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者原序
此书命名,极为明了。然吾人所企图从事者为何,与所未企图从事者为何,此两方面,须与以简短之叙述。盖在此《史学原论》(Introduction aux Etudes Historiques)之同一命名之下,曾有各种繁殊之书籍,以此名而刊布也。
吾人所欲从事者,非如W.B.Boyce氏(英国史家)所为,撮举世界通史之要略,以供初学人及读史人短期休暇之用。
吾人所欲从事者,亦非对于浩瀚之史文,如人所常称为“历史哲学”者之上,加以若干之新条目。思想家之大部,皆以历史家为专业者,故每以历史为其沉思玄想之一理论物,而寻求其中一切“类同条例”与“定律”焉。其中若干人,则拟发现一切“统辖人类发展之定律”,因之而能“跻历史学于实证科学之林”。然此等广博无际之抽象构思,每先天的引起人所必具之怀疑心理,非仅普通民众如此,即知识优良者亦然。Fustel de Coulanges氏(法国十九世纪,史家,一八三〇—一八八九)据彼之最近作传者言,对于此等历史哲学,极为严刻。盖彼之对于此等学术方法,其厌恶不喜,正如实证哲学家(Positivist)之对于纯粹形而上学然。凡所谓空泛无际之历史哲学,既未经善于记述、谨慎不苟、明锐善断之人加以研究审察,则无论其为正确或为错误(无疑必为错误),必皆成为不足取。故读本书者,必须审知(或有兴味于此者因而失望),此等理论,于本书中实无暇讨论及之也。
吾人意在对于历史知识考验其状况与方法,说明其性质与界域。对于过去时代,吾人如何而能确认其中若何部分为有征知之可能者?其中若何部分为有征知之必要者?何者谓之史料?以历史工作之眼光而处理史料当如何?如何谓之历史事实?如何聚集组合之以为造史之用?无论何人,苟从事历史,即不自觉地致力于历史构造之繁复工作,如鉴定构造、分析综合之类。然初学者及绝未一思及历史方法(Methodology)原则之多数人,在其所从事之工作中,唯使用一种天然任意之方法,普通言之,皆非合理之方法,故不能援用之以得科学式之真实。于是吾人能阐发并以合逻辑之推断,说明此真实合理之方法之原理,当不为无用。此等原理,虽于若干主要点上尚未臻完美,然其中若干部分则今已确定矣。
此一卷之《历史研究导论》,其所企图从事者,非各种确定事实之撮要,亦非对于世界通史之普通观念立一系统,唯对于历史科学之方法,作一论文而已。
吾人将于此叙述其理由,吾人何以觉如此之著作为适宜而合理,且说明吾人从事写成此著作时之精神。
(一)研究历史科学方法之书籍,以视彼关于历史哲学之书籍,数量不胜其众多,而同时被人尊视之程度亦不较高。专门研究学者对此皆加以轻视,有一种广被普遍之意见,为彼辈学者所常形诸言辞者,其言曰:“汝果欲作一关于讨论文字学之书,最好即以好文字著述此书。人苟有问文字学之定义界说者,吾将应之曰,即吾所作者,是谓文字学。”复次,则征诸Droysen氏(德国史家,一八〇八—一八八四)《史学绪论》(Préeisde la Science de l'Histoire)之批评,其意亦为普通意见之表示。其言曰:“普通言之,此等方法论之研究,一方面为隐晦,一方面为无用。所谓隐晦,盖世固无任何之物,能较此等方法论之对象更为空泛者;所谓无用,盖人皆可将此等历史方法原则,一概省略不用而亦有成为历史家之可能。”凡此种轻视方法论者之所驳辩,随处皆可见其有力。今撮陈之如下:彼谓按诸事实,有若干人其所研究,显然具有优良之方法,其人亦经人共同认可,其足跻于第一等校雠考证学者或第一等历史家之林,但彼并未曾研究所谓历史方法之一切原则。更自反面言之,亦有由逻辑推断以写为历史方法之著述者,其结果彼似亦不能成为高等卓越之校雠考证学者与历史家。实际言之,其中若干固显然可见其才力缺乏或凡庸也。此事本无足怪。试问吾人对于一切纯粹科学若化学数学之类,当研究之先是否曾先事研究一切应用于此等科学之方法乎?今赫然震其名曰“历史鉴定法”,然人苟欲习此鉴定方法,其最良之道,即实际从事历史而已,实际从事,即可给吾人以所需所缺。即求之最新著作之历史方法论者,如J.G.Droysen,如E.A.Freeman(英国史家,一八二三—一八九二),如A.Tardif(英国史家),如U.Chevalier(法国史家)及其他诸氏,即竭尽勤劳以求之,所得者,除却显豁而普通之一种自明之道外,更无丝毫明了之观念。
