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命意释义鉴定(解经鉴定)
(一)当一动物学家考察一生物之筋肉肌体之形式位置时,当一生理学家证验一动作之状态时,吾人能承认其所得之结果,而无须怀疑,盖吾人能知其由何项方法,何种器具,及何种有形可见之方式获得之耳。然Tacitus(拉丁家,五五—一二〇)论日耳曼之语曰,“每年必更耕更植其田”(arva per annosmutant),吾人既不知史料著作人所用方法是否准确,又彼所谓“田”,所谓“耕植”,亦不知果为何种意义,于此故需以基础工作,确认而确定之,此项工作,是曰内容鉴定。
凡鉴定工作之目的,乃欲对于一史料,发现其以何缘而被认为真实。目前之史料,仅为一长久工作之最后结果,其中详情细节,则其史料著作者未尝举以告吾人也。彼曾考察收集其事实,且也构造辞句,写成文字,此等工作,与他人彼此之间,完全别异,然又非能完全成为准确也。于此则对于著作者劳力之结果,加以分析,辨别其工作之或未能精确完成,则反对其结果,乃必需之事。分析之为物,乃鉴定工作中所必需者,一切鉴定之起始,皆为分析。
因欲使其合理而完善,则分析之事,须将著作者所已完成之一切工作,加以董理,且将其逐一审验,视其每一项是否皆能准确。然此事必需将此史料写成时之一切行为,一一经历而察及。由史料著作人之观察一事实始,此事实即彼所为史料之对象者,以迄于彼措之于手底笔端以写成史料之文字。或吾人取反面之方向,由彼之着手所写成以逐步反溯其观察,亦颇为必要。此等方法,费时极久而又烦闷,实无何人有此时间与忍耐之性,以应用之。
内容鉴定之事,非如外形鉴定,常利用工具以获计效收功之乐也。彼之为物,不能得何种立刻之快意,盖彼非即确能解决某问题也。彼之所以应用,乃因彼之实为必要,而其所可供使用之处,仅限于极小量。历史家每乐于用探取简要方法,而将一切工作集合为两部:(甲)分析史料内容所含,是为积极的命意释义鉴定,为确认史料著作者之命意所必需;(乙)分析史料当制成时之状况,是为消极鉴定,用以证真著作者之所传述。此项重复之鉴定工作,仅于当用时择其一。凡人之自然倾向,当读一种史料文字,而欲于其中直接取撷一种事物时,绝未尝思及应当确认其中著作者之心思,虽彼历史家之能工作而有方法者亦然。此种行为,于读十九世纪多数史料时,可以从宽不论,盖其时手写史料之人,其所用言语及其思维方式,皆与吾侪近似,仅就可能状况中,察其命意立义而已。但若史料著作者之言语及思想,与读此史料之造史家,极相殊远,或此史料文学之意义,并非明确显豁,则极为危险。无论何人,在读一文字时,若未尝专注以求真解,则可决其必参加自身之印象于其中。彼对于凡史料中之字句,能与其自己之观念相融会者,特能触及忆及,或先天的以其自身对于事实之意念与史料相牵合,因而于不自觉之间,遂与史料字句相离异,而自构成一想象之史文,以代替原著作者之真实史文焉。
(二)于此当知,在历史学中,其常用之方法,在抑制最初之冲动,今有一确实不移之原则,虽极明显,然而常为人所轻忽遗忘。盖凡一史料,仅含有写成此史料之人之观念,故于谋造史之用而采择史文之先,必须以求了解史文之本身为着手。因之吾侪乃得一历史方法之普通规律,凡研究每一史料,每须起始于分析其内容,而以决定史料著作人之真实意义为唯一之目的。
此种分析,为一种基本工作,明画而独立。于经验上可决其仍以采用活纸单页之制度为便,正如校雠考证家所为之工作然。每一单页所包含者,为史料之分析,为史料分列部居之分析,或为所记载叙述之时代之分析。其所分析,必须不仅说明文字之普通意义,且当尽其所可能以说明著作者之鹄的及意念,必须将史料中所论述记载者,善为文字之复制,以求合辙于史料著作者心思之特点。有时但于史文为心理的解析,即为已足,不必将其内容一一笔之于书,但取可用之点记之而已。然为防范吾人常以自身印象代替史文之危险故,则于此仅有一真实之安全保障法。其法为何?即凡对于一史料,若吾人未曾先将史料著作人之心理作用(若非施诸纸墨)为透澈了解之分析,则决不对于一史料文字从事采撷,或分析局部是也。
分析一史料,盖即对于著作者所述出之一切观念,与以辨察及使之离立也。于此分析之事,乃减缩范围,而为命意释义之鉴定。
命意释义之事,其经历区为二级,其第一级,则关于文字语言意义之事;其第二级,则为史料著作者之真确命意之事。
