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制作原始鉴定
凡于某人所著之纸上搜讨一例证或事实,而于此人毫无所知,且毫不能知,此愚悖之举也。吾人若有史料当前之时,必须首先致问:“来自何所?作者为谁?作自何时?”若有一史料,而昧然于其作者与时期及原始地域,质言之,其原始制作,均完全为不可知,则毫无足取。
此事实似极平常,而吾人今日,始充分承认之。最初从事之人,于使用史料之先,或具有考证其来源之习惯。此为人类之自然性习,盖本于夸耀之天性,而乃适切合于斯事之进步。
近代史料之大部分,皆确实注明其制作来源。吾人今日,若书籍,若报纸之篇章,若官书及私人著述,大概皆注明日月及签题名字。然大多数之古代史料,则适得其反,皆无人名,无时期,且地址不详。
人类心思之自然趋势,凡于具有制作来源者,必乐对于其注明之来源,笃信不疑。例如Ch°timents(法国第二帝政时有名史诗)一书之封面签题及其序文中,皆谓著作者为V ictor Hugo氏(法国诗人,旧译嚣俄),而V ictorHugo遂为Ch°timents之著作者矣。博物院中未署名之图画书,饰以装置之木架,管理者于架端置一小板,而署名曰Léonard de Vinci(意大利画家),此图画作者即Leónard de Vinci矣。在Clément氏之Extraits des Poèts Chretiens(《景教诗人要略》)中,在Bonaventure(法国神学哲学及宗教家)之著作,在中世纪多数手迹本中,吾人尝见一未署作者姓名之诗,曰Philo-me-na(古代笛诗),人皆附会以Bonaventure之名,且云“于此哲人之同样神味上,人可获得其精确之印证”。又V rain-Lucas氏曾为Chasles氏(法国文学家)获得古代Vercingétorix(高卢种人之将军,曾拒罗马)、Cléop°tre氏(埃及最美丽之女王,曾蛊惑罗马大将者)、Sainte Marie-Madeleine(法国古代改教派之女宗教家)诸人之亲笔手迹,当然皆署名而签押者,于是Chasles氏,遂以此为Vercingétorix与Cléop°tre及SainteMarie-Madeleine之手迹矣。吾侪于此,盖征引之以示一种最普遍而同时最坚执之公众轻信也。
经验及考虑上,皆可显示吾人,对于此等信仰之根本趋向,有以方法抑制之必要。所谓Vercingétorix、Cléop°tre、Sainte Marie-Ma-deleine等之亲笔手迹,皆为V rain-Lucas所认作。至于Philo-mena一诗,得之于中世纪抄胥之手者,时而为SaintBonaventure氏,时而为Louis de Grande氏,时而为John Hoveden氏,时而为John Peckham氏,不知究竟谁为著作者,盖可决此辈皆非创始人也。在意大利著名之博物院中,亦常以Léonard最光荣之名字,借为装点而饰其贫窘,绝对无丝毫证据。然自反面言之,则Ch°ments一诗之为Victor Hugo所著,极为确实。因之得一结论,凡人所明白声明之著作来源,其本身决不足为依据,彼不过为一种之臆断,其证据或强或弱耳。普通关于近代史料,其证据极为强固,关于古代史料时,则每为极弱焉。此种之虚伪装饰,每附加于无价值之著作上,用以增高其价值,及用以炫耀特殊之人,又或有心以此欺惑后世。或尚有其他众多原因,例如可想象而得,如某氏曾为之表,上古及中世纪所有“伪造托名”之文学,盖不可胜数也。尚有完全“虚伪”之史料,伪造家对于彼辈自身所悬拟之制作来源,常加以极切当之说明。此事诚当与以制裁,唯制裁而证实之道若何,在法凡于史料有关之制作来源,若有可疑虑时,人即以探讨原本亡失之史料之同样方法以决定其制作来源。在此二种状况中,此方法之效用同等,于结果上无须辨别焉。
