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事实之汇聚分组
(一)若当前有许多混淆杂乱之历史事实时,历史家之第一必要,乃须限制其探讨之界域是也。在此普遍之历史中,当问何种之事实,乃为彼所当选择而搜集者乎?其次者,在此既选定之一组事实中,彼必须于其内容殊异间,施以辨别,而造成为更细密之分组。最后者,在此等更细密之各个分组中,彼必须将此等事实,鳞次整理集列。故凡一切历史构造之事,其开始着手者即设法觅得一原则,用以导吾人从事于一切事实之选择汇聚集列也。此原则之觅得,或由历史事实之外部状况上,或由其固有之性质中。
凡类分序列之方式,其最为简单而易为者,乃由历史事实之外部状况上而定者也。每一历史事实,皆属于一确定之时间与确定之地域,而记载一确定之个人或人群。于此吾人可获得一便利之基础,用以区分历史事实,例如吾人曾见有属于一时代、一国家、一民族、一个人(个人传志)之历史是也。古代历史家及文艺复兴时代之历史家,其所用者,除此外,盖无他种分类方法。在此等分类方法之中,其分剖更细之各组,亦由此同一原则而范成。其事实之整列,皆由编年分类制与地舆分类制,或则视其所系属为何组而定。吾人于选定依法分组之事实,盖曾经多年,毫无一定原则,历史家对于一时代、一地域、一民族之各种事实间,每随其各人空想所及,由彼认为奇异而感兴味者,凌杂选择而用之。Livy(拉丁史家,纪元前五九—一九)与Tacitus二氏在其记载战役与革命中,每参杂以洪水巨灾流行、传染病与妖物之产生等等事实焉。
事实之由其固有性质而为汇聚分组者,其发明与使用,较为晚近,进步迟缓而方法未臻完善。彼之创兴,实在历史学范围之外,而为关于人类各专门现象之各种分支研究,言语、文学、艺术、法律、政治、经济、宗教之类,其始皆为特科专学,而其后渐成为历史性焉。此分类分组之原则,乃将属于同类行为之事实,选择而聚合之,每一组皆一项主要事实,而为历史学之专门枝干。此等事实之总体可由其各部相整列栉比,而遂造成对于人类活动总体之研究。此于前章所论各项体例条目,吾人既已言之。
下列之分目,即吾人为历史事实之分类分组故,而试拟为一种大体程式,由人类活动之“实况”与其“表现”之性质上制定。
(1)物质概况
(甲)人体。
(乙)地理。
(A)自然地理(地形、气候、沼泽、土壤、特产植物、特产动物)。
(B)人文地理(农事、房屋、建置、道路、器具之类)。
(2)心灵现象
(甲)言语(文字、章句、音韵、训诂)。
(乙)艺术。
(A)静象艺术(图绘、雕刻之制出情形,其用意方法及工作)。
(B)动象艺术(音乐、舞蹈、文学)。
(丙)科学(其产生及方法与效果)。
(戊)宗教(其信仰及实际应用)。
(3)人事习惯
(甲)物质生活。
(A)饮食(食物、其储食方法、刺激食品)。
(B)衣服装饰。
(C)家宅器用。
(乙)私人活动。
(A)燕居(修饰、卫生)。
(4)经济习惯
(甲)生产。
(A)农业与股本屯积。
(B)矿产之开拓利用。
(乙)工艺(转运与工艺制作、专门做法、分工及交通方术)。
(丁)分配(其财产制度、传授移转、契约及其债息)。
(5)社会组织
(甲)家庭。
(A)组织(其家长、妇女与儿童之状况)。
(B)经济(其家庭财产及继承)。
(丙)社会阶级(其分业之原则、确定此关系之定律)。
(6)政治制度
(甲)政治条律。
(A)主权(其职任之人与行使之方式)。(www.xing528.com)
(B)行政事务(军事、司法、财政等)。
(C)选举(选举权及集会、选举之团体及其行使方式)。
(乙)宗教条律(主权者及其行政与选举)。
(丙)国际条律。
(A)外交。
(B)战争(战争习惯与其军事方术)。
(C)国际法与通商。
由其固有性质而为事实之分类,与彼由时间舆地而为分类之制,实相联带。于此吾人可获得方法,于每专支中,为编年分类与地舆分类,或性质分类焉。人类之各种活动史(言语、绘画、政治组织等),实由一时代、一国家、一民族之通史中,而更为细分者也(例如《古代希腊言语史》、《十九世纪法兰西政治组织史料》之类是也)。