(三)对于史料中文字语言之意义,加以决定,是乃一言语学之工作,如文字学(philologie,狭义的),即人所审定,而列之于历史学之辅助科学中者也。凡欲了解一史文,其最先必需之事,即为通晓其文字言语,然普通之言语知识,尚不足用,如欲解释Gregoire de Tours(法国史家,五三九—五九四)而仅以普通之拉丁知识从事,实不足用,必须更进一步,对于Gregoire de Tours所写成之拉丁文之特殊性质,为专门之研究然后可。
吾人自然趋向,对于无论何处所遭遇之同样字,每认彼为同样义。吾人由天性上,更每将言语文字,视为一定型之符号,按之实际,凡定型不变者,唯有彼创造以说明科学作用之符号耳。例如代数学之符号,或化学之专名术语是也。此等符号,每次表出,皆以单纯精切之意义,绝对相同而且不变。其表出者,为一种分析准确而固定之观念,此观念唯一无二,无论上下文字之联贯如何,使用者为谁,其表出之意义,常属相同,然在普通言语文字中,若史料中所写成之文字,则极为活动易变,其意义繁殊,恒为相对,而又多变化。同一文字,其含义乃表数种殊异之事物,其被同一之著作人使用时,乃以上下文联贯之故,而成为不同之意义。故其后凡每字之含义,由此一著作人至彼一著作人间,迁变差异,因时间而渐不同。在古典拉丁文中Vel一字,仅用以表“或是”之义,但在中世纪某一时期中,乃可用以表“并及”之义。Suffragium一字,古典拉丁文为“赞推”之义,但中世纪拉丁文则有“扶助”之义。于此吾侪须知,凡对于一切史文之表出,唯以古典之意义或通俗之意义为说明,乃为自然之本能必当矫革。凡史料文字命意释义之基于文字言语之普通规律上者,必须更留意对其特殊状况,由历史上察其命意立义,以增订完成也。
对于史料中文字言语,决认其特殊意义之方法,有若干简单之原则。
(甲)言语乃由继续之演进而变易,每一时代,各有其自己之言语,吾人必须认其为一种异型殊式不相同一之符号也。故为了解一史料之故,吾人须通晓“属于时间之言语”,盖即当写成此文字时,人所用以表出文字意义及型式者是也。吾人察得此项字义,乃因吾人取其曾使用此字义之篇段章节,而合观之。若其中偶有其一者,则吾人必可大概寻得,其余之辞句遂可毫无疑虑,以推出其字义。此项知识所由获得,皆自历史辞类,如ThesanrusLingaeLatinae(《拉丁文库》)或Du Cange氏之Glossaires(《辞源》)皆是。在此等纂集之辞源中,每字之罗列解释,系将凡古书中有此字之一切篇段章节,悉与纂辑,更附及其著作人,以确定此字义之时间。
当作者使用一已死之语言,而书之于简册时,例如拉丁文字之属于中世纪上半期者,则吾人必须留意,此等字乃出于特种专用之意义,或取其典雅。例如consul(伯爵)、capite census(编制选举户册之人)、agellus(广大领域)等字皆是。(www.xing528.com)
(乙)凡言语之习惯,本可由彼此两地,相迁变而殊异。于此吾人当通晓“属于地域之言语”,即写成此史料之地域,其中所有各字特殊各别之意义,流行于各地方者。
(丙)每一著作人,各有其行文用语之惯式,于此吾人当通晓“属于著作人之言语”,即彼所使用之字之特别意义也。于是有作者个人之辞典,如Meusel氏之《凯撒辞典》(Lexicon Cēarianum)是也,盖将个人著作家所曾使用之每字,聚合其一切篇段章节,以合观而探得之。
(丁)凡一辞语之表出,能因其所上下联带遭合之篇段章节,而意义于以变更。于此吾人凡解释每一字一句时,不当视彼为单独离立,而当着眼于其上下文联贯之普通意义,是为“文字意义联贯之定律”,实命意释义之事之基本条律也。其大意盖当吾人由一史料文字中取其一字一句以供使用之先,吾人必须能将此史文之全体读过,而严禁割裂引用。盖谓彼由一篇段章节中,零碎证引其辞句,而未尝注意于由上下文联贯所给与之特殊意义也。
此等规律,若严格应用,则可组成一命意释义之精确方法,能使其脱离一切错误之危机,但必须费用最大之时间也。试问对于似此情形之每一字,吾人皆须以特殊之方法,决定言语之由于其时间、其地域、其著作家、其上下文字联贯所变易而成之意义,则其工作,当为如何繁剧。此等工作,于善良之翻译,古代著作之有伟大文学价值者,皆当应用,至各种繁剧之史料,吾人于实用时,以撮要缩短之方法施用而已。
一切之字,并非有同样意义变化之可能,其中多数,于一切史料著作家及一切时间中,仍略保存其常同不变。吾人于此固可满意于能以专殊之研究,专施于辞语之由本性上常易于成为意义殊异者。第一,凡既经造成之辞语,其形式意义皆固定,故不随其所由组成之字而演变。第二,凡指示事物之单字,其本性每属于多演变,如人类阶级(miles colonus servus)、制度(conventus justitia judex)、惯例(alleu dénéficeéléction)、情感及普通事物之字是也。对于一切如此种类之字,冒昧确定其不变之意义,自为鲁莽不慎。故在吾人所解释,其命意立义之史文中,证知其著作人所用何义,此乃一绝对必需之预防方法也。Fustel de Conlanges氏有言:“字义研究,在历史一科学中,极为重要。有辞语之解释不善者,或即为一巨大谬误之源泉。”事实上彼仅以命意释义鉴定,为有方法之简单应用,其对于mérovingien时代历史研究,仅以此方法诠释一百字,即使此研究,新开局面焉。