吾人极承认此类思想非完全错误。大多数历史研究与历史著述之方法论,如德国与英国之所谓“史法”(Historic),皆浅薄寡味,不值一读,有时且甚可笑。以次言之,在十九世纪以前,曾经P.C.F.Daunou氏(法国史家,一七六一—一八四〇)之Cours d’ tudes Historiques(《历史学讲义》)第七卷为之详解细释者,彼等所论几于完全为辞藻修饰之法,且其中修饰辞藻之法,已属陈旧,而其所剧烈争辩者,亦诡异可笑。Daunou氏之嘲笑彼辈甚至,然彼在其自身所为巨大之著作中,亦不能较其前人所为者稍胜一筹而更为有用。其在近代,凡从事于此等性质之工作者,不能均免于两危险点,即一方面为隐晦不明,而一方面为习常屡见也。如J.G.Droysen氏之《史学绪论》(Grundrissder Historik)即沉滞而繁博,且意义含混,为通常想象所不能明。至若Freeman氏、Tardif氏、Chevalier氏之所以告吾人者,则除简单而昭著之事物外,亦更无余物。其后来之继承者,仍争辩一切永无终局之滑稽问题,如历史为科学乎、抑为艺术乎,历史之义务为何,历史之效用为何之类。其在他一方面,尚有一难于驳诘之真实,盖几于今日一切之专门家及历史家,就其所用方法以观,皆由自为训练而成。其所得者,除却由实际练习而得之方法,及模仿复习其前代大师之方法外,更无余物。
然虽有许多关于历史方法原则之著作,可断定平常对彼之不信为非诬枉,又虽有许多专业之历史家,能省略一切历史方法之考虑,而其所收者并非不良之效果。由此吾人遂引申其义,断定一切专门家与历史家(尤对于未来之专门家与历史家而言),均无须熟悉历史工作之方法,则大谬矣。此等方法论之文字,在事实上,并非毫无价值,盖彼渐渐可范成一细密观察与确切规律之宝藏,由经验所示知,彼固非仅为一纯然之普通常识也。即假定有若干人,由其天性所赋与,能不习推理而推理甚善,然此特少数例外而已。其大多数如逻辑不明,如使用不合理之方术,如对于历史分析历史综合之情形缺少考虑等,凡足以减少专门家及历史家工作之价值者,历史方法论固自有其用处也。
语其真际,在一切学问之各支派中,历史学乃为其中之一,必须使研究者对于所使用之方法,能具有明了之概念。其理由盖因天然任意之历史方法,实为不合理之方法,故须以若干之准备工夫,反抗此自然之倾向。且即以合理之方法获得历史知识,而此方法与其他科学所用者亦甚相殊远,故吾人必须明了其不同之点,庶不至误用其他已成立之一切科学方法于历史学之上也。故一切数学家与化学家每较历史家易于将冠首于其所研究之“引言”、“绪论”省略不谈。(https://www.xing528.com)
吾人于此无须坚强主张此等历史方法论之若何有用,盖此时亦无严重之攻击,须为辩解也。吾人今仅述对于著成本书之原由:自最近五十年来,多数智慧而诚恳之人,皆致思于历史之科学方法。自然在此等人中,有许多历史专家大学教授,其地位能力,固足较他人为深知当如何以应青年学子之需要,然而同时其中亦有逻辑学家与小说家。于此,Fustel de Coulanges氏曾留遗一传说于巴黎大学,吾人每闻人言,“彼勉力企图将方法之定律,凝练而为极精切合用之范型,在其眼光中,觉更无他物能较教人以如何能得真理之事更为急需也”。在此辈中,有若Renan氏(法国哲学家、史家,一八二三—一八九二)者,常以在各种普通著作或偶然记述之中,参以自身个别之观察为足;其他若Fustel de Coulanges氏,若Freeman氏,若Droysen氏,若Laurence氏(法国史家),若Stubbs氏(英国史家),若De Smedt氏(法国史家),若Von Plugk-Harttung氏(德国史家),及其余之人,皆不厌烦劳,于特殊论述之中,说明其对于实地材料之所思维处置。