(一)制作原始鉴定之主要工具,乃考虑一切史料而分析其内容也。由此察见其所含关于著作者与其所生存之时期所居之地域之种种知识。
第一当考验其史料之书写。设Saint Bonaventure氏生于一千二百二十一年,若此诗系Saint Bonaventure所为,而读其手迹本系十一世纪所为,则此乃一佳良之证据,足证彼事实之不能成立也。一切史料,既于十一世纪已有写本之存在者,则彼绝非后于十一世纪而为之。其次当考验其文字言语,或种形式之语言文字,不过仅用于或种之地域,与或种之时期。大部分之假造者,皆以昧于此旨而致发觉,因其每流露现代之字形及文字面目也。有或种Phéniciennes之文字铭刻自南美洲发现者,吾人颇承认之,盖吾人于Phéniciennes之文字章句法上,而证此之铭刻较德国所考证之论文中者为古。又若有关系于章程法律者,则须审验其文字程式。例如当前有一史料,为Mérovingien(法国第一朝王室,法史家Augustin Thierry曾著有专史)时代之官书公牍,如彼非Mérovingien时代原始公牍之通常程式,则必伪作也。最后人既于史料中所获得之一切实际例证,皆注意及之,此事实不能为伪造史料者所支配,而史料之忠实乃成立。吾人由介于史料著作者所已能征知之最近事实,与彼若征知则必联类论及之未曾论及之事实二者间,遂对于此著作之时期,可为近似之确定。然人对于或种事实之论及而加赞许,或因有成见之表示,因经推度著作家之个人艺能及性质,尚有所争辩也。
史料之内容分析工夫,既已审慎毕事,因而于其制作者之情形,使吾人获得充足之观念。吾人于所分析之史料之各原质与著作原始甚确定之史料之各原质二者间,为合于方法之比较,遂确可揭出大部分著作之赝伪,且对于大多数忠实确凿之史料所曾经制出之状况亦能认识准确。
由内容分析所得之结果,更可采集外部之例证使之完全而真实。是须于同时或较晚出一切史料之散失者,有所弋获,例如此引证旁引及著者传记之类是也。有时一种史料绝无此任何旁证之存在者,则使用此法,乃甚有效力。彼所谓Mérovingien王朝之官书公牍中之史料事实,如在十七世纪前,并无人证引,且在十七世纪时,亦绝无一校雠考证家曾见之,则已可承认其陷于欺诈,而知彼为新制矣。
(二)吾人上来所言者,乃一种最简单之方式,盖史料之出于一单独著作人之手者是也。凡于各时代中,所获得之无数史料,最要者须察其异于原文之附加物,此附加物非著作原文之X氏所为,乃其不知名之辅助人Y氏或Z氏所为也。此等附加物,别为二种,曰增入物,曰续成物。所谓增入者,乃于文字之中,插加或字或句,为著作家原文手迹本中所未有者。此等增入物,盖偶然意外之常情,由于抄写人之轻忽,将其插写行间之夹注,或附写边沿之旁注眉批,误牵引解释而混入也。然有时则由于某某有意欲使之完善,加之润色,及令其明了之故,乃以其自身信为确当之语句,增入(或改用)原著作家之语句中,著吾人所得手写本,有此项故意之增入物,则其铺张失实及其涂抹毁伤,将立刻流露于外。但此等最初具有增入物之抄本几皆亡失;在续抄之本中,一切增入(或改削)材料之痕迹,皆泯灭不可见矣。至于续成物,则无解释之必要,吾人皆知凡中世纪极多之编年史籍,皆由许多殊异之人之手续成之。彼从事续成史文之一切作家,绝未曾郑重声明私人工作之由何肇始及于何告终焉。