(四)既于史料加以分析,且决定其辞句之意义后,吾人仍未能决其遂达于著作人之真正意义也。盖彼史料著作人有时固可使用不正当之意义,以造为辞语,有数种情形,为人所常遇者,如寓言及象征之言,谐谑及愚弄,隐谜及暗射语是也,即普通常用语之中亦然(如比喻与失实之语及言逊其实皆是)。在此等状况中,史料著作人曾有意为不确实之方式以自掩饰者,必须抉破其文字上之意义,以透视其真实意义。
按之逻辑,此问题极为困难,吾人绝无任何标准,可决其必能侦出此种不正当之意义也。如所谓愚弄之一种方式,在十九世纪时,已成为文学之一种,作者且将以深闭隐匿,勿泄露一切诙谐戏谑为工。但在实用方面,吾人却可大概确认,无论何处,若一著作家意在说明一明澈了解之事物,则彼决不使用不正当之意义。故吾人对于官书公牍及史乘掌故,未尝遇有此等困难。在此等情况中,凡史料之普通形式,可容吾人擅断其为皆由字面之意义以写成更无所谓潜伏之意义。
自他一方面言之,吾人必须预备认识此等不正当之意义,若当使用此意义时,著作人之用意实较能使彼明白易解为尤要。或彼之写此,乃以付彼公众阅读,此公众盖能从字里行间通晓其隐语者;或彼意在将对于深遂知识(宗教或文学)为之浅说,而企图将其象征之言及譬饰之言,使人了悟。在此等情形中,则有如宗教之文、私人翰牍及一切文学著作,盖据有古代史料之大部分也。对于此等文字之隐秘意义与以认识及决定,则必有其艺术,此艺术在疏证学(Hermeneutic,此字在希腊文为命意释义之意)之原理中,与《圣经》文字及古典著作家之注释考证中,实据一重大之地位。
此种藏于字面之后之不正当意义,其方式皆极不同,变易甚剧,而又极倚赖于其特殊之境况,故未可将侦察之事纳于一固定之规律也。于此仅能设一普通原则,凡当其字面之意义为背谬不相粘联或晦涩不明时,或与吾人观念所知著作人或所知事实之属于彼者,颇相违悖,则吾人可擅断其为一不正当之意义。
此等意义之决定,其所为之事,与研究一著作家之言语之事相同。吾人必须集合一切篇段章节,凡于其中疑为有不正当之意义者皆与以比较,且更将其由上下文联贯之关系,而搜索其是否绝未有一误义。此等行为,有一极昭著之成例,即《圣书》末卷默示录(apocalypse)中之Bête一字,其隐寓意义之发现是也。然吾人于此,实无任何确定之方法,以解决此问题。吾人绝无此权能,敢谓凡文字中所含有之隐匿意义,皆经吾人发见,其寓言托辞,亦皆被吾人攫得。且当吾人自以为既得其意义时,更不当不留余地,以供必不能免之审考解释。
反之,此等情况,实能引人于无论何处皆好搜求其隐寓意义,有如新柏拉图学家(Neoplatonstes)对于柏拉图著作,与瑞典神秘派哲学(Sweden borgians)对于《圣经》(Bible)之所为是也。此等苛屑考释(hyper-hermeneutic),今已过去,但吾人仍未能完全免于随处搜寻隐寓意义之事焉。此类之搜索,常重推度,其足使疏文释义之人,甚满足而自负,远过于其能使历史学得一有用之结果也。
(五)吾人最后,既达于直探得文字之真正意义,则此积极之分析工作,遂告完毕。其结果乃使吾人能认识著作家之概念,其心思中所曾有之想象,其总意念之曾经表现以代表其自身之精神世界者,因之能达于通晓其意见其主义与其知识。此种之探获乃属于知识之一极重要部分,由此以组成历史一科学之各种类焉。例如图解之艺术史与文学史、科学史、哲理与道德伦理教条之史、神话史与独断教义之史(称为宗教信仰史者,误也,盖其所研究,为显著之主义训条,而不问其是否信仰也)、法律史、典章制度史(决不问其将如何施措于实际之用)以及民众之记载、习传、意见、概念,凡民众传说(folk-lore)之一名辞所得包举者,皆搜集而成书焉。
凡此类之研究,无非需要一外形之鉴定,用以考察其制作原始,及其命意释义。彼所需要之惨淡经营,以视从事于实质材料之造史,其烦难之程度自较为轻减,故且亦遂能基于一定方法,而早臻成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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