。于是吾人所用方法,乃复返于有定序之比例率法。
从事此项工作之妥善方法,如下:(A)吾人对于欲加以类推概及之事物之总量,必须确定其确切之界域限度(即对于一切事例能确定其相近似之程度)。故吾人若欲对于一邦国,一团体,一阶级,一时代而使用类推概及之法,则必先能决认此邦国,此团体,此阶级,此时代之界域。有最须注意之事,乃勿以一部分与全体相混淆,而使此事物之总量,扩充过于广大(一希腊人或一日耳曼人而与全希腊民族或全日耳曼民族相混淆类推)。(B)吾人当决其在此总量中之一切事实,凡吾人欲加以类推概及者,其各点上,皆彼此互相类似,而对于彼包含性质悬殊之各组事物之一空泛名目,皆怀疑不信任(如基督教徒、法兰西人、罗马人及Aryas人之类)。(C)吾人对于欲加以类推概及之事实,必须决其皆能表出一种比例同型,即彼必须确属于吾人所搜察之总量中也。盖有时遇一人物或事实,用为此地之型本者,乃确能为他地之型本。又此事实不当为例外,如认知其由例外情形而发生之一切事例是也。史料著作家每因感及此等事实之可异可讶而加以记录,故在一切史料中,恒有例外事例,占据其真数以外应有之地位,此即历史错误之主要原因之一。(D)凡用类推概及,有一必须之物,即比例而证其类同之“同型”是也。在吾人搜查总量中所遭遇之一切事例间,若假定其类同之点较小时,则吾人须使用较多之同型以证其类同,凡各人彼此相互间有强度之类同,或由模仿而同,或由习惯而同(言语礼节仪式之类),及一切由风俗习尚及强制规定之影响而同者(社会之教训科条及一国中之政治科条为权力所强迫遵奉者),则少数之同型数目,已足证实其各点之类同。至若彼类同事实之由一二重要个人初导其端者(艺术、科学、道德、信仰之事实),欲证其类同,必须多数之同型数目也。至于私人行为,其同型极少,有时一切之类推概及,皆为不可能。(www.xing528.com)
(六)无论任何科学,决不能以求得一种描写诠释之明白程式,遂为工作之最终结果。盖尚有当务之事,乃须将事实组合以显示其集合性质之重要,又须搜寻其相互间之关系,此乃一普通之结论也。历史之学,由于其获得知识之方法不完全,故为决定其所获得之知识之效用,尚须为一种先期之工作。
鉴定工作,除却供给吾人以史料所给与吾人之知识价值上若干单独离立之标识外,更无他物,吾人更当加以联合综贯。故吾人必须将一全组之事实,纳入于一普通之轨范中,如一事实之特殊种类,一邦国、一时代、一临时事变皆是也。且吾人更将由鉴定特殊事实所得之结果,加以撮聚团结,而获得一普通之程式。吾人于此所当加以思考者:(甲)其范围所包,(乙)吾侪知识之价值。
(甲)吾人须自问史料中所留遗之空白点为何。今以组合汇聚一切事实之方法,而为之工作一过,遂易于知晓何等种类之事实为缺乏述及者。其在演进之状况中,吾人能察及继续蜕化之链索中,所缺亡者为若何环节。其在事件发生之状况中,吾人能知如何之一时期,及做成此事件之如何一群众,为吾人所尚未能通晓者,又在吾人知识之领域中,尚有如何之事实加入其中或隐没其中,而为吾人所不能寻踪其始终起迄者。故吾人无论如何,须于内心构造一属于吾人疑惑不明各点之表册程式,因以获知吾人所具有之知识与完全知识之距离远近。
(乙)吾人知识之价值,实倚赖于吾人史料之价值。鉴定之事,既说明每一种离立之状况,此等说明,欲以叙述一事实总体,则必须撮聚团结而纳于若干少数之轨范中。所当问者,吾人所得之知识,溯其原始,由直接观察而来乎?由笔述之传说而来乎?或由口述之传说而来乎?吾人所具有者,为各有殊异偏重之数种传说乎?或仅一种单独之传说乎?吾人所得记载事实之报告,空泛乎或确切乎?详列细节乎或撮举大要乎?文辞描写乎或科学实证乎?昭著之官书乎或隐密之秘说乎?