此原则又可于事实之整理分类,助吾人决定其程序。因事实有鳞次排列之必要,使吾人不获而已采用一定之方法,以规定其联贯承袭。吾人必须依次相续以论述一切事实之关系于一时期者,又须论述一切事实之关系于一地方或一国家者,又须论述一切事实之关系于一种类而性质同者。故一切之历史材料,可分配为三项相殊异之程式,即:编年类列制;地舆类列制;其由事物之性质而定其分类方式者,则普通称之曰逻辑类列制。凡对于任何之类列制,欲专用其一而摒弃其他,实为不可能之事。在每一种编年类列之史文中,每遇地舆类列或逻辑类列或逻辑类列各种交互关系之分类,其变迁移换,每由一国家而及于他国家,由此一类之事实而及于他类之殊异事实,其在他种类列制亦然。但吾人有一必需之事,即须决定其何者为主要之分类,而其他皆为副属之分类。
在此三种分类方法之中,可随意为至美尽善之选择。吾人之选择,常由其事物之特别性质上,为何等公众而工作上,加以决定焉。质言之,此事乃全视其史文造作之方法如何而定,但举其理论,则不免过占篇幅耳。
(二)当吾人因类聚分组之故,而为事实之选择时,遂发生一问题,此问题盖经人以极严重之热忱而讨论争辩者。
每一种人类活动,其性质皆为一单体而暂时之现象,且为确定之时间与确定之地域所限制者。严格言之,凡事实皆一单体而已,然人之每一活动,恒与其他项活动相近似、相影响,或与其同群中之他人所为相近似、相影响,因而常成为一广遍现象,而此项活动之总体,遂获得一共通之命名,于是其单体个性,遂消失焉。此等相同似之活动,于人心中不自觉而范成之者,即所谓风俗、习惯、条律是也。彼纯为心理构成,但其位置于吾人知识世界中极为强固有力,其中之多数,必须承认且恒常应用焉。风俗习惯,乃一集合体之事实,于时间空间占有广大领域者。历史事实,于是当由两方面研究之,一为单体个性及暂时之事实,又其一则为集合体普遍性而延久之事实也。属于第一概念者,则历史乃对于往时个人所遭遇之事变,而为继续不断之记载。属于第二概念者,则历史乃对于全人类所承袭继续之风俗习惯,而为绘画描写也。
此事颇多争辩,而在德国为尤甚,在所谓《文明史》(Kulturgeschichte)之党同伐异之作者间,在忠实于古代传说之历史家间,争执尤甚。其在法国,吾人对于风俗、条律、习惯、思想之专史及政治史,颇多辩难抗争,每由其敌党加以侮慢之别号,称之曰“斗争史”。
此项争执,吾人可说明,由于所用史料之殊异,盖双方之工作人,各有其习用之史料故也。有历史家专致力于政治史而视为主要者,恒诵读彼掌握治权之个人之单独行动,自然彼颇难探得任何普遍性之事物状态。至于彼专门枝干之历史,则又反之(除却文学史一种),其史料之所陈者,除却普遍性之事实性,更无何物,其史料所载,不过一种言语之形式、一种宗教之仪节、一种法律之条规而已。故必须努力想象,对于彼口操此言语之人,行使此仪节之人,实施此条规之人,皆以想象力而为之刻绘描写。
对此背驰之双方,而欲专取其一,实为非必需之事,盖完全具备之历史构造,乃包含双方之事物状态而为事实之研究也。凡对于一个人将其思想生活动作之惯象真实表出,乃显然为历史学中一部分之重要职任。尤有进者,今试设想,吾人为欲撷取所谓共通之事物故,而搜罗一切个人之行为,唯其选择个人行为,吾人无权摒弃而否认之。盖彼实显然为历史之质素,因其一特殊个体之行动,实为一确定时间一确定个人或群众之行动也。在一种分类分组之表册中,苟仅承认一种政治生活之普遍事实,而抹杀单件事实,则将无余地以容留Pharsalia之获胜(史诗名,叙罗马大将Caesar与Pompée大战事)与Bastille之攻取(法国革命所攻取之最大监狱名)。盖此二者,皆为变态而又暂时之事实,但若无此二事,则罗马与法兰西之宪章条律专史,将成为不明了之物矣。
于是历史之事,乃不获已而须将普通事实之研究,与或种专特事实之研究,相联而并用。盖历史为物,实具有混杂糅合之性质,对于普通梗概之科学与个人历险之记载二者间,并无确定之界域。吾人于人类思想之范畴矩度下,而将此等异性杂种之事物从事于分类分组,其所感之困难,常使吾人发为稚气可笑之疑问曰:历史为物,究为一种科学乎,抑为一种艺术乎?