一种史料之有许多异型抄本存在者,为校正其原本文字故,对于其中之一切增入物与续成物,俱能察出而不费力。盖彼许多异型抄本中有若干本,若在未增入一切附加物之先已传抄者,则必为原本文字之原型。但若所有一切异型抄本,吾人证明其俱既经增入或续作,则必须借助力于内容分析。当问此史料中各部分之文章气韵是否一律,此一部与他一部是否能为同一思想所支配,在其自身观念之联络一贯中是否存有罅隙,足证其冲突矛盾。在实际上若所有增入之人及续作之人,皆具有显特之人格及明决之意向,则吾人于此以分析方法而察得之,正如使用刀剪然,能使原本文字之史料,截然独立。然有时其附加物无明豁之征兆可以察见,吾人知其被割截而不能知如何补缀,在此情形中较合理之方法,与其徒增加一切假设猜想,不如明白宣告其实况之为愈也。(www.xing528.com)
(三)著作原始鉴定之工作,非仅以其确能或略能核定史料之时间与地域,并当知其若作之人或关于各个著作人之一切例证,遂为完成也。有一书于此,为欲知其确实之“制作原始”。质言之,为认识此书之价值故,因知其书成于一千八百九十年,地在巴黎,人为某氏。然则此遂为满足乎?吾人盍试悬拟,若此人卑劣行为直抄一种前代著作之成于一千八百五十年者,其中假借抄袭之部分,非出彼手,则一千八百五十年之原著者,乃为可据也。吾侪今日,抄袭家因被法律禁止,且遭世人鄙弃,故渐稀少,但在往时,此乃一种习惯,为众所共认,且不加惩罚。古代极多之史料,其原本之面貌,不过为较古史料之追溯影射(并未声明),历史家于此等脉络,有时显然具有经验,不被其惑。如第九世纪法国编年史家Eginhard氏所为,篇段章节,多假借自Suétone氏(拉丁古历史家),彼对于第九世纪史毫未自出心裁,若此事不经发现则将如何。编年史家三人,为三次之证确者,吾人皆重视其能符合一致。但若证明其编年史家三人中之二人,皆抄袭此第三人之著作,或此三种编年史中之符合事实,皆由同一史原撷取而成,则实际上此事实不过仅证确一次耳。中世纪之教皇书翰及皇室文牍,其中篇章辞句,大率堂皇流利,吾人对此,不必于矜审多疑。盖此为固然之文体,且在当时一切宫廷之史料文字中,凡此等书翰及文牍,皆经搜辑刊行之人郑重抄录,可信其不增减一字。
从事制作原始鉴定者,当尽其可能,对于史料著作人所使用之史原,皆发现辨识之。
于此所当解决之问题,与上所谈之原文校勘,绝非殊异。在两方式中,人可认定一原则,即凡有印证相同之型,必皆出于共通之史原也。多数之抄写家,抄录文字,不能于同一之点上,成为确相同一之错误。又吾人所见多数之著作家,叙述事实,不曾以同一之事实,措置于同一之观察点,且确不曾以同一之语句,谈同一之事物,因历史事实之极为繁复紊乱,是以二独立观察者欲以同一之方式,报告同一之事实,殆必不可能。吾人造成史料之支派统系,与吾人所用造成手迹本支派统系之法,颇相类似。因之吾人遂得以此同一法式,而将其列为一宗支之图表焉。
凡主司试验之人,改窜一切预学士试验之候补人所撰论文时,颇能觉察座位相近之二人,文气必多类似。若司试人欲侦得孰为抄袭者,不被彼抄袭家所增加以迷惑,人之巧滑技艺所炫惑(轻微改变,扩多,撮短,附加字句,隐匿,易位等),亦非甚难。彼辈之共同伪误,足以指实此二人之共同犯罪。若其拙劣而乖于体裁,若其巧于涂饰而仍不能掩其谬误,皆足以证指其共犯。关于二种古代史料,亦与此同例,若其一本系转抄其他本,而无居间本时,大概极易于成立其宗支联贯。吾人或迟或速,由许多之点上,俱可常发现其抄袭之情形。
有三种史料同属于一族时,其相互关系甚难指出。譬如有ABC三种于此,吾人悬揣A为共同之源,B与C或不相谋而各自抄A,或C由媒介物B而得A,或B由媒介物C而得A。若B与C,用不同之法节抄此共同原型A,则此相近似之二抄本,皆彼此独立不倚,其事甚明。若B倚于C或C倚于B,此乃一较简单之方式,如前一段所举陈之共同抄袭是也。然吾人悬揣C本之抄胥人,倘其为此抄胥时,系联合A与B两本而合抄之,而A则随处皆既为B所全抄用,则其宗支之关系,乃益错综而难明。设在一宗系之中,有四种五种之史料,或尚不止此数,则复杂愈甚,盖此等相关联符合之数,实能为飞速之增多也。然若其亡失之居间媒介本不过多,则悉数收罗校比而辅以坚忍持久之智力,亦未尝不可明白其关系。近代校雠考证家(例如B.K rusch氏,彼悉据有关于Mérovingien时代旧约末分学“Hagiographie”之文字),皆能建立关于史料宗支流别之学,极完全精当而坚实也。