至若一切书籍,若“公开教课”,若“学院讲演”,若“杂志论文”之由各国刊布者,特以法国、德国、英国、美国及意大利为最著,皆涉及方法论之全体或一部之各方面。此等分散零落之观察,散见于各书中,甚或有如已亡失者,将其收集而整理之,绝非无用之劳力。但此愉快工作,已嫌过迟,盖最近已经人以诚恳辛勤之态度从事成功矣。Greifswald大学教授Ernst Bernheim氏(德国史家)曾将近代一切关于历史方法之著作,加以整理,而其劳作所获之果实,则彼能以极便利适当之程序,排比巨量之审虑与曾经选择之参考,其程序之大部分且为彼之自身之发明。其所为《史法论》一书(Lehr-buch der Historischen Methode,一八九四年出版于德国Leipzig,共八卷),以德国通常历史书籍之形式,凝聚其所讨论之特殊文字。吾人决不愿再为此等性质之工作,盖此事已经前人为之而如此优良矣。然吾人意见,则以为自刊布此等勤劳而优良之伟大丛编以后,惜其尚有若干事物,未曾言及。第一,Bernheim氏所论之大体,皆为吾人所不欲留意之玄理问题,反之,关于原则与实际两方面,有吾人所认为极重要者,彼则略焉不详。第二,其所为《史法论》,谨饬合理,而缺乏心力与创始之才能。第三,其《史法论》非为一般公众而作,故其所写成之文字与其所组成之文体,皆使法兰西之大多数读者,不能接近领会。由此可知吾人当自著一书,而不应仅称举Bernheim氏之书为已足也。
(二)此《历史研究导论》一书,非欲求如彼《读史方法》一书然,为历史方法之一专论也,此书仅为简举纲领之作而已。吾人于一八九六至一八九七之学年开始,着笔著述,意在使Sorbonne大学(即巴黎大学之专名)之新学子,因以获知治历史学之法当如何。
吾人由长久之经验,而知此事之为急需。事实上若辈大部分之投身于历史研究者,本未曾自审其是否适宜于历史工作,亦不知此事之真际性质为如何。通常言之,凡学子之投身于历史学者,其选择之动机,乃为于此等极不重要之性质。某人因在中学校时以历史致胜,某人因被古代许多浪漫式之事物所诱,而注其心力于过去之事,如人之所传述Augustin Thierry(法国史家,一七九七—一八七三)之决意于历史专业是也。又其他则为一种幻想所蒙,以为历史乃比较易于从事之学。吾人对于此等不合理之志愿者,当与以晓谕证解,确为极重要之事。
吾人既为初学者讲授此《历史研究导论》一科,继思及此等讲稿,即对于彼初学以外之人,亦为有用。校雠考证专家与专门历史家,无疑其决不须有所资于此稿,然若以机械式为实际肄习之人,欲于其个人自身之考虑上觅得一激刺之感动,则此中亦将有若干之获得。至于一般公众,若彼辈当诵读一历史著作时,能因此稿获知历史之如何构成,遂能较于善为判断,岂非吾人更所愿望之事乎?
吾人绝非如Bernheim氏然,专为彼一切现在与未来之专业研究人而著述,吾人盖兼为一般公众之有兴味于历史学者而著述也。故吾人处此不获已之情形下,当尽其可能使成为简短明了,而不甚专门之工作。但凡事物之简短明了者,常觉其肤浅浮薄,吾人前曾言之,一方面为习常屡见,一方面为晦暗不明,吾人实对于此两大缺点,不得已蹙额以任择其一。吾人承认此种困难,然吾人不敢以此为不能逾越之困难,而吾人所勉力企图者,则尽其可能,以最明白之文字,言吾人所欲言者而已。
本书前半部为朗格诺瓦君所写成,其后半部为瑟诺博司君所写成,但此二合作人,则常彼此互相辅助、互相商榷及互相校勘。
一千八百九十七年,八月,巴黎。
【原注】
此书由朗格诺瓦氏著成上篇全篇,中篇至第六章,附篇二,及此序文;由瑟诺博司氏著成中篇之末,下篇全篇,及附篇一;至于中篇第一章,下篇第五章及结论,则由共同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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