(三)前所列表揭出之普通分类,常用以决认各种事象(风俗、习惯、条律),而历史于以著笔焉。但对于研究任何之一组事象(例如言语、宗教、私人习惯或政治条律之类),在应用此项普通方式之先,常有一初基问题必须解答者,即吾人所欲研究之普通事象,属于何人是也。彼之为物,乃多属于大多数之个人,而将同一普通事象之个人为之集合,是即吾人所谓之“组”。故其第一事,乃凡欲为普通事象之研究,即系决定其实际应用此普通事象者,为如何之一类一组也。在此点上,吾人须警备勿堕于误,盖若认识有误,则由轻忽迷惑而毁败吾人历史构造之全体。
自然之倾向,凡思索一种人群之分类,每以动物学之分类拟之,同群之相同,正犹人之肢体,皆彼此相同也。吾人每由极为明显之共通性质而画分群类,施以联合。一民族国家,因有共通之政府官宪而得联合(罗马、英吉利、法兰西);一种人民,因操同一之言语而得联合(希腊语、古日耳曼语)。而吾人所思维者,俨以为此等群体组合中之一切单体,无论何点,其彼此间皆相同相似。
按之事实,绝无任何确真之群类,或集合之社群,为纯由同类事物而浑成者。人类活动之大部分,若言语艺术科学宗教经济利益之类,其群类皆恒变动。吾人对于彼操希腊语之群类、基督教之群类与近代科学之群类,其能深知若何。且就彼等群类而论,其颇具有公共昭著之群类组织,若政府教会之制,足以确实证明其为同一群类者,其实亦仅为一粗浅之联合,其内容仍由各项殊异复杂之质素合组而成也。一英吉利之民族国家,实包含威耳司、苏格兰、爱尔兰之三种民族。一Catholie之基督教会,其信徒实遍布全世界,除所信宗教外,无论何事皆相殊异也。故世间绝无任何群类,其中之单体分子,能于每点上,皆具同一之普通事象,凡同一之人于同一之时间,恒为数个群类数种团体之一员,且在每一团体中,彼必有若干朋类,与属于他团体中之朋类相殊异焉。一法国人之居住于坎拿大者,彼为属于大英帝国之人民,同时亦为加特力旧教信徒,复同时为操法国语之民族。故殊异之群类,每彼此包含混容,苟欲将人类之一切群类,逐一为明显锐晰之区分,其情形将成为不可能也。
在一切史料中,吾人发见今世所称为事物之群类者,其多数皆不过纯然肤浅之近似耳。吾人必须立一定律,凡未施以鉴定考察时,则不能采取此等寻常肤泛之观念,吾人对于此等群类之性质及范围,必须精确决定之。所当问者:其组成此类为如何之人?其联合归类之绳缚为何物?其共通具有之事象何物?其何类之活动,为彼此群类相殊异者?吾人更问其由何种普通事象而归为汇聚,用以供研究之基础,且更由事实之种类,以选择其分组之种类焉。凡欲研究知识之联合事象(言语、宗教、艺术、科学),则吾人必不可参入以政治之联合事象,例如民族邦国之类,吾人唯当着眼于彼群类之能包含一切具此普通事象者而已。凡欲研究经济之事实,吾人必须着眼选择一群类团体之由共通经济利益而联合者。吾人须避却政治之群类,仅留供社会事实及政治事实之研究。且吾人对于“人种”之同异,亦将一律不重视之。
虽由此点立论,此等之群类为绝对同类者,其实仍不尽然。盖彼虽相同,而仍可更分析为较细之类,共各类之彼此间,复呈出第二层之殊异事象:一种言语,可分析为数种方言土白;一种宗教,可分析为数种支流派别;一国家亦可分析为行省州郡。更反而观之,凡一群类,每因其与他群类近似,而被吾人认为毗连。故在普通之分类组法中,吾人每对于相近似之各种言语,各种艺术,各种民族,而承认其为“同一支派”也。于此所问者,对于一群类,当如何分析为更细之群类?凡能构成为历史中一部分者,其群类包含之大小应何若?