凡在历史构造中,人类之自然趋向,每忘却由鉴定而得之结果,每忘却吾人知识之不完全与其中可疑之质素。凡人具有一种急剧迫切之志愿,每欲尽其可能,设法将事实之报告,增加至于极广极多,且吾侪所得结论之数量,亦迫令吾人于一切消极制限中,力求解脱自由。于是吾人乃冒此危险,对于一切报告,竟取其零星残节而又可疑之史原以供应用,而用以构成一普通之事实印象,俨然如吾人已曾具有完全之记载焉。故对于史料中所未记载之事实(经济事实,古代之奴隶),每易于忘却其存在,又对于吾人已知之事实,亦过于张大其辞,以扩大其据有之存在量(希腊之艺术,罗马之铭刻,中世纪之道院)。盖吾人根于天性,每好以曾举及此事之史料之数量多少,衡量此事实之重要与否,吾人每忘却史料之特殊个性。当一切史料有一共通之来源时,吾人又每忘却彼等对于事实,皆为同样之偏执曲解,且由其同出于一共有之来源故,而使证真之事,成为不可能。故吾人每遵照一切传说之偏重之曲见(如罗马式与正教信仰,贵族政治),而加以复述复制焉。
为矫革此项之自然趋向故,则在准备取得任何普通结论之先,必须将事实之总体与传说之总体,复加考察。
(七)一种描写性质之程式,乃对于事实之每一小部组合,表出其特殊之性质。为求得一普通结论之故,吾人须联合此详细之结果,纳入于一普通之程式。吾人不当取其离立之细节及其次等特性,加以聚合比较而当取各组事实,其全体之特性能彼此相类近者。
吾人于是构成一集合总体(各教训科条,或人群或各临时事件)。根于上举之方法,吾人因能决认其明了可辨之特性,其范围所被,其时间所延,其数量多少及其重要程度。
吾人将事实组合为普通梗概,且其组合愈大,普通梗概之特性,亦愈益加增,吾人乃搁置其不同者,而保留其在此新组合中每一个体皆共通具有者。吾人至除人类普通性以外更无余物时,乃不能不停止进行。此事之结果,乃将一切事实之普通性质,如一事实程序,一言语,一宗教,一艺术,一经济组织,一社会,一政府,一复杂事变(例如一野蛮侵掠,一社会改革),皆使其普通性质凝结,而纳入于一单独之程式中。
当此项包含一切之程式尚为彼此离立之时,则其结论终不完全。且当吾人不能将其混合溶化以纳入于一较高之普通概况中时,则吾人每觉需为之比较以谋其区分类列。此项区分类列,要以两项方法试为之:
(甲)吾人可由人类全体中取得特殊事实,如言语、宗教、艺术、政治之类,聚合其同属于一范畴者以加比较,将其中彼此互相类似者施以区分类列,于是吾人遂获得各项言语、宗教、政治之派别支系。在此等派别支系中,吾人更可从事于区分种类而整理排列焉,此乃整理区画一事之一种抽象方法,将一事实与其他一切事实相离立,而不须问其原因。此事之利益,使人能迅速成功,且造成一种专门辞类,于指陈历史事实,极为有用。
(乙)吾人可比较彼各真实个体之真实组合,吾人可将历史中所描述之社会人群,随其类同一致之状况而加以区分类列。此乃一整理区画之具体方法,与动物学所用者相近似。盖其中所整理区分者,非其官体职能,乃一整个动物之浑体也。自然其中所区分之各组,以视动物学中者,较逊其明了可识。又吾人所欲察得其类同近似之特点特质,亦颇难见一致,吾人所组合之事实,将选择经济或政治之组织以从事乎?抑选择智识学术之状况乎?于此尚无任何选择之原则也。
历史之为学,对于包举一切之整理区分法,尚不能建立一科学之定制而获告成功。盖吾人以为人类之组合,殊不能成为绝对之同类聚合,足供吾人从事比较之坚实基础,且其划分亦不清晰,可供为吾人比较之单位也。
(八)研究同时发生之事实间关系,须于一社会中所发生之各种事实,搜得其相互间之联络。吾人每有一种空泛概念,以为彼一切殊异事象,由抽象方法区分离立而置于殊异范畴之下者(艺术、宗教、政治科条一类),按之真际,俱非分裂离立。彼皆具有共通特性,互相切近联络,若变迁其中之一,则其他亦随而变迁,此乃Montesquieu氏(法国十八世纪哲学家,旧译孟德斯鸠)所著Espritdeslois(《法意》)一书中之基本观念也。此种联络物,有时呼之曰总体机能(Consensus),其在德意志学派(若德国历史家Savigny、Niebuhr诸人),则名之曰Zusammenhang(总体联带)。由此观念而发生一种学说所谓Volksgeist(民族精神)者,其在最近若干年中,法国亦学得此仿造品而名之曰“国民灵魂”(°menationale)。此种观念,Lamprecht氏(德国史家)之社会灵魂之学说亦以之为根据也。
今试摒除此等蒙昧观念而不问之后,尚有一种虽空泛而确实无疑之事实存在,是即所谓社会中之“共同联带关系”,存在于同一民族各项殊异事象间者。欲研究此事而确切无误,必须加以分析,而彼联络物,实不能分析者也。故社会科学中之此一部分,仍为蒙昧晦暗之逋逃薮,乃极自然之事也。
由于比较各殊异社会,察其某部分中为彼此类似或彼此殊异(如宗教或政治之部分),因以达吾人考察之目的,而发现其彼此类似或彼此殊异者为若何之部分,则颇能获得一种富有趣味之经验的结果。但欲诠释其总体机能,则必须反求其发生此果之事实,即此等变异事象之共通原因也。吾人于是不得已而为原因之考察搜求,遂入于所谓“哲理的”历史之界域中。盖其所考察搜求者,即旧时所称为事实之“哲学”,质言之,即其永久不易之关系。
(九)为欲求其原因以解释事实之故,则有超出简单决认事实之必要,此等必要,实一切科学之组织发达所必需,而在历史学之研究中亦不能独异。于是遂发生历史学中有统系之哲学研究,而企图发现历史中之定律与定因。十九世纪以还,关于此道之著作已汗牛充栋,吾人于此不能将此等企图为精密之考验,现今所欲言者仅说明此问题实遵何道以解决,且有何等障碍物,足以阻止其获达于科学式的解决。
凡为此等说明,其最为自然之方法,乃臆断一种超绝玄想之原因,即所谓“天命”者,支配一切历史事实而趋于一上帝所早知之终局。此等说明,乃为一种形而上学之意义,固足凌驾一切科学而为之首冠。盖一切科学之所研究者,仅为既明确可见之原因而已。历史家之所观察,亦如化学家或博物学家之所为,不能及其最初或前后之各种原因也。实则目前历史著作家,对于此等神学式定命论之原因,早已停止其争辩矣。
然以超绝玄想之原因解释历史事实,近世学说中亦未尝绝迹,特以科学面目蒙于形上学之上而已。十九世纪之历史家,皆感受极强之哲学教育之影响,其中若干人,有时或出于不自觉,皆将形上学之程式引用于历史之构造中。于此吾人但统计其一切方法系统,且指出其形上学之特性,俾深思审虑之历史家,知怀疑而不信任之足矣。
又有一学说,则为历史之理性的性质之说。其观念以为每一真实之历史事实,同时皆为一种“理性的”事实,质言之,彼皆能遵依一明了清澈之计划而成。通常吾人默然假设每一社会事实,在社会之发达中,皆具有其“理性本体”,质言之,皆由趋向于社会之利益效用而得一终局。故每一种组织之原因,皆可于社会之需要寻出之,此乃Hegel主义之基本观念,即使非Hegel氏(德国十八世纪哲学家,旧泽赫智儿)之亲身主张,至少亦私淑其教之历史家所主张(德国之Ranke、Mommsen、Droysen诸氏,法国之Cousin、Taine、Michelet诸氏)。此乃一种解释事物终局之古代神学观念,潜伏而被以假面,彼以为确有定运之存在,导人类以趋于利益之方向。但此特一种曲解自慰而已,非先天的科学式之假定也。盖吾人观察历史事实,并未表示一切事物皆以最理性之道相遭际遇合,或以最有利益效用于人类之道相遭际偶合,又凡一切组织,亦非除却为建设此组织者谋利益外,遂更无其他任何原因,实则按之事实,乃恒得反面之结论。