制作原始鉴定之结果,应用以建立史料之宗支谱系者,可区分为二方面。其一方面,用以再觅得已亡失之史料。如有二编年史家为B与C,彼辈各曾使用一X本,吾人能由此将不可复获而为彼辈共同之原之X本,重新发现。盖吾人对于B本与C本,于其贯插联接之点上,遂能构成一X本之观念。正如吾人将所保存之各抄本相近似者聚集而审酌比较之,亦可构成一已亡失之手迹本观念也。其他方面,制作原始鉴定,对于人所不疑之一切“确鉴可信”之史料,可摧毁其权威根据。质言之,对于史料之凡人信为真确无伪者,试察其所由转成之原本为如何。盖彼之价值,唯在其来源,若彼以虚想之条款与修饰之字句以润色原始面目而加以改变时,则已毫无价值矣。在德国与英国,史料之出版人,皆具一良美之习惯,凡抄袭假借之篇段章句皆以小字印刷,而于来源不明之原文篇段章句则皆以大字印刷,由实施此法之功效,吾人能一察及此等有名之编年史虽屡见引据,实一材料之编纂,其自身实无价值。如彼颇为著名之英国中世纪编年史,所谓Mathieu deWestminster之《史材撷华》(F loresHistoriarum),几于完全自Wendover与Mathieu de Paris之原始著作中,采摘而来也。
(四)制作原始鉴定,可为历史家减少无数错误。彼所得之结果,实极精确有用,其所为之事务,能摒除一切伪误史料,揭出其伪误之品质,决定史料因经久而面目变更所发生之情形,并聚集参考其原文面目,其事务之繁巨,在今日盖视为一种至精密优越之工作。若历史家对于史料毫不加以辨别,又彼于变迁之因缘现象,亦决不怀疑,彼撷取史料中所获得之一切例证,无论古代者与近代者,良善者与伪恶者,杂取混用,若唯恐遗失其一者,则人常谥之曰,“鉴定缺乏”。
然在理论上,吾人对于此等鉴定之方法不当满足,亦不当滥用。
不当滥用者,极端之轻疑,亦如极端之轻信然,实际每致贻误。例如P.Hardouin氏,将Virgile(古代拉丁最有名诗人)与Horace(古代拉丁诗人)之著作,认为中世纪教士所为,此其可笑,亦不下于V rain-Lucas之伪造古作。此盖由于滥用制作原始鉴定之方法,且随意武断,任情措施,以致谬误百出而反复可怪。每有拙劣之徒,对于极精良可信之史料,如H roswitha之写本,及Ligurinus与Unam Sanctam之教皇谕旨等,尚剌剌然争辩其为伪作。或则于或种“史志年鉴”之间,谋建立一想象之宗支谱系,尽其可能,以一种皮毛之形迹,攻毁从前之鉴定未精。要之此种反动精神,对于史料之未经确定其制作原始问题者,皆反对之。此诚可嘉尚,由此反动之故,乃专以此为事,随意滥用,与其实不符,而使历史中唯史料之不确定者始有注意价值矣。近代史与现代史,以视上古史与上期中世纪史,并不逊其价值,但因其明了可征之制作原始,凡于无不真确之故,鉴定家于此等事物上不能使用其精密之鉴定方术,遂觉寡味耳。
不当满足者,制作原始鉴定之为事,正如原本文字校勘鉴定然,乃纯为初步预备之役,其效果亦为消极的,彼之最后目的,最后成功,在能将史料之不合于用者,及其炫惑欺诬者,皆除去之,其能事即尽于此。彼能使人习于不使用恶劣之史料,不能使人知使用善良史料之方法,此盖不足以尽“历史鉴定”之全功,仅为大厦之基础磐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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