吾人应用前所揭出之分类表目,即能对于一或项事象习惯或属于某时间某地方之全体习惯而为有方法之研究。凡彼事实种类若各依个别性质而呈现,则据此情形而为工作,实无方法上之困难,例如言语、艺术、科学观念、私人习惯之明白分类是。吾人于此遂能确定每一种普通事象习惯,系包含于何者之中。唯此外尚有必需之事,乃吾人必将原始此事象与承续此习惯之人(艺术家、博学人士、哲学家、风俗习尚之导起人等),及实际应用此事物习惯之民众,皆审慎分别之。
然当吾人进而研究社会及政治之普通事象时(即吾人所谓社会条律政治条律),吾人即遭逢一种新状况,足以发生迷惑。在此等一切相同之社会群类及政治群类中,绝未尝纯然从事于相同之活动。彼辈悉由繁殊变换之活动,而彼此互相影响,互相支配,互相控制,互相报偿,所谓普通事象习惯,在彼辈殊异之各个体间,为一种“彼此关联”之形式。其在古代,凡一政治群类中之普通事象,皆构成一显著而公共之定律,由一显著之权力行使之,由特殊之人若干执任之,因而为人生重要之影响之团结而显然可睹之真实。其职任之人亦然,机关职任,一一分明,足为同类之明白范畴,而其为一政治联合事象(阶级组合、教会、政府等皆是)。此等分类范畴,乃为真实之存在物,或至少亦为属于真实存在物之各职任之器官,即“社会”是也。吾人可用一动物肢体之解剖法,以论述一社会之“构造”及“职能”,且及其“解剖”与“生理”,但此实为纯粹之譬喻。所谓社会构造,吾人之意乃谓彼之条律习惯,所以支配人与人之职任与享受者也。所谓社会职能,吾人之意乃谓彼之惯例活动,由此而与他人发生彼此关系也。吾人固可因利便而使用此等名辞,但必须留意勿忘者,其潜伏之真实,乃完全由一群中之普通事象习惯而成。
凡为公众条律之研究,无论如何,常令吾人不能不诘问其人物其职能之各问题。对于社会条律经济条律,吾人必问:何者为区分工作与区分阶级之原则?何者为职业与阶级?每一阶级每一职业,皆由如何范成充实之?在殊异之职业与阶级中,其个体间之彼此关系若何?对于政治条律,由强制之律令与显著之权力而执行者,则有两项之新问题:(甲)谁为秉持此权力之人?吾人当分论一种政治权力之时,须研究其职任之分析,且将其政府之职司人,分析为殊异之各群类(最高者与副从者、中央者与地方者),更辨别其各专特之支干。凡系属于政府组织之各阶级之人,吾人当问其阶级职任系如何而范成?何者为其公共显著之权力?何者为其真实之权威?(乙)所谓公共显著之律令为何物?何者为其形式(习惯、命令、法律、成例)?何者为其含容(法律之条规)?何者为其应用方式(行使之程序)?且尤有最要者,当问其公文律令之与实际应用,其差异为如何(权能之滥用、援引自利、执行机关之冲突、律令之隐晦不明等)。
此组织社会之事实,吾人即能一一决定后,则吾人尚须觅一余地,以研究一社会之位置于其同时各社会中之情形。于此吾人乃进而为国际条律之研究焉,若智识方面,经济方面,政治方面(外交与战争惯习)皆是也,吾人对此所应用之方法,与吾人应用于一国中之政治条律者相同。吾人所为之研究,乃着眼于数个社会之共通习惯,且着眼于其彼此关系之未确定明白形式者,此事乃历史构造学中进步尚甚微少之一部分也。
(四)此一切工作之结果,使吾人对于一特定时间之人类生活,能得一明了之通见,且给与吾人以社会“定象”之知识(德意志文谓之Zustand)。然历史之事,非仅限于研究一同时之事实,若仅为一种静止不变之研究,则吾人当称之曰,社会之“静学”(Staties)。盖历史研究,一方面又须从事于各殊异时期之定象,而研究其各个定象间之变迁。人类之习惯,物质之概况,由此一时期至彼一时期,转相迁变。即使有时其外表似为恒常不易,实则其每一点上,皆未尝确固而不移也。于此吾人当考察此种变迁,而对于继续之事实,始其研究焉。
此等变迁,其最有兴味于历史构造之事者,乃其能倾向于一共通之方向者也。以此之故,凡社会之一习惯一事象,变易而为殊异之习惯与事象,每具有渐呈别异之特性。试不用譬喻而率直言之,即凡一特定时期之人,其实际之成一习惯,与其祖先前人之习惯极相殊异,而其间潜移默变,绝无破裂痕迹,此即所谓“演进”是也。
演进之事,一切人类习惯中,皆可遇见之。吾人为加以考察之故,可将对于组成社会通见所应用之各项问题,更应用于此。吾人于每一项事实,其状况,其风俗习惯,其秉持权力之人,其公共昭著之律令,皆须施以一问题曰:此等事实之所曾演进者为何?