由此形上学之来源,遂发生关系“观念”之Hegel学说,彼盖在历史中由历史继续各民族而继续实现。此等学说,由Cousin与Michelet二氏之力,遂在法国广被而通行。其在德国亦曾流行,且经史能(Bevuf)说之修改,以为一切民族及个人皆曾贡其职能。于此吾人固可察及,凡其所谓“观念”及“职能”之譬喻,皆表明一种“天人合趋”之原因也。
由此“万事合理”之乐观概念,以世界事物均受理性之支配,遂发生人类乃连续而必定“进步”之学说。此虽被实证哲学家(Positivists)所采用,然亦纯然为形上学之假定耳。按之通常字义,“进步”云者,乃变迁之能随吾人心中所拟之方向,而与以主观的表明者也。然即使吾人径用Spencer氏(英国十九世纪哲学,旧译司宾塞)所下客观意义之字义(变异之交互增加,社会现象之同等协调),而历史事实之研究,终不能指出一种“简单的”普遍继续之人类进步。其给与吾人者,除却若干局部偶然之事实外,更无所谓任何之理性,足以显示属于人类全体恒久不易之因果。
历史说明之较为科学的企图,乃溯源于专门分支之历史(言语、宗教、法律等)。由于将各单类事实之继续情形,分离而各加以研究,分支研究之专门史家,遂能确认各事实之同样继续情形皆各为定式之复演。此事之结果,遂能立一程式以说明之,此程式即有时称为定律者也(例如调音重音之定律)。此事不过一经验之定律,仅纯然指陈各事实之继续复演情形而不能说明其理,盖因彼未能察出其明了切近之原因也。然分支研究之专门家,因受自然譬喻之影响,且深感及其继续复演之确定程度,故其视一切惯习事象(一言辞,一礼仪,一教义,一法律规条)之演进,俨然为有机体之发达,与一植物之成长相类近,如吾人常闻人“言语之生存”、“教义之丧亡”、“神话之成长”是也。于是遂忘却此一切事物皆为纯粹抽象性质,在一言辞一礼仪一规条之中,隐然确证明其具有一种内生之力,因以发生进化焉。此乃一切风俗习尚教训科条所以发达(德语曰entwickelung,义为演进范成)之一学理,由德国之“历史派”学者起始,而为一切分支研究专门史中之主要事例。现今能脱离此影响者,独言语史而已。其余一切风俗习尚,吾人视之,如其自身之存在,皆具有一种分离各立之生命。同样在一社会中组成变异部分之个人继续行为(王权、教会、贵族议院、平民议院等),亦被视为具有志愿之人格,而即认为有力原因之所在。于是吾人在历史事实之后,遂创成一种想象中之生人世界,当说明历史事实原因时,遂用以代替彼天意定运之原因说。故吾人苟欲矫革此项欺人之原因说,则一种单独之定律,已可足用。定律为何,即吾人苟未能以具体辞语表明其“思此”与“为此”之一切个人时,切不可探求一历史事实之原因也。若吾人不得已而用抽象之探讨时,则彼一切譬喻之说,视彼若生人之行为者切当避忌。
将共同存在于同一社会中之各种殊异事实,悉研究其进化,而“历史派”学者遂能察出其共同联带关系(德语所谓之Zusammenhang)。然在准备求得此关系之原因而加以分析之先,此派学者设想在此社会自身中,实有一种恒久不易之普通原因存在,不宁唯是。彼辈由习于以人格拟社会故,遂附以特殊之性习,彼以为邦国与种族之特有才性,表现于各种殊异之社会活动中,而说明其联带之关系也。此乃仅一假定,曾应用于动物界者,其中每一种类,皆具有恒久不易之特性。唯此尚不足用,盖吾人为说明一社会由一时期至他时期之如何而变易其特性(如自第四世纪至第七世纪间之希腊人,自十五世纪至十九世纪间之英吉利人),则必须求助力于外方之原因。且此学说尚有一困难,盖历史中所能知之一切社会,皆为未曾具有人类学上之一致与共通遗传特性之人群集合耳。
在此等形上学与譬喻式之解释以外,亦有应用自然科学之正式方法,以考求历史中原因,此方法即比较相近似之两项继续现象,而发现其常相聚合呈现者是也。此等“比较方法”,有数种殊异之方式。有时所研究者乃为一个社会生活之细节(一风俗习尚,一组织,一信仰,一法规),以抽象之辞语确定之。又有将各个殊异社会中之进化,亦加以比较,用以决认其由同一普通原因所造成之共通进化,于是遂有所谓比较文字学、比较神话学、比较法律学等。又曾有人主张(在英国)应用“统计学”于比较方法之中,以求其确切精当,其用意盖欲将一切已知之社会为有统系之比较,且将两项惯习同时节现一切事例,加以计算枚举。此即Bacon氏(英国十七世纪哲学家,旧译倍根)所为“证同表”(tablesofagreement)之原则,所可虑者,其结果未必丰裕耳。盖此方法之缺点,以彼实应用于抽象观念,其一部分且为武断之观念,有时仅为文字表面上之相似,而未尝倚赖各事实发现全体情形之知识也。
吾人可设想一种较为具体之方法,即非比较零碎之片段,而比较其全体,质言之,即比较其社会之全量是也。吾人或用之于在进化各个阶级中之同一社会(十六世纪之英国与十九世纪之英国),或用之于彼此同时数个社会之普通进化(英国与法国),或用之于彼此不同时数个社会之普通进化(罗马与英国)。此法,在消极方面极有效用,盖能决定某一事并非他一事实之结果,因彼并未尝常同时呈现(如妇女解放之事与基督教之关系)。然积极之效果,则吾人不能望之于此,盖在各项情形中,两事同时出现,决不能遂指出其一事实为其他事之原因,或两者同为一单独原因之联合结果。
对于事实之因果,欲为积极有方法之考察,则必需一分析工作,以施之于此事实发生之情形上。所当从事者,即将为其原因之必要情形一一分裂离立,故吾人须设想对此等情形具有完全之知识。然此事恰为吾人于历史学中所绝未能具有者也,吾人每欲以直接方法获达于事实之因果,正如其他一切纯粹科学中所用之直接方法然,实则如此之观念,必当摒除。
然历史家每用原因观念,如上所述,以其于范成一事件构成一时代之役,实为必需也。彼辈之所以通晓原因,其一部分根于史料著作家之曾观察此事实,其一部分根于与吾人所观察之现代事实原因相类近而得。故凡各种事件之全史,即系联合零碎事变明了无疑之链索,其中每一事变,皆为决定其他事变之原因焉。Montgomery之长枪一刺,为亨利二世之死之原因,而此一死,又为Gurises(法国旧教首领)获得威权之原因,更由是而为基督新教(Protestants)兴起之原因(本章后有注)。
史料著作家探寻事实之原因,仅限于彼等所曾观察之偶然事变之交互联合者,按之真际,此皆最为知其确实之原因也。历史之学异于其他科学,其对于一切特殊临时事变,每较对于一切普通变迁,特更能确认其原因焉,盖此等工作,既曾于史料中为之矣。
在考察普通事实之原因上,历史构造之事,遂一变而为过去与现在之类同情形之考察。人苟能获一机会以探得此说明过去进化之原因,则此机会必根于现在社会变迁之直接观察上,可无疑也。
此乃尚未能确实成立之一种研究,吾人于此,仅能说明其原则。
(甲)欲确认同一社会中各种惯习事象间共同联带关系之原因,必须于以抽象及随俗之言语形式所陈述之事实以外(教义、法规、礼仪及一切组织),而追求彼具体之事物中心。此中心即彼“思”与“为”之一切人是也,仅此能将已被抽象思想之文字言语所分裂之各种社会活动力,复能寻得其聚合。吾人于其人性质或环境之要点上,可察得其共同联带关系,以其影响于各殊异活动。吾人对于各项活动力之各种类中,切勿望其皆为同等之共同联带关系,当个人活动与群众活动关系最为密切时(经济、社会、政治之生活),则共同联带之关系甚强,反之若在智慧力之活动(艺术、科学),其个人发动较为自由,则共同联带之关系稍弱。史料中曾揭出许多之惯习事象(信仰、习俗、规条),皆囫囵为一束,绝未尝分察其中之个人。但在同一社会中,此一个人与彼一个人之间,其惯习事象之变异甚大。故吾人将此等殊异点,加以计虑,实为必需之役,否则吾人妄以当时社会中王侯与商贾之信仰习惯,解说当时社会中艺术家与科学家之活动,亦至危之道也。
(乙)为确认进化之原因故,必须研究其发展此进化之唯一本体,即“人”是也。每一种进化,皆由于一种物质情形或若干人之惯习,发生变迁。吾人由观察上得分此变迁为两种:第一种,其人无所改换,所变迁者,仅其活动与思想之情况,其变迁出于有意仿效或出于强迫,皆所不问;其他一种,实际使用此旧习之人,已消亡不见,而由并未实际使用之他人代替其位置,此人或为外国异族,或为前人之苗裔,但其肄习不同而已。此等历代人类之重新,在吾侪今日,似实为最有力之进化原因。故吾人可思及过去时代亦如此,若一代之人,仿效前人而自成一范愈专,则进化之事亦愈缓。
于此尚有一问题须加考究:凡人是否皆同?其所以各相殊异,是否皆纯然由于生活之“情形”(教育经济政治)?而进化之事,是否专由此等“情形”之变迁而发生乎?或者凡人群皆具有“遗传上之殊异”,生而具有各种殊异活动力之趋向,其自然情势皆足引彼以成殊异之进化,因而进化之事,至少其一部分乃为此人群之扩增,衰减或迁变之结果乎?试以一极端之例证言之,人类中之白种黑种与黄种,其自然情势之殊异,极为明了。向未闻任何一黑色人种,能具有灿然之文化者。吾人于此或可认定,遗传微小之殊异,对于决定历史事迹,亦非完全无与也。如此理而诚然,则历史进化之事,必有一部分由生理学与人类学之原因而发生。然历史学决未尝仅给吾人以论定人类遗传殊异、所以作用之方法,历史学之所问及者,无非其生活存在之一切情形而已。此为历史学中之最后一问题,实为历史方法所不能明晓解释,故付诸不问。
【附注】
译者按:本章所举Montgomery,其人为英国武将(一五三〇—一五七四),信新教,曾与法国王亨利二世(HenriⅡ,一五一九—一五五九)较武技为戏。亨利二世奉旧教,较技之顷,Montgomery忽以矛掷王而杀之,既而被获斩首。亨利二世既死,其后CatherinedeMedicis主国政,后极崇旧教,恶新教,旧教首领Guises公爵益横恣有威权。一五七二年Saint-Bathelemy之屠杀新教徒一惨剧,即Guises公爵为之也。厥后旧教徒益横恣,HenrideGuise之徒党极盛,遂迫国王亨利三世去位。王出奔,寻被弑,国中大乱,王弟亨利四世即位,乱定而旧教徒之势亦衰息,新教徒复起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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