此研究实包含数种之工作:(甲)决定何种事实为吾人所欲研究其演进者;(乙)确定其演进之时间(择定其时期,必须其变化已极明显,而在其新始之点与旧逝之点二者间,尚有线索为之连锁者);(丙)确立其演进时各殊异之阶段;(丁)考察其演进之以何方术而成。
(五)凡一切国家、一切社会及其一切演进之包举罗列纵极为完全,仍不足以尽供历史之事实材料。此外尚有若干单独特件事实,吾人亦不能付之不问,盖彼既足以说明社会之或种事象之原始,且构成一演进之起程点也。吾人若不明了Caesar之战胜Gaules种人(法国原始人种)与野蛮民族之侵入二事,则吾人安能研究法兰西之社会条律与其演进乎?
研究此等单独特件事实之必要,因使历史学不能成为一纯粹科学,盖凡科学皆以普遍为目的也。历史学于此,其位置颇如宇宙地质学及研究动物种类之科学然,彼并非各事实间普通关系之抽象知识,而为以说明真实为目的之学问,此真实仅不过一度存在焉。凡世界之进化,动物肢体之进化,人类之进化,皆为单演而不复演。此各项演进中之每一演进,其相继承相联袭之事实,非由抽象之定律而发生,乃由每一时间中数个殊异性质之境况相偶合际会而成。此等偶合际会,有时称之曰“机会”、“命运”,由彼以发生零件之事变,以决定进化之专殊进程。凡进化之事,仅能由研究此种零件之事变,而获得知晓,历史学之于此,正与地质学、古生物化石学同一立足点。
吾人为用以研究演进故,而科学式之历史学,乃反而从事于零件之事变。凡口授传述之历史,对于此等零件事变,乃以文学式之理性推度而撷取之,盖彼乃由想象所触接而得也。吾人当探索一切事实之曾影响于各种人类习惯者,每一零件事变,皆依据其曾发生影响造成进化之时间,而加以整理排列。吾人于是可集合各种类之各零件事变,以编年分类法或地舆分类法整列之,因以得一历史演进之全景。
一切专门史,其事实皆以纯粹抽象之范畴而整理分类(艺术、宗教、私人传记、政治条律),在此等专门史之上,吾人当更组成一具体之普通史,用以联合一切殊异之专门史,而将统摄一切支流演进之主干演进,皆具列揭出。凡吾人分支研究之分类事实(宗教、艺术、法律、宪章),决不能范成一锢闭自封之世界,而仅由本部内力,遂奏演进之功,如彼专门分支研究者之所想象也。凡一习惯一条律(言语、宗教、教会、邦国)之演进,仅为一譬喻耳,一习惯乃一抽象物,抽象自身绝无所展拓开发,以较狭之字义言,彼仅为一“存在”而已。所谓一习惯之变迁,其意乃谓人之实际施用此习惯者,曾经变迁耳。于此当知,吾人决不能建造“滴水不入”之严密部居,而于其中获得单独离立之现象。凡人遭遇一变态事实,遂能于其各种殊异点之习惯上,皆发生变化。例如一野蛮人之侵入,遂影响于言语、私人生活及政治条律之各事焉。故吾人于此,决不能自限于仅研究专门分支之历史,而遂可以了解演进之事。凡彼专门分支之研究者,纵使彼欲对其所专治之学问作一完全专史,亦必须于其所专攻之事物外,别着眼于普通史之领域,Taine氏之主张及其价值即在于此。彼之论英国文学,谓其文学之进化,非专凭借文艺方面之事件,而实凭借普通性质之事实。
包含单种事实之普通史,其发达常先于专门史。盖彼所包含者,皆专门史所不收之余剩事实,而为专门史之构造及画分时所刊削而遗弃者也。普通之事实,大概为政治性质,而甚难组为专支事实者。故凡所谓普通史,在实际上则每与政治史(德语谓之staatengeschicte)相混合。凡政治史之史家,每成为普通史之同情人,且在其所构造之中,皆使用一切之普通事实(人民移殖,宗教改革,发明与发现之类),以供了解政治演进所必需焉。
为构造普通史之故,必须注目搜求一切事实能说明一社会定象或其演进者,盖彼实为发生变化之因也。吾人必须在各类事实中,加以搜弋,如人民之迁徒移殖,科学、艺术、宗教及专科学识之革新,政治宗教战争之人物变换,邦国地域之新发现皆是。
最重要者,乃事实之具有确实影响者也,故吾人必须反抗一切自然习惯,妄将一切事实分为大事小事之二种。常人每不认最大之果,发生于最小之因,Cléopatra(埃及美女,见《中篇·制作原始鉴定》)之鼻,遂造成罗马帝国之分裂,谈者多不之信(本章后有注)。此等意外憎恶,纯然为虚玄之性质,盖于世界政府别具成见也。在一切讨论演进之科学中,吾人每感觉单个之细事,常为各项巨大变迁之起程点。西班牙携去之马群一小队,遂充斥于南美洲之全部;洪水泛滥时之一树枝断干,遂足阻塞洪流而变更陵谷之状态。
在人类之进化中,吾人每遭遇一种巨大之变化,溯其原因,则除却一偶然变态之个人琐事外,更无其他明了之原因。英国十六世纪中,三次更易其宗教,皆因死一王子之故(HenryⅧ,EdwardⅥ,Mary)。故凡事实之为重要与否,不当由肇始之事实判定之,而当由其所造成结果之事实判定之。吾人先天的不当卑视个人行动与鄙弃个人事实,吾人必须考验,凡一确定之个人事实,是否能使其影响伟大可惊。凡吾人能确定其为影响伟大者,有二方式:(甲)彼之活动,足为一群众之表率,而创成一迁变,如对于科学、艺术、宗教及专科事物之类;(乙)彼有权力能指挥群众,而发布命令,导以趋向,如一国家、一军队、一教会之首领人物是也。凡如此之个人,其一生中之各段落,皆成为重要之事实。
因之吾人可知在类分历史事实计划之中,必当拓留余地,以容纳单独之个人与单独之事件。
(六)研究每一沿续之事实,必须求得若干截止之点,于其起始及告终,加以辨别。故编年之分类制,每可应用于极多之巨量事实。此种区分,是曰“时代”,其用最古,自有历史以来即用之。吾人不但于普通史中需此,即专门分支之史亦然。无论何时,吾人研究一可觉察之演进,必须问其若何长久。吾人盖本于其事件起迄,以为定其程限之方术。
在专门分支之史中,吾人既决定其何种惯习变换为有较深之意义,即采用此变换以表明演进之程期,而探问以何种之事件起迄致之也。凡一事件之能施于一惯习加以构成或变易者,遂成为一时代之起始及告终焉。有时此等限定界域之事实、乃属于同类之事实,而由吾人研究其演进者,如文学史中之文学事实、政治史中之政治事实是也。但最常见者,乃属于殊异种类之事实,专门分支之历史家,不获已而于普通史中借取之。
在普通史中,其时代之区分,当依多种现象之演进而定。吾人每见一时代之一事件,同时可以表著数种事实之起迄程期(野蛮侵入、社会改革、法兰西革命),吾人于是可以构成一时代,为各支演进之所共同者。其每时代之起始与告终,皆有一特著之事件,以表明而画定之,凡普遍之通史,画为数时期,皆用此法。至于每时期中,更为细分,则亦用同一之方法,将彼次等重要之事件起迄,用为画定程期之限域。
由此构成之时代划分,因依据其事件起迄之故,颇难有同样之长度。吾人勿徒自烦苦,而欲将其画为相等匀整之长度。盖所谓一时代者,不当依其年时岁月之整数定之,而当依其演进一度之明确状态定之。演进之事,本非一固定板滞之动作,有时经历长久岁时,无可注目之变化,而其后忽又继之以一剧烈之加速度变化焉。对于此项之异点,SaintSimon氏(法国哲学家,一七六〇—一八二五)曾为明白之划分,所谓恒态时期(属于潜变者)与显态时期(属于突变者)是也。
【附注】
译者按:本章举Cléopatra之鼻使罗马分裂。Cléopatra为古埃及女王,美丽绝世,初惑罗马大将Caesar,继惑罗马大将Antoine,卒肇兵祸,与Antoine同死,罗马既屡亡英雄,遂丧乱分裂。法人Pascal氏曾论Cléopatra之鼻,云“若其鼻稍短,则祸乱可以不作,而世界亦可改